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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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H12—2015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Maintenance for Highway Thnnel
2015-01-16发布
2015-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目次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养护等级与技术状况评定
4土建结构
5机电设施
6其他工程设施
7安全管理
8技术管理
附录
前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11〕115号文《关于下达2011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承担《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的修订工作。
近十余年来,我国大量公路隧道投入运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养护管理经验。编写组通过对隧道集中省份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和检测机构的调研,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范包括8章和4个附录,即: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养护等级与技术状况评定、4土建结构、5机电设施、6其他工程设施、7安全管理、8技术管理、附录A土建结构检查记录表、附录B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标准、附录C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及检查记录表、附录D其他工程设施技术状况评定表。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提出了隧道养护等级分级方法;
(2)按照养护等级,对清洁频率和检查频率进行了调整;
(3)在原有判定方法基础上,提出了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方法,包括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其他工程设施和总体评定;
(4)对隧道土建结构的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方法做了补充完善;
(5)补充完善了机电设施养护工作内容;
(6)对应急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
(7)增加了技术管理章节。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01
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钻爆法山岭公路隧道的养护工作。
1.0.3公路隧道养护范围应包括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其他工程设施。
1.0.4公路隧道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公路隧道正常的使用状态。
1.0.5公路隧道养护应划分隧道养护等级,并按照等级实施养护。
1.0.6应对公路隧道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隧道技术状况进行评定,并根据隧道交通运营状况、结构和设施技术状况以及病害程度、围岩地质条件等,制订相应的养护计划和方案。
1.0.7公路隧道接养时,应建立隧道养护技术档案,并宜纳入公路信息化养护管理系统。
1-0.8隧道内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
10.9应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与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1.0.10公路隧道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公路隧道养护 maintenance for highway tunnel
为保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而进行的日常巡查、清洁维护、检查评定、保养维修等工作。
2.1.2养护等级 maintenance grade
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隧道规模、技术状况、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对公路隧道划分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的养护标准和养护频率等。
2.1.3土建结构 tunnel structure
主要是指隧道的各类土木建筑工程结构物,包括洞口边仰坡、洞门、衬砌、路面、防排水设施、斜(竖)井、检修道及风道等结构物。
2.1.4机电设施mechanical & electrical equipments
为隧道运行服务的相关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与通信设施等。
2.1.5病害处治disease treatment
通过采取围岩加固、结构补强、局部更换等措施对隧道土建结构的病害进行处理或加固,恢复其使用功能。
2.2符号
CI——总体技术状况评分,值域为0~100 分;
JGCI——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分,值域为0~100 分;
JDCI——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分,值域为0~100 分;
QTCI——其他工程设施技术状况评分,值域为0~100 分
WJG———土建结构在总体中的权重;
WJD——机电设施在总体中的权重;
WQT——其他工程设施在总体中的权重;
wi——各分项权重;
JGCIi——土建结构分项检査结果评分,值域为0〜4;
JGCIij——土建结构各分项检查段落检测状况值,值域为0~4,j为检查段落号,按实际分段数量取值;
Ej——机电设施各项目的设备完好率,0~100%。
03
养护等级与技术状况评定
3.1养护等级
3.1.1根据公路等级、隧道长度和交通量大小,公路隧道养护可分为三个等级,分级标准宜按表3.1.1-1和表3.1.1-2执行。
3.2技术状况评定
