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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20(全文)

洋柒郎霸羹 两拐丨交通安全知识传播者
2024-11-08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A/T 995-201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与GA/T 995-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标清视频术语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3.1);

——删除了高清视频术语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3.2);

——更改了视频取证设备术语和定义(见3.1,2012年版的3.3);

——增加了全景特征术语和定义(见3.2);

——更改了捕获率术语和定义(见3.3,2012年版的3.4);

——删除了捕获有效率术语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3.5);

——更改了控制接口要求(见4.5.6,2012年版的4.4);

——更改了视频采集单元要求(见4.4,2012年版的5.1);

——增加了视频处理单元要求(见4.5);

——增加了应用软件要求(见4.6);

——更改了基本功能要求(见5.1,2012年版的4.2);

——更改了违法行为记录(见5.2.1,2012年版的5.3);

——更改了车辆特征记录(见5.2.2,2012年版的5.3);

——增加了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见5.2.3);

——增加了汽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见5.2.4);

——增加了视频流图像抽取(见5.2.5);

——更改了现场监视(见5.3.1,2012年版的4.3);

——增加了目标跟踪(见5.3.2);

——增加了多码流录像(见5.3.3);

——增加了流量统计(见5.3.4);

——更改了电气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见5.4、5.5,2012年版的5.7);

——更改了环境适应性(见5.6,2012年版的5.8、5.9);

——更改了一般要求测试(见6.1,2012年版的6.1、6.4、6.5、6.11、6.12、6.13、6.14、6.15);

——更改了违法取证功能测试(见6.2,2012年版的6.2、6.3、6.7、6.8、6.9、6.10);

——更改了视频监视功能测试(见6.3,2012年版的6.6);

——更改了电气安全性能测试和电磁兼容性能试验(见6.4、6.5,2012年版的6.16);

——更改了环境适应性试验(见6.6,2012年版的6.17、6.18);

——删除了安装要求试验(见2012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设备参数配置(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要素(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市柯力威迅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慧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良维、张铿、吴昌成、张森、华佳峰、王敏、蔡岗、袁晓君、杨卓敏、陆小明、缪建新、孙秀萍、顾茜、林青、张雁群。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995—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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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要素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2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GB/T 2423.56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h:宽带随机振动和导则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995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 21437.2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 30147-2013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 3511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视频取证设备 video forensics device

通过视频实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识别、取证及记录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3.2 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

包含车辆及其号牌、颜色、车型,以及标志或标线,规定的视场范围等要素。

3.3 捕获率 capture ratio

单位时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能够识别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与实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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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要求

4.1 组成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简称“设备”)由视频采集单元、视频处理单元和应用软件等组成。

4.2 分类

设备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其中移动式包含手持、车载及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等情形。

4.3 型号

设备型号编制方式如下:

4.4 视频采集单元

视频采集单元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视频采集单元主要技术指标

4.5 视频处理单元

4.5.1 视频编码

视频编码格式应为H.264/H.265/SVAC/MPEG4/MPEG。

4.5.2 视频码流

视频编码格式为H.264/H.265/SVAC/MPEG4时,在1920×1080分辨率和25 fps情况下,视频码流应不大于3 Mbps。

4.5.3 视频存储

4.5.3.1 设备视频存储格式应为MP4/PS/TS,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帧率应不低于25 fps。

4.5.3.2 固定式设备应至少能连续存储300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及720 h视频监控记录,移动式设备应至少能连续存储100条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及8 h视频监控记录,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应能自动按先后存储顺序循环覆盖。

4.5.3.3 具有多路视频监控功能的设备,各路视频应按通道分别存储;具有录音功能的设备,音视频应同步录制存储。

4.5.4 叠加信息

4.5.4.1 设备采集的视频应至少叠加日期(年月日)、时间(时分秒,24 h制式)、设备编号、监控点名称或道路位置等信息。

4.5.4.2 叠加信息应容易人工辨识,且不应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

4.5.4.3 叠加信息位置宜位于视频画面左上端。

4.5.5 补光控制

固定式设备应能同步控制成像补光装置,移动式设备宜能同步控制成像补光装置。

4.5.6 控制接口

固定式设备应具备RJ45、RS485/RS232、TTL/IO和SD/USB接口,移动式设备应具备SD/USB接口。

4.5.7 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

设备应与北京时间同步,24 h计时误差应小于或等于1 s。

4.6 应用软件

4.6.1 软件接口

设备应提供开放的应用程序开发接口,以支持用户特定的应用开发或定制功能。

4.6.2 软件升级

设备应支持远程在线升级,且升级后不应对设备功能产生影响。

4.6.3 参数配置

设备应支持远程或现场参数配置,参数配置参见附录A。

4.6.4 安全能力

设备应具备数字证书与管理平台双向身份认证的能力,安全能力符合GB 35114-2017中A级要求。

4.6.5 状态监控

4.6.5.1 设备应具备运行状态监控能力,运行状态信息更新时间应不超过300 s。

4.6.5.2 联网设备应能自动同步上传设备运行状态信息,运行状态信息见表2。

表2 设备运行状态信息

4.6.6 异常检测

设备应具备虚焦检测功能,宜支持色度、亮度、对比度异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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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基本功能

