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6774-2016(全文)
ICS 43.150
T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6774—2016
代替 GB/T 26774—2011
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ar carriers
2016-07-26发布
2016-07-26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5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
8随车文件、运输、贮存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6774-201K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26774-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第3章的车辆运输车、车辆运输货车、车辆运输挂车和车辆运输半挂牵引车的定义;
——修改了第4章的章条结构,将一般规定(2011年版的4.1)改为一般要求(见4.1),删除了工作条件(2011年版的4.2),将整车(2011年版的4.3)改为性能要求(见4.2)、结构要求(见4.3)、配置要求(见4.4)和工艺要求(见4.5),将车辆运输车专用装置(2011年版的4.4)改为货台要求(见4.6),将升降装置(2011年版的4.5)改为升降装置要求(见4.7);
——增加了牵引车辆与挂车的设计、安装和匹配的一般要求(见4.1.3和4.1.4),增加了车辆运输车质量限值、通道圆和外摆值的要求(见4.1.6),删除了车辆运输环境温度的要求[2011年版的4.2a)],修改了车辆运输车行驶道路等级的要求(见4.1.7);
——增加了车辆运输车制动性能(见421)、动力性(见4.2.2)、横向稳定性(见4.2.3)和行驶轨迹(见4.2.4)的要求;
——增加了车辆运输车机械连接互换性(见4.3.1,4.3.23.3.3.4.3.4和4.3.5)和电气连接互换性要求(见4.3.6),增加了车辆运输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见4.3.9),增加了号牌板(架)的要求(见4310);
——增加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见4.4.1).防抱制动系统(见4.4.2)、轮胎(见4.4.3)、轮胎动平衡(见4.4.4)、间接视野装置(见4.4.5)、车辆尾部标志板(见4.4.7)的要求,修改了灭火器的要求(见448);
——修改了防护栏(网)最下端距上层货台脚踩位置垂直距离的要求(见4.6.1),增加了装载车辆紧固装置选用要求(见4.6.5),修改了车辆运输车装载间隙的要求(见4.6.6);
——修改了液压系统在1.5倍额定工作压力下保持的时间[见4.7.7d)];
——增加了车辆运输列车横向稳定性试验方法(见5.3),增加了轮胎动平衡试验方法(见5.4),修改了活动货台自降量试验方法(见5.5),删除了液压系统高压试验方法(2011年版的5.3);
——增加了检验项目对应的技术要求条款号(见6.1.2);
——修改了型式检验的要求(见6.2);
——增加了车辆标志牌的要求(见7.2);
——增加了随车文件应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的要求[见8.1a)];
——修改了贮存要求(见8.3)。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重汽集团技术发展中心、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吉林市长久专用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卫、张学礼、区传金、董金松、马晓清、陈琦峰、李玉刚、张晓东、刘洪庆、李连、张伟、郑艳东、胡钢、邱立夫、王宽、张薇、宗成强、张浩、周刚、李炳志、都世峰、周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6774—2011。
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运输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专门为运输乘用车设计的货车、挂车及列车,运输其他类车辆的专用车可参照执行。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4606道路车辆半挂车牵引座50号牵引销的基本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567.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11567.2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12676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3594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13880道路车辆牵引座互换性
GB1508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GB/T15088道路车辆牵引销强度试验
GB15741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T1841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T18505汽车轮胎动平衡试验方法
GB/T20070道路车辆牵引车与半挂车之间机械连接互换性
GB23254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GB/T23336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25979道路车辆重型商用汽车列车和钗接客车横向稳定性试验方法
GB25990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31083乘用车公路运输栓紧带式固定技术要求
GB/T31879道路车辆 牵引座通用技术条件
GB/T32860道路车辆 牵引杆连接器的互换性
GB/T32861道路车辆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电气和气动连接位置
JB/T5943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QC/T252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ISO11407商用道路车辆牵引连接器前下置的牵引车辆和中置轴挂车之间机械连接互换性。
