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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实施】《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全文)

洋柒郎霸羹 两拐丨交通安全知识传播者
2024-11-09

两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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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5120-202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aintenance of Highway Bridges and Culverts






2021-08-09 发布

2021-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aintenance of Highway Bridges and Culverts


JTG 5120-2021

主编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 2021 年 11 月 1 日


前 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 2010 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厅公路字〔2010〕132 号),由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以下简称“原规范”)的修订工作。经批准后以《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颁布实施。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总结我国近年来公路桥涵养护经验和科技成果,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先进技术方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理念,在桥梁检查评定、养护维修、灾害防治及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修订,力求使本规范技术先进、内容合理、可操作性强。

修订后的规范共有 8 章和 8 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提出了桥涵养护检查等级,用于指导桥涵养护决策;检查类别中增加了初始检查和日常巡查,并将水下检测纳入特殊检查;取消了原规范中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相关内容;取消了原规范中桥梁加固的具体内容;将原规范中“通道、跨线桥与高架桥养护”重新编排,纳入本规范第 4 章中;增加了火灾防治和车辆、船舶、漂浮物撞击及山体落石防治方面的内容;增加了桥涵技术管理方面的内容。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本规范日常管理组,联系人:宋宁(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 205 号,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邮编:710075;电话:029-89589708;电子邮箱:sn0597@126.com),以便修订时研用。

主 编 单 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长安大学

陕西省公路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重庆交通大学

主 编:许宏元

主要参编人员:王似舜 宋 宁 贺拴海 周可夫 向中富 侯 旭 樊 鸿 郑继光 冯云成 胡钊芳 欧阳海霞

参与审查人员:李春风 张劲泉 杨 亮 吴华金 王劼云 舒 森 周 谦 叶见曙 李 健 张凌云 唐 军 郝 祎 魏 忠 毛志坚 陈惟珍 宿 健 王泳道 王晓晶 王 超 刘 硕

参 加 人 员:赵 滨 王常青 孙 磊 慕玉坤 任 伟 张向波 秦建国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桥梁检查、监测与评定 5

3.1 一般规定 5

3.2 初始检查 5

3.3 日常巡查 6

3.4 经常检查 7

3.5 定期检查 8

3.6 特殊检查 15

3.7 结构监测 157

3.8 桥梁评定 177

4 桥梁养护与维修 19

4.1 一般规定 19

4.2 桥面系养护与维修 20

4.3 梁桥上部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22

4.4 拱桥上部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23

4.5 钢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24

4.6 斜拉桥上部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25

4.7 悬索桥上部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27

4.8 桥梁下部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29

4.9 基础、锚碇的养护与维修 30

4.10  支座的养护与维修 30

4.11 桥梁附属设施的养护与维修 31

4.12  调治构造物的养护与维修 32

5 桥梁灾害防治与抢修 34

5.1 一般规定 34

5.2 水毁防治与洪水期抢修 34

5.3 冰害防治 37

5.4 冻害防治 38

5.5 泥石流防治 39

5.6 震害防治 40

5.7 火灾防治 41

5.8 车辆、船舶、漂浮物撞击及山体落石的防治 41

6 超重车辆过桥 43

6.1 一般规定 43

6.2 结构检算及荷载试验 43

6.3 超重车辆过桥的技术措施 44

6.4 超重车辆过桥的技术管理 44

7 涵洞检查、养护与维修 46

7.1 一般规定 46

7.2 涵洞检查 46

7.3 涵洞日常养护 48

7.4 涵洞维修 49

8 技术管理 51

8.1 一般规定 51

8.2 技术档案管理 51

8.3 数据库管理 52

8.4 信息化管理 52

附录 A 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54

附录 B 桥梁初始检查记录表 59

附录 C 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 61

附录 D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67

附录 E 桥梁特殊检查记录表 68

附录 F 涵洞经常检查记录表 69

附录 G 涵洞基本状况卡片 70

附录 H 涵洞定期检查记录表 72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73

附件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条文说明 74

1 总则 75

2 术语 77

3 桥梁检查、监测与评定 78

4 桥梁养护与维修 89

5 桥梁灾害防治与抢修 98

6 超重车辆过桥 105

7 涵洞检查、养护与维修 109

8 技术管理 114


1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桥涵养护工作,统一公路桥涵养护技术标准,保持桥涵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桥涵的养护工作。有特殊养护需求的桥梁,应制定专项养护技术规程。

1.0.3公路桥涵养护应遵循“防治结合、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障结构完好、外观整洁和附属设施齐全完好。

2配备必要的检测和养护设备、设施。

3积极稳妥地采用先进的检查设备、养护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4及时掌握桥涵技术状况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养护对策。

5有效开展预防养护,保障结构耐久性。

6确保养护作业安全,降低对交通的影响。

7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0.4公路桥涵养护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桥涵检查、监测和评定。

2桥涵日常养护、预防养护。

3桥涵修复养护。

4建立桥涵养护技术档案、桥梁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5桥涵构造物安全运行管理。

6制订桥涵构造物灾害防治与抢修的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应急养护。

7设置必要的检修设施。 

1.0.5公路桥涵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应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1.0.6公路桥涵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1桥梁技术状况bridge technical condition

桥梁结构各部件或构件的综合技术指标,反映桥梁结构的完好程度、安全程度及 使用功能的完善程度。

2.1.2初始检查 initial inspection

新建或改建桥梁交付使用后,对桥梁结构及其附属构件的技术状况进行的首次全 面检测,其成果是后期桥梁检查和评定工作的基准。

2.1.3日常巡查 daily inspection

对桥面及其以上部分的桥梁构件、结构异常变位和桥梁安全保护区的日常巡视和 目测检查。

2.1.4经常检查 routine inspection

抵近桥涵结构,采用目测结合辅助工具对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设 施表观状况进行的周期性检查。