3.2.1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应包括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其他工程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和总体技术状况评定,如图3.2.1所示。
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应采用分层综合评定与隧道单项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先对隧道各检测项目进行评定,然后对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分别进行评定,最后进行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
3.2.2公路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应分为1类、2类、3类、4类和5类,评定类别描述及养护对策见表3.2.2。
3.2.3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应采用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者中最差的技术状况类别作为总体技术状况的类别。
3.2.4公路隧道检査及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流程如图3.2.4所示。
04
土建结构
4.1一般规定
4.1.1土建结构的养护工作应包括日常巡查、清洁、结构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等内容。
4.1.2隧道养护产生的垃圾、废渣和废水的处理应符合环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4.2日常巡查
4.2.1日常巡查应对隧道洞口、衬砌、路面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妨碍交通安全等进行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隧道洞口边仰坡是否存在边坡开裂滑动、落石等现象。
2隧道洞门结构是否存在大范围开裂、砌体断裂、脱落等现象。
3隧道衬砌是否存在大范围开裂、明显变形、衬砌掉块等现象。
4是否存在地下水大规模涌流、喷射,路面出现涌泥沙或大面积严重积水等威胁交通安全的现象。微信公众号两拐编辑
5隧道路面是否存在散落物、严重隆起、错台、断裂等现象。
6隧道洞顶预埋件和悬吊件是否存在断裂、变形或脱落等现象。
4.2.2日常巡查频率宜不少于1次/d,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应增加日常巡查的频率。隧道日常巡查可与路段日常巡查一起进行。
4.2.3日常巡查可采用人工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4.2.4日常巡查中,发现路面有妨碍通行的障碍物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视情况予以清除或报告,并做好记录。记录方式可以文字记录为主,并配合照相或摄像手段辅助。
4.3清洁
4.3.1隧道清洁应综合考虑隧道养护等级、交通组成、结构物脏污程度、清洁方式及效率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清洁方案和频率。按照养护等级,隧道清洁维护频率宜不低于表4.3.1-1和表4.3.1-2规定的频率。
4.3.2隧道内路面清洁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保持干净、整洁,两侧边沟不应有残留垃圾等物品。
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宜以机械清扫为主,清扫时应防止产生扬尘。
3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其他化学品污染时,应采取措施清除。
4.3.3隧道的顶板、内装饰、侧墙和洞门清洁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垢、污染、油污和痕迹。
2顶板、内装饰和侧墙的清洁宜以机械作业为主,以人工作业为辅。
3采用湿法清洁时,应防止路面积水和结冰,并应注意保护隧道内机电设施的安全,防止水渗入设施内。清洗用的清洁剂,可根据实际效果选择确定,宜选用中性清洁剂。清洁剂应冲洗干净。
4采用干法清洁时,应避免损伤顶板、内装饰和侧墙,以及隧道内机电设施。清洁时应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对不能去除的污垢,可用清洁剂进行局部特别处理。
5隧道内没有顶板和内装饰时,应根据需要对洞壁混凝土进行清洁。
6洞门的清洁应按照侧墙要求执行。
4.3.4隧道排水设施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清理和疏通:
1应保持无淤积、排水通畅。
2在汛前、汛中和汛后以及极端降水天气后,应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清理疏通。在冰冻季节,应增加排水沟的清理频率。
3对于纵坡较小的隧道或隧道的洞口区段,应增加清理和疏通的频率;对于窖井和沉沙池,应将其底部沉积物清除干净。
4.3.5隧道的标志、标线和轮廓标清洁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保持完整、清晰、醒目。
2当标志、标线和轮廓标表面有污秽,影响其辨认性能时,应及时进行清洗。清洗标志、标线和轮廓标时,应避免损伤其表面覆膜或涂层等。
4.3.6隧道横通道应定期清除杂物和积水。
4.3.7斜井、检修道及风道等辅助通道应定期清除可能损伤通风设施或影响通风效果的异物。
4.4结构检查
4.4.1土建结构检查应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经常检查应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一般性定性检查。
2定期检查应按规定频率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3应急检查应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进行详细检查。
4专项检查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的结果,对于需要进一步査明缺损或病害的详细情况的隧道,进行更深入的专门检测、分析等工作。
4.4.2按照公路隧道养护等级,土建结构经常检查频率应不低于表4.4.2规定的频率,且在雨季、冰冻季节或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经常检查频率。
