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小型汽车安全文明操作规范,不可连续变更两条及以上车道,附GA/T1773.2-2021(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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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
CCS R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773.2—2021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Operating specifications for safe and civilized motor vehicle driver—Part2:Requirements for car driving
2021-04-07发布
202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一般要求
5 行车准备
6 操纵装置使用
7 安全速度要求
8 安全距离要求
9 基本行车驾驶方法
10 紧急情况的处置要求
11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特殊要求
参考文献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GA/T 1773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的第2部分。GA/T 1773已经发布了以下四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什么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志强、刘晓晨、王秋鸿、于鹏程、巩建国、马明月、赵洹琪、王颂勃、柴蕊、赵立波、闫文辉、赵旭。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要求,制定本文件, GA/T 1773旨在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相关要求,根据驾驶车辆类型不同,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的通用要求。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小型汽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小型汽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一般要求、行车准备、操纵装置使用、安全速度要求、安全距离要求、基本行车驾驶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置要求及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操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小型汽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小型汽车,也适用于小型汽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773.1-2021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A/T 1773.1-202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型汽车驾驶人 car driver
具有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及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2 映像 image
机动车驾驶人在后视镜中观察到的物体形成的物像。
小型汽车驾驶人应按照 GA/T 1773.1-2021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5.1 安全检查
5.1.1 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行车前应逆时针绕行车辆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a) 车底或附近无儿童等人员及障碍物;
b) 灯具完好;
c) 机动车号牌齐全完好、无遮挡;
d) 轮胎气压正常、胎纹无异常磨损,轮胎表面无异物;
e) 风窗玻璃、后视镜完好、清洁;
f) 车底无漏油、漏水;
g) 车门和后备箱盖关闭正常;
h) 三角警告牌完好;有灭火器的,压力符合规定。
5.1.2 上车后观察车内情况,应无影响安全操作的散落物。
5.2 调整座椅
5.2.1 驾驶座椅前后位置应调整至驾驶人左脚能轻松地将离合器踏板踩到底,见图1a);自动挡汽车应调整至驾驶人右脚能自如踩踏行车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大小腿夹角宜大于90°。
5.2.2 驾驶座椅高度应调整至驾驶人视线从转向盘上方看出,且从转向盘内侧完整可视仪表,见图1b)。
5.2.3 驾驶座椅靠背角度应调整至驾驶人腰背部与座椅靠背贴合,双手手腕能自然放置于转向盘上沿,见图1c)。
5.2.4 座椅头枕应调整至中心高度与头部中心平齐,见图1d)。
a)座椅前后位置调整
b)座椅高度调整
c)座椅靠背角度调整
d)座椅头枕位置调整
图1 驾驶座椅调整示意图
5.3 调整后视镜
5.3.1 车内后视镜位置应能观察到完整后车窗,镜内地面映像占镜面高度的1/2,见图2a)。