设备基本功能见表3。

表3 设备基本功能

5.2 违法取证

5.2.1 违法行为记录

设备记录违法行为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a)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常见违法行为记录要素应符合附录B中表B.1规定,其他违法行为记录要素参照执行;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常见违法行为记录要素应符合表B.2规定;

b)违法行为记录视频长度应不小于5 s,至少包含全景特征、违法行为特征以及完整的违法行为过程;

c)除表B.1中有明确的捕获率规定外,固定式设备日间捕获率应不小于90%,夜间捕获率应不小于80%;

d)利用视频资料取证违法行为的,应符合a)和b)的规定。

5.2.2 车辆特征记录

对具备车辆特征记录功能的设备,应能从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中自动识别车辆号牌和车型,宜能识别车身颜色和车辆品牌,车辆特征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 833的规定。

5.2.3 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

对具备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功能的设备,应能从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中至少抽取1张驾驶人人脸图像,驾驶人人脸图像中驾驶人两眼间距应不小于40个像素点。

5.2.4 汽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

对具备汽车电子标识识读功能的设备,记录违法行为时,应能自动比对取证视频记录与汽车电子标识中的车辆号牌信息。

5.2.5 视频流图像抽取

对具备视频流图像抽取功能的设备,应能从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中至少抽取2张图像,并合成为符合GA/T 832要求的图像。

5.3 视频监控

5.3.1 现场监视

对具备现场监视功能的设备,应符合如下规定:

a)能适应昼夜光线及环境背景变化;

b)能清晰分辨机动车号牌,拍摄车辆前部特征时宜能辨别驾驶人面部特征;

c)能覆盖监控视场范围,单台固定式设备视场范围要求见表4。

表4 单台固定式设备视场范围

5.3.2 目标跟踪

对具备目标跟踪功能的设备,应符合如下规定:

a) 能检测并跟踪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动物等运动目标,检测性能符合GB/T 30147-2013中7.1规定;

b) 安装在路口的设备具备同时跟踪不少于64个运动目标的能力;

c) 监控视频帧率大于或等于25 fps时,目标检测帧数量不低于12帧。

5.3.3 多码流录像

对具备多码流录像功能的设备,应能多码流录像,主码流帧率应不小于25 fps,分辨率应不小于1920×1080像素点。

5.3.4 交通量统计

对具备交通量统计功能的设备,应能按车道和车辆行驶方向进行车流量数据统计,车辆行驶方向断面车流量统计精度应不低于95%。

两拐标注

不是搞技术的同志,到附录为止,可以跳过.....

5.4 电气安全性能

5.4.1 电源适应性要求

设备按表5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源适应性要求试验。试验中,受试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表5 电源适应性要求试验参数

5.4.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采用直流供电的设备按表6规定的极性反接试验电压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中,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试验后,受试设备的视频图像采集、记录、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5.4.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采用直流供电的设备按表6规定的过电压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的视频图像采集、记录、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表6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和过电压性能试验参数

5.4.4 绝缘要求

采用交流供电的设备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含防雷器件)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10 MΩ。

5.4.5 抗电强度

采用交流供电的设备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含防雷器件)之间应能承受1500V、50Hz交流试验电压,历时1 min应无击穿或飞狐现象。

5.4.6 接触电阻

采用交流供电的设备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或等于0.5 Ω。

5.4.7 泄漏电流

采用交流供电的设备工作时的泄露电流应小于或等于0.7 mA。

5.5 电磁兼容性能

5.5.1 固定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设备按照表7的规定进行电磁兼容性能试验。试验中,受试设备不应出现电气故障,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表7 固定式设备电磁兼容试验参数

5.5.2 移动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5.5.2.1 手持式设备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设备按照表8的规定进行电磁兼容性能试验。试验中,受试设备不应出现电气故障,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表8 手持式设备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设备电磁兼容试验参数

5.5.2.2 车载式设备按照表9的规定进行电磁兼容性能试验。试验中,受试设备不应出现电气故障,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表9 车载式设备电磁兼容试验参数

5.6 环境适应性

5.6.1 固定式设备环境适应性

5.6.1.1 气候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0规定进行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的机壳、插接器等不应严重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盐雾试验后,受试设备的机壳、防护罩等表面不应严重锈蚀。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后,滑石粉沉积量及沉积地点应不足以影响受试设备的安全,受试设备内应无渗水和积水现象。

表10 固定式设备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5.6.1.2 机械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1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的功能应正常,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脱落或接触不良。

表11 固定式设备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5.6.2 移动式设备环境适应性

5.6.2.1 手持式设备环境适应性

5.6.2.1.1 气候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2规定进行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的机壳、插接器等不应严重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后,滑石粉沉积量及沉积地点应不足以影响受试设备的安全,受试设备内应无渗水和积水现象。

表12 手持式设备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5.6.2.1.2 机械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3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正常,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脱落或接触不良。