2.1.5定期检查 periodic detection

对桥涵总体技术状况进行的周期性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

2.1.6特殊检查 special detection

对桥梁承载能力、抗灾能力、耐久性能、水中基础技术状况进行的一项或多项检 查与评定,以及对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病害成因及程度的桥梁进行的检查。

2.1.7日常养护 daily maintenance

对桥涵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的维护保养和修补轻微缺损的工作。 

2.1.8预防养护 preventive maintenance

桥涵有轻微病害但整体性能良好,为延缓其性能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采取的防护工程。

2.1.9修复养护 repair maintenance

为恢复桥涵技术状况而实施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更换的工程措施。

2.1.10专项养护 special maintenance

为恢复、完善或提升桥涵使用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 工程措施。

2.1.11应急养护 emergency maintenance

突发情况造成公路桥涵损毁、交通中断、产生安全隐患时,实施的应急抢修、保 通等工程措施。

2.1.12桥涵加固 bridge&culvert strengthening

对桥涵部件或构件采取的补强、更换或调整内力等使其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措施。

2.1.13桥涵改建 bridge&culvert reconstruction

桥涵不能满足使用需求,为提升其技术标准、荷载等级、通行能力、抗灾能力等 而实施的改造工程。


3桥梁检查、监测与评定

3.1一般规定

3.1.1公路桥梁养护检查等级应分为Ⅰ、Ⅱ、Ⅲ级,分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孔跨径大于150m的特大桥、特别重要桥梁的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

2单孔跨径小于或等于150m的特大桥、大桥,以及高速公路或一、二级公路上的中桥、小桥的养护检查等级为Ⅱ级。

3三、四级公路上的中桥、小桥的养护检查等级为Ⅲ级。

4技术状况评定为3类的大、中、小桥应提高一级进行检查。

5技术状况评定为4类的桥梁在加固维修前应按Ⅰ级进行检查。 

3.1.2桥梁检查应分为初始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3.1.3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宜安装结构监测系统对结构状态和各类外荷载作用下的响应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与桥梁检查结果进行比对和分析。

3.1.4桥梁评定应包括技术状况评定和适应性评定。 

3.2 初始检查

3.2.1新建或改建桥梁应进行初始检查。初始检查宜与交工验收同时进行,最迟不

得超过交付使用后1年。 

3.2.2初始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定期检查需测定的所有项目,并按本规范第3.5.3条的要求设置永久观测点。

2测量桥梁长度、桥宽、净空、跨径等;测量主要承重构件尺寸,包括构件的长度与截面尺寸等;测定桥面铺装层厚度及拱上填料厚度等。

3测定桥梁材质强度、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

4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通过静载试验测试桥梁结构控制截面的应力、应变、挠度等静力参数,计算结构校验系数;通过动载试验测定桥梁结构的自振频率、冲击系数、振型、阻尼比等动力参数。

5有水中基础,养护检查等级为Ⅰ、Ⅱ级的桥梁,应进行水下检测。

6量测缆索结构的拉索索力及吊杆索力,测试索夹螺栓紧固力等。

7检测钢管混凝土拱桥钢管内混凝土密实度。

8当交、竣工验收资料中已经包含上述检查项目或参数的实测数据时,可直接引用。

3.2.3初始检查后应提交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技术状况评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附录A)、桥梁初始检查记录表(附录B)、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C)、桥梁技术状况评定表。

2典型缺损和病害的照片、文字说明及缺损分布图,缺损状况的描述应采用专业标准术语,说明缺损的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和程度等。

3三张总体照片。包括桥面正面照片一张,桥梁两侧立面照片各一张。

4本规范第3.2.2条规定的检查内容的成果。

5养护建议。

3.3日常巡查

3.3.1养护检查等级为Ⅰ、Ⅱ级的桥梁,日常巡查每天不应少于1次;对有特殊照明需求(功能性及装饰性照明、航空航道指示灯等)的桥梁,应适当开展夜间巡查。养护检查等级为Ⅲ级的桥梁,日常巡查每周不应少于1次。遇地震、地质灾害或极端气象时应增加检查频率。

3.3.2日常巡查可以乘车目测为主,并应做巡检记录,发现明显缺损和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3.3.3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路连接处是否异常。

2桥面铺装、伸缩缝是否有明显破损;伸缩缝位置的桥面系是否存在异常。

3栏杆或护栏等有无明显缺损。

4标志标牌是否完好。

5桥梁线形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6桥梁是否存在异常的振动、摆动和声响。

7桥梁安全保护区是否存在侵害桥梁安全的情况。

3.4经常检查

3.4.1经常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经常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2养护检查等级为Ⅱ级的桥梁,经常检查每两个月不应少于1次。

3养护检查等级为Ⅲ级的桥梁,经常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4在汛期、台风、冰冻等自然灾害频发期,应提高经常检查频率。

5养护检查等级为Ⅱ、Ⅲ级的桥梁,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存在4类构件时,加固处治前应提高经常检查频率。

6对支座的经常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3.4.2经常检查宜抵近桥梁结构,以目测结合辅助工具进行。应现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附录D)。

3.4.3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缺损严重,应及时上报。 

3.4.4经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梁结构有无异常的变形和振动及其他异常状况。

2外观是否整洁,构件表面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开裂、剥落、起皮、锈迹等。

3混凝土主梁裂缝是否有发展,箱梁内是否有积水。钢结构主梁抽查焊缝有无开裂,螺栓有无松动或缺失。

4斜拉索、吊杆(索)、系杆等索结构锚固区的密封设施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或渗水痕迹,密封材料等有无老化和开裂;主缆最低点是否渗水;索鞍是否有异常的位移、卡死、辊轴歪斜以及构件锈蚀、破损;鞍座混凝土是否开裂;鞍室是否渗水、积水。

