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10(全文)
注: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谢绝转载。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11—2010
代替GB 811-1998
摩托车成员头盔
Helmets for motorcyclists
2010-11-10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利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4.1.2条(d项除外)、第4.1.5条、第4. 1.6条、第4. 2条,第7章的第7. 1 条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A类头盔的刚度性能、头盔固定装置稳定性等指标参照了 ECE 22-2002《摩托车防护头盔》, B类头盔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指标参照了日本标准JIST8133-1994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和乘客用防护帽》和中国台湾标准CNS 3902-92《骑乘机车用安全帽》。
本标准代替GB 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
本标准与GB 811-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和修改了部分术语及定义。(本版第2章)
——按头盔的性能对头盔进行了分类。(本版第3章)
——增加了头盔刚度性能要:求、头盔固定装置稳定性要求,修订了头盔突出物、佩戴装置、护目镜、保护区、视野、吸收碰撞能最性能、穿透性能等部分内容。(本版第4章)
——规定了增加项目的试验要求。(本版第5章)
——重新编写检验规则,对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作了规定。(1998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6章)
——増加对头盔种类的标识。(本版第7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春俊、秦东炜、杨育涛、郑根朝、徐祥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木发布情况为:
——GB 811-1989、GB 811-1998
摩托车成员头盔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等。
木标准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头盔 helmet
在事故中降低摩托车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
2.2 壳体shell
头盔的外层结构,呈现头盔的基本形状。
2.3 缓冲层 protective padding
吸收冲击能量的适体垫层。
2.4 舒适衬垫 comfort padding
保证头部佩戴舒适的衬垫。
2.5 佩戴装置 retention system
保证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的部件。
2.6 护目镜goggles
遮挡眼面部又不影响观察的眼面部防护部件。
2.7 护目镜透过率 Iuminous transmittance
透过护日镜可见光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
2.8 头型 testing headform
检验头盔时,模拟人头部几何外形和力学性质的头部模型。
2.9 基础平面 basic pIane
通过左右外耳孔中心和试验头型眼眠下缘的一个平面,即图1基础平面(0-0‘ )侧视图中0-0’平面。
2.10 参考平面 reference plane
平行于基础平面并距基础平面以上一定距离的平面,见图2参考平面。该距离X (见表1头盔规格尺 寸)由头型型号决定。
2.11 対称平面 vertical median pIane
通过参考头型或试验头型的顶点,垂直于慕础平面并将参考头型或试验头型分为两个对称部分的一 个纵向平面。
2.12保护区 protect section
头盔保护头部的范围。
2.13试验区 testing section
头盔吸收碰撞能呐性能及耐穿透性能的检验范围。
3.1种类
头盔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A类盔和B类盔,按结构和形状可分为全盔和半盔。
A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上(含125cc)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
3.2形状:
头盔形状如图3a) A类(全盔)、图3b) A类(半盔)、图3c) B类(半盔)所示。
3.3规格
按试验头型的头用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格尺寸,见表
要求
4. 1结构
4. 1. 1结构组成
头盔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
4. 1. 2壳体
壳体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使用质地坚韧,具冇耐水、耐热、耐寒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最的材料制成;两拐微信公众号编辑
b) 表面应坚固、平滑,边沿应圆钝,以防了i•接损伤头颈部:应覆盖4.2.1所规定的头部保护区;
c) 在检验中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裂口;
d)壳体外表面的前、后、左、右适当位賞均宜由面积不小于18c等的反光材料喷涂或粘贴。
e) 突出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头盔内表而不应有长度超出2mm且半径小于1mm的突出物及尖锐物体;