4.4.3应通过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确定对策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常检查宜采用人工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应当场填写“公路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附录A.0.1),翔实记述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程度以及养护工作量,对异常情况做出缺损状况判定分类,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2经常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宜按表4.4.3执行。经常检查破损状况判定分三种情况:情况正常、一般异常、严重异常。
3当经常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一般异常情况时,应进行监视、观测或做进一步检查;当经常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严重异常情况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治;当对其产生原因及详细情况不明时,尚应做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
4.4.4定期检查的周期应根据隧道技术状况确定,宜每年1次,最长不得超过3年1次。当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结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状况值为3或4时,应立即开展一次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宜安排在春季或秋季进行。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后进行首次定期检查。专注交通管理,两拐微信公众号
4.4.5应通过定期检查,系统掌握结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况,开展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为制订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检查需要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检査时,应尽量靠近结构,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有异常情况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做岀标记;此外,检查结果记录宜量化。
2定期检査内容应按表4.4.5执行。
3检查结果应当场填入“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A.0.2),将检查数据及病害绘入“隧道展示图”(附录A.0.3),发现评定状况值为2以上的情况,应做影像记录,并详细、准确地记录缺损或病害状况,分析成因,对结构物的技术状况进行评定。
4当定期检查中出现状况值为3或4的项目,且其产生原因及详细情况不明时,应做专项检查。
5定期检查完成后,应编制土建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1)检查记录表、隧道展示图及相关调查资料等;
2)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评定;
3)对土建结构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4)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5)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4.4.6应通过应急检查,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受异常事件影响的结构,决定采取的检查方法、工具和设备。
2应急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原则上应与定期检查相同,但应针対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受异常事件影响的结构或结构部位做重点检查,以掌握其受损情况。
3检查的评定标准,应与定期检查相同。当难以判明缺损的原因、程度等情况时,应做专项检查。
4检查结果的记录,应与定期检查相同。检查完成后,应编制应急检查报告,总结检査内容和结果,评估异常事件的影响,确定合理的对策措施。
4.4.7应通过专项检査,完整掌握缺损或病害的详细资料,为其是否实施处治以及采取何种处治措施等提供技术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的项目、内容及其要求,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或应急检查的结果有针对性地确定,可按表4.4.7选择执行。
2检查人员应对有关的技术资料、档案进行调查,并对隧道周围的地质及地表环境等展开实地调查。
3对严重不良地质地段、重大结构病害或隐患处,宜开展运营期长期监测,对其结构变形、受力和地下水状态等进行长期观测。监测频率宜取经常检査的频率,当发现监测参数在快速发展变化时,观测频率应提高。微信订阅号jtglzxs编辑整理
4检查完成后,应编制专项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检查的主要经过,包括检查的组织实施、时间和主要工作过程等;
2)所检查结构的技术状况,包括检查方法、试验与检测项目及内容、检测数据与结果分析以及缺损状态评价等;
3)对缺损或病害的成因、范围、程度等情况的分析,及其维修处治对策、技术以及所需工程量和费用等建议。
4.5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
4.5.1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应根据定期检查资料,综合考虑洞门、结构、路面和附属设施等各方面的影响,确定隧道的技术状况等级。专项检查时,宜按照本规范规定对所检项目进行技术状况评定。
4.5.2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应分为1类、2类、3类、4类和5类,评定类别描述及养护对策见表3.2.2O评定应先逐洞、逐段对隧道土建结构各分项技术状况进行状况值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分项技术状况,再进行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评定结果应填入“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表”(附录B表B-ll)o