5支座是否有明显缺陷,使用功能是否正常。

6桥面铺装是否存在病害。

7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

8人行道、缘石有无破损、剥落、裂缝、缺损和松动。

9栏杆、护栏有无破损、缺失、锈蚀、移动或错位。

10排水设施有无堵塞和破损。

11墩台有无明显的倾斜、损伤、开裂及是否受到车、船或漂流物撞击而受损;基础有无冲刷、损坏、悬空;墩台与基础是否受到生物腐蚀。

12翼墙(侧墙、耳墙)、锥坡、护坡、调治构造物有无缺损、开裂、沉降和塌陷。

13悬索桥锚碇是否存在渗水、积水。

14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以及桥梁其他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工作。

15永久观测点及标志点是否完好。

3.5定期检查

3.5.1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1年;养护检查等级为

Ⅱ、Ⅲ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3年。 

3.5.2定期检查应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填写或补充完善“桥梁基本状况卡片”(附录A)。

2现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C),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绘制主要病害分布图。

3对桥梁永久观测点进行复核,对桥面高程及线形、变位等检测指标进行量测。

4判断病害原因及影响范围。

5进行技术状况评定,提出养护建议。

3.5.3桥梁永久观测点设置及检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孔跨径不小于60m的桥梁,应设立永久观测点,定期进行控制检测。桥梁检测项目与永久观测点布置要求见表3.5.3。单孔跨径小于60m的桥梁,检测中若发现结构存在异常变形,应进行相应的控制检测。特殊结构桥梁,宜根据养护、管理的需要,增加相应的控制检测项目。

表3.5.3桥梁检测项目与永久观测点

2桥梁永久观测点的设置应牢固可靠。当测点与国家大地测量网联络有困难时,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永久观测点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测、校准及换算,保持数据的有效和连续。

3设置永久观测点后,应绘制永久观测点平面布置图,并在图中明确基准点位置。

4桥梁主体结构维修、加固改造前后,应进行控制检测,保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5应设而没有设置永久观测点的桥梁,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补设。测点的布设和首次检测的时间及检测数据等,应按要求归档。

6特大桥、大桥、中桥的墩台旁,必要时可设置水尺或标志,以观测水位和冲刷情况。

3.5.4桥面系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面铺装层纵、横坡是否顺适,有无严重的龟裂、纵横裂缝,有无坑槽、拥包、拱起、剥落、错台、磨光、泛油、变形、脱皮、露骨、接缝料损坏、桥头跳车等现象。

2伸缩缝是否有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失效,锚固区有无缺陷,是否存在明显的跳车。

3人行道有无缺失、破损等。

4栏杆、护栏有无缺失、破损等。

5防排水系统是否顺畅,泄水管、引水槽有无明显缺陷,桥头排水沟功能是否完好。

6桥上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是否损坏、失效。

3.5.5混凝土梁桥上部结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混凝土构件有无开裂及裂缝是否超限,有无渗水、蜂窝、麻面、剥落、掉角、空洞、孔洞、露筋及钢筋锈蚀。

2主梁跨中、支点及变截面处,悬臂端牛腿或中间铰部位,刚构的固结处和桁架的节点部位,混凝土是否开裂、缺损,钢筋有无锈蚀。

3预应力钢束锚固区段混凝土有无开裂,沿预应力筋的混凝土表面有无纵向裂缝。

4桥面线形及结构变位情况。

5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锈蚀检测。

6主梁有无积水、渗水,箱梁通风是否良好。

7组合梁的桥面板与梁的结合部位及预制桥面板之间的接头处混凝土有无开裂、渗水。

8装配式梁桥的横向连接构件是否开裂,连接钢板的焊缝有无锈蚀、断裂。

3.5.6钢桥上部结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构件涂层劣化情况。

2构件锈蚀、裂缝、变形、局部损伤。

3焊缝开裂或脱开。

4铆钉和螺栓松动、脱落或断裂。

5结构的跨中挠度、结构变位情况。

6钢箱梁内部湿度是否符合要求,除湿设施是否工作正常。

7钢-混凝土组合梁桥和混合梁桥的检测,除应符合本条及本规范第3.5.5条的相关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面板与梁的结合部位有无纵向滑移、开裂。

2)预制桥面板之间的接头处混凝土有无开裂、压溃、渗水、错位。

3)混凝土梁段与钢梁段结合处构造功能是否正常,接合面有无脱开、渗漏、错位、承压钢板变形等。

3.5.7拱桥上部结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拱圈是否变形、开裂、渗水,拱脚是否发生位移。

2圬工拱桥拱圈的灰缝有无松散、剥离或脱落,砌块有无风化、断裂、压碎、局

部掉块、脱落;钢筋混凝土拱桥的拱圈(片)表观及材质状况检测应按本规范第3.5.5

条执行;钢-混凝土组合拱桥及钢拱桥的钢结构检测应按本规范第3.5.6条执行。

3行车道板、横梁、纵梁及拱上立柱(墙)、盖梁、垫梁的混凝土有无开裂、剥落、露筋和锈蚀。空腹拱的腹拱圈有无较大的变形、开裂、错位,立墙或立柱有无倾斜、开裂。

4拱的侧墙与主拱圈间有无脱落,侧墙有无鼓凸变形、开裂,实腹拱拱上填料有无沉陷,排水是否正常。

5拱桥的横向联结有无变位、开裂、松动、脱落、断裂、钢筋外露、锈蚀等,连接部钢板有无锈蚀、断裂。

6双曲拱桥拱波与拱肋结合处是否开裂、脱开,拱波之间砂浆有无松散、脱落,拱波是否开裂、渗水等。

7劲性骨架的拱桥,混凝土是否沿骨架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

8吊杆索力有无异常变化。吊杆防护套有无开裂、鼓包、破损,必要时可打开防护套,检查吊杆钢丝涂膜有无劣化,钢丝有无锈蚀、断丝。钢套管有无锈蚀、损坏,内部有无积水;吊杆导管端密封减振设施和其他减振装置有无病害及异常等。

9逐个检查吊杆锚头及周围锚固区的情况,锚具是否渗水、锈蚀,是否有锈水流出的痕迹,锚固区是否开裂。必要时可打开锚具后盖抽查锚杯内是否积水、潮湿,防锈油是否结块、乳化失效,锚杯是否锈蚀。锚头是否锈蚀,镦头或夹片是否异常,锚头螺母位置有无异常。