5.3.2 左侧外后视镜内地面映像占镜面高度的1/2,左侧车身映像占镜面宽度的1/4,见图2b)。
5.3.3 右侧外后视镜内地面映像占镜面高度的2/3,右侧车身映像占镜面宽度的1/4,见图2c)。
a)车内后视镜调整
b)左侧外后视镜调整
c)右侧外后视镜调整
图2 后视镜调整示意图
5.4 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
5.4.1 搭载儿童时,应根据儿童的身高、体重使用与其相匹配的约束系统。
5.4.2 应按制造商的说明书安装及使用儿童约束系统。
6.1 转向盘
6.1.1 转向盘握法
双手分别握于转向盘左右两侧,四个手指由外向内握住转向盘,拇指向上贴于转向盘盘缘,见图3。双手自然握住转向盘的同时,手指应能拨动灯光组合开关和雨刮器开关。
图3 转向盘握法示意图
6.1.2 转向盘操作
6.1.2.1 车辆行驶时,双手不应同时离开转向盘;但换挡、开启前照灯等情况需一只手离开转向盘时,另一只手应有效控制转向盘。
6.1.2.2 车辆直线行驶时,应以左手为主,右手为辅,平缓地推动和拉动转向盘。
6.1.2.3 车辆转弯时,右转弯宜以左手推送,右手上下拉动;左转弯宜以右手推送,左手上下拉动;不宜双手交叉。
6.1.2.4 车辆转弯后,不应放开转向盘让其自动回转。
6.1.2.5 通过泥泞、凹凸不平等容易引起车辆行驶轨迹改变的路面时,应握紧转向盘。
6.2 踏板
6.2.1 离合器踏板
6.2.1.1 操纵离合器踏板时,应用左脚前脚掌踩离合器踏板,利用左腿膝关节的伸屈动作踩下或抬起,脚后跟不应接触驾驶室地板。
6.2.1.2 踩下离合器踏板时,应迅速一次完全踩下。
6.2.1.3 抬起离合器踏板时,先稍快抬起离合器踏板,待离合器处于联动点位置时稍作停顿,随后再抬起离合器踏板。
6.2.1.4 不使用离合器踏板时,应将左脚放在离合器踏板左下方的驾驶室地板上。
6.2.2 制动踏板
6.2.2.1 操纵制动踏板时,右脚脚跟靠在制动踏板下的地板上做支点,前脚掌放在制动踏板上,用踝关节伸屈踩下或抬起。
6.2.2.2 踩制动踏板时,应先轻踩,再逐渐加重,动作应均匀柔和。如需紧急制动时,应迅速踩下制动踏板。
6.2.3 加速踏板
6.2.3.1 操纵加速踏板时,右脚脚跟放在制动踏板支点位置,前脚掌向右偏斜轻踩加速踏板,用踝关节的伸屈踩下或抬起,应做到“轻踩、缓抬”,见图4。
图4 操纵加速踏板示意图
6.2.3.2 踩下离合器踏板前,应先松开加速踏板。
6.3 变速器
6.3.1 操纵杆的使用
操纵变速器操纵杆时,右手手掌向下自然握住手柄,以手腕和肘关节的力量为主。
6.3.2 挡位选择
6.3.2.1 驾驶手动挡汽车,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按以下情况选择挡位:
a) 启动发动机时,应使用空挡;
b) 车辆倒车时,应使用“R”挡;
c) 车速范围在0km/h~20km/h时,可使用“1”挡;
d) 车速范围在15km/h~35km/h时,可使用“2”挡;
e) 车速范围在30km/h~45km/h时,可使用“3”挡;
f) 车速范围在40km/h以上时,可使用“4”挡;
g) 车速范围在60km/h以上时,可使用“5”挡及以上挡位;
h) 车辆临时停车且发动机未熄火时,可使用空挡。
6.3.2.2 驾驶自动挡汽车,按以下要求选择挡位:
a) 车辆正常行驶时,应使用“D”挡;
b) 车辆停车或启动发动机时,应使用“P”挡;
c) 车辆倒车时,应使用“R”挡;
d) 车辆短时间停车且发动机未熄火时,宜使用“P”挡,可使用“N”挡;
e) 有其他挡位的,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
6.3.3 换挡要求
6.3.3.1 驾驶手动挡汽车换挡时,应动作平稳、及时准确,按以下方法操作:
a) 升挡,应自低挡位逐级换入高挡位,在交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高挡位运行;
b) 降挡,应自高挡位换入预期行驶速度的挡位,且能保持发动机正常运转;
c) 倒车,应在车辆停止时换入倒挡。
6.3.3.2 手动挡汽车换挡时,须先踩下离合器踏板再挂入或摘出。
6.3.3.3 换挡时,不应低头看挡,换挡后,右手及时放回转向盘。
6.3.3.4 车辆行驶中,不应空挡滑行。
6.4 驻车制动器
6.4.1 停车后,应使用驻车制动器制动。
6.4.2 操纵驻车制动器操纵杆时,将杆柄向后拉紧,观察驻车指示灯亮起;放松时,先将操纵杆稍向后拉,然后大拇指按下杆头按钮,再将杆向下推送到底,见图5,观察驻车指示灯熄灭。其他驻车制动器操作方法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
图5 驻车制动器操纵杆使用示意图
7.1 驾驶人应在道路规定的限速值内,根据实际道路环境、路面条件、天气条件、车辆技术性能等控制车速。
7.2 驾驶人应通过速度表判断车速,车速宜与周围其他机动车保持一致。
7.3 遇下列情形,应仔细观察,减速通行:
a) 通过人行横道、施工作业路段、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等;
b) 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
c) 前方有障碍物、坑洼、泥泞、湿滑、砂石、积水等路面情况;
d) 驶近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公共汽车站、路旁集市等。
7.4 遇下列情形,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30km/h:
a)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b)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c)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m以内时;
d)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e)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8.1 纵向安全距离