表13 手持式设备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5.6.2.2 车载式设备环境适应性

5.6.2.2.1 气候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4规定进行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的机壳、插接器等不应严重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盐雾试验后,受试设备的表面不应严重锈蚀。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后,受试设备内应无明显的灰尘沉积,无渗水和积水现象。

表14 车载式设备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5.6.2.2.2 机械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5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正常,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脱落或接触不良。

表15 车载式设备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5.6.2.3 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设备环境适应性

5.6.2.3.1 气候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6规定进行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的机壳、插接器等不应严重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盐雾试验后,受试设备的机壳、防护罩等表面不应严重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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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 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设备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5.6.2.3.2 机械环境适应性

设备按表17的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正常,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脱落或接触不良。

表17 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设备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参数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测试

6.1.1 组成、分类、型号检查

目视检查受试设备的组成、分类、型号。

6.1.2 视频采集单元测试

6.1.2.1 受试设备视频采集单元的表1技术指标(不含最低照度)按GA/T 1127测试。

6.1.2.2 最低照度测试:试验环境为暗室,受试设备前方水平25 m处放置一块机动车号牌和一个点光源,视频采集单元选用F1.2镜头(光圈位于最大位置处),视频采集单元的电子快门设置最大。测试时,缓慢增加点光源的亮度,直至视频采集单元能清晰抓拍机动车号牌,用照度计测量机动车号牌处光照度,即为受试设备视频采集单元的最低照度。

6.1.3 视频处理单元测试

6.1.3.1 视频编码与视频码流测试

受试设备录制5 min分辨率为1920×1080像素点、帧率为25 fps的视频,通过计算机或相关播放软件检查编码格式及码流。

6.1.3.2 视频存储测试

人工检查受试设备存储视频的分辨率、帧率及存储格式。计算取证记录存储容量时,在设备最大分辨率、25 fps帧率、3 Mbps码流条件下录制5 s视频,查看录制视频的容量后计算300条(固定式)或100条(移动式)所需的存储容量。计算视频监控存储容量时,在设备1920×1080分辨率、25 fps帧率、3 Mbps码流条件下录制1 h视频,查看录制视频的容量后计算720 h(固定式)或8 h(移动式)所需的存储容量。对具有多路视频监控的受试设备,每路各录制1 min视频,通过计算机检查受试设备能否按通道存储视频。对具有录音功能的受试设备,录制1 min具有声音的视频,对录制视频进行回放,检查音视频是否能够同步录制和存储。

6.1.3.3 叠加信息测试

受试设备录制1条违法行为视频记录,对录制视频进行回放,检查其叠加信息的内容和位置,同时检查叠加信息是否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

6.1.3.4 补光控制测试

将受试设备与成像补光装置连接,检查成像补光装置点亮时间与受试设备成像时间是否一致。

6.1.3.5 控制接口检查

目视检查受试设备的外部接口。

6.1.3.6 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测试

6.1.3.6.1 试验设备

标准计时装置最大允许误差:±50 ms,定时偏差优于±100 ns,定时稳定度小于或等于20 ns。

6.1.3.6.2 试验方法

修改受试设备本地时钟,等待10 min后查看受试设备能否与标准计时装置时钟同步。受试设备与标准计时装置比对24 h±0.25 h,计算计时误差。

6.1.4 应用软件测试

6.1.4.1 软件接口及升级测试

记录受试设备的当前固件版本。通过软件接口对受试设备软件升级,升级后检查受试设备的软件版本信息。

6.1.4.2 参数配置测试

参照附录A远程或现场配置受试设备参数,查看受试设备能否按照新配置的参数运行。

6.1.4.3 安全能力测试

设备通电正常工作,通过网线和安装网络封包分析软件的电脑连接,使用网络封包分析软件抓取设备发送的身份认证数据包,检查数据包中的基本信息、属性信息、设备ID、密码模块ID以及设备的身份认证信息是否符合GB 35114-2017中A级设备的要求。

6.1.4.4 状态监控测试

受试设备通电正常工作后通过计算机检查受试设备返回的运行状态,再人工调试受试设备发生信号丢失、带宽不足、软件故障、接口异常等故障,通过计算机再次检查受试设备返回的运行状态。同时测量受试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的更新时间。

6.1.4.5 异常检测测试

调节受试设备视频采集单元镜头至画面虚焦,检查受试设备报警信息。通过计算机配置视频采集单元色度、亮度、对比度参数,使受试设备异常,检查受试设备的报警信息。

6.2 违法取证功能测试

6.2.1 测试条件

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进行测试。试验时,检测和记录的车道数等试验参数按照其标注的适用条件确定。

6.2.2 违法行为记录测试

6.2.2.1 机动车违法行为测试

采用小型汽车作为试验车。试验车悬挂不同种类号牌进行表B.1机动车常见违法行为测试。号牌种类至少应包括小型汽车号牌、大型汽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等。每种违法行为测试次数不少于10次,目视检查受试设备记录的视频取证记录,计算捕获率。

6.2.2.2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测试

采用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进行表B.1非机动车常见违法行为测试。每种违法行为测试次数不少于10次,目视检查受试设备记录的视频取证记录,计算捕获率。

