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GA/T 1082-2013(全文)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长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岩、丁正林、张爱红、龚标、季君、黎晓波、高岭、谭彬、陈涛。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和分级
5 一般要求
6 基本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7 车辆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8 当事人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9 道路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10 综合分析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11 接处警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GA/T 16.4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4部分:机动车车辆类型代码
GA/T 16.3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类与代码
GA/T 16.33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3部分:交通违法地点编码规则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 road traffic accident information investigating
为深入研究、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规律和特点而开展的信息调查。
3.2 当事人 person involved
与道路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包括驾驶人、乘车人、行人、其他道路使用者以及管理者等。
4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和分级
4.1 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3类:
a)财产损失事故。造成车辆、货物或其他财产物品受损,可伴有人员受轻微伤;
b)受伤事故。造成当事人受重伤或轻伤,可伴有财产损失;
c)死亡事故。造成当事人死亡,可伴有人员受伤、财产损失。
4.2 死亡事故分为以下4级:
a)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
b)重大死亡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
c)较大死亡事故。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
d)一般死亡事故。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
5 一般要求
5.1 事故信息调查(以下简称信息调查)应及时、全面、客观、准确。
5.2 信息调查可由不同的调查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查无法查清或认定的项目,应在后续调查中予以确认或更正。
5.3 信息调查人员应熟知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知识。
5.4 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调查附录A规定的项目,对于受伤、一般死亡事故应调查附录B规定的项目。
5.5 对于附录A、附录B中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开展调查。
6 基本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6.1 事故编号。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
6.2 事故时间,是指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通过查看接处警记录、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查看监控设施、查看事故遗留物品中可记录时间的仪器仪表设备等方式确定。对于多车连续碰撞事故,以首次碰撞时间为准。
6.3 事故地点,是指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理位置。现场勘查确定。路号应符合GA/T 16.33前5位编码;公里数和米数应符合GA/T 16.33后8位编码。对于多次碰撞或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以首次碰撞地点为准。
6.4 现场形态,是指事故现场经过变动、破坏,或存在逃逸、伪造等情形。现场勘查确定。对于多车事故现场,应调查事故发生时间是否连续、过程是否连贯等,以区分多车连续碰撞事故和二次事故。
6.5 是否运载危险品,是指事故车辆是否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品。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危险品运输车安全提示牌、查看货物包装等方式确定。在不能够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品时,应询问运输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
6.6 运载危险品事故后果,是指车辆所运载危险品因事故发生爆炸、泄漏、燃烧等情形。现场勘查确定。
6.7 天气,是指事故发生时的实际天气状况。根据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气象资料等方式确定。其中雨、雪、雾、风等应根据气象学分级确定。
6.8 能见度,是指事故发生时能够看清楚目标轮廓的最大地面水平距离。现场勘查过程中由正常视力人员进行实际测算,或根据询问当事人、查阅气象资料等方式确定。
6.9 逃逸事故是否侦破,是指肇事嫌疑人是否抓获。根据事故处理办案情况确定。
6.10 路面状况,是指事故发生路段存在影响安全通行的路面缺陷或施工等状况。现场勘查确定。
6.11 路表情况,是指事故发生时道路表面的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6.12 交通控制方式,是指事故发生路段或路口交通信号的种类。现场勘查确定。
6.13 照明条件,是指事故发生时现场的照明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询气象部门公布的日出日落时间、查询市政部门路灯照明时段等方式确定。
6.14 人员死伤情况,是指事故造成的当事人伤害后果。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急救人员、询问医护人员等方式确定。对于重伤和轻伤,可根据伤情鉴定报告、医院证明等确定。
6.15 事故初查原因,是指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交通违法行为、非违法过错、意外等方面原因。现场勘查后初步判断,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应根据GA/T 16.31确定。
6.16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事故造成的车辆、货物及其他财产物品损失折款。根据现场勘查车辆损毁、所运载物资损坏、道路设施破坏以及牲畜伤亡等情况判断,或根据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果确定。
6.17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由于事故引发的停工、停产、停业等损失折款。根据各项费用情况估算确定。
6.18 事故涉及车辆和行人数量,是指事故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数量。现场勘查确定。
6.19 事故形态,是指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分为车辆间事故、车辆与行人事故和单车事故3类。现场勘查确定。事故中存在多种形态的,以最初的形态为准;不能确定最初形态的,以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形态为准。