10拱桥系杆外部涂层是否劣化,系杆有无松动,锚头、防护罩、钢箱有无锈蚀、损坏。预应力混凝土系杆的检测应按本规范第3.5.5条执行。

11钢管混凝土拱桥钢管内混凝土密实度检测,检查频率宜为3~6年1次。

3.5.8斜拉桥上部结构及索塔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塔有无异常变位,锚固区是否有开裂、水渍,有无渗水现象。混凝土结构有无缺损、裂缝、剥落、露筋、钢筋锈蚀。钢结构涂装是否粉化、脱落、起泡、开裂,钢结构是否锈蚀、变形、裂缝;螺栓是否缺失、损坏、松动;钢与混凝土连接是否完好。

2拉索索力有无异常变化,观测斜拉索线形有无异常。

3斜拉索防护套有无开裂、鼓包、破损、老化变质,必要时可以打开防护套,检查斜拉索的钢丝涂层劣化、破损、锈蚀及断丝情况。

4逐个检查锚具及周围锚固区的情况,锚具是否渗水、锈蚀,是否有锈水流出的痕迹,锚固区是否开裂。必要时可打开锚具后盖抽查锚杯内是否积水、潮湿,防锈油是否结块、乳化失效,锚杯是否锈蚀。锚头是否锈蚀、开裂,镦头或夹片是否异常,锚头螺母位置有无异常。

5主梁的检测,除应按本规范第3.5.5条、第3.5.6条执行外,还应检查梁体拉索锚固区域的混凝土结构是否开裂、渗水,钢结构是否有裂纹、锈蚀、渗水。

6钢护筒是否脱漆、锈蚀,钢护筒内有无积水,钢护筒与斜拉索密封是否可靠,橡胶圈是否老化或严重磨损,橡胶圈固定装置有无损坏,阻尼器有无异常变形、松动、漏油、螺栓缺失、结构脱漆、锈蚀、裂缝。

7桥梁构件气动外形是否发生改变;气动措施和风障是否完好;钢主梁检修车轨道、桥面风障、护栏、栏杆的形状及位置是否发生改变。

3.5.9悬索桥主要构件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塔有无异常变位,混凝土结构有无缺损、裂缝、剥落、露筋、钢筋锈蚀。钢结构涂装是否粉化、脱落、起泡、开裂,钢结构是否锈蚀、变形、裂缝;螺栓是否缺失、损坏、松动;钢与混凝土连接是否完好。

2主缆线形是否有变化。主缆防护有无老化、开裂、脱落、刮伤、磨损;主缆是否渗水,缠丝有无损伤、锈蚀,必要时可以打开涂层和缠丝,检查索股钢丝涂膜有无劣化,钢丝有无锈蚀、断丝。锚头防锈漆是否粉化、脱落、开裂,抽查锚头防锈油是否干硬、失效,锚头是否锈蚀、开裂,镦头或夹片是否异常,锚头螺母位置有无异常。

3吊索索力有无异常变化;吊索防护套有无裂缝、鼓包、破损,必要时可以打开防护套,检查吊索钢丝涂膜有无劣化,钢丝有无锈蚀、断丝。钢套管有无锈蚀、损坏,内部有无积水;吊索导管端密封减振设施和其他减振装置有无病害及异常等。

4逐个检查吊索锚头及周围锚固区的情况,锚具是否渗水、锈蚀,是否有锈水流出的痕迹,锚固区是否开裂。必要时可打开锚具后盖抽查锚杯内是否积水、潮湿,防锈油是否结块、乳化失效,锚杯是否锈蚀。锚头是否锈蚀、开裂,镦头或夹片是否异常,锚头螺母位置有无异常。

5索夹螺栓有无缺失、损伤、松动;索夹有无错位、滑移;索夹面漆有无起皮脱落,密封填料有无老化、开裂;索夹外观有无裂缝及锈蚀;测试索夹螺栓紧固力。

6加劲梁的检测,应按本规范第3.5.5条、第3.5.6条执行。

7主索鞍、散索鞍上座板与下座板有无相对位移、卡死、辊轴歪斜,鞍座螺杆、锚栓有无松动现象。鞍座内密封状况是否良好。索鞍有无锈蚀、裂缝,索鞍涂装有无粉化、裂缝、起泡、脱落,主缆和索鞍有无相对滑移。

8锚碇外观有无明显病害,如裂缝、空洞等;锚碇有无沉降、扭转及水平位移。锚室顶板、侧墙表面状况是否完好。锚室内有无渗漏水,是否积水,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除湿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索股锚杆涂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裂纹病害。

10桥梁构件气动外形是否发生改变;气动措施和风障是否完好;钢主梁检修车轨道、桥面风障、护栏、栏杆的形状及位置是否发生改变。

3.5.10支座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座是否缺失。组件是否完整、清洁,有无断裂、错位、脱空。

2活动支座实际位移量、转角量是否正常,固定支座的锚销是否完好。

3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开裂,有无位置串动、脱空,有无过大的剪切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否均匀。