6.2.2.3 智能网联汽车违法行为测试

采用智能网联汽车进行表B.2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常见违法行为测试。每种违法行为测试次数不少于10次,目视检查受试设备记录的视频取证记录,计算捕获率。

6.2.3 车辆特征记录测试

6.2.3.1 号牌自动识别试验

6.2.3.1.1 字符识别试验

将包含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的正投影静态图像(号牌的图像水平分辨率大于或等于100个像素点且小于或等于160个像素点)调入受试设备进行字符识别验证,或将包含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的动态录像调入受试设备进行字符识别验证。调入受试设备的静态图像或动态录像中的机动车号牌应至少包括GA 36规定的所有专用号牌简称用汉字、所有序号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方式和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6.2.3.1.2 实车动态识别试验

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进行试验,日间试验时的环境光照度应大于或等于200 lux,夜间试验时辅助照明光照度应小于或等于100 lux。试验车道为单车道,宽度为3.75 m。试验车上的号牌安装应规范,且号牌安装位置应能体现道路上行驶的主要类型车辆的安装情形。试验时,仅允许单车通过试验车道,行驶轨迹应分别在车道的左侧、中间,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试验时,车辆速度应覆盖20 km/h~100 km/h的速度范围,并应均匀选取。日间、夜间各进行100次试验。

6.2.3.1.3 图库/录像动态识别试验

制作号牌识别用图库/录像,日间、夜间均应包含不少于2000辆车,号牌的图像水平分辨率应大于或等于100个像素点且小于或等于160个像素点。将号牌识别用图库/录像调入受试设备,进行动态识别试验。调入受试设备的图库或录像中的机动车号牌应至少包括GA 36规定的所有专用号牌简称用汉字、所有序号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方式和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6.2.3.2 车型识别试验

6.2.3.2.1 图库/录像动态识别试验

制作实际道路场景下的车型识别用图库/录像,图库/录像中应包括汽车、挂车、摩托车等车型种类,对于汽车,还应包括轿车、客车、面包车、重中型货车、轻微型货车等子类型。将车型识别用图库/录像调入受试设备进行车型识别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是否具有汽车、挂车、摩托车等车型种类及轿车、客车、面包车、重中型货车、轻微型货车等汽车子类型的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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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2 实车动态识别试验

在天气晴朗无雾条件下进行试验,日间试验时的环境光照度应大于或等于200 lux,夜间试验时辅助照明光照度应小于或等于100 lux。试验车道为单车道,宽度为3.75 m。试验时,仅允许单车通过试验车道,行驶轨迹应分别在车道的左侧、中间,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试验时,车辆速度应覆盖20 km/h~100 km/h的速度范围,并应均匀选取。日间、夜间各进行100次试验,计算识别准确率。

6.2.3.3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试验

6.2.3.3.1 图库/录像动态识别试验

制作实际道路场景下的车辆品牌标志识别用图库/录像,图库/录像中的车辆品牌标志应大于等于100种。将车辆品牌标志识别用图库/录像调入受试设备进行车辆品牌标志识别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是否具有识别大于等于100种车辆品牌标志的能力。

6.2.3.3.2 实车动态识别试验

在天气晴朗无雾条件下进行试验,日间试验时的环境光照度应大于或等于200 lux。试验车道为单车道,宽度为3.75 m。试验时,仅允许单车通过试验车道,行驶轨迹应分别在车道的左侧、中间,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试验时,车辆速度应覆盖20 km/h~100 km/h的速度范围,并应均匀选取。日间进行100次试验,计算识别准确率。

6.2.3.4 车身颜色识别试验

6.2.3.4.1 图库/录像动态识别试验

制作实际道路场景下的车身颜色识别用图库/录像,图库/录像应包含白、灰、黄、粉、紫、绿、蓝、红、棕、黑等颜色车辆。将车身颜色识别用图库/录像调入受试设备进行车身颜色识别试验,试验后,检查系受试设备是否具有白、灰、黄、粉、紫、绿、蓝、红、棕、黑等颜色识别能力。

6.2.3.4.2 实车动态识别试验

在天气晴朗无雾条件下进行试验,日间试验时的环境光照度应大于或等于200 lux。试验车道为单车道,宽度为3.75 m。试验时,仅允许单车通过试验车道,行驶轨迹应分别在车道的左侧、中间,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试验时,车辆速度应覆盖20 km/h~100 km/h的速度范围,并应均匀选取。日间进行100次试验,计算识别准确率。

