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啤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啤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山东省内啤酒生产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啤酒制造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2-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016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T ****-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总体要求
实现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按照责任制要求,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 总体目标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4.3 总体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谁区域、谁负责;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安全检查“全覆盖、零死角”,隐患治理“全排除、零容忍”;
——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上级管控的隐患下级必须管控。
4.4 成立组织架构
4.4.1 人员组成
为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成员:部门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主管部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安全主管部门人员、各部门主管安全副职、各部门安全员等人员组成。
企业根据专业模块管理职能要求应成立电气系统、机械设备安全、氨系统等专业化安全查核小组,成员由各生产运行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作业模块专项查核。专业化查核小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
4.4.2 职责分工
4.4.2.1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4.4.2.1.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4.4.2.1.2 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4.2.1.3 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4.2.1.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4.2.1.5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员工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4.4.2.1.6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4.2.1.7 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的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4.4.2.2 专业安全查核小组职责
4.4.2.2.1服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认真执行安排的专项安全任务。
4.4.2.2.2专业化检查小组分别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化模块安全技改工作。
4.4.2.2.3专业化检查小组分别定期(每年一次)对公司相关专业化模块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
4.4.2.2.4专业化检查小组分别定期(每月一次)对公司相关模块(氨系统、电气系统、沼气系统及机械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并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上报检查结果。
4.4.2.2.5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的委托对查核出隐患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监督整改。
4.4.2.3 企业职责
4.4.2.3.1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和原因分析,并制定实施防止隐患重复发生的根本性措施,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
4.4.2.3.2负责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4.4.2.3.3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排查管理台账等。
4.4.2.3.4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聘请有经验的安全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4.2.4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职责
4.4.2.4.1负责制定公司级的安全检查计划,对企业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2.4.2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检查,参与检查、评估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审查整改计划、监督整改过程,验证整改效果,并实施考核等。
4.4.2.4.3负责安全和职业卫生隐患治理项目的日常管理等。
4.4.2.4.4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内消防、厂内交通、治安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并督促各项隐患的整改。
4.4.2.4..5负责安全检查与整改台账记录。
4.4.2.5企业各部门职责
4.4.2.5.1配合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包括组织协同检查人员、提供相应材料、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等。
4.4.2.5.2负责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制定自查计划、区域、责任人等。
4.4.2.6企业各分管模块责任人职责
4.4.2.6.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源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4.4.2.6..2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4.2.6.3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5 隐患分类与分级
5.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2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且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场所,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涉及液氨制冷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5.3基础管理类隐患
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企业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教育培训类隐患:
企业教育培训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是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不达标的,称其为教育培训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完善的,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称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企业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应急管理类隐患:
包括应急机构和队伍、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事故救援等方面的内容。企业在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应急救援类隐患。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属于专项管理,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中,为了将专项加以区分,将专项分别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
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设备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档案记录、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
与特种设备类似,职业卫生也属于专项管理。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职业危害申报、变更申报、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危害告知、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相关方是指本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相关方方面的管理问题,属于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不属于上述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的不符合项,属于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5.4现场管理类隐患
主要表现为企业生产现场各类风险管控措施未健全、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作业、现场管理等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事故隐患排查原则、流程及要求
隐患排查与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的内容,隐患排查必须做到有组织体系、有排查标准、有排查记录、有排查整改方案、有整改效果验证等“五有”要求。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做到“五定”,与“五有”互为补充。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 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6.2 隐患排查流程
图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
6.3 隐患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企业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日常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或专项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6.3.1 日常隐患排查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企业各层级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对职责区域内主要风险点进行每日检查。
6.3.2 综合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涉及职责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6.3.3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
——对设备、电气、消防与公辅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
——根据行业特点对涉氨制冷等所涉及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在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6.3.4 季节性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6.3.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3.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6.4 隐患排查频次及要求