4四氟滑板支座是否脏污、老化,聚四氟乙烯板是否磨损、是否与支座脱离、是否倒置。

5盆式橡胶支座的固定螺栓是否剪断,螺母是否松动,钢盆外露部分是否锈蚀,防尘罩是否完好,抗震装置是否完好。

6组合式钢支座是否干涩、锈蚀,固定支座的锚栓是否紧固,销板或销钉是否完好。钢支座部件是否出现磨损、开裂。

7摆柱支座各组件相对位置是否准确。混凝土摆柱的柱体有无破损、开裂、露筋。钢筋及钢板有无锈蚀。活动支座滑动面是否平整。

8辊轴支座的辊轴是否出现爬动、歪斜。摇轴支座是否倾斜。轴承是否有裂纹、切口或偏移。

9球型支座地脚螺栓有无剪断、螺纹有无锈死,支座防尘密封裙有无破损,支座相对位移是否均匀,支座钢组件有无锈蚀。

10支承垫石是否开裂、破损。

11简易支座的油毡是否老化、破裂或失效。

12支座螺纹、螺帽是否松动,锚螺杆有无剪切变形,上下座板(盆)的锈蚀状况。

13支座封闭材料是否老化、开裂、脱落。

14斜拉桥、悬索桥的纵向和横向限位支座的检测,应按本条执行。

3.5.11桥梁墩台及基础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墩身、台身及基础变位情况。

2混凝土墩身、台身、盖梁、台帽及系梁有无开裂、蜂窝、麻面、剥落、露筋、空洞、孔洞、钢筋锈蚀等。

3墩台顶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伸缩缝处是否漏水。

4圬工砌体墩身、台身有无砌块破损、剥落、松动、变形、灰缝脱落,砌体泄水孔是否堵塞。

5桥台翼墙、侧墙、耳墙有无破损、裂缝、位移、鼓肚、砌体松动。台背填土有无沉降或挤压隆起,排水是否畅通。

6基础是否发生冲刷或淘空现象,地基有无侵蚀。水位涨落、干湿交替变化处基础有无冲刷磨损、颈缩、露筋,有无开裂,是否受到腐蚀。

7锥坡、护坡有无缺陷、冲刷。

3.5.12附属设施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养护检修设施是否完好。

2减振、阻尼装置是否完好。

3墩台防撞设施是否完备。

4桥上避雷装置是否完好。

5桥上航空灯、航道灯是否完好,能否保证正常照明。桥面照明及结构物内供养护检修的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6防抛网、声屏障是否完好。

7结构监测系统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8除湿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3.5.13河床及调治构造物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位段河床有无明显冲淤或漂流物堵塞现象,有无冲刷及变迁状况。河底铺砌是否完好。

2调治构造物是否完好,功能是否适用。

3.5.14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缺损应在现场将其范围、分布特征、程度及检测日期标记清楚。对3、4、5类桥梁及有严重缺损的构件,应作影像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3.5.15定期检查后提交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附录A)、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C)、桥梁技术状况评定表。

2典型缺损和病害的照片、文字说明及缺损分布图,缺损状况的描述应采用专业标准术语,说明缺损的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和程度等。

3三张总体照片。包括桥面正面照片一张,桥梁两侧立面照片各一张。

4判断病害原因及影响范围,并与历次检查报告进行对比分析,说明病害发展情况。

5桥梁的技术状况评定等级。

6提出养护建议及下次检查时间。

3.5.16对需限制交通或关闭的桥梁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3.6特殊检查

3.6.1下列情况应作特殊检查:

1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构件损伤原因及程度的桥梁。

2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3需要判明水中基础技术状况的桥梁。

4遭受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火灾、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伤的桥梁。

3.6.2特殊检查应根据检测目的、病害情况和性质,采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和其他辅助试验,针对桥梁现状进行检算分析,形成评定结论,提出建议措施。

3.6.3实施特殊检查前,应充分收集桥梁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资料、历次检测报告及维修资料等,并现场复核。

3.6.4特殊检查应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内容:

1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及其退化程度的测试鉴定;结构或构件开裂状态的检测及评定。

2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检算、试验和鉴定。桥梁承载能力评定宜按现行《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J21)执行。

3桥梁抵抗洪水、流冰、风、地震及其他灾害能力的检测鉴定。

4桥梁遭受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火灾、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其他因素造成损伤的检测鉴定。

5水中墩台身、基础的缺损情况的检测评定。

6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较严重的开裂、变形等病害,应进行跟踪观测,预测其发展趋势。

3.6.5特殊检查后应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梁基本状况信息。

2特殊检查的总体情况概述。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测的组织、时间、背景、目的和工作过程等。

3现场调查、检测与试验项目及方法的说明。

4详细描述检测部位的损坏程度并分析原因。

5桥梁结构特殊检查评定结果。

6填写“桥梁特殊检查记录表”(附录E)。

7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的维修、加固或改建的建议。

3.7结构监测

3.7.1对需要开展结构健康监测的桥梁,应结合桥梁实际,遵循“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精准预警”的原则,建立监测体系,并保证监测系统的实效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3.7.2桥梁结构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3.8桥梁评定

3.8.1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应依据桥梁初始检查、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提出养护措施。评定应按现行《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执行。

3.8.2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应分为1类、2类、3类、4类、5类。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及状态描述见表3.8.2。

表3.8.2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及状态描述

3.8.4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结合阶段性专项公路养护治理工作,可对桥梁实施专项养护,包括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

3.8.5桥梁适应性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评定工作可与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合进行,可采用下列方法:

1承载能力评定,可采用分析检算或荷载试验方法。

2通行能力评定,可将设计通行能力与实际交通量进行比较,也可和使用期预测交通量进行比较,评价桥梁能否满足现行或预期交通量的要求。

3抗灾害能力评定,可采用现场测试与分析检算方法,重要桥梁可进行模拟试验。

抗洪能力评定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5章。

4耐久性评定,可采用外观耐久状态评定与剩余耐久年限评定相结合的方法。

3.8.6对适应性不满足要求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对桥梁进行改建或重建。当整个路段有多个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4桥梁养护与维修

4.1一般规定

4.1.1桥梁养护工作应结合桥梁的养护检查等级开展,对桥梁检查中发现的病害应制订相应的养护维修方案并及时处治。

4.1.2桥梁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梁外观整洁。

2结构无损坏,无异常变形,稳定性良好。

3桥面铺装坚实平整,纵、横坡适度,桥头平顺。

4桥面系各构件、支座及附属设施等状态完好、功能正常、布置合理。

5基础无冲蚀。

4.1.3检查评定发现桥梁承载能力、刚度或稳定性不足时,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进行维修加固。

4.1.4桥梁应设置用于观测、检查和维修的通道或设施。

4.1.5钢筋保护层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或桥梁处于腐蚀环境时,宜增设防腐措施确保其耐久性。