6.2.4 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测试

根据6.2.2的测试结果,逐条检查受试设备抽取的驾驶人人脸图像,并用图像软件查看驾驶人人脸图像中两眼间距像素。

6.2.5 汽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测试

根据6.2.2的测试结果,逐条检查受试设备通过图像识别的机动车号牌信息与读取汽车电子标识中的号牌信息比对的结果。

6.2.6 视频流图像抽取测试

根据6.2.2的测试结果,逐条检查受试设备抽取的违法行为图像是否符合GA/T 832要求。

6.3 视频监控功能测试

6.3.1 现场监视测试

6.3.1.1 在实验室条件下模拟昼夜光线及环境背景变化,将环境光照度从低于50 lux变化到高于500 lux,查看受试设备的视频画面能否适应环境的变化。

6.3.1.2 在6.2.2安装环境下,在受试设备监视画面内按照表4视场范围的要求放置标记物,查看受试设备视频监控画面是否覆盖标记物。

6.3.1.3 根据6.2.2的测试结果,查看受试设备能否清晰分别机动车号牌,拍摄车辆前部特征的查看能否清晰识别驾驶人面部特征。

6.3.2 目标跟踪测试

使用视频源测试受试设备,视频源包含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动物等运动目标,视频帧率大于或等于25 fps,监控路口时视频源中运动目标数量不少于64个。受试设备对视频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目标的行驶速度、数量等数据进行标注,记录受试设备的标注结果和目标检测帧数量,并计算检测结果是否符合5.3.2的要求。

6.3.3 多码流录像测试

受试设备多码流录像,用播放软件检查主码流的视频分辨率和帧率。

6.3.4 交通量统计测试

受试设备监控城市道路(单方向不少于2个车道、单方向每小时车流量不少于500辆)车流量,测试时间不少于30 min,将受试设备的测试值与人工统计值比较,测试受试设备车流量统计精度。

6.4 电气安全性能试验

6.4.1 电源电压适应性试验

受试设备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

a)受试设备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 V、50 Hz时,将供电电压调至AC 264 V、48 Hz,AC 264 V、52 Hz,AC 176 V、48 Hz,AC 176 V、52 Hz,分别连续工作1 h,检查受试设备能否正常工作;

b)受试设备额定电源电压为DC 24 V时,将供电电压调至DC 32.0 V和DC 18.0 V,分别连续工作1 h,检查受试设备能否正常工作;

c)受试设备额定电源电压为DC 12 V时,将供电电压调至DC 16.0 V和DC 9.0 V,分别连续工作1 h,检查受试设备能否正常工作。

6.4.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试验

受试设备电源线施加表6规定的极性反接试验电压,试验持续时间为1 min,检查受试设备的视频图像采集、记录、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6.4.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试验

受试设备电源线施加表6规定的过电压,试验持续时间为1 min,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视频图像采集、记录、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6.4.4 绝缘要求试验

受试设备不通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在电源插头不插入电源、电源开关接通的情况下,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之间施加500 V直流电压稳定1 min后,测量绝缘电阻。

6.4.5 抗电强度试验

受试设备不通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在电源插头不插入电源、电源开关接通的情况下,电源电极或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之间施加1500 V、50 Hz试验电压,试验电压应在5 s~10 s中逐渐上升到1500 V,并在1500 V上保持1 min,观察受试设备是否出现飞狐和击穿现象,然后平稳降到零。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有无电气故障,功能是否正常。

6.4.6 接触电阻试验

受试设备不通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空载电压不超过12 V产生的不少于10 A的电流,测量接触电阻。

6.4.7 泄漏电流试验

受试设备置于绝缘台面上,用1.1倍的最高额定电压供电,直到温度趋于平衡,测量泄漏电流。

6.5 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6.5.1 试验条件

试验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15 ℃~35 ℃;

b)相对湿度:30%~60%;

c)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6.5.2 固定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6.5.2.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5.2.1.1 试验设备

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GB/T 17626.2要求。

6.5.2.1.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通电正常工作,试验程序应符合GB/T 17626.2的要求。接触放电应施加在被测设备导电表面和耦合板上,空气放电应对绝缘表面进行。接触放电电压为4 kV,空气放电电压为4 kV。在受试设备容易触碰到的地方选取5个预选点。对每个选取的点至少进行正负各10次放电,每次放电间隔大于或等于1 s。试验中,检查受试设备有无出现电气故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功能是否自行恢复。

6.5.2.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5.2.2.1 试验设备

试验用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发生器应符合GB/T 17626.4要求。

6.5.2.2.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通电正常工作,试验程序应符合GB/T 17626.4要求。对电源端口进行试验,试验电压为1 kV,每个极性施加试验电压1次,试验重复频率为5 kHz,每次试验持续时间不小于1 min。试验中,检查受试设备有无出现电气故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功能是否自行恢复。

6.5.2.3 浪涌抗扰度试验

6.5.2.3.1 试验设备

试验用设备应雷击浪涌发生器和耦合/去耦网络均应符合GB/T 17626.5要求。

6.5.2.3.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通电正常工作,试验程序应符合GB/T 17626.5要求。对电源端口进行试验,线-地间试验电压±1 kV,线-线间试验电压±0.5 kV,每个极性施加试验电压5次,连续脉冲间的时间间隔不小于1min。试验中,检查受试设备有无出现电气故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功能是否自行恢复。

6.5.2.4 电压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6.5.2.4.1 试验设备

试验用电压短时中断发生器设备应符合GB/T 17626.11要求。

6.5.2.4.2 试验方法

设备通电正常工作,试验程序应符合GB/T 17626.11要求。电压试验等级为0%UT,持续5 s,共试验3次,每次试验间的时间间隔为10 s。试验中,检查受试设备有无出现电气故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功能是否自行恢复。