8.1.1 与前车的纵向安全距离宜大于车辆3s内驶过的距离,不同速度下的纵向安全距离见表1。
表1 不同速度下对应的纵向安全距离
8.1.2 遇下列情况,纵向安全距离应在8.1.1的基础上每项增加1s内驶过的距离,并逐项累加:
a) 在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b) 在夜间、恶劣气象和不良道路条件下行驶时;
c) 牵引中置轴挂车时。
8.2 横向安全距离
8.2.1 车辆行驶过程中,宜按以下要求与左右两侧车辆、行人保持横向安全距离:
a) 车辆、行人与行车方向相反时大于1m;
b) 车辆、行人与行车方向相同时大于1.5m。
8.2.2 遇雨雪雾等恶劣气象和弯坡等不良道路条件时,应加大横向安全距离。
9.1 车辆起步
9.1.1 上车与调整
9.1.1.1 上车时,宜按以下步骤操作:
a) 上车开门前驾驶人站在驾驶室左门侧后位置,观察车辆前后交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用左手握住门把,打开车门,左脚向前迈近一步;
b) 右手握住转向盘,右脚伸入驾驶室,侧身使臀部、腰部、上身、左脚依次进入驾驶室,自然坐下;
c) 左手用适当的力度顺势关闭车门,并确认车门关严。
9.1.1.2 确认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系好安全带,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
9.1.2 手动挡汽车起步
9.1.2.1 启动发动机,按以下步骤操作:
a) 右脚踩下制动踏板,确认变速器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通过点火开关接通电路,确认仪表显示正常,左脚踩下离合器踏板,将点火开关转到启动位置;配置其他形式点火开关的,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
b) 若1次未能起动发动机,再次起动时间隔5s以上,连续3次未能正常启动发动机,需查明原因;
c) 观察仪表盘,显示异常的应及时处理,异常指示灯为红色时不应起步。
9.1.2.2 起步按以下步骤操作:
a) 开启转向灯;
b) 观察车辆周围交通情况,确认安全;
c) 踏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挂入1挡;
d) 抬起离合器踏板至联动点位置。上坡起步的,抬起离合器踏板至联动点前轻踩加速踏板;
e) 抬起离合器踏板至联动点时松开驻车制动器;
f) 路边停车起步的,应再次观察左后视镜并向左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
g) 缓抬离合器踏板直至完全松开,同时缓踩加速踏板,车辆完成起步。
9.1.3 自动挡汽车起步
9.1.3.1 启动发动机按以下步骤操作:
a) 右脚踩下制动踏板,确认变速器操纵杆置于“P”挡位置,通过点火开关接通电路,确认仪表显示正常,将点火开关转到启动位置;配置其他形式点火开关的,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
b) 若1次未能起动发动机,再次起动时间隔5s以上,连续3次未能正常启动发动机,需查明原因;
c) 观察仪表盘,显示异常的应及时处理,异常指示灯为红色时不应起步。
9.1.3.2 起步按以下步骤操作:
a) 开启转向灯;
b) 观察交通情况,确认安全;
c) 将操纵杆置于“D”挡;
d) 松开驻车制动器;
e) 路边停车起步的,应再次观察左后视镜并向左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
f) 缓抬制动踏板,车辆起步。
9.2 汇入车流
路边停车起步后,应观察车流情况,适当加速,平顺汇入车流。
9.3 变更车道
9.3.1 操作方法
变更车道按以下步骤操作:
a) 变更车道前开启转向灯持续3s以上;
b) 观察变道方向车外后视镜并观察后视镜盲区,目标车道后方有车辆的,从车外后视镜能够看到后方车辆车身全貌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入目标车道;
c) 完成变更车道后关闭转向灯。
9.3.2 安全要求
变更车道时,不应有下列行为:
a)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
b) 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9.4 会车
9.4.1 操作方法
9.4.1.1 施划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两车交会时各行其道,不应占用对方车道。
9.4.1.2 在无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会车,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 观察对向来车以及周边的交通情况,调整车速,使用能够留出横向安全距离的会车地点;
b) 驶近会车地点的过程中,降低行驶速度,靠道路右侧交会,必要时停车让行;
c) 会车后,观察前后方交通情况,平稳驶回正常路线。
9.4.2 会车让行要求
会车时,应按以下要求通行:
a) 前方道路有障碍物的,无障碍一侧的车辆先行;
b) 前方对向道路上有障碍物的,但是对向车辆已经进入障碍路段时,让对向车辆先行;
c) 在狭窄的下坡路上,让上坡的车辆先行;
d) 车辆即将进入狭窄的上坡路时,让已经下坡至中途的车辆先行;
e) 在狭窄的山路上,让不靠山体的车辆先行;
f) 有会车让行标志的,让对向来车先行。
9.5 超车和让超车
9.5.1 操作方法
9.5.1.1 超车按以下步骤操作:
a) 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向前车和周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
