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机械行业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机械行业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201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 ****-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从事汽车铝合金车轮的生产、设计、研发、销售的机械制造企业。
4 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标准为准绳,以风险为关注点,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隐患分级排查和分级治理的安全管控模式,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综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而达到控制企业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的目的。
4.1 全员落实
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投入,其他人员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机构,成员包括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负责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实施的各项工作。
4.1.1 主要负责人职责
(1)企业总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主要负责人,对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
(2)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3)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4)组织对重要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并掌握风险分析、产生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5)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资金,对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6)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职责。
4.1.2 安全部门职责
(1)主要负责起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产生的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2)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同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监督实施。
4.1.3 专业部门职责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产生的后果、管理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1.4 生产车间职责
(1)各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2)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3)对本车间三级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督促所属班组严格对四级以上风险进行检查。
4.1.5 班组、岗位人员职责
班组、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1)熟悉班组、岗位作业有关危险源的检查控制内容,当班检查控制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2)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则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在危险源检查、信息反馈、事故隐患整改、采取临时措施等方面延误或弄虚作假,造成危险源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4.2 安全管理一体化
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4.3 激励约束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纳入到企业KPI考核管理机制中。
4.4 完善 44 34550 44 15264 0 0 2879 0 0:00:12 0:00:05 0:00:07 2992制度
企业应依据DB37/T****-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4.4章节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和记录文件。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企业在隐患排查之前收集相关必要的信息,为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治理隐患打下基础。所需信息可包括: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已识别的危险源信息,对应的措施和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物料清单、产品规范、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
(4)上级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5)事故案例和本企业以往的事故、事件;
(6)设备、设施资料及技术说明书;
(7)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8)外协或外包的类型(如建设施工、设备大修等)。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企业排查的事故隐患其风险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且符合DB37/T****-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5.1章节定义的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
参照本企业的《风险分析评价记录》,三、四级风险对应的事故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整改难度等,可将一般隐患分为一类一般隐患(车间级)和二类一般隐患(班组/岗位级)。
(1)一类一般隐患
将三级风险对应的隐患列为一类一般隐患,重点突出各车间重大操作、检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如:熔炼重要设备的启停等,定期清炉作业,涂装车间定期清理涂装线等。
(2)二类一般隐患
将四级风险对应的隐患列为二类一般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排查的事故隐患其风险等级在二级以上的且符合DB37/T****-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5.1.2章节定义的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5.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项目内容参见DB37/T****-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5.2.1章节内容。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项目内容参见DB37/T****-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5.2.2章节内容。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隐患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企业应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清单的“编制与使用说明”,排查方法、排查周期应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明确,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过程及结果纳入本单位奖惩考核制度中,确保落实到位。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1.2章节内容编制本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A。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1.3章节内容编制本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B。
6.2 制定排查计划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如:
(1)综合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计划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科制定。
(2)专业性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计划由设动、技术、生产等各专业部门制定。
(3)日常隐患排查,由基层各车间的班组岗位人员每天进行点检、巡查。
表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序号 | 隐患排查类型 | 排查时间 | 排查目的 | 排查要求 | 排查范围 | 组织级别 | 排查人员 |
1 | 日常隐患排查 | 每班 | 保障安全生产 | 交接班检查、设备点检和班中巡回检查 | 本岗位全部危险源 | 班组岗位 | 班组岗位人员 |
每天 | 根据生产工艺特点,进行相关装置检查 | 本车间现场装置及三级以上风险点 | 车间 |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 |||
2 | 专项隐患排查 | 每月 | 排查安全管理隐患 | 有关专业部门和车间参与 | 各车间部门消防、公辅设施等以及三级以上风险点 | 部门 | 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 |
3 | 专业性隐患排查 | 每周 | 保障较大危险环境的安全生产 | 危险性较大的风险点进行专业排查 | 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特种设备、电气设施、危险化学品等及三级以上风险点 | 部门 | 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 |
4 | 季节性排查 | 每季度 | 排除因季节变化产生隐患 | 生产开停机时和季节变化时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隐患排查 | 重点设备设施、厂房建筑物、高温高压容器及各路管线管道及三级以上风险点 | 部门车间 | 部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 |