4.5.3隧道洞口、洞门、衬砌结构、衬砌渗漏水、路面、检修道、排水设施、吊顶、内装饰、交通标志标线等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应按附录B表B-1-表B-10执行。
4.5.4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4.5.5在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隧道土建技术状况评定应评为5类隧道:
1隧道洞口边仰坡不稳定,出现严重的边坡滑动、落石等现象。
2隧道洞门结构大范围开裂、砌体断裂、脱落现象严重,可能危及行车道内的通行安全。
3隧道拱部衬砌出现大范围开裂、结构性裂缝深度贯穿衬砌混凝土。
4隧道衬砌结构发生明显的永久变形,且有危及结构安全和行车安全的趋势。
5地下水大规模涌流、喷射,路面出现涌泥沙或大面积严重积水等威胁交通安全的现象。
6隧道路面发生严重隆起,路面板严重错台、断裂,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7隧道洞顶各种预埋件和悬吊件严重锈蚀或断裂,各种桥架和挂件出现严重变形或脱落。
4.5.6对评定划定的各类隧道土建结构,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6重要分项以外的其他分项评定状况值为3或4时,应尽快实施病害处治。
4.6保养维修
4.6.1土建结构的保养维修应包括经常性或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缺损部分的维修等内容,恢复和保持结构的正常使用状况。
4.6.2应对土建结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的一般性异常和技术状况值为2以下的状况,进行保养维修。
4.6.3应及时清除洞口边仰坡上的危石、浮土,保持洞口边沟和边仰坡上截(排)水沟的完好、畅通,修复存在轻微损坏的洞口挡土墙、洞门墙、护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结构物的开裂、变形,维护洞口花草树木。冬季应清除边仰坡上的积雪和挂冰。
4.6.4当明洞上边坡出现危石或有崩塌可能时,应及时清除,也可采取保护性开挖等措施。明洞顶的填土厚度和地表线,应保持原设计状态。当遇边坡塌方形成局部堆积,或遇暴雨、洪水原填土大量流失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到原有状态,避免产生严重偏压导致明洞结构变形、损坏。明洞的防水层失效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4.6.5应及时清除半山洞内的雨雪、杂物以及洞顶坠落的石块,并保持边沟畅通。应及时修复、添补缺损的护栏、护墙。
4.6.6对无衬砌隧道出现的碎裂、松动岩石和危石,应按照“少清除,多稳固”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围岩的渗漏水,应开设泄水孔接引水管,将水导入边沟排出;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
4.6.7对有衬砌隧道出现的衬砌起层、剥离,应及时清除;应及时修补衬砌裂缝,并设立观测标记进行跟踪观测;对衬砌的渗漏水应接引水管,将水导入边沟;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等。
4.6.8应及时清除隧道内外路面上的塌(散)落物和堆积物。应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窖井盖或其他设施盖板。当路面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处理,将水引入边沟排出,防止路面积水或结冰。
4.6.9横通道内严禁存放任何非救援用物品,应及时清除散落杂物,修复轻微破损结构;应定期保养横通道门,保证横通道清洁、畅通。
4.6.10应及时清除斜(竖)井内可能损伤通风设施或影响通风效果的异物;应保持井内排水设施完好、水沟(管)畅通;应对井内的检查通道或设施进行保养,防止其锈蚀或损坏。
4.6.11应清理送(排)风口的网罩,清除堵塞网眼的杂物;应定期保养风道板吊杆,防止其锈蚀或损坏;应及时修复风口或风道的破损,更换损坏的风道板。
4.6.12应保持隧道内外排水设施完好,发现破损或缺失应及时修复;排水管堵塞时,可用高压水或压缩空气疏通。应及时清理排水边沟、中心排水沟、沉沙池等排水设施中的堆积物,不定期检查排水沟盖板和沟墙,及时修复破损、翘曲的盖板。寒冷地区应及时清除排水沟内结冰堵塞。排水的金属管道应定期做好防腐处理。
4.6.13吊顶和内装饰应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当有破损、缺失时,应及时修补恢复,不能修复的应及时更换。各种预埋件和桥架应保持完好、坚固、无锈蚀,当有缺损时,应及时更换或加固。
4.6.14应保持人行道或检修道平整、完好和畅通,人行道或检修道不得积水,当道板有破损、翘曲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补充;应定期保养人行道或检修道护栏,护栏应保持完好、清洁、坚固、无锈蚀,立柱正直无摇动现象,横杆连接牢固,当有缺损时,应及时恢复。
4.6.15寒冷地区隧道尚应进行下列保养维护:
1寒冷地区隧道的防冻保温设施应做好保养维护,当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
2洞口设有防雪设施的隧道,应做好防雪设施的保养维护,并在大雪降临前完成设施的维修加固;冬季应及时清除洞口处积雪。
4.6.16隧道的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信息清晰准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保证交通信息传递无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及时修补变形、破损的标牌,修复弯曲、倾斜的支柱,紧固松动的连接构件。
2对锈蚀损坏、老化失效的标志,应及时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充。
3对损坏的限高及限速设施应及时维修。
4.6.17隧道的交通标线应保持完整、清洁和醒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破损严重和脱落的标线应及时补划。
2应及时紧固松动的路标,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或补换。
4.6.18隧道轮廓标应保持完整、清洁和醒目,当有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7病害处治
4.7.1病害处治包括修复破损结构、消除结构病害、恢复结构物设计标准、维持良好的技术功能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病害处治方案前,应对病害隧道进行检测,对破损或病害的成因、范围、程度及其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定。