6.5.3 移动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6.5.3.1 手持式设备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6.5.3.1.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5.3.1.1.1 试验设备

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GB/T 17626.2要求。

6.5.3.1.1.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通电正常工作,试验程序应符合GB/T 17626.2的要求。接触放电应施加在被测设备导电表面和耦合板上,空气放电应对绝缘表面进行。接触放电电压为6 kV,空气放电电压为8 kV。在受试设备容易触碰到的地方选取5个预选点。对每个选取的点至少进行正负各10次放电,每次放电间隔大于或等于1 s。试验中,检查受试设备有无出现电气故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功能是否自行恢复。

6.5.3.1.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5.3.1.2.1 试验设备

试验用射频信号发生器和功率放大器均应符合GB/T 17626.3要求。

6.5.3.1.2.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通电正常工作,试验程序应符合GB/T 17626.3要求。试验场强为10 V/m,扫描频率范围为80 MHz~1000 MHz,采用1 kHz正弦调制频率进行80%幅度调制,扫频过程中频率逐步增加,步长不超过前一频率的1%,驻留时间不短于0.5 s。试验中,检查受试设备有无出现电气故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功能是否自行恢复。

6.5.3.2 车载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6.5.3.2.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5.3.2.1.1 试验设备

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GB/T 19951要求。

6.5.3.2.1.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通电正常工作,试验程序应符合GB/T 19951的要求。接触放电应施加在被测设备导电表面和耦合板上,空气放电应对绝缘表面进行。接触放电电压为6 kV,空气放电电压为8 kV。在受试设备容易触碰到的地方选取5个预选点。对每个选取的点至少进行正负各10次放电,每次放电间隔大于或等于1 s。试验中,检查受试设备有无出现电气故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功能是否自行恢复。

6.5.3.2.2 电瞬态传导抗扰度试验

6.5.3.2.2.1 试验设备

试验用脉冲发生器应符合GB/T 21437.2要求。

公众号 两拐(jtglzxs)

6.5.3.2.2.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通电正常工作,试验程序应符合GB/T 21437.2要求。按表9规定的1、2a、3a、3b试验脉冲分别试验,其中试验脉冲1、2a各进行5000个脉冲,试验脉冲3a、3b试验时间各为1 h。试验中,检查受试设备有无出现电气故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功能是否自行恢复。

6.6 环境适应性试验

6.6.1 试验条件

除在有关条文中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15 ℃~35 ℃;

a)相对湿度:25%~75%;

b)气压:86 kPa~106 kPa。

6.6.2 固定式设备环境适应性试验

6.6.2.1 高温(运行)试验

6.6.2.1.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2要求。

6.6.2.1.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连接完毕后放入温度试验箱。在70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 h,其间受试设备连续通电工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2.2 低温(运行)试验

6.6.2.2.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1要求。

6.6.2.2.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连接完毕后放入温度试验箱。在-20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 h,其间受试设备连续通电工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2.3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6.2.3.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湿度试验箱设备应符合GB/T 2423.3要求,湿度用水的电导率应不超过20 μS/cm。

6.6.2.3.2 试验方法

将受试设备放入温/湿度试验箱内。调整温/湿度试验箱的温度到40 ℃±2 ℃,在2 h内调整箱内的湿度达到93%±3%,在此环境下,受试设备通电工作保持12 h。试验后,温度恢复至室温,相对湿度恢复至73%~77%。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2.4 盐雾试验

6.6.2.4.1 试验设备

试验用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17要求。

6.6.2.4.2 试验方法

将受试设备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温度应维持在35 ℃±2 ℃,盐溶液浓度为(5±1)%,盐雾沉降率为(1.0~2.0)mL/(h•80cm2),在24 h内每隔45 min喷雾15 min进行试验。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应超过35 ℃,然后在室温中恢复1 h。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2.5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6.6.2.5.1 试验设备

试验用防尘箱和淋水喷头均应符合GB/T 4208要求。

6.6.2.5.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受试设备不通电放入试验箱内,在正常情况下开启试验设备泄水孔,试验中泄水孔保持开启状态,持续时间8 h;滑石粉应用金属方孔筛滤过,金属丝直径50 m,筛孔尺寸为75 m;滑石粉用量为每立方米试验箱容积2 kg,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0次;

b)使用淋水喷头进行防水试验,调节水压,使达到规定出水平,所需压力在50 kPa~150 kPa的范围,试验中压力维持恒定,试验时间不少于5 min;

c)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滑石粉沉降量、沉降地点、进水情况以及功能是否正常。

6.6.2.6 振动(正弦)试验

6.6.2.6.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振动系统应符合GB/T 2423.10要求。

6.6.2.6.2 试验方法

将不通电的受试设备安装在试验设备上,按表11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有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有无损坏,紧固部件有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有无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功能是否正常。

