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GA 369-2005(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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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10
A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69-2005
代替GA 369-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Motor vehicle register certific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05-04-05发布
201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A369-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本标准与GA369-2001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把3.1.3.3.1中“过户、转入登记摘要信息栏”修改为“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
——证书增加一维条形码,涉及3.3.2、3.3.5;
——证书增加凹印技术,涉及3.1.3.2、4.3.5;
——证书重要提示中第二条款删除“各项“和“均”,涉及3.1.3.3.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赟、徐永森、虞力英、王凡、孙正良、顾安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式样,规格和尺寸,证书编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1 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T 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 7003.1 安全防伪纸 第一部分:证券 证件用纸
QB/T 523 白卡纸
3.1 一般要求
3.1.1 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为本式,由封皮和内页组成。
3.1.2 证书封皮
3.1.2.1 证书封皮采用120g/㎡皮纹有色纸,颜色为深绿色(C100、M30、Y100、B70),文字为烫金压字。
3.1.2.2 封皮衬里采用180g/㎡白卡纸。白卡纸的各项指标符合QB/T 3523的规定。
3.1.2.3 所有文字均为宋体,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26P:“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0P:“机动车登记证书”36P;“Motor Vehicle Register Certificate”22P;“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20P;“Made by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2P。见附录A。
3.1.3证书内页
3.1.3.1 证书内页采用专用安全防伪水印纸,水印文字为“机动车登记证书”和“MOTOR VEHICLE REGISTER CERTIFICATE’,水印纸的各项指标符合GB/T 17003.1的规定。
3.1.3.2 证书内页底纹采用防伪设计技术,应有双色交叉扭曲浮雕底纹、渐变曲线、线变星光、中文微缩等防伪功能,颜色采用印钞影虹印刷的方法体现,表格和文字为黑色。来源:两拐微信公众号。
证书内页第10页“重要提示”采用印钞专用胶凹版套印技术印制,其中凹印部分果用蓝色纽索式团花。
3.1.3.3 证书内页共10页。所有内页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和“第×页”字样的字体为宋体,字号10P;表格外框线条的宽度为1.5P,表格内部线条宽度为0.5P。
3.1.3.3.1 第1页:“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和“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字样的字体为黑体,字号14P,位置居中;表格内“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等其他文字的字体为宋体,字号10P。见附录B中图B.1。
3.1.3.3.2 第2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字样的字体为黑体,字号14P位置居中;表格内“5.车辆类型”等其他文字的字体为宋体,字号10P.见附录B中图B.2。
3.1.3.3.3 第3页至第9页:“登记栏”字样的字体为黑体,字号14P位置居中;表格内“1.”等其他阿拉伯数字的字体为宋体,字号10P。见附录B中图B.3和图B.4。
3.1.3.3.4 第10页:“重要提示”和“Attention”字样的字体为黑体,字号14P,位置居中;“一、本证书是机动车已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签发,不随车携带。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出具本证书当登记信息发生变动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本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四、请勿折叠并妥善保管本证书。本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或者换发。五、本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字样的字体为宋体,字号10P。“1.This certificate,issued by Vehicle Management Agency of Traffic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the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y,is a document to prove the registration of amotor vehicle and is not to be taken with the motor vehicle.2.The motor vehicle owner should produce the certificate while applying for various registration services for the motor vehicle;when the registered information change,the motor vehicle owner should timely go to Vehicle Management Agency for information updating.3.When the ownership of the motor vehicle is transferred,the certificate should also be transferred with the motor vehicle.4.Do not fold the certificate and keep it properly.When the certificate is disappeared,lost or destroyed,the owner of the motor vehicle should timely apply Vehicle Management Agency for reissuing or recertificating of a new one.5.This certificate is printed unitarily by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any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is not allowed to print it without authorization.”字样的字体为TimesNewRoman体,字号10P。见附录B中图B.5。
3.2 规格和尺寸
3.2.1 外形尺寸:148mm×210mm.圆角半径:6mm±1mm。
3.2.2 证书封皮、内页的格式和内容的尺寸见附录A和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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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证书编号
3.3.1 证书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3.2 证书编号为数字编号,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和一维条码表示。数字编号内容由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和10位顺序号二部分共12位数字组成,即:
3.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符合GB/T2260的规定。
3.3.2.2 10位顺序号的编排,从0000000001到9999999999止。
3.3.3 证书编号的颜色采用激发橙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
3.3.4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证书编号的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体,字号12P。
3.3.5 条形码采用15位库德巴码(一位预上墨轮,二位启始位,十二位数字轮)。条形码高度为10mm(包括数字),长度为55mm,启始轮选择星号。在证书内页印刷后,采用机械式条形码机打印条形码。条形码最右侧与表格右边框对齐。
3.4 外观质量
文字清晰,位置准确,颜色符合3.1.2.1要求。
3.5 印刷
3.5.1 证书内页表格和文字采用普通胶印印刷,套印位置上下允许偏差2mm,左右允许偏差2mm。
印刷要求无缺色,无透印,版面整洁,无脏、花、糊,无缺笔断道。
3.5.2 证书编号的套印位置上下允许偏差3mm,左右允许偏差3mm.要求无错号、重号、串号、缺号,进位准确。
3.5.3 烫金、套印允许偏差:上下2mm,左右2mm。
3.6 裱糊和装订
3.6.1 证书封皮和衬里、证书内页通过裱糊和缝线成本式证书.