2处治设计应综合考虑隧道病害状况、地形、地质、生态环境及运营和施工条件,合理确定处治方案。处治方案可由一种或多种处治方法组成。
3在处治设计与施工中,应根据病害程度、地质条件、处治方案,进行工程风险评估,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4隧道处治施工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病害处治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处治段落各分项状况值应达到0或1。
4.7.2制订病害处治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1原则上应不降低隧道原有技术标准。
2应按照安全、经济、快速、合理的原则,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3处治设计应体现信息化设计和动态施工的思想,制订监控量测方案。
4应尽量减少施工对隧道正常运营的影响,不能中断交通时应制订保通方案。
5应釆取相应措施减小处治施工对既有结构、排水设施、机电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不良影响。
05
机电设施
5.1一般规定
5.1.1机电设施的养护应包括日常巡查、清洁维护、机电检修与评定、专项工程等内容。
1日常巡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记录。
2清洁维护是指对隧道机电设施外观的日常清洁,以经常保持机电设施外观的干净整洁。
3机电检修与评定是指通过检查工作发现机电设施完好情况,系统掌握和评定机电设施技术状况,确定相应的养护对策或措施。机电检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经常检修、定期检修和应急检修。
1)经常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转状态或损坏情况进行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定性判断,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2)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机电设施运转状态和性能进行的全面检查、标定和维修。
3)应急检修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关机电设施发生异常事件、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和维修。
4专项工程是指对机电设施进行的集中性、系统性维修,使其满足原有技术标准。专项工程可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启动。
5.1.2养护人员应经上岗培训,并熟练掌握设施的使用要领和技术特性。特殊工种上岗前应进行专门培训,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
5.1.3机电设施养护应使各类设备技术状况达到产品说明书、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5.1.4公路隧道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应不少于1次/年,技术状况评定表可按附录C.0.1填写。
5.1.5机电设施养护应考虑通行车辆、养护人员的安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5.1.6机电设施养护应配备专门的电工工具、测试仪器、清洁工具、安全防护设备,高速公路还应配备高空作业设备。对配备的专用工具应定期检定,耐高压工具试验应不少于1次/半年,测试仪器校对应不少于1次/年,安全防护设备及高空作业设备检查应不少于1次/半年。
5.1.7机电设施养护应准确记录各种设备的检查情况,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检查记录可按附录C.0.2-C.0.3填写。
5.1.8机电设施故障应准确记录,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故障记录可按附录C.0.4填写。
5.1.9机电设施故障应按月填报,故障记录可按附录C.0.5填写。
5.1.10机电设施应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联调联试。
5.2日常巡查
5.2.1日常巡查应检查机电设施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和是否存在故障隐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配电设施日常巡查,应观察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及变配电室内相关设备的外观及运行状态,判断是否有外观破损、声响、发热、气味、放电等异常现象。
2照明设施日常巡查,应观察照明设备的外观及运行状态,判断有无异常。3通风设施日常巡查,应观察通风设备的外观及运转状态,判断是否存在隐患。
4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应观察各类消防设备的外观,并判断有无异常。
5监控与通信设施日常巡查,应巡检隧道内各种监控设备、信息采集和发布设备、监控室各类监视设备的外观和主要功能,并判断有无异常。
5.2.2日常巡查频率,高速公路应不少于1次/d,其他各级公路可按1次/I~3d进行。极端天气和交通量增加较大时,应提高日常巡查的频率。
5.2.3日常巡查可采用人工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异常情况时,应予以报告,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进行拍照和摄像。
5.3清洁维护
5.3.1机电设施应根据养护等级、交通组成、污垢对机电设施功能影响程度、清洁方式和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清洁维护。清洁维护频率宜不低于表5.3.1的规定值。
5.3.2机电设施采用湿法清洁时,应注意保护人员安全和机电设施内部电气元件安全,并应防止液体渗入设施内;采用干法清洁时,应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对清扫不能去除的污垢,经判别可用湿法清洁时,可用清洁剂进行局部特别处理。
5.3.3机电设施清洁维护应保持设备外观干净、整洁、无污垢,并保证机电设施完好。
5.3.4机电设施清洁应包括表5.3.4规定的设备。
5.4供配电设施检修
5.4.1供配电设施经常检修、定期检修主要项目及其检修频率可按表5.4.1确定。