b) 预判超车过程中与对向来车无会车可能,且周边无行人、非机动车、障碍物等其他妨碍超车的情况;
c) 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向左改变行驶路线,在限速范围内加速超越前车,车速宜大于被超车辆15 km/h以上;
d) 在无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待前车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超车;
e) 超越前车后,开启右转向灯,从右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的车身全貌后,确认安全,向右改变行驶路线,驶回原车道。
9.5.1.2 让超车按以下步骤操作:
a) 收到后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时,观察车辆右侧交通情况,无行人、障碍物等其他妨碍靠右让行的情况;
b) 观察右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c) 让超车过程中,不应返回原行驶路线,如遇突发情况,应减速或停车;
d) 后车超越后,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无其他车辆超车,驶回原行驶路线。
9.5.2 禁止超车情形
遇下列情形,不应超车:
a) 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区域;
b) 道路中心线为实线的路段;
c)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
d) 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
e) 前车为紧急车辆;
f)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无超车条件的;
g) 通过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
h) 前方停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校车。
9.6 掉头
9.6.1 操作方法
9.6.1.1 路段掉头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 观察车辆前方,确认对向无来车;
b) 无道路中心线的,靠右行驶,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左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后掉头;
c) 有道路中心线的,提前观察,选择道路中心线虚线处,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左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后掉头;
d) 道路中间中央隔离带开口允许掉头时,靠左行驶,开启左转向灯,确认对向无来车后掉头。
9.6.1.2 交叉路口掉头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 有交通信号指示的,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并按交通信号指示,确认安全后掉头;
b) 无交通信号指示的,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各方向来车,确认安全后掉头。
9.6.1.3 宜使用在路口或较宽的路段采用一次顺车掉头。不能一次顺车掉头的,有道路支线时,可使用倒入支线掉头。无路口和支线可供掉头的,可多次前进后退完成掉头。
9.6.2 禁止掉头情形
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应掉头。
9.7 倒车
9.7.1 操作方法
9.7.1.1 倒车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 倒车前察明周边情况,必要时下车查看;
b) 挂入倒车挡,确认安全后低速倒车;
c) 倒车过程中持续观察车辆后方和前方两侧情况。
9.7.1.2 倒车时车尾要朝向较安全一侧。
9.7.2 禁止倒车情形
高速公路、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隧道内不应倒车。
9.8 停车和下车
9.8.1 路侧停车操作方法
机动车路侧停放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 开启右转向灯,观察右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减速后驶向道路右侧停车,尽可能靠近道路边缘;
b) 停车后关闭转向灯;
c) 手动挡车辆停放时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低速挡,但下坡停放时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倒车挡,使用驻车制动器制动;自动挡车辆将变速器操纵杆挡位置于N挡,使用驻车制动器制动后,将变速器操纵杆挡位置于P挡;
d) 在有路缘石的下坡路段,将前轮转向路缘石一侧,见图6a);在有路缘石的上坡路段,将前轮转向路缘石相反一侧,见图6b);在无路缘石的坡道,将前轮转向右侧,见图6c);
e) 关闭点火开关,最后放开制动踏板。
a)有路缘石下坡路段停车方法
b)有路缘石上坡路段停车方法
c)无路缘石坡道停车方法
图6 不同坡道停车方法示意图
9.8.2 下车操作方法
