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有机硅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有机硅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硅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有机硅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隐患 hidden risk of work safety accident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3 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4 隐患信息 hidden risk information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完善制度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4.3 组织培训
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流程、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培训过程应保留培训签到簿、培训情况实施记录、培训试卷和成绩单等记录。
4.4 全员参与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不属于本标准5.1.2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且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有机硅生产企业装置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原材料产品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相互之间或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液化烃(一氯甲烷)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双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一氯甲烷、甲醇、氯硅烷单体等易燃介质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装车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未使用万向充装卸车装置的;硫酸、盐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管线等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存在甲醇、硅氧烷环体等密度比水小的易燃介质装置罐区周边未按规定泡沫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容积)、消防水泵(扬程、压力)、消防管路(管径)及消防栓、炮(数量、位置)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及主要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
——风险评价出的不可接受的风险。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5.2 隐患分类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及应急设施;
——仪表联锁及自动化控制系统
——供配电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辅助动力系统;
——现场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包括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或车间、班组、岗位)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A。
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如:报警、联锁、安全阀、液位、温度、压力等工艺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和消防、检查、检验等措施。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B。
排查内容应包括制度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素质等方面。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编制。
6.2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指定隐患排查计划,内容应包括排查时间、排查项目、排查类型 、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检查范围、组织级别等。
***公司隐患排查计划实施方案
序号 | 排查 时间 | 排查项目 | 排查类型 | 排查目的 | 排查要求 | 检查 范围 | 组织级别 | 备注 |
1 | 每季度 |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节前安全检查 | 节前隐患排查 | 通过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的落实,发现生产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各类电气、设备设施潜在的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各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 1.各检查组全体成员要高度负责,严格落实检查要求(对照检查表内容逐条检查),避免漏查漏检,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2.全体检查人员必须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准时参加检查,无特殊事项不得请假或随意替代,必须请假时须安排具备同等检查能力的人员代替检查,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3.现场检查时要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进入危险性装置区,要主动交出或关闭手机,要遵守安全技术规定,服从陪同人员的安全管理。 | 各单位 | 公司级、 部门级、 车间级、 班组级 | |
2 | 每月 | 现场安全检查 | 综合性隐患排查 | 公司级、 部门级、 车间级、 班组级 | ||||
3 | 6月/12月 | 设备专业检查 | 专业性隐患排查 | 各生产 单位 | 公司级、 部门级 | |||
4 | 每季度 | 夏季四防安全检查 | 季节性隐患排查 | 各单位
| 公司级、 部门级、 车间级、 班组级 | |||
5 | 每季度 | 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 | 专项隐患排查 | 公司级、 部门级、 车间级、 班组级 | ||||
6 | 每月 | 防火安全检查 | 日常性隐患排查 | 公司级、 部门级、 车间级、 班组级 |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3.2 排查要求
应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采取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级别,组织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隐患排查。
6.3.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
6.3.4 排查周期
有机硅生产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季节、节假日、日常、现场巡检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综合性检查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可与专业排查结合进行。
——专业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安全、工艺、设备、技术人员)每天至少对装置现场进行一次相关专业检查。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化工装置、工艺技术、管理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6.3.5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6 排查结果记录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现场管理隐患排查记录表参见附录E,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记录表参见附录F。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4.2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3 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4.4 一般隐患治理
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并记入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G);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6.4.5 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实行公司挂牌督办,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4.5.2 治理方案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5.3 治理实施
按照治理方案,协调资源,进行治理。针对不能及时整改,但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经济损失的隐患,应立即制定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按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紧急处理,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撤人。
6.4.6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车间、人员进行进行复查评估,并记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H)。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C、D)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建议针对化工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9.2 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9.3 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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