6.20 车辆间事故碰撞角度,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间的相对方位角度。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检验鉴定结果等确定。事故中存在多次碰撞的,以初次碰撞角度为准;不能确定初次碰撞角度的,以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碰撞角度为准。
6.21 单车事故碰撞对象,是指单车事故中的碰撞情况,分为碰撞固定物、碰撞非固定物等。现场勘查确定。碰撞多种物体的,以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物体为准。
7 车辆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7.1 车辆种类,是指车辆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现场勘查确定,分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要求。
7.2 号牌种类,是指车辆号牌的类别。现场勘查确定,分类应符合GA 36的要求。若为汽车列车,只需确定牵引车号牌种类。
7.3 号牌号码,是指车辆的登记编号。现场勘查确定。若为无号牌、假号牌、挪用号牌等,不需记录;若为汽车列车,分别记录牵引车号牌号码和挂车号牌号码。
7.4 车辆行驶状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运行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7.5 车辆行驶速度,是指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根据车速鉴定结果、车辆行驶记录仪数据、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区间平均车速等确定。
7.6 车辆碰撞方位,是指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的碰撞部位,初始碰撞方位是指最先碰撞的部位,主要碰撞方位是指造成主要伤害的碰撞部位。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验等方式确定。
7.7 在碰撞中角色,是指车辆在事故中所起的主动、被动作用。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验等方式确定。
7.8 碰撞后车辆形态,是指车辆在碰撞后的运动形态。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
7.9 车辆受损情况,是指车辆的变形损伤和其他损伤。车辆勘验确定。
7.10 车辆损坏程度,是指车辆受损的严重程度。车辆勘验确定。
7.11 车辆避让措施,是指驾驶人意识到危险后采取的避免碰撞或减轻碰撞程度的措施。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7.12 车辆碰撞速度,是指车辆在发生碰撞瞬间的速度。根据车速鉴定结果、车辆行驶记录仪数据、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等确定。
7.13 车辆变速器挡位,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变速器操纵杆所处的挡位。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7.14 车辆转向灯状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转向灯开关状态。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7.15 车辆照明灯状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照明灯开关状态。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7.16 车辆安全气囊状态,是指车辆安全气囊启爆展开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7.17 车内不同位置死伤,是指车内不同位置的乘员人数及伤亡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死者位置不确定时,可根据幸存者的乘坐位置推断死者位置。
7.18 车辆乘员抛出车外情况,是指事故发生过程中被抛出车外人员、未抛出车外人员的伤亡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
7.19 车辆类型,是指车辆登记注册时签注的分类名称。查看车辆行驶证、车辆档案确定,根据GA/T 16.4确定相应的车辆类型代码。
7.20 车辆识别代号,是指车辆的VIN码,由17位字码组成。查看车辆产品标牌、车辆行驶证、车辆档案等确定。
7.21 生产厂家,是指车辆制造厂的名称。查看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档案等确定。
7.22 中文品牌,是指车辆的中文产品名称。查看车辆产品标牌、车辆行驶证、车辆档案等确定。
7.23 车辆型号,是指车辆制造厂编制的车辆产品型号。查看车辆产品标牌、车辆行驶证、车辆档案等确定。
7.24 车辆安全装置配备情况,是指车辆所配备的主要安全防护装置。车辆勘验确定。
7.25 车辆安全装置失效情况,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安全防护装置无法使用或失去防护作用。根据车辆勘验或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7.26 爆胎轮胎规格,是指事故前或事故中发生爆胎的车辆轮胎的型号。查看爆胎轮胎胎壁标明的规格代码确定。
7.27 车辆已使用年数,是指车辆自登记注册至事故发生所经过的年数。根据查看车辆行驶证、车辆档案计算确定。
7.28 车辆使用年限,是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规定的年限确定。
7.29 车辆形状,是指车辆在整车结构形式、驾驶室结构形式等方面的分类。车辆勘验确定,车辆损毁严重的根据同型号车辆调查。其中,客车规格分类(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应符合GA 802的要求。
7.30 累计行驶里程,是指车辆自出厂至事故发生所行驶的总里程。通过查看车辆里程表、询问当事人、询问车辆所有人等方式确定。
7.31 实载数,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装载的人员数量或货物质量。通过现场勘查、称重、询问当事人、查看发车(货)单、查看车载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7.32 核载数,是指车辆核准装载的人员数量或货物质量。查看车辆产品标牌、车辆行驶证、车辆档案等确定。
7.33 保险种类,是指车辆购置机动车保险的类别。通过查看保险单据、查询投保信息等方式确定。
7.34 车辆合法状况,是指车辆是否具有合法的上道路行驶的资格。查看车辆行驶证、车辆档案等确定。
7.35 车辆安全状况,是指车辆主要安全部件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标准。通过车辆勘验、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
7.36 车辆使用性质,是指车辆的主要用途。查看车辆行驶证、车辆档案等确定。
7.37 至事故发生已运行时间,是指车辆本次出行已经过的总时间,停车休息20min以上的时间除外。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记录仪数据、查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调查车辆行程、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方式确定。
7.38 至事故发生已运行里程,是指车辆本次出行已行驶的总里程。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记录仪数据、查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调查车辆行程、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方式确定。
7.39 运载危险品种类,是指车辆运载危险物品的类别。通过查看危险品运输车安全提示牌、查看货物包装、查看发货单、询问当事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确定。
7.40 有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是指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有效的运输许可证。通过查看运输许可证件、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方式确定。