5.4.2供配电设施养护应执行相关设备的检修规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养护人员应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并配备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
5.4.3供电线路的养护应按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当供电线路存在异常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5.4.4供配电设施需进行带电养护作业时,应使隧道内、变配电室及中心控制室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并严格按电气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5.5照明设施检修
5.5.1照明设施经常检修、定期检修主要项目及其检修频率可按表5.5.1确定。
5.5.2照明设施检修后,隧道路面亮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5.3照明设施检修除应配备电工工具、高空作业车、清洁卫生用具外,尚应配备照度仪、亮度仪等相关设备。
5.6通风设施检修
5.6.1通风设施的经常检修、定期检修主要项目及其检修频率可按表5.6.1确定。
5.6.2通风设施检修应按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养护要求进行,并使主要性能指标,如风速、推力、功率、噪声及防护等级等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6.3通风设施检修应配备专用电工工具和机修工具,必要时尚应配备风压计、风速计、声级计等相关设备。
5.6.4在进行定期检修和专项工程后,应对隧道通风设施的效率进行全面测试,通风设施经检修后其通风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5.7消防设施检修
5.7.1消防设施经常检修、定期检修主要项目及其检修频率可按表5.7.1确定。在检修期间应有相应的防灾措施。
5.7.2消防设施的标志应保持完好、醒目。
5.8监控与通信设施检修
5.8.1监控与通信设施经常检修、定期检修主要项目及其检修频率可按表5.8.1确定。
5.8.2高速公路隧道监控软件系统维护应不少于每年1次,一级及一级以下公路隧道监控软件系统维护宜不少于每年1次。维护时应对软件系统进行修改完善,保证联动运行功能的实现和软件可靠性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并应按使用说明或用户手册进行。两 拐 微信公众号编辑整理
5.9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
5.9.1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应根据日常巡查、经常检修和定期检修资料,结合设备完好率统计,确定机电设施的技术状况等级。
5.9.2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考虑机电设施各项目权重的评定方法。
5.9.3机电设施技术状况应采用设备完好率进行评定,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完好率应按式(5.9.3)计算,各种机电设施可分系统并按对运营安全的重要度建立设备完好率考核指标。
2机电设施设备完好率计算中的“设备台数”可按表5.9.3考核单位进行计算。
5.9.4机电设施各分项技术状况的评定方法应符合列规定:
1机电设施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值分为0、1、2、3。机电设施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应按表5.9.4执行。
2当机电设施各分项中任一关键设备的设备完好率为该分项各类设备完好率最低时,该分项技术状况按该关键设备的设备完好率评定。
5.9.5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分应按式(5.9.5)计算。
2机电设施各分项权重宜按表5.9.5-1取值。
3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分类界限值宜按表5.9.5-2规定执行。
5.9.6对评定划定的各类机电设施,宜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11类机电设施应进行正常养护。
22类机电设施或评定状况值为1的分项,应进行正常养护,并对损坏设备及时修复。
33类机电设施或评定状况值为2的分项,宜实施专项工程,并应加强日常巡查。
44类机电设施或评定状况值为3的分项,应实施专项工程,并应加强日常巡查,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当各类机电设施的关键设备出现故障时,均应及时进行修复。
06
其他工程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其他工程设施养护应包括日常巡查、清洁维护、检查评定、保养维修等内容。
1日常巡查应包括日常巡查中发现、记录、报告或处理明显异常。
2清洁维护应包括电缆沟与设备洞室的清理、洞口联络通道内垃圾清扫、洞口限 高门架与洞口环保景观设施脏污清除、附属房屋设施的清洁维护。
3检查评定应包括发现其他工程设施的异常,掌握并判定其技术状况,确定相应 的养护对策或措施。
4保养维修应包括其他工程设施的结构破损修复、环保景观设施的恢复及附属房 屋的保养。
6.1.2其他工程设施日常巡查、检查评定宜与隧道土建结构同步进行。
6.1.3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风机房、变电所、监控 房及附属房屋水暖电的专业养护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6.2日常巡查
6.2.1日常巡查是对其他工程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巡査其他工程设施有无明显结构变形破坏,电缆沟、设备洞室是否存在明显涌 水,洞外联络通道路面有无落物,洞口绿化区有无树木倾倒在行车限界范围内,污水处 理设施有无明显淤积。
2应对洞外联络通道隔离设施进行日常巡査,保证通道隔离设施完好,通道在正 常状态下应处于封闭状态。
6.2.2日常巡查中发现异常应进行记录、报告或处理。
6.3清洁维护
6.3.1其他工程设施的清洁维护频率不应低于表6. 3. 1的规定值。
6.3.2应定期清除电缆沟、设备洞室内的杂物积尘,清理排水设施,保持电缆沟内 整洁、设备洞室内无积水。
6.3.3应定期清扫洞外联络通道内路面、清除隔离设施脏污、清理排水设施,确保 紧急情况下车辆、人员正常通行。
6.3.4应定期清除洞口限高门架脏污,保持限高标志清晰醒目,清除、修复门架撞 击痕迹,矫正门架变形,保证满足限高要求。