企业应根据各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合理安排隐患排查频次(见附件A1),根据风险点隐患排查职责分工开展各层级、各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见附录B1、B2)
6.4.1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 一线作业人员应进行班前、班中及班后现场巡检。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液氨制冷系统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情况与数据监控相结合,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巡检。
——基层车间班组(工段)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班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部门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
——各生产企业应结合岗位责任制,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企业各专业职能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专业隐患排查。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当获知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6.4.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5 隐患排查清单内容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企业应根据各风险点管理措施结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编制不同专业、不同检查层级的隐患排查标准,隐患排查标准应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逐一制定。
利用检查条款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等对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根据隐患分类制订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对管控措施有效性进行检查。
6.5.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根据《酒类(啤酒)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等相关标准,同步建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清单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等信息。(见附录B2)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通用管理类排查项目可参照《酒类(啤酒)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等相关标准,同步建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标准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
--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安全制度建设(制度内容符合法规和公司相关要求);
--安全目标绩效考核;
--安全信息与数据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
--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危害申报、人员管理、职业健康体检、场所检测、档案建立、公示告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及佩戴使用;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三同时申报,重大危险源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测等;
--班组建设推进;
--承包商安全管理;
--应急演练: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实施并评估改进;
--工伤事故管理:工伤事故台帐、调查分析及改进;
--BBS、JSEA管理工具运用;
--其它。
6.5.2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包括设备、设施或公司、部门、班组(工段)、岗位)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见附录B1)。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等信息。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及应急设施;
——供配电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辅助动力系统;
——其他方面。
6.6安全检查表种类
6.6.1按照专业对安全检查表可划分
设备安全检查表、电气安全检查表、涉氨制冷、职业健康防护等专项安全检查表等。
6.6.2 按检查层级对安全检查表可划分
公司级安全检查表、班组(工段)级安全检查表、班组级、岗位级安全检查表等。
6.6.3 按时间对安全检查表可划分
季节性安全检查表、节假日检查表、日常检查表等。
7 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7.1企业应对事故隐患分级治理
对事故隐患分为公司、部门、班组(工段)、岗位级四个级别治理,分别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不同层级负责的隐患治理由治理所需的资源配置、权限、管理及技术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每一级均应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台账,对隐患清单、隐患治理过程以及隐患治理效果验证均应保持完整记录。(见附录B3、B4)
各层级不能独立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上报一级申请协助解决,最终由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在季度安委会、月度安全例会、周安全例会上研究解决
7.2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7.2.1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7.3 隐患治理
7.3.1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 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7.3.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检查部门下发一般生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至隐患存在部门,由(基层部门、班组(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见附录B5)
7.3.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并给责任部门下发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由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见附录B6)
7.3.4企业各部门应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第一时间上报安全主管部门长,安全主管部门部长上报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负责人。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交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负责人。
7.3.5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工贸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7.3.6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3.7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每周、每月对企业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安全周例会、月度安全例会上进行回顾并通报。
7.3.8企业各部门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将整改现场照片反馈到安全主管部门,由安全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对整改措施不到位、验证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整改完成并验证合
7.3.9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7.4 隐患上报
7.4.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7.4.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7.5 隐患处理的反馈
企业应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做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7.6 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7.6.1工程技术措施
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消除: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化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替代: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联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7.6.2 管理措施
主动地和有意识地研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中的管理因素,发现和掌握其管理规律,通过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7.6.3 沟通与教育措施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企业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专业知识。
7.6.4 防护及应急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6.5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7.7 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符合“闭环管理”,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进行验证和跟踪,按照隐患等级明确效果验证责任部门和验证程序要求。对已按照要求整改的隐患及时销号,对未按期和按要求整改的隐患应督促整改并实施考核。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8 文件
8.1 档案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主要运行记录(包含但不限于)
表B1.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表B2.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表B3.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表B4.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表B5.一般生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表B6.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9 隐患排查的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安全标准化等体系符合性进一步加强。
10 持续改进
应按照DB37/T2883第10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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