——头盔抑钉应成辐射状,突出部分不应超出头盔外表面2mm:
——头盔外表面不应有超过5mm的外部突出物,但容易脱落的部件不在此限内,不包括以下情 况:固定眼镜的装置,固定镜片的装置。
注:所谓容易脱落的部件是指当受到冲击时容易脱落,不包括使用螺丝刀容易卸下的部件。
4.1.3缓冲层
缓冲层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 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较多地吸收碰撞能景,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
b) 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
c) 应厚度均匀并覆盖试验区。
4.1.4舒适衬垫
舒适衬垫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 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制成;
b) 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4.1.5佩戴装置
佩戴装置的部件应永久与佩戴装置或头盔连接,并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 如果佩戴装置包括下颔系带,该系带宽度应不小于20mm。
b) 如果佩戴装置有双D环、滑动棍等系紧装置,在佩戴装置调节时,为防止系带松脱应保留其足够的调节余量。
c) 佩戴扣等快卸装置,打开方法应简单易行,同时必须防止可能产生的误操作,打开机构所用的 推杆、按钮或其它部件应是红色或橙色的,只有在有意识操作时才能被打开,如果佩戴装賞被 设计成通过在某些部件上施加压力打开,那么当以100N±5N的力施加]该部件运动直线方向 上时,佩戴扣不应被打开。
d) 所有的锁扣装置按5. 8试驶后,在不使用任何工貝的情况R 30s内应能够打开。
4.1.6护目镜
护目镜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III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
b) 打开镜片的最高位置,按照图4护目镜打开位賞:中的MN连线与水平线央角应不小于5。
c) 护目镜开合过程中,应能保持非人工外力作用下的定位功能。
4.2性能
4. 2.1保护区及试验区
A类:保护区:売体必须覆盖图5保护区及试验区中的ACDEF包线以上部分;试验区:图5中A-A线以 上的区域,不同规格尺寸头盔保护区范围尺寸见表2。
B类:保护区:売体必须覆盖图5保护区及试验区中A・A线以上的区域:试凝区:头盔的试验区域 应覆盖图5保护区及试验区中的划线区域,不同规格尺寸头盔试验区范111尺寸见表2。
4. 2.2头盔质量(含附件)
按照5. 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A类应不大于1.6kg, B类应不大于1.0kg。
4. 2.3头盔视野
按照5. 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左、右水平视野不小于105度,上视野不小于7度,下视野不小于45° 。
4. 2.4头盔护目镜
按照5.5.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如果护目镜破碎,不得出现小丁 60°的碎片。按照5. 5. 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护目镜的可见光透过率不小于85%。
4.2.5刚度性能(此项试验只使用于A类头盔)
按照5. 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630N的作用力下,沿试验轴的形变量与初始载荷30N的形变量相差不大于40mm。
b) 逐渐卸载恢复载荷为30N时,所测得的形变量与初始载荷30N的形变量相差不大于15mm。
4. 2.6固定装置稳定性
按照5. 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头盔不得与头型分开。
4. 2.7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按照5. 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不得出现伸长量超过25mm或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 脱的现象。
4.2.8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以传递到头型上的加速度及其作用时间进行衡量,试验按照5.9规定的方法进行。
a) A类头盔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 加速度峰值不超过300g;
2) 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
b) B类头盔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 加速度峰值不超过400g;
2) 加速度超过20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2ms (加速度峰位均不超过300g时,此项不作要求);
3) 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
注:g=9. 80665m/s2
4. 2.9头盔耐穿透性能
按照5.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钢锥不得穿透头盔与头型产生接触。
5试验方法
5. 1 实验室环境条件
温度21°C±5°C,相对湿度40%〜80%。
5.2 头盔结构、规格尺寸、保护范围测试
5. 2. 1 测试工具
分度值为0.5mm的长度测量器具、水平仪、分度值不大于0.1。的量角器及小、中、大号试验头型。
5. 2. 2 试验步骡
用测量器具检测壳体内、外表面的连接件,下頷系帯、镜片的最高打开位置等。测量头盔规格尺寸 及保护范围:将头盔佩戴到相应规格的试驶头型上,要求试件的前额边缘与标准头型的参考平面一致, 在顶端加5kg载荷,测量头盔的保护范围,并标岀试验区。
5. 3 头盔质量测试