4.1.6养护维修工程改变桥梁气动外形、结构体系、连接方式或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应对养护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估。

4.1.7桥梁增加其他用途,应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并取得桥梁主管部门的许可。

4.1.8桥梁养护作业中,为满足维修加固项目的工艺、材料要求,必要时应实施交通管制。

4.1.9桥梁养护工程作业,必须按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的要求实施。

4.2桥面系养护与维修

4.2.1桥面铺装及防水层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面应经常清扫,排除积水,清除泥土、杂物、积雪和冰凌等,保持桥面平整、清洁。

2沥青混凝土桥面出现泛油、拥包、裂缝、波浪、坑槽、车辙等病害时,应及时处治。根据损坏程度,局部修补或整跨铣刨重新铺设铺装层,并应满足现行《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的相关技术要求。

3水泥混凝土桥面出现断缝、拱胀、错台、起皮、露骨等病害时,应及时处理。根据损坏程度,将原铺装整块或整跨凿除,重铺新的铺装层,并应满足现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的相关技术要求。局部修补时严禁使用普通配比混凝土替代防水混凝土。

4桥面铺装养护维修及改造,拟改造的桥面铺装厚度大于原桥铺装层厚度时,应经过技术论证或检算。沥青混凝土微表处或罩面养护时,不得覆盖伸缩装置。

5桥面防水层损坏,应及时修复。

4.2.2排水系统应满足排水需要,保持完好和畅通,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有堵塞时应及时疏通。

4.2.3人行道、栏杆、护栏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栏杆、护栏各构件等应牢固并保持完好状态,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伸缩装置处的栏杆或护栏应满足结构的变形需要。

3钢护栏及钢筋混凝土护栏上的外露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定期涂装。

4桥梁两端的栏杆柱或防撞墙端面,涂有立面标记或警示标志的,应保持标记、标志鲜明。

4.2.4桥梁照明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上灯柱等设备应保持完好,照明设备锚固支撑应牢固可靠,有缺损时应及时维修。

2灯具或供电系统老化、损坏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3应确保照明设施电线不外露,接线盒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增设照明设施宜置于桥梁内侧,不得影响桥梁养护维修及行车安全。

4.2.5伸缩装置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伸缩装置的养护,应满足下列规定:

1)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无漏水,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应经常清除伸缩装置的缝内积土、垃圾等杂物,使其发挥正常作用。

3)伸缩装置的密封橡胶带(止水带)损坏后,应及时更换。密封橡胶带的选择,应满足其规格和性能要求。

4)钢板(梳齿型)伸缩装置的钢板开焊时,应及时补焊;螺栓松动、脱落时,应及时维修。

2伸缩装置出现下列病害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1)U形锌铁皮伸缩装置的锌铁皮老化、开裂、断裂。

2)钢板伸缩装置的钢板变形、翘曲、脱落。

3)橡胶条伸缩装置的橡胶条老化、脱落,固定角钢变形、松动。

4)板式橡胶伸缩装置的橡胶板老化、开裂,预埋螺栓松脱,伸缩失效。

5)伸缩装置的弹性元件或其他连接构件疲劳或失效,影响伸缩装置正常使用。

3更换伸缩装置时宜选择技术先进合理的伸缩装置,伸缩量应满足桥跨结构变形需要,安装应牢固、平整、不漏水。

4伸缩装置锚固区混凝土应完好,有开裂、松散时应及时修复。

5维修或更换伸缩装置时,应实施交通管制。在锚固区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开放交通。

4.2.6桥头搭板脱空、断裂或枕梁下沉引起桥路连接不顺适,影响行车安全时,应进行维修处理。

4.2.7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应齐全、醒目、牢固,标志板应整洁、完好,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2交通标线应经常保持完好、清晰,宜定期重涂。

3桥梁的防眩板应保持齐全、牢固,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4桥梁的防护隔离设施应完整、牢固,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

4.2.8利用桥梁架设管线、广告牌等设施,应通过相应的技术论证,并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影响桥梁正常养护。

4.3梁桥上部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4.3.1钢筋混凝土梁桥上部结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结构完好、无缺损。

2梁(板)开裂时,应视裂缝性质和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治措施。

3梁(板)存在表观缺陷时,应予维修。

4箱梁或空心板内应保持干燥、无积水。

5箱梁内应保持通风良好。

6梁体受水侵蚀时,应采取必要的截水措施。

7装配式组合梁(板)桥,纵、横向联系出现开裂、开焊、破损等病害时,应及时修复。

8主梁持续下挠或挠度超过设计规定的允许值时,应进行特殊检查评估并及时加固处治。

9混凝土梁发生纵、横向异常变位,支点位置发生异常角变位或过大沉降时,应及时处治。

10混凝土梁受到车辆或船舶等撞击后,应根据检测评估结果及时处治。

4.3.2预应力混凝土梁桥养护与维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3.1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体系各组成部分应保持完好、有效。

2全预应力及部分预应力A类构件出现结构性裂缝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3预应力混凝土锚固区存在破损、开裂、剥落、封锚不严、锚具暴露等缺陷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4发现预应力钢束存在严重锈蚀等缺陷时,应及时处治。

5体外预应力钢束存在表面防护严重破损、锈蚀、断丝,夹片破损、失效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锚固块、转向块与梁体结合区域出现超限的结构裂缝时,应及时加固处治。

6预制节段拼装的预应力混凝土梁桥,拼接缝部位出现接触不紧密、拼接材料老化等病害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4.4拱桥上部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4.4.1圬工拱桥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圬工结构应保持表面整洁、完整,无杂草。

2圬工结构出现空洞、孔洞或砌块断裂、压碎、松动、脱落等病害时,应及时维修或加固。

3砌筑砂浆脱落、不饱满导致主拱圈整体性差时,应及时修复。

4圬工结构发生异常变形或出现结构裂缝时,应进行特殊检查评估并及时处治。

4.4.2混凝土拱桥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拱圈应保持结构完好、无缺损。存在表观缺陷时,应予维修。