9.8.2.1 下车前应确保车辆停稳,开关车门不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9.8.2.2 下车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 观察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后告知乘车人;
b) 驾驶人用近门端的手握住车门把手,用远门端的手开启门锁,打开车门约10cm,侧身观察车辆后方,确认无其他车辆或行人临近后,打开车门下车。
9.8.3 停车要求
9.8.3.1 宜使用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车辆,不应在以下地点停车:
a) 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道(施划了停车泊位的除外)、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b)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30m以内的路段;
c)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50m以内的路段。
9.8.3.2 路边临时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不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应离车。
9.8.3.3 应按行车方向或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指示的方向停车。
10.1 爆胎
车辆发生爆胎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 握稳转向盘,控制车辆方向,使车身保持直线行驶;
b) 抬起加速踏板并踩下制动踏板,逐渐降低车速,不应紧急制动;
c) 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靠路边停车。
10.2 制动失效
车辆发生制动失效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a) 握稳转向盘,控制车辆行驶方向;
b) 使用驻车制动器、抢挂低速挡;
c) 寻找并使用紧急避险车道。无紧急避险车道,可利用地形地貌使用能够减速或停车的障碍物剐蹭迫使停车;
d) 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靠边停车。
10.3 转向失控
车辆发生转向失控时,应紧急制动。
10.4 发动机熄火
10.4.1 车辆在行驶中发动机熄火,可尝试重新启动;无法启动时,开启右转向灯,观察侧后方情况,将车辆停到路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设置三角警告牌,并检查熄火原因。
10.4.2 车辆在铁路道口熄火停车时,尝试重新启动;无法启动时,应设法立即将车辆推离轨道,不能推离时要下车离开车辆并迅速报警;如果有列车驶来,应迅速离开轨道,朝列车驶来的方向撤离,同时设法向驶来列车示警。
10.5 车辆着火
10.5.1 车辆着火时,应尽快减速停车,撤离乘车人员;有条件时,车辆远离加油站、居住区等风险区域。
10.5.2 具备条件的,应及时灭火;无法灭火时应远离车辆,迅速报警。
10.5.3 灭火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操作:
a) 灭火时,需站在上风处;
b) 使用灭火器对准火源灭火,无灭火器时,使用泥土或沙子灭火;
c) 遇有发动机舱着火时,将发动机舱盖打开一定间隙,进行灭火。
10.6 车辆落水
遇车辆落水,宜按以下步骤操作:
a) 落水后,开启中控锁,解开安全带,迅速打开车门逃生;
b) 当车门和车窗无法打开时,可采用安全锤、安全头枕等物品的尖角处击碎或撬碎侧窗玻璃逃生。
10.7 车辆侧滑
10.7.1 车辆发生侧滑时,应及时松开制动踏板。
10.7.2 后轮侧滑时,向侧滑方向转动方向盘修正;前轮侧滑时,向侧滑相反方向转动方向盘修正。
10.8 水滑
高速行驶遇积水路面发生水滑时,应握稳方向,缓抬加速踏板,不应转向或制动。
10.9 电动汽车特殊要求
10.9.1 车辆发生碰撞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操作:
a) 将车辆退电至“OFF”挡,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关闭电动机舱12V蓄电池;
b) 检查车辆或救险时,佩戴绝缘手套;
c) 当电池出现泄漏时,不应触碰泄漏的液体,并远离发生泄漏的车辆或者动力电池。
10.9.2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断电无法移动时,应及时联系救援机构,请求救援。
驾驶人应驾驶安装有符合自身残疾类型的驾驶辅助装置的车辆,检查加装的驾驶辅助装置牢固可靠、完好有效,确保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设置符合规定,并掌握操作方法。
[1]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2]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3]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4]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 GA 802-2019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6] GA 1026-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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