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全文)
导
语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妒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2012-03-30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3.7.3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 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 20m,宽度不应小于 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900mm,深度不应小于 1.00m,应设扶手和挡板;
5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4.4.5 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6.2.4 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游览主园路应结合公园绿地的主路设置,应能到达部分主要景区和景点,并宜形成环路,纵坡宜小于5%,山地公园绿地的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纵坡应小于8%;无障碍游览主园路不宜设置台阶、梯道,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应能连接主要景点,并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相连,形成环路;小路可到达景点局部,不能形成环路时,应便于折返,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和小路的纵坡应小于8%;坡度超过8%时,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并不宜轮椅通行;
3 园路坡度大于8%时,宜每隔10.00m--20.OO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
4 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
5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妒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6 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害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排水沟的滤水算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6.2.7标识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公共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并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标识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2应设置系统的指路牌、定位导览图、景区景点和园中园说明牌;
3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位置图、无障碍游览图;
4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8.1.4 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两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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