2箱形拱拱圈应保持通气孔、排(进)水孔畅通。

3主拱圈开裂,应视裂缝性质和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治措施。

4肋拱、双曲拱、桁架拱、刚架拱的肋间横向联系出现开裂、破损病害时,应及时修复。

5双曲拱桥拱波的纵向开裂、渗水等缺陷应及时修复。

6桁架拱、刚架拱、系杆拱因节点强度不足引起节点及杆件端部开裂时,应及时加固处治。

7预制拼装拱桥的铰缝、横向接缝存在开裂、破损等缺陷时,应予修复。

8主拱圈变形异常或拱顶下挠严重时,应进行特殊检查评估并及时加固处治。

9中、下承式拱桥吊杆(索)的养护与维修应按本规范第4.7节吊索相关内容执行。

10系杆拱桥的混凝土系杆出现裂缝时,应及时维修处治。系杆的锚固区存在破损、开裂、剥落、封锚不严、锚具暴露等缺陷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4.4.3拱上建筑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拱式腹拱的拱铰及变形缝应保持工作正常,有杂物时应予以清除。

2腹拱、侧墙出现开裂、破损、错位、倾斜或外移等病害时,应及时修复。

3拱上填料应密实、无沉陷,有沉陷时应及时处治;拱背防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4梁式拱上结构的养护维修,应按本规范第4.3节相关内容执行。立柱、立墙的养

护与维修,应按本规范第4.8节相关内容执行。

5双曲拱桥拱波、刚架拱桥微弯板等存在露筋、开裂及塌陷等病害时,应及时修复。

4.4.4钢拱桥养护与维修参见本章相关内容,其中钢构件的养护与维修应按本规范第4.5节相关内容执行。

4.4.5钢管混凝土拱桥、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拱桥养护与维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4.2条、第4.5节、第4.7节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拱肋、吊杆和锚头应保持清洁,宜定期对拱肋表面涂装进行修复。

2应及时排出锚头防护罩内积水和拱座处积水,并保持清洁干燥。

3吊杆应加强横向冲击防护,并注意防水、防锈,发现油脂渗漏时,应补注防锈油脂,修复渗漏部位。

4钢管混凝土结构存在管内混凝土脱空时,应予处治。

5拱脚外包混凝土出现开裂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4.5钢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4.5.1钢结构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外观应保持清洁,并保持泄水孔或排水槽通畅。

2钢结构应定期进行涂装防锈。油漆失效区域应及时除锈补漆。钢结构杆件在维修后,应及时涂漆防锈。

3构件连接螺栓有松动、缺失时,应及时拧紧、补充,对高强螺栓,必须施加设计的预加力。

4钢构件出现裂纹或异常变形时,应进行特殊检查评估并及时加固处治。

5应及时更换松动和损坏的铆钉。更换过的铆钉在检验之后,均应涂上与桥梁结构显著不同的颜色,并记录其数量和位置。

6焊接连接的构件,焊缝处发现裂纹、气孔、未熔合、夹渣、未填满、弧坑等缺陷时,应进行返修焊,焊后的焊缝应打磨匀顺。

7钢板梁由于穿孔或破裂削弱断面时,可补贴钢板或用钢夹板夹紧处理。钢板受到较短和较深的创伤时,宜用电焊填补。

8钢桁梁可采用增补钢板、角钢或槽钢等方法进行维修。连接方式可采用栓接或焊接。

9连接杆件有损坏或强度不足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5.2钢构件屈曲、撞击造成损伤、开裂或退化以及验算证明不满足有关要求的构件应进行更换。承载能力不足的构件可通过粘贴钢板或型钢予以加强。

4.6斜拉桥上部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4.6.1斜拉索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索体表面清洁,及时清除附着物。

2拉索锚具及护筒内应保持清洁、干燥。锚头漏水、渗水时,应及时将水排出并予以修复。

3定期更换拉索两端锚具锚杯内的防护油。

4定期更换钢护筒与套管连接处的防水垫圈及阻尼垫圈。

5定期对拉索两端钢护筒做涂漆、防锈处理。发现钢护筒开裂、渗水、漏水时,应及时处治。

6锚固系统的钢构件出现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和做防腐处理。

7斜拉索护套出现大量表层裂缝或破损严重时,应及时修补。

8斜拉索钢丝锈蚀后,应进行特殊检查评估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9锚具或其连接螺栓、锚拉板等构件存在开裂、变形时,应进行特殊检查评估并及时维修加固。

4.6.2斜拉索减振装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尼装置各部位应完整、清洁,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2检测发现斜拉索振幅过大,没有减振措施时,应增设减振设施;有减振措施时,应检查其有效性,分析原因,进行修复或更换。

3对外置阻尼器,应结合构造、类型进行维修。阻尼器内的橡胶防护圈损坏或脱落时,应及时更换。

4.6.3主梁的养护与维修除应按本规范第4.3节及第4.5节相关内容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主梁的拉索锚固区出现开裂、渗水时,应进行特殊检查评估并及时加固处治。

2钢结构主梁在拉索锚固区,钢构件出现裂纹、变形、锈蚀、渗水时,应进行特殊检查评估并及时加固处治。

4.6.4索塔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持索塔表面清洁,及时清除表面杂物。

2空心索塔内应保持通风干燥。

3索塔的排水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保持索塔顶面、内部、横梁等位置无积水。

4塔顶变位异常时,应进行特殊检查评估并及时处治。

5索塔的其他养护与维修应按本规范第4.8.1条及第4.5节相关内容执行。

4.6.5斜拉索的调索与换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索索力存在异常时,应增加检测频率,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调索:

1)主梁、主塔线形有异常变化;

2)索力偏差超过10%或超过设计规定容许值;

3)上部结构恒载分布有改变。

2斜拉索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1)拉索钢丝严重锈蚀或出现断丝,经评估无法继续利用;