5 | 综合性隐患排查 | 每季度 | 排查安全管理隐患 | 有关专业部门和各车间参与的全面隐患排查 | 各车间部门的责任制度执行情况及二级以上风险点 | 公司 | 公司分管副总、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
6 | 节假日隐患排查 | 重要节假日前 | 保障节假日安全生产 | 节假日安全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 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应急措施及预案三级以上风险点 | 公司 | 公司、车间安全管理人员 |
7 | 专家诊断性检查 | 每年 | 排查因专业性不足未发现的隐患 | 专家会诊查找隐患 | 重大风险点和安全管理 | 公司 | 专家团队 |
8 |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 不定期 | 防止同类安全事故发生 | 举一反三杜绝隐患事故 | 同类事故发生的区域内各风险点 | 公司 | 公司、部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 |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企业隐患排查类型参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3.1章节内容要求进行分类分层级实施。
6.3.2 排查要求
各类型隐患排查,按照排查计划确定的排查点、排查周期,可以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并判断是否存在隐患。每次排查可以针对排查周期规定的排查点进行,也可以随时增加相关的内容。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隐患排查的结果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在排查过程中,无论是否是本次排查周期排查点,无论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如果发现隐患,均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有效沟通。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隐患排查的结果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6.3.3 组织级别
企业参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3.3章节内容要求划分本企业隐患排查组织级别。
6.3.4 排查周期
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根据危险源和风险点特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各种隐患排查类型的排查周期,包括:当班巡查、每天检查、每周排查、每月排查、每季度排查和每年排查等周期。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适当增加。
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周期应满足:
(1)班组及岗位作业人员应进行当班岗位安全巡查及设备点检等;
(2)车间级隐患排查可根据各自不同的生产工艺特点,由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及作业活动进行相关检查;
(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周组织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
(4)企业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专项隐患排查;
(5)公司安委会组织各部门安委会成员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
(6)涉及节假日、检修、抢修、开停机等间断性出现的风险,可针对其特点制定专项排查表;
(7)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企业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8)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
企业也可参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3.4章节内容适当增加隐患排查项目和排查周期。
6.3.5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6 排查结果记录
企业各车间、部门及相关层级的组织部门应对照本企业确定的排查项目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登记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B/D)。建议企业对生产现场类隐患留影像,以作备案记录。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企业各类型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提出隐患治理建议。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至隐患所在位置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具体要求参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1章节内容。
6.4.2 隐患治理要求
企业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2章节内容要求进行隐患治理,同时严格落实“四级管理”(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定责任人)、“四不推”(岗位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对于因违章、违纪造成的隐患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违章、违纪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违章、违纪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6.4.3 隐患治理流程
企业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3章节内容要求建立隐患治理流程。企业按照隐患治理流程实施治理过程中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制定临时防范措施并予以实施。
6.4.4 一般隐患治理
一般隐患治理由企业隐患排查组织部门汇总隐患排查信息,编制隐患整改计划,通过企业信息平台下发,信息汇总包括问题描述、所属环节、隐患风险级别、整改措施、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日期等。整改难度较大、时间较长的隐患,按照管控层级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由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组织整改。
6.4.5 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依据标准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3章节内容要求进行隐患评估,编写评估报告书。
6.4.5.2 治理方案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和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5.2章节内容要求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方案制定后,责任部门应进行现场公示,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治理。治理过程中责任部门要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整改进度,安全部门要对安全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避免整改治理期间重大隐患发生安全事故。
针对不能及时整改且治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危险程度高,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制定临时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上报企业负责人。按照企业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紧急处理,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撤人。同时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上报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
6.4.5.3 治理实施
企业应当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5.3章节内容要求组织实施隐患治理。
6.4.6 隐患治理验收
企业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层级的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实现闭环管理。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按照《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的要求进行验证,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C、附录D。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参见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第7章节内容要求。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各项改进内容参照DB37/T 288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第8章节内容。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做到各层级隐患排查有章可循、安全工作考核有据可依。促进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平安运营。
9 持续改进
企业应按照DB37/T 288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第10章的规定执行。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改进评审的实施可结合企业安委会或安全领导机构会议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也可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一起进行,评审结果内容、结论、措施等内容进行记录归档。领导团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过程、关键节点、最终成果及整体运行进行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持续改进的重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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