3.6.2 内页缝线采用防拆线。缝线以中线为标准,不得有开线、少页、混页,顺序一致。表格上下、左右的问距误差不得超过2mm。
3.6.3 证书封皮与衬里、衬里与证书内页采用胶粘剂裱糊。裱糊位置准确,装订要求平整,封面胶合无气泡不开胶,不贴连,胶层厚度均匀一致,无起粒、过底渗透现象。
3.6.4 裁切尺寸准确,内页不藏折角,不倒页,证书两端模切不带线头,切角圆滑无刀花毛刺。
4.1 外观检查
采用目测法对证书的外观、印刷、裱糊和装订质量进行检查,应符合3.4、3.5、3.6的要求。
4.2 尺寸检验
使用铜板尺和半径规对证书的外形尺寸进行测量,应符合3.2的要求。
4.3 防伪措施检查
4.3.1 水印文字
透光检查登记证书内页纸张,水印文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MOTOR VEHICLE REGISTER CERTIFICATE”应清晰完整。
4.3.2 微缩文字
在8倍以上放大镜下观察证书内页,可以清晰的看到中文微缩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4.3.3底纹线条
在8倍以上放大镜下观察证书内页的底纹,整个底纹的线条为实线条,不得有断点。
4.3.4证书编号
登记证书编号在自然光下显红色,在专用长短波灯的长波光照下显现橙色。
4.3.5 凹印技术
4.3.5.1 凹印部分用手触摸有明显的凹凸感。
4.3.5.2 用紫外光激发该图案,其中一半的蓝色图案转变为荧光红色.
4.3.5.3 逆光倾斜45°,可见“公安部”潜影字样,在8倍放大镜下可见“JDC”微缩文字。
5.1 检验分类
证书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捡验。
5.2 型式检验
5.2.1 证书的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a)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b) 转产或转厂;
c) 停产后复产;
d)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
e) 合同约定等。
5.2.2 按第3章的规定,对所有项目都应进行试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5.3 出厂检验
5.3.1 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最多为50万本。
5.3.2 产品交收检验时,应先检查外包装情况,然后从中采取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按GB/T2828.1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本。其抽样方案及质量判定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6.1标志
6.1.1在包装箱体上应标有产品名称、数量、标准号、证书编号的号段、总质量、包装箱外廓尺寸、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出厂年月日及注意事项的标记。
6.1.2在包装箱体上应有“小心轻放”、“勿受潮湿”等标志。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 包装
6.2.1 登记证书以本为单位,每50本为一个小包装袋,每本检查合格后签署合格证,小包装袋的材料用热收缩簿膜,经热缩后塑封袋应平整、无破损。
6.2.2 每袋应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记录订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登记证书编号的号段、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检验入员章、验收注意事项等。
6.2.3 每10袋(500本)装一箱,箱内用塑料袋包好,包装箱采用防潮纸板箱,检查箱内和箱体合格后封箱打包。
6.3运输
证书专用纸及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雨和防潮措施。
6.4贮存
证书专用纸、半成品及成品仓库的相对湿度≤80%RH。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箱。
两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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