广东省连创“五个一”,在全国率先启动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工作
3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我省人民政府批准。3月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同步将自然资源部的用地预审权和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广东省承接委托事项试点实施,广东省迅速制订了《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3月26日由省政府报请自然资源部备案,4月27日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备案,5月11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在8个试点省(市)中,广东省是全国8个试点省(市)中第一个报请自然资源部备案、第一批通过备案、一次性通过备案、第一个正式印发实施的试点省份,已批准国务院授权我省行使的第一宗用地,在全国率先启动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工作。
《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从总体要求、委托事项、审批流程、职责分工、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意见。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简化流程、严格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着眼于构建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用地审批机制。
《方案》明确我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的范围。
《方案》依据不同类型委托事项,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其中,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包括5个环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批准流程包括3个环节。
《方案》明确省政府对国务院委托的用地审批权负总责,省自然资源厅对自然资源部委托的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负责。同时,进一步明确省自然资源厅、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职责,共同推动提高国家委托用地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为确保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依法推进、稳步实施,《方案》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查机制、加强信息化支撑、强化监督检查四个方面,保障和提升我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的能力。
✍做好试点工作的主要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完善审查机制
制定出台用地审查细则、会审制度等配套政策,完善用地审查机制,统一标准开展用地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经印发《关于建立用地审查会审制度的通知》,明确通过内部处室会议、召开会审会议会审等方式,严格审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事项。
优化审批流程
明确将国家委托前省级履行的审查、审核上报职责和国家委托后省级履行的审查、审批职责进行合并,调整为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审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批,或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直接印发(核发)批复意见,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严格审查把关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用地审查报批的要求,从严开展用地审查,做到“放权不放松”。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面积较大或土地征收面积特别大,以及涉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优化系统功能
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推动网上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系统自动校验功能,减少自由裁量,实现数据分析准确、审查过程透明、审批结果公开。
加强监督检查
适时开展自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评估情况及时向国家报告。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
【通讯员: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吴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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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自然小编团队
编辑| 晓芬
校核| 章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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