6.3.5洞口绿化与植被应与周围环境协调,清洁维护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定期修剪隧道进出口两侧30 ~50m范围内的乔木,避免侵入行车限界或影响 行车视距。
2适时修剪抚育树木,保持树木透光适度、通风良好,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3适时修剪草皮,保持美观。
6.3.6洞口雕塑、隧道铭牌宜定期清洗,保持整洁、美观。
6.3.7应定期清洗消声设施污秽,修复或更换损坏部位、部件。
6.3.8应定期扫除遮光棚顶垃圾、清除脏污,保持减光设施正常减光效果及外观的 干净、整洁。
6. 3.9应定期清除污水处理池和净化池沉积的泥沙、杂物,污水处理池和净化池容 积不应受挤占。
6.3.10应定期进行附属房屋设施清洁维护,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的整洁、美观,周 围场地应排水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清除地基基础周围堆物、杂草,疏通排水系统,保证勒脚完好无损,防止地 基浸水、冻害等。
2应清除楼地面脏污、积尘,保持楼地面清洁。风机房、变电所、监控房等主要 生产房屋地面应无积尘和油污;应疏通用水房间排水管道,楼地面应有效防水,避免室 内受潮与虫害。来源:两 拐 微信公众号
3应清除墙台面及吊顶脏污、积尘,清洁墙台面及吊顶。
4应清除门窗脏污、积尘,修复或更换破损部位(件),门窗应处于正常使用 状态。
5应清除屋面积雪、积尘,屋面应不渗漏。
6.4检查评定
6.4.1其他工程设施的检查可分为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设备洞室渗漏水、房屋地 基变形、基础沉降等异常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应急检查或专项检查。
6.4.2附属房屋的防雷接地装置应在每年雷雨季前后进行检查。
6.4.3其他工程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按表6. 4.3执行。
6.4.4应根据各分项设施完好程度、损坏发展趋势、设施使用正常程度等检查结果, 确定各分项设施状况值。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可按附录D执行。
6.4.5应根据各分项设施状况值,按照表6. 4.5的分项权重和式(6.4.5)计算技 术状况分值,确定其他工程设施技术状况。多处同类分项设施应逐处评定,以分项状况 值QTCI,最高的一处纳入技术状况评分计算公式。
6.4.6其他工程设施技术状况可分3类评定,分类判断及界限值宜按表6.4.6规定执行。
6.4.7对评定划分的各类设施,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对策:
6. 5保养维修
6.5.1电缆沟、设备洞室应进行保养,对破损的沟壁、洞室壁应维修恢复,设备洞 室的渗漏水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治,保持电缆沟、设备洞室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电缆 沟、设备洞室的结构破损及渗漏水的保养维修可与土建结构的保养维修或病害整治同时 进行。
6.5.2洞口限高门架与减光设施的结构应进行保养,门架结构破损或变形应进行维 修恢复,保证门架满足限高功能要求;减光设施的结构破损、遮光顶棚缺失应进行维修 恢复,保持减光效果正常。
6.5.3对损坏的洞口雕塑、隧道铭牌应进行维修或拆换;污水处理池和净化池的渗 漏应查明原因并处治,保持池壁、池底无渗漏。
6.5.4洞外联络通道路面保养维修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办理。
6.5. 5 附属房屋设施的保养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屋面及墙体渗漏应进行保养维修。
1)屋面渗漏维修工程应根据房屋防水等级、使用要求、渗漏现象及部位,查明渗 漏原因,找准漏点,制订相应的维修方案;
2)选用材料应与原防水层相容,与基层应结合牢靠;
3)屋面防水层维修完成后应平整,不得积水、渗漏;
4)墙体渗漏维修前,应对渗漏墙体的墙面、外部粉刷分格缝、门窗框周围、窗 台、穿墙管根部、阳台和雨棚与墙体的连接处、变形缝等渗漏部位进行现场查勘,确定 渗漏部位,查明渗漏原因,制订相应的维修方案;
5)墙体维修后不得出现渗漏水现象,应在完工3d后进行检验,墙面冲水或雨淋 2h后无渗漏水。
2房屋墙体粉刷后,起壳、剥落、疏松等损坏部位应凿除并清理干净后重新粉刷。 3房屋的木门窗可两年油漆一次,损坏的门窗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4房屋的钢构件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清除锈蚀,并按规定涂刷防锈漆和油漆。 5防雷接地装置的损坏、锈蚀应予以保养维修。
1)修换防雷接地装置前,应对接地体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接地线和接地体焊接开 焊、断裂的应修理或更换,完好的应除锈刷防锈漆;
2)接地体锈蚀严重无法修复时,按设计要求换装新接地体;
3)修换防雷装置前,对避雷网、避雷带、引下线等发生开焊、变形的应修复,对 防锈漆脱落的应除锈刷漆;
4)修换接地装置及固件均宜采用镀锌制品,各部连接点应牢固可靠。
6 防冻保温设施应进行周期性的保养维修,宜不少于1次/年。
07
安全管理
7.1一般规定
7.1.1隧道的安全管理应包括养护作业和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7.1.2宜借助监控、专项监测、人员值守等手段,及时掌握公路隧道的异常信息,作出研判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7.1.3隧道养护作业及处理突发事件时,应在隧道入口设置相应的提示、警告标志。
7.1.4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范围内,严禁从事采矿、釆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7.1.5隧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隧道内的紧急停车带、车行(人行)横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7.2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7.2.1养护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应少占道,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7.2.2养护作业应保护隧道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7.2.3隧道养护作业应制订交通组织方案,影响车辆通行时,应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7.2.4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应执行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的有关规定。