6.6.2.7 冲击(半正弦)试验

6.6.2.7.1 试验设备

试验用冲击试验台应符合GB/T 2423.5要求。

6.6.2.7.2 试验方法

将不通电的受试设备安装在试验设备上,按表11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有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有无损坏,紧固部件有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有无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功能是否正常。

6.6.3 移动式设备环境适应性试验

6.6.3.1 手持式设备环境适应性试验

6.6.3.1.1 高温(运行)试验

6.6.3.1.1.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2要求。

6.6.3.1.1.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放入温度试验箱,在55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 h,其间受试设备连续通电工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1.2 高温(贮存)试验

6.6.3.1.2.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2要求。

6.6.3.1.2.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放入温度试验箱,在60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16 h,其间受试设备不通电。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1.3 低温(运行)试验

6.6.3.1.3.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1要求。

6.6.3.1.3.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连接完毕后放入温度试验箱,在-30 ℃±3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 h,其间受试设备连续通电工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1.4 低温(贮存)试验

6.6.3.1.4.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1要求。

6.6.3.1.4.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连接完毕后放入温度试验箱,在-40 ℃±3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16 h,其间受试设备不通电。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1.5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6.3.1.5.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湿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3要求,湿度用水的电导率应不超过20 μS/cm。

6.6.3.1.5.2 试验方法

将受试设备放入温/湿度试验箱内。调整温/湿度试验箱的温度到40 ℃±2 ℃,在2 h内调整箱内的湿度达到93%±3%,在此环境下,受试设备通电工作保持12 h。试验后,温度恢复至室温,相对湿度恢复至73%~77%。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1.6 温度变化试验

6.6.3.1.6.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22要求。

6.6.3.1.6.2 试验方法

按GB/T 2423.22中试验Na的方法:在无包装和不开机的状态下,将受试设备放入25 ℃±5 ℃的温度试验箱内,在-10 ℃±2 ℃的低温下保持1 h,然后将受试设备转换到30 ℃±2 ℃的高温下保持1 h,转换时间不超过3 min,重复4次,在最后一个循环结束后恢复10 min,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1.7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6.6.3.1.7.1 试验设备

试验用防尘箱和试验喷嘴均应符合GB/T 4208要求。

6.6.3.1.7.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受试设备不通电放入试验箱内,在正常情况下开启试验设备泄水孔,试验中泄水孔保持开启状态,持续时间8 h;滑石粉应用金属方孔筛滤过,金属丝直径50 μm,筛孔尺寸为75 μm;滑石粉用量为每立方米试验箱容积2 kg,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0次;

b)使用标准试验喷嘴在所有可能的方向向受试设备喷水,水流量为(100±5) L/min,喷嘴至受试设备外壳表面距离2.5 m~3 m,试验时间不少于3 min;

c)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滑石粉沉降量、沉降地点、进水情况以及功能是否正常。

6.6.3.1.8 振动(正弦)试验

6.6.3.1.8.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振动系统应符合GB/T 2423.10要求。

6.6.3.1.8.2 试验方法

将通电工作的受试设备安装在试验设备上,按表13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有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有无损坏,紧固部件有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有无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功能是否正常。

6.6.3.1.9 冲击(半正弦)试验

6.6.3.1.9.1 试验设备

试验用冲击试验台应符合GB/T 2423.5要求。

6.6.3.1.9.2 试验方法

将通电工作的受试设备安装在试验设备上,按表13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有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有无损坏,紧固部件有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有无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功能是否正常。

6.6.3.1.10 自由跌落试验

受试设备在开机状态和无包装的条件下,按表13的规定进行自由跌落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有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有无损坏,紧固部件有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有无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功能是否正常。

6.6.3.2 车载式设备环境适应性试验

6.6.3.2.1 高温(运行)试验

6.6.3.2.1.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2要求。

6.6.3.2.1.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放入温度试验箱,在70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 h,其间受试设备接入1.25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2.2 高温(贮存)试验

6.6.3.2.2.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设备应符合GB/T 2423.2要求。

6.6.3.2.2.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放入温度试验箱,在85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16 h,其间受试设备不通电。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2.3 低温(运行)试验

6.6.3.2.3.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1要求。

6.6.3.2.3.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连接完毕后放入温度试验箱,在-20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 h,其间受试设备接入0.75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2.4 低温(贮存)试验

6.6.3.2.4.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1要求。

6.6.3.2.4.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连接完毕后放入温度试验箱,在-40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16 h,其间受试设备不通电。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2.5 恒定湿热(贮存)试验

6.6.3.2.5.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湿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3要求,湿度用水的电导率应不超过20 μS/cm。

6.6.3.2.5.2 试验方法

将受试设备放入温/湿度试验箱内。调整温/湿度试验箱的温度到40 ℃±2 ℃,在2 h内调整箱内的湿度达到93%±3%,在此环境下,受试设备不通电连续放置12 h。试验后,温度恢复至室温,相对湿度恢复至73%~77%。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2.6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6.3.2.6.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湿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3要求,湿度用水的电导率应不超过20 μS/cm。