(Commercial road vehicles ——Mechanical coupling between to wing vehicles with coupling mounted forward and below, and centre-axlet railers一Interchangeability)
0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车辆运输车 car carrier
装备有装运和固定车辆的货台及供车辆上下的跳板,专门为运输乘用车设计的货车、挂车及列车等专用车辆。
3.2车辆运输货车 goods vehicle for car carrier
在已定型货车底盘上改装,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台,用于装载运输乘用车,也可装备有相关连接装置, 可牵引中置轴挂车的专用车辆。
3.3车辆运输挂车 trailer for car carrier
具有单层或多层货台,用于装载运输乘用车的专用挂车(含:半挂车、中置轴挂车)。
3.4车辆运输半挂牵引车 semi-trailer towing vehicle for car carrier
具有装载运输乘用车货台的专用半挂牵引车。
3.5车辆运输半挂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 for car carrier
半挂牵引车或车辆运输半挂牵引车与车辆运输半挂车的组合。
3.6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 center axle trailer train of car carrier
车辆运输货车与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0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车辆运输车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外购、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来源两拐微信公众号
4.1.3牵引车与挂车的设计安装应保证匹配合理、连接可靠,相关电、气、液压及其控制使用安全。
4.1.4牵引车和挂车的产品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其适配的挂车或牵引车的外廓、连接等关键尺寸和质 量限值等参数。
4.1.5车辆运输半挂车应符合GB/T 23336的规定,中置轴挂车参照GB/T 23336执行。
4.1.6车辆运输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以及通道圆和外摆值等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1.7 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设计应符合二级及以上等被公路的行驶要求。
4.2性能要求
4.2.1车辆运输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GB 7258、GB 12676和GB/T 13594的规定。
4.2.2车辆运输车的比功率[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汽车(列车)总质量]应不小于5.4 kw/t,且满载最高车速应不小于90 km/h。
4.2.3车辆运输列车的侧向加速度后部放大系数不宜大于2.0。
4.2.4车辆运输列车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以30 km/h的车速直线行驶时,挂车后轴轮迹中心线相对于牵引车前轴轮迹中心线的最大偏移量应不大于110 mm。
4.3结构要求
4.3.1半挂牵引车应安装符合GB/T 13880和GB/T 31879规定的50号牵引座,车辆运输半挂车应釆用符合GB/T 4606和GB/T 15088规定的50号牵引销。
4.3.2半挂牵引车与车辆运输半挂车的机械连接互换性应符合GB/T 20070的规定。
4.3.3车辆运输货车与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的牵引杆连接器互换性应符合GB/T 32860的规定。
4.3.4车辆运输货车与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的机械连接互换性应符合ISO 11407的规定。
4.3.5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的牵引环中心至挂车车轴或轴组中心的距离应不大于7 300 mm。
4.3.6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电气连接器的安装位置、尺寸以及间隙空间等要求应符合GB/T 32861的规定。两拐微信公众号
4.3.7所有管路和电路应分布合理,固定牢固,夹持可靠,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发生摩擦干涉现象,油、气、水管路不应有渗漏现象。
4.3.8空载状态下,车辆运输车的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150 mm。
4.3.9车辆运输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1567.1和GB 11567.2的规定。
4.3.10 号牌板(架)的设置应符合GB 15741和GB 7258的规定。
4.4配置要求
4.4.1半挂牵引车、车辆运输半挂牵引车和车辆运输货车应安装符合JT/T 794及相关标准规定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4.4.2车辆运输车应装备符合GB/T 13594规定的防抱制动系统。
4.4.3车辆运输车应安装子午线轮胎,宜使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或宽断面单胎,各轮胎负荷之和应满足轴荷要求。
4.4.4车辆运输车的所有车轮在安装前宜进行动平衡试验,且符合企业技术文件的规定。
4.4.5车辆运输车应安装符合GB 15084规定的间接视野装置。
4.4.6车辆运输车应安装符合GB 4785规定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4.4.7车身反光标识的安装和粘贴应符合GB 23254和GB 7258的规定,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安装应符 合GB 25990和GB 7258的规定。
4.4.8车辆运输货车或车辆运输列车应设置至少2个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不低于5kg的灭火器,灭火器应固定牢靠、取用方便。
4.4.9备胎应固定牢靠、装卸方便。
4.5工艺要求