7.2.5车流量较大、交通组织较为困难的隧道内养护作业占道施工时,除应利用标志或可变情报板等进行提示外,尚宜采取固定隔离、强制减速、防撞装置等安全保障措施。
7.2.6养护作业应保证养护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
7.2.7在进行养护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制订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合理的养护作业控制区。
2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3检测隧道内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判定施工的安全性。
4观察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
5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6对养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醒目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显示作业现场的轮廓。
7.2.8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养护作业控制区经划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作业人员不得在养护作业控制区外活动或将机械设备、材料置于养护作业控制区以外。
3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符合作业要求。
4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5养护作业用电安全应符合相关规定。
7.2.9养护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逆车流方向拆除交通管制标志,恢复隧道的正常使用状态。
7.2.10电力设施、高空作业、特种设备等有特别要求的维护,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7.3突发事件的安全管理
7.3.1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宜按下列原则执行:
1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单位和向社会发布信息。
2配合实行交通管制,采取措施减少次生事故发生。
3进行人员救护和疏散,尽量减小人员伤亡。
4配合所在地政府和相关专业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5尽快清除障碍,恢复交通。
7.3.2应定期检查隧道救援设备、设施,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7.3.3隧道管养单位应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特长隧道、长隧道应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其他隧道可制订通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适用范围和事件类型;
2处置目标和原则;
3指挥调度体系和信息报送发布规定;
4处置方案和步骤,包括交通管制、处置队伍进场、疏散和人员救护、现场处置、损失检查与通行条件评估;
5应急队伍的组成,包括人员和装备的来源、规模、作用和现场安全防护等要求。
7.3.4应急预案的演练应采用答题演练、沙盘演练或实地演练等形式进行。高速公路独立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及其他公路的独立特长隧道,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实地演练。管理多座长隧道、特长隧道的管养单位,每年应选取不少于一座隧道进行实地演练。未进行实地演练的管养单位应观摩或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实地演练。
7.3.5突发事件处理后,应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08
技术管理
8.0.1应以单座隧道为单元,建立包含有隧道交竣工资料、日常巡查、检查及评定资料、保养维修等各类资料的养护技术档案。
8.0.2宜建立隧道养护管理数据库,包括文字信息、数字信息和影像信息。在隧道检查中发现严重异常或缺损情况,应拍摄影像资料录入隧道养护管理数据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8.0.3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养护等级和养护需求,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分类制定隧道养护工作技术要求。
8.0.4应定期组织隧道养护技术人员进行养护技术培训。
8.0.5应结合隧道养护管理数据库和检查评定结果,正确评价和掌握公路隧道技术状况,动态分析病害成因,预测病害发展趋势,为养护工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0.6公路隧道发生火灾、交通事故、地震、坍塌等突发事件时,应掌握隧道运行状况,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附录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本规范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为“应符合《xxxxxx》(xxx)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规范第x章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x.x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x.x.x条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本规范第x.x.x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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