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合成树脂行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合成树脂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成树脂 synthetic resin
人工合成的一类高分子聚合物,依据其受热后的行为分为热塑性和热固性两大类合成树脂。其中:热塑性合成树脂为粘稠液体或加热可软化的固体,受热时熔融或软化,在外力作用下呈塑性流动状态;热固性合成树脂为加热、加压下或者在固化剂、紫外光作用下发生化学反应,最终交联固化为不溶、不熔的合成树脂,受热时不熔融或软化。
常见合成树脂种类参见附录A。
3.2 合成树脂行业企业 synthetic resinindustry
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企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或者以废合成树脂为原料,通过再生的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企业。
4 基本要求
4.1健全机构
合成树脂行业企业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企业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要成立的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各骨干为成员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骨干对所分管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各生产车间(部门)要成立的以车间(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各骨干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车间(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骨干对所分管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完善制度
合成树脂行业企业应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从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各级部门及人员的职责、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和内容,对各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奖惩办法等内容。
各职能部门应制定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内容至少包括本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等具体要求和内容,对各生产车间(部门)涉及本专业各级人员的职责、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等具体要求和内容,对本部门各级人员及各生产车间(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奖惩办法等内容。
各生产车间(部门)应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细则,内容至少包括生产车间(部门)各级单位及人员的职责、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等具体要求和内容,以及对车间各班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奖惩办法等内容。
4.3组织培训
合成树脂行业企业及下属各级单位应根据体系有效实施的需要,确定培训需求,培训部门应据此编制培训计划和考核计划,培训计划中应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对象、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培训教材和预期达到的效果等。
培训部门应严格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对培训的实施和效果进行检查和学习。不同层次的人员需接受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可以不同。
合成树脂行业企业对员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培训,应按国家及行业的要求建立培训记录和档案。并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文件管理,避免损坏和遗失。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每年进行培训,不断强化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和意识。
4.4全员参与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企业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加企业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整体协调、统计、监督工作,并做好本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设备、电气、计量、基建等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其他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各生产车间(部门)应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班组组织开展本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5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合成树脂行业企业装置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树脂反应过程中,如突遇停水停电,未采取有效防止反应失控措施的。
6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化工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2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确定的风险点的管控层级,建立各级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班组级应包括所辖区域所有风险点内容,车间级应包括车间管控的风险点内容,部门级应包括部门管控的风险点内容,公司级应包括公司管控的所有风险点内容。
上级所确定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下级应同时列入,逐级落实隐患排查项目。
合成树脂行业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B。
6.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3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根据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的具体内容,根据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和车间组织编制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合成树脂行业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C。
7 隐患排查
7.1 排查方式
排隐患排查工作可与企业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
---日常隐患排查。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 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做到全面覆盖,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7.3 组织实施
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7.3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8 隐患治理
8.1 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8.2 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提出措施建议、整改反馈等提出要求,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存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立即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隐患治理等级,在隐患治理前应并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本部门能够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本部门不能够整改的,根据隐患等级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隐患等级部门协助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隐患存在单位向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和隐患治理部门进行反馈,隐患存在单位组织隐患治理部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放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验收。
8.3 一般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可按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分为班组级、车间级、部门级、公司级。由车间各级(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隐患治理前应并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隐患发展成事故。
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车间)负责人组织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资源。
8.4 重大隐患治理
应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8.5 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存在单位组织隐患治理部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放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分管负责人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填写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化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9 成果与应用
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7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10 持续改进
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7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源于网络,版权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联系,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