6.6.3.2.6.2 试验方法

将受试设备放入温/湿度试验箱内。调整温/湿度试验箱的温度到40 ℃±2 ℃,在2 h内调整箱内的湿度达到93%±3%,在此环境下,受试设备通电工作保持12 h。试验后,温度恢复至室温,相对湿度恢复至73%~77%。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2.7 盐雾试验

6.6.3.2.7.1 试验设备

试验用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17要求。

6.6.3.2.7.2 试验方法

将受试设备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温度应维持在35 ℃±2 ℃,盐溶液浓度为(5±1)%,盐雾沉降率为(1.0~2.0)mL/(h•80cm2),在24 h内每隔45 min喷雾15 min进行试验。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应超过35 ℃,然后在室温中恢复1 h。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2.8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6.6.3.2.8.1 试验设备

试验用防尘箱和试验喷嘴均应符合GB/T 4208要求。

6.6.3.2.8.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受试设备不通电放入试验箱内,受试设备壳内压力用真空泵保持低于大气压。抽气孔应连到专为试验设置的孔上,如果没有专门设置的孔,抽气管连在电缆线入口上;滑石粉应用金属方孔筛滤过,金属丝直径50 m,筛孔尺寸为75 m;滑石粉用量为每立方米试验箱容积2 kg,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0次;抽气速度为每小时40 倍~60 倍外壳容积,试验进行2 h;

b)使用标准试验喷嘴在所有可能的方向向受试设备喷水,水流量为(100±5) L/min,喷嘴至受试设备外壳表面距离2.5 m~3 m,试验时间不少于3 min;

c)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滑石粉沉降量、沉降地点、进水情况以及功能是否正常。

6.6.3.2.9 振动(随机)试验

6.6.3.2.9.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振动系统应符合GB/T 2423.56要求。

6.6.3.2.9.2 试验方法

将通电工作的受试设备安装在试验设备上,按表15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有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有无损坏,紧固部件有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有无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功能是否正常。

6.6.3.2.10 冲击(半正弦)试验

6.6.3.2.10.1 试验设备

试验用冲击试验台应符合GB/T 2423.5要求。

6.6.3.2.10.2 试验方法

将通电工作的受试设备安装在试验设备上,按表15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有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有无损坏,紧固部件有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有无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功能是否正常。

6.6.3.3 无人驾驶航空器搭载设备环境适应性试验

6.6.3.3.1 高温(运行)试验

6.6.3.3.1.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2要求。

6.6.3.3.1.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放入温度试验箱,在55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 h,其间受试设备通电连续工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3.2 高温(贮存)试验

6.6.3.3.2.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2要求。

6.6.3.3.2.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放入温度试验箱,在60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16 h,其间受试设备不通电。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3.3 低温(运行)试验

6.6.3.3.3.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1要求。

6.6.3.3.3.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连接完毕后放入温度试验箱,在-20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 h,其间受试设备通电连续工作。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3.4 低温(贮存)试验

6.6.3.3.4.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温度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1要求。

6.6.3.3.4.2 试验方法

受试设备连接完毕后放入温度试验箱,在-40 ℃±2 ℃的温度下连续放置16 h,其间受试设备不通电。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3.5 盐雾试验

6.6.3.3.5.1 试验设备

试验用试验箱应符合GB/T 2423.17要求。

6.6.3.3.5.2 试验方法

将受试设备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温度应维持在35 ℃±2 ℃,盐溶液浓度为(5±1)%,盐雾沉降率为(1.0~2.0)mL/(h•80cm2),在24 h内每隔45 min喷雾15 min进行试验。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应超过35 ℃,然后在室温中恢复1 h。检查受试设备的机壳、接插器是否变形,功能是否正常。

6.6.3.3.6 高海拔试验

在表16的试验条件下,检查受试设备在该环境下能否正常工作。

6.6.3.3.7 振动(正弦)试验

6.6.3.3.7.1 试验设备

试验用振动系统应符合GB/T 2423.10要求。

6.6.3.3.7.2 试验方法

将不通电的受试设备安装在试验设备上,按表16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有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有无损坏,紧固部件有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有无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功能是否正常。

6.6.3.3.8 冲击(半正弦)试验

6.6.3.3.8.1 试验设备

试验用冲击试验台应符合GB/T 2423.5要求。

6.6.3.3.8.2 试验方法

将不通电的受试设备安装在试验设备上,按表17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有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有无损坏,紧固部件有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有无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功能是否正常。

6.6.3.3.9 自由跌落试验

受试设备在不开机状态和带包装的条件下,按表17的规定进行自由跌落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有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有无损坏,紧固部件有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有无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功能是否正常。

公众号 两拐(jtglzxs)


附录A(资料性)设备参数配置

A.1 参数配置命令

设备参数配置命令见表A.1。

表A.1 设备参数配置命令

A.2 参数配置内容

设备参数配置内容见表A.2。

表A.2 设备参数配置内容


附录B 

(规范性)
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要素

两拐

注意了,规范性附录,是要求执行的~

B.1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要素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要素见表B.1。

表B.1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要素

B.2 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要素

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要素见表B.2。

表B.2 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常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记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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