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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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 言
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一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限制速度;
---第6部分:铁路道口;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一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本部分与GB5768-1999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道路作业区标志颜色改为橙色、荧光橙色(见5.1.1);
---施工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2);
---“改道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并调整了图案(见5.1.4);
---增加“车道数变少标志”“橙色箭头标志”“绕行标志”“线形诱导标”“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出口关闭标志”“出口标志”“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见5.1.3、5.1.5、5.1.6、5.1.7、5.1.8、5.1.9、5.1.10、5.1.11);
---“移动性施工标志”改为“移动性作业标志”,并将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12);
---取消“道路封闭标志”“车道封闭标志”“车辆慢行标志”(见5.1);
---增加关于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见5.2);
---增加作业区布置的规定(见第6章一第9章);
---增加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见附录A);
---将“道路作业安全设施”调整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
一将“锥形交通路标”改为“交通锥”“施工警告灯号”改为“施工警告灯”(见B.2、B.7);
---增加一种路栏形式,增加“交通桶”“交通柱”,增加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高竿旗帜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见B.1、B.3、B.4、B.5、B.6、B.8、B.9、B.10、B.11);
一取消道口标柱(见附录B);
---细化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C)。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瑜、唐琤琤、何勇、高海龙、钟连德、武珂缦、姜明、侯德藻、王丹、张帆、郭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1
范围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作业区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
场等各类道路上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作业区 work zone
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3.2 长期作业区long- -term work zone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24h的作业区。
3.3 短期作业区 short- termworkzone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4h且小于或等于24h的作业区。
3.4 临时作业区 temporary work zone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30min且小于或等于4h的作业区。
3.5 移动作业区 mobilework zone
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的间歇移动作业的作业区。
4
作业区组成
5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6
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
7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8
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9
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1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
1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道路作业安全设施
1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
QQ交流群:38924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