5. 3. 1测试工具
分度值为不大于0.01kg的计重设备。
5. 3.2试验步骤
称量并记录头盔质量,按kg计,有效数字取三位。
5.4头盔视野测试
5. 4. 1试验装置
由角度标尺、头型及头型固定架等组成。
5. 4.2试验步骤
按5.2.2要求把头盔正确地佩戴在合适的头型上,在实施试验时,选用可能最坏结果的头盔。
a)左右视野(水平视野):二面角的两个部分与头型对称平面成对称关系并位于参考而与基础俑 之间,这些二而角均由头型对称平而与对称平而形成的角度不小于105。的垂直而构成,其边就 是直线LK,如图6视野和图7水平视野所示:
b) 上视野:二面角由头型参考平面和参考平面向上形成角度不小于7°的平面构成,其边是白线L1 L2, L1和L2代表眼睛,如图6视野和图8上、下视野所示;
c) 下视野:二血.角由头型的基础平面和与基础平面向下形成的角度不小于45°的平面构成,其边为 直线KI K2,如图6视野和图8上、下视野所示。
5.5头盔护目镜性能测试
5. 5.1护目镜冲击强度性能测试
5.5. 1.1试验装置
穿孔器重量:0-3kg±10g;
穿孔器的锥角:60° ±1°;
穿孔器的锥尖半径:0.5mm;
落锤重量:3kg±25g:
试验装置应设计成穿孔器能在头型上方不小于5mm的地方停止。两 拐微信公众号编辑
5.5.1.2试验步骤
将闻有护目镜的头盔按5. 2. 2的要求佩戴到相应尺寸的试验头型上。将穿孔器垂直置于头型上方, 且与镜片对称面的K点垂直并接触,将落锤从lm±0. 005m的高度冲击穿孔器的顶部(高度是穿孔器的 顶部表面至落锤下部表面的距离)
5.5.2护目镜透过率性能测试
5.5.2.1试验装置
透光率测定装置的示值误差应不大于3知
5.5.2.2试验步骤
将被检验护目镜置于测昂:装置上,在护目镜上任选三点进行检验,各点间距80mm±5mm。
5.6刚度性能测试
5.6.1将头盔放置在2块平行板之间,用己知的负荷加到纵轴(图9中LL)或横轴(图9中TT)上, 最初的负荷为30N,保持2min后,测量两个平行板之间的距离,然后每2min载荷增加100N,直到施加 的载荷为630N为止,保持2niin后,测量2块平行板之间的距离,随后将作用在两块平行板上的载荷以 每分钟减小100N直到减小到30N,测量两平行板间的距离。
5.6.2用于纵向轴和横向轴测试的头盔应分别为两个未做过试验的新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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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固定装置稳定性测试
5. 7.1试验装置
由架体、头型、硃码、引导装置与释放装置等组成(见图10稳定性试验台)
5. 7.2试验步骤
将头盔按5. 2. 2规定佩戴到相应的试验头型上。如图10稳定性试流台所示,将引导装置与释放装置 (总质量为3kg±0.1kg)的挂钩挂在头盔后部中冋的外壳上。将10kg±0.01kg的下落物体(砝码)从 0.5m±0.01m的高处释放,沿导轨自由坠落,导轨装置应保证冲击速度不小于理论值的95%。
5.8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测试
5.8.1试验装置
由固定架、头型、标尺、缺码、加载机构及模拟下颁装置(见图11模拟下须装置)等组成。
5. 8.2试验步骤
将头盔按5.2.2规定佩戴在相应的试验头型上,系带穿过模拟下颁并系紧。按照表3头蓋佩戴装置 强度试验:载荷施加初载荷,维持30s,随即确定标尺起始零位。在1min内,缓缓将载荷加至表3规定的试验载荷后,维持2min,随即读出标尺指示的伸长量。
5.9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
5. 9. 1试验装置
试驶装置由碰撞试装台及分析记录仪组成。
5. 9.1.1碰撞试验台
由电落引导装置、头型、头型固定架、球形接头、砧、砧座、释放系统及座基等部件组成,如图12 碰撞试验台所示,其主要部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头型:由近似人体头部频率响应的结构及金属材料制成,频率响应1400Hz以下平坦,最低共振频率为2500Hz。头型分小、中、大三个型号,(见表4头型尺寸及图13头型)。陸落头型的 总质量(含传感器及连接件)分别为小号4kg、中号5kg、大号6kg。其中,传感器 及连接件的质量不大于坠落头型总质量的25%,在头型的重心安装有加速度传感器,传感器敏感轴感校准到5。
b) 砧
用工具钢(T10A)制成,碰撞面粗糙度不低Ra0.8、硬度不低于HRC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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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砧:由最小直径127mm、厚度15mm以上圆柱冲击而构成,如图14平砧。
半球砧:由半径48mm±1mm的球形冲击面构成,如图15半球砧。
c)座基:山钢筋混凝土制成,其质量不小于1.6 To
5. 9.1.2测试分析仪器系统
由加速度传感器、放大器及数据处理、显示及记录等部分组成,其主要性能应满足以卜,要求:
a) 频率响应范围(0〜100产)Hz,频带截止点-玲出,衰减斜率(-9〜-24) dB/oct;
b) 满足4. 2. 8提出的加速度值检测要求
c) 测量不确定度5%
5.9.2头盔样品试验前处理
头盔样品必须按照表5头盔试验前处理规定处理后方可进行试验。每顶头盔样品选一项处理。
高温或低温处理后的头盔样品应在5min内完成一处试验:第二处试验,应将头盔样品放回保温箱 中再处理20min以上,方可进行试验。水浸处理后的头盔样品,应淋干20min后进行试验。
5.9.3试验区与碰撞点
5. 9. 3. 1试验区
A类:试验区即图中的AA'线以上部分(见图5保护区及试验区、表2不同规格尺寸的头型保护和试验范围)。
B类:试验区即图中的试验线以上部分(见图5保护区及试验区、表2不同规格尺寸的头型保护和 试验范围)。
5.9.3.2碰撞点
A类头盔的试裁区即图5中的AA'线以上范围,在试装区内任意选取4个碰撞部位,每个部位进行连续2次相同的冲击,其中2个部位使用平砧,另外2个使用半球砧,相邻的两个冲击点相距是头盔的最大周长的1/5以上,关于冲击速度勺冲击次数见表6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条 件:
B类头盔的试验区即图5中的试验线以上范围,在试验区内任意选取3个碰撞部位,旦相邻的两个 冲击点相距是头盔的最大周长的1/4以上,关于冲击速度与冲击次数见表6头盔吸收碰撞能量 性能试验条件。
注:冲击点与砧相切的平面为水平面。
5.9.4试验步骤
5.9.4.1校准碰撞试验装置:调整碰撞试验台头型落高(落高系头型碰撞点至砧碰撞面之间垂距), 使之与标准试块碰撞。加速度峰值必须达到400g,相同条件下连续三次碰撞,每次碰撞加速度峰值偏 差不大于3%, 200g的作用时间偏差不大于0.1ms,试验前及试验后各进行一次校准,如试验后加速度 峰值和200g作用时间超出上述要求,则认为试验结果无效。
5.9.4.2将经过环境处理后的头盔佩戴于相应规格的试验头型上,要求试件的前沿平面与人头模型的 参照平面一致,系紧系带,按表6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凝条件规定的方法进行试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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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头盔耐穿透性能试验
5.10.1头盔试验前处理
按表5头盔试验前处理规定,每顶头盔样品选一项处理,或选常温下样品进行试验。
5.10.2穿透试验台
由叫落台架、钢锥、头型、导轨、升降释放等机构组成,应满足以下技木要求:
a) 一坠落台架:实现钢維沿导轨升降、释放、定向冲击头盔的架体,按表7头盔耐穿透性能试验条件 规定的钢锥落高要求。其底部固定于质晨为不小于It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上;
b) 钢锥:结构和尺寸见图16钢锥,材料为工具钢(T10A)质量3(0,+0.05)kg,硬度不低于HRC 50°图 16钢維中L为参与穿透部分的高度,应大于40mm;
c) 头型:应符合5.9.1.1a)有关头型尺寸的规定,并刚性地固定于坠落台架底部基础上。
5.10.3试验步骤
将经过试验前处理后的头盔按5.2.2要求佩戴于相应的试验头型上,系紧系带,按5.9.3规定的试验区内选择穿透试验部位,根据表7头盔耐穿透性能试验条件的规定进行试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正常批量生产的头盔质量检羚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绘,检监顺序、项目、要求及方法见表8。
6.2型式检验
6.2.1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应按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进行周期性检验。
6.2.2在产品生产过程稳定的条件下每年应抽样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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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正常批量生产中,在结构材料丄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4样盔检验分配,表8中第1项令第7项、第9项每批抽取的6顶样盔全检,第9项在第8项试 验后进行。
6.3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和检查判定规则
6.3.1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按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6.3.2按结构、材料(头盔壳体为同一配料)、规格尺寸相同的为一品种,何一品种按2000顶为一检 验批(不足者按一批I十算),每批抽取样盔6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在企业成品卑抽取。
6.4判定规则
6.4.1对于型式检验,样盔检验中,一项性能的一个单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批产品不合格。
6.4.2对于出厂检验,如果耐穿透性能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果其它项目不合格,则允 许改进产品,提交第二次检线;但抽取样盔数量为第一次的两倍。如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 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 1标志
每顶头盔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称和厂址:
c) 商标:
d) 产品种类(B类头盔应使用如图17标识);
图17 标识
e) 产品型号、规格;
f)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编号;
g) 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识;
h) 合格标志。
7.2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产品包装箱上应有7. 1规定的有关标志的内容。
7.2.2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要注明防止碰撞、受潮和有机化学物品的侵蚀。两 拐微信公众号编辑整理
7.2.3应附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至少应说明以下几点内容:
a) 应提醒购买者挑选适合自己头型尺寸的合格的头盔;
b) 使用时必须系紧系带:
c) 头盔如果发生过一次较大撞击事故应停止使用或送工厂鉴定是否可继续使用;
d) 注意保管,不要用有腐蚀性溶剂擦洗头盔外表,不要撞击头盔:
e) 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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