7.41 车属单位,是指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所属客运企业的相关信息。调查事故车辆所属客运企业确定。
7.42 客运经营方式,是指客运车辆实际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运输企业等方式确定。
7.43 线路经营性质,是指客运车辆的经营许可类型和经营区域。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方式确定。
7.44 公路客运区间里程数,是指客运车辆的营运线路长度。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方式确定。
7.45 是否进站经营,是指客运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在起讫点、中途停靠点有固定客运站开展客运活动。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运输企业、走访客运站点等方式确定。
7.46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是指客运车辆出站前接受安全检查情况。查看客运站点检查记录确定。
7.47 车辆载客情况,是指客运车辆出站载客人数及沿途上下客情况。通过查看客运站点检查记录、询问当事人、查看车载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7.48 车辆二级维护,是指车辆按期进行二级维护保养情况。查看客运车辆二级维护记录确定。
8 当事人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8.1 当事人属性,是指当事人为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确定。
8.2 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号码,是指当事人身份证明号码或驾驶证号码。查看当事人身份证件或驾驶证确定。若当事人为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证但驾驶证号码与身份证明号码不一致,记录驾驶证号码。
8.3 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是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相关证件等方式确定,代码应符合GB/T 2260的要求。若当事人是军人、武警,记录实际驻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8.4 姓名/单位名称,是指当事人依法登记的正式称谓,或单位依法登记的正式名称。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相关证件等方式确定。
8.5 性别,是指当事人男女两性的区别。查看相关证件载明的性别信息确定。
8.6 年龄,是指当事人的实足年龄。根据当事人身份证明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
8.7 户口性质,是指当事人的户口类别。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户籍档案等方式确定。
8.8 人员类型,是指当事人的职业类型和身份类别。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走访等方式确定。
8.9 交通方式,是指当事人出行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和方法。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8.10 所驾、乘车辆,是指当事人所驾驶或乘坐的车辆。现场勘查确定。
8.11 驾驶证种类,是指当事人驾驶证的类别。查看当事人所持驾驶证确定。
8.12 驾驶人属性,是指当事人是否以驾驶机动车为职业。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走访等方式确定。
8.13 准驾车型,是指当事人依法准予驾驶的车辆类型。查看驾驶证、驾驶人档案确定。
8.14 驾驶证档案编号,是指当事人驾驶证档案的固定代码。查看驾驶证、驾驶人档案确定。
8.15 驾驶证合法状态,是指当事人驾驶证在事故发生时所处的管理状态。查看驾驶证、驾驶人档案确定。
8.16 驾龄,是指当事人自初次领取驾驶证至事故发生所经过的年数。根据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计算。
8.17 持有事故车型驾驶证年数,是指当事人持有准予驾驶事故车型驾驶证的年数。根据查看驾驶证、驾驶人档案计算。
8.18 血液酒精含量,是指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确定。
8.19 连续驾驶时间,是指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已连续驾驶车辆的时间,少于20min的停车休息时间计入连续驾驶时间。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记录仪数据、查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8.20 2年内曾交通肇事次数,是指当事人2年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次数,但不包括本次事故。查询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确定。
8.21 2年内曾交通违法次数,是指当事人2年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次数,特别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的次数,但不包括本次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查询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确定。
8.22 对事故车辆熟悉程度,是指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的经历和频率。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车辆所有人等方式确定。
8.23 对行驶线路熟悉程度,是指当事人在事故路段驾驶的经历和频率。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车辆所有人等方式确定。
8.24 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是指营运车辆驾驶人是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通过查看从业资格证、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
8.25 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是指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是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通过查看从业资格证、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
8.26 安全保护装置使用情况,是指机动车驾乘人员是否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或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
8.27 乘坐位置,是指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在车内(上)所处的位置。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
8.28 碰撞后位置,是指车辆碰撞后当事人所处的位置。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
8.29 乘员保护区被侵入情况,是指事故中车辆乘员的乘坐空间是否被挤压。通过勘查车辆受损变形情况,结合乘员乘坐位置确定。
8.30 行人状态与速度,是指事故中行人的行为状态、位置情况及行走速度等。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
8.31 伤害程度,是指当事人身体伤害的严重程度。根据伤情鉴定意见、医院证明等确定。
8.32 受伤部位,是指当事人身体伤害的部位。根据伤情鉴定意见、医院证明等确定。
8.33 伤害性质,是指当事人身体伤害的性质。根据伤情鉴定意见、医院证明等确定。
8.34 致死原因,是指当事人死亡的原因。根据尸体检验鉴定意见、死亡证明等确定。
