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2009全文)
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 作业区
——第5部分 速度管理
——第6部分 铁路平交口
——第7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 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5768-1999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见3.1)。
——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见4.4、4.8、4.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的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车行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路面预告标识尺寸、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4.5m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面文字标记、调整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图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4.9、4.10、4.12、4.13、4.15、4.16、5.5、5.9、5.10、5.12、6.3)。
——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增加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5768-1999设置的交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德藻、何勇、唐琤琤、王超、姜明、韩文元、高海龙、张帆、黄凯、刘洪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768-1986、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JT/T388 轮廓标技术条件
JT/T390 突起路标
3
一般规定
3.1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施划或安装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实体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3.2各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部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部分设置标线。
3.3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
b)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c)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3.4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
c)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3.5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线条: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字符: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等的反光体或不反光体;
d)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边界轮廓、道路的前进方向的反光柱(或反光片)。
3.6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为白色、黄色、蓝色或橙色,路面图形标记中可出现红色或黑色的图案或文字。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如表1所示。
表1 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
3.7道路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GB/T16311的规定。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表1内容以外的道路交通标线,应遵循GB5768.1-2009附录A的要求。
3.8设置于路面的道路交通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标线表面的抗滑性能一般应不低于所在路段路面的抗滑性能。连续设置的实线类标线,应每隔15m左右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一般为3cm~5cm。
5.10 网状线
5.10.1用以标示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的区域,视需要划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交叉路口、出人口及其他需要设置的位置。
5.10.2标线颜色为黄色,外围线宽20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为45°,内部网格线宽10cm,斜线间隔100cm~500cm,如图76所示。设置示例如图77所示。
5.10.3在交通量较小的交叉口或其他出入口处,网状线可简化成如图78所示的形状,即在方框中加叉。网状线为黄色,线宽为40cm或45cm。简化网状线最大边长应不大于12m,否则应用图76所示形式的网状线。
建议视距值
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两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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