4.5.1焊接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焊缝应平整均匀,无焊穿、漏焊、裂纹、气孔、夹渣 等缺陷,焊渣清除干净。
4.5.2例接应牢固,例钉排列整齐,伽钉头不应有裂纹,偏斜、残缺现象,钏I钉头与金属贴合面的间隙应不大于0.05 mm。
4.5.3所有紧固件应进行表面防锈处理,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
4.5.4润滑脂加注器应装配齐全并注满润滑脂,其他摩擦表面应按规定涂加润滑脂。
公众号 两拐(jtglzxs)
4.6货台要求
4.6.1车辆运输车最上层货台左右两侧应设置防护栏(网),防护栏(网)最上端距最上层货台上平面的 高度应不小于800 mm。在捆绑作业位置,防护栏(网)最下端距上层货台脚踩位置垂直距离应在 500 mm〜800 mm 之间。
4.6.2车辆运输车货台的装载车辆行驶通道应有防滑功能。空载时上层活动货台在完全落到位时与 支承座之间应贴合,但允许其中一边有不大于6 mm的间隙。
4.6.3连接货台与地面之间的过渡跳板收放灵活、可靠,跳板宽度应不小于380 mm,且与地面的夹角应不大于12°。
4.6.4货台的各活动部位动作灵活可靠,无阻滞、干涉现象。
4.6.5车辆运输车应配备使装载车辆停放不发生移动的车轮停止装置,以及快速、有效的装载车辆紧固装置,紧固装置宜选用符合GB/T 31083规定的栓紧带式固定器具。
4.6.6车辆运输车应明确各装载部位允许装载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且满足装载车辆的安全间隙。装载车辆之间的纵向最小间距、装载车辆与车厢前后端纵向最小间距、装载车辆顶部与上层货台或顶棚下端的最小垂直间距均应不小于100 mm;装载车辆底部与货台上面最小垂直间距应不小于60 mm;装载 车辆的两侧与车辆运输车内侧的最小横向间距应不小于100 mm,装载车辆的两侧与车辆运输车底盘轮罩内侧的最小横向间距应不小于50 mm。
4.6.7车辆运输车的设计应确保装载车辆的驾驶员自行出入。
4.6.8停放车辆的货台上不应有导致刺、划伤车辆轮胎的尖角和锐棱。
4.7升降装置要求
4.7.1升降操纵控制机构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货台升降的位置,并且有操作指示标识。
4.7.2升降系统应设置防止货台自降的安全保护机构,当升降系统失效时,装车货台不应跌落。
4.7.3升降系统举升、下降工作平稳,无卡滞现象。
4.7.4车辆运输车运行状态下,货台应有工作可靠的机械锁止装置。
4.7.5活动货台举升过程中,货台左右应保持同步升降,货台左右末端不同步偏差应不大于100mm。
4.7.6货台釆用机械手动升降时,其操纵力应不大于260N。
4.7.7货台采用液压升降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活动货台在额定载质量下,活动货台末端自降量应不大于10mm;
b) 活动货台在额定载质量下,连续升降1 000次后,液压传动装置的各零部件不应出现任何损 坏,活动货台末端自降量应符合4.7.7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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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各总成液压油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且满足液压系统正常工作的需求;
d) 液压系统在1.5倍额定工作压力下保持5 min,管路不应有渗漏及零件损坏等现象;
e) 活动货台承受1.25倍工作负荷举升后,活动货台应无变形,液压系统管路不应有渗油、裂纹、局部膨胀及接头脱开等现象。
05
实验方法
5.1车辆运输车定型试验按QC/T 252的规定进行。
5.2车辆运输车强制性检验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5.3车辆运输列车的侧向加速度后部放大系数测试按GB/T 25979的规定进行。
5.4车轮动平衡试验按GB/T 18505的规定进行。
5.5活动货台末端自降量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活动货台均匀装载额定载质量,分别举升到水平位置的最高点及其1/2升降高度位置停止,记录货台末端高度,保持5 min再记录该点高度,分别计算高度 差值,差值的最大值即为活动货台末端自降量。
06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车辆运输车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岀厂。
6.1.2车辆运输车出厂检验项目为:
a) 外观,见4.5.1、4.5.2、4.5.3、4.5.4、4.6.8;
b) 空载制动性能,见GB 7258;
c) 整车装配调整,见4.3.5、4.3.6、4.3.7、4.3.8、4.6.2、4.6.3、4.6.4;
d) 灯光、信号装置,见4.4.6;
e) 活动货台空载举升,见4.7.3、4.7.4、4.7.5;
f) 液压系统耐压性能试验,见4.7.7d)。
6.2 型式检验
6.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b) 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6.2.2 型式检验时,属于6.2.1中a)、b)两种情况,应按照QC/T 252和4.2、4.3、4.4、4.5、4.6和4.7的规 定进行检验;属于6.2.1中c)、d)两种情况,可仅对受影响的项目进行检验。
07
标志
7.1车辆运输车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安装及内容应符合GB/T 18411和GB 7258的规定。
7.2车辆运输中置轴挂车后部醒目位置应安装1块〜2块具有“长车”字样的矩形标志牌。标志牌长度为500 mm±10 mm,宽度为200+010mm,底色为黄色,文字颜色为红色。标志牌的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 应符合GB 25990的规定。字体应使用规范汉字,按从左至右或从上至下顺序排列,字高为180 mm± 5mm,字宽和字高相等。
08
随车文件、运输、贮存
8.1随车文件
随车文件应包括:
a)整车产品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
b)使用说明书;
c)随车备附件清单。
8.2运输
车辆运输车在铁路、水路运输时以自驶或拖曳方式上下车、船;若采用吊装方式装卸时,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加固防护,并应用专用吊具装卸。
8.3贮存
车辆运输车长期停放时,应将燃油放尽,切断电源,锁闭车门、窗,放置于通风、防潮及有消防设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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