8.35 死亡地点,是指当事人死亡的准确地点。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询问急救人员、查看死亡证明等方式确定。
8.36 死亡时间,是指当事人死亡的准确时间。查看死亡证明确定。
8.37 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具有的与事故发生有关或与事故后果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当事人违法行为确定,或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确定。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依次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应根据GA/T 16.31确定。
8.38 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当事人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当事人责任确定。
8.39 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在事故中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确定。
9 道路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9.1 道路类型,是指公路或城市道路的技术等级。询问道路管养部门确定,或根据JTG B01确定公路等级,根据CJJ 37确定城市道路等级,其中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归为一般城市道路。
9.2 公路行政等级,是指根据公路在政治、经济、国防等方面重要意义和使用性质划分的等级。询问公路管养部门确定,或根据道路标志牌、里程桩上标明的公路等级代码确定。
9.3 地形,是指事故地点所属区域的地理形状特征。现场勘查确定。
9.4 路口路段类型,是指事故发生地点路口或路段的特征,路口是指2条及以上道路的平面交叉部分。现场勘查确定。
9.5 道路线形,是指道路平面和纵断面等几何形状。现场勘查确定,其中弯道、坡度的分级根据JTG B01确定。
9.6 道路物理隔离,是指道路设置物理分隔设施的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9.7 中央隔离设施,是指道路中央设置物理分隔设施的种类。现场勘查确定。
9.8 路侧防护设施,是指道路路侧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种类。现场勘查确定。
9.9 道路参数,是指道路的车道数、车道宽度、路面宽度、曲率半径等相关技术参数。通过现场勘查测量、查阅道路设计资料等方式确定。
9.10 路面材料,是指道路路面材质的类型。现场勘查确定。
9.11 路侧环境,是指道路两侧的自然环境或土地使用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9.12 道路限速值,是指道路限定的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根据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值确定,未设置道路限速标志、标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确定。
9.13 道路限速标志设置情况,是指限速标志设置地点与事故发生地点的距离。现场勘查测量确定。
9.14 危险认知速度,是指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路段安全行驶速度的平均估计值。通过现场模拟实验、询问驾驶人等方式确定。
9.15 桥梁情况,是指事故发生桥梁的参数及事故发生位置等。通过现场勘查测量、询问桥梁管养部门等方式确定,其中桥梁分类应符合JTG B01的要求。
9.16 隧道情况,是指事故发生隧道的参数、安全设施以及事故发生位置等。通过现场勘查测量、询问隧道管养部门等方式确定。
9.17 最近一次在事发路段执勤与事故发生间隔,是指交通警察最后一次在事故路段执勤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的间隔时长。通过调查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勤务安排、询问执勤交通警察等方式确定。
9.18 道路安全属性,是指事故发生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查看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治理工作计划等确定。
9.19 道路安全隐患类型,是指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缺陷情况。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综合判断。
9.20 道路安全隐患督办等级,是指排查确定的事故发生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督办等级。查看相关文件确定。
10 综合分析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10.1 相关因素,是指除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外,对于事故发生起直接或间接作用的因素,包括人的原因、车辆原因和道路环境原因等。根据事故相关因素调查情况综合判断,对于各当事人,按照各因素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依次记录。
10.2 事故原因综合分析,是指综合考虑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和各相关因素,分析、判断事故主要成因。根据事故全面调查情况综合判断,按照各成因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依次记录。
11 接处警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11.1 接警时间,是指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的具体时间。查看接处警记录确定。
11.2 出警时间,是指公安机关出警的具体时间。查看接处警记录确定。
11.3 报警人,是指事故报警人员的类型。通过查看接处警记录、询问报警人等方式确定。
11.4 救援到达现场时间,是指交通警察、医护人员、消防人员自接到报警至到达事故现场所经过的时间。询问交通警察、医护人员、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计算其赶赴现场用时。
11.5 事故现场处置时间,是指自交通警察开始事故现场处置至事故发生路段恢复正常交通所经过的时间。通过询问交通警察、查看现场勘查记录等方式确定。
11.6 出警人数,是指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等赴事故现场的人数。询问交通警察确定。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
A.1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基本信息)见表A.1。
A.1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车辆信息)见表A.2。
A.1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当事人信息)见表A.3。
A.1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道路信息)见表A.4。
A.1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综合分析、接处警信息)见表A.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
B.1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基本信息)见表B.1。
B.2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当事人信息)见表B.2。
B.3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车辆信息)见表B.3。
B.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补充信息)见表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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