2)拉索护套损伤严重且无法修复;

3)锚具损坏且无法修复;

4)由于荷载增加或其他因素导致拉索索力超出安全限值,且通过调索无法解决;

5)拉索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寿命;

6)拉索存在其他严重损伤且无法修复。

3调索时张拉的顺序、级次和量值应符合设计规定。调索、换索后必须对全桥斜拉索的索力和主梁高程进行测定。

4仅更换部分斜拉索时,应考虑新旧索的匹配性。

5更换下来的拉索宜进行详细的锈蚀检验,测定有代表性索体的剩余承载力,为今后养护维修提供借鉴和依据。

4.6.6设有辅助墩的斜拉桥,应对主塔与辅助墩的不均匀沉降进行监测。主塔与辅助墩的不均匀沉降量超过设计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

4.6.7塔身与梁体间的横向限位装置应保持工作正常。有异常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7悬索桥上部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4.7.1主缆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持主缆清洁,及时清除其表面的积冰、尘土和油污。

2主缆防护层有开裂、剥落时,应尽快修复。

3主缆内部应保持干燥状态,存在积水、渗水时应及时将水排出,通过特殊检查后及时采取处治措施,必要时应检查主缆钢丝是否锈蚀,并及时处治。

4应防止主缆索股的锚头、锚杆、裸露索股、分索器、散索鞍等处发生锈蚀。发现涂装剥落、锈蚀应及时处治。应及时清除表面尘垢、积水,定期涂刷防腐涂装、更换防腐油脂。

5主缆采用涂敷油脂防锈并用简易包裹做防护层时,应定期更换油脂及防护层,保持其完好状态。

6缠丝的漆膜有损坏(开裂、碎片等)或分层剥落时,应重新涂装。

7缠丝断裂散开时,应先观察主缆是否锈蚀,待除锈后重新缠丝、油漆,保证主缆防护层完好。

8主缆存在锈蚀或断丝时,应对主缆进行特殊检查,根据腐蚀和断丝情况,研究确定采用局部重新缠丝或更换。

9对于裂纹扩展至50%直径以上,或腐坑已消弱截面50%以上的主缆钢丝,应考虑更换。

10主缆断丝较多时,应经过详细计算后采取降低荷载等级或加固、更换主缆等措施,保证结构的安全性。

11主缆线形应满足设计要求,各索股的受力应保持均匀。经检查个别索股受力出现明显偏差、松弛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

12主缆存在线形变化时,应研究、分析原因,可考虑对主缆线形进行适当调整。

4.7.2吊索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保护层、止水密封圈、防雨罩等处于完好状态。

2经常清除十字撑(减振架)与吊索连接部位的尘垢、积水,保持防锈涂层完好。

3索夹及其螺杆的涂装有开裂、剥落,或索夹上缝隙间及索夹端部的填缝料有开裂、剥落时,应及时修复。

4索夹的紧固螺栓应保持在合理的受力状态,不得松动。有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5定期对吊索系统各构件涂刷防锈漆,始终保持涂层完好。

6索夹腐蚀严重,或夹壁、耳板开裂,或根据检查评估结果认为索夹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更换索夹。

7索夹螺杆、螺母、垫圈经评估需要更换时,应逐个更换。

8索夹高强度拉杆应保持足够的张力,不宜超出设计值±10kN。超出限值时应予以调整。

9索夹发生滑移时,应予以恢复。

10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吊索:断丝数大于索体钢丝总数的5%;索体出现严重锈蚀,锈蚀程度大于钢丝全截面的5%;锚杯内螺纹削弱,导致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吊索锚头发生裂纹或破损;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寿命。

11吊杆上安装的制振十字撑断裂,必须及时更换。

12吊杆索力与开通运营时的索力(或前次实测数据)相差较大(超过10%)时,应查明原因,并结合主缆线形、主梁线形的变化,研究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吊杆索力。

4.7.3索鞍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及时清除主索鞍、散索鞍表面的尘土、杂物、积水(雪)。发现锈蚀应及时除锈并重新涂刷防锈漆。索鞍的辊轴或滑板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2主索鞍紧固鞍座的螺栓及鞍座上加紧主缆的螺杆、螺帽有松动时,应及时拧紧;有锈蚀时,应除锈并重新涂刷防锈漆。

3索鞍防护罩应保持完好。防护罩内有除湿设备的应保持除湿设备工作正常,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防护罩内填充油脂应定期补充油脂。

4全铸、全焊、铸焊结合的鞍座局部出现裂纹时,可采取钻孔止裂、磨除(浅层椭圆裂纹)、补焊等措施进行处理。索鞍根部或散索鞍摇臂下部出现较严重裂纹且无法修补时,应更换鞍座。

4.7.4加劲梁的养护与维修应按本规范第4.3节及第4.5节相关内容执行。

4.7.5主塔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主塔表面清洁,及时清除表面杂物。

2塔顶变位异常时,应进行特殊检查评估并及时处治。

3主塔的其他养护与维修内容应按本规范第4.8.1条及第4.5节相关内容执行。

4.8桥梁下部结构的养护与维修

4.8.1桥梁墩台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墩台表面清洁,及时清除墩台表面的青苔、杂草、灌木和污物。

2混凝土墩台表面存在侵蚀剥落、蜂窝、麻面、露筋及钢筋锈蚀等缺陷时,应及时修复。

3墩台开裂时,应根据裂缝性质和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治措施。

4圬工砌体的砌缝脱落时,应重新勾缝;圬工砌体严重风化、鼓凸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加固。

5墩台抗震设施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改造。

6桥梁墩台发生异常变位时,应进行特殊检查评估并及时加固处治。

7盖梁、系梁的养护维修应按本规范第4.3节相关内容执行。

4.8.2锥(护)坡及翼(耳)墙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锥坡应保持完好。锥坡开裂、沉陷,受洪水冲空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2翼(耳)墙出现下沉、开裂等损伤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4.9基础、锚碇的养护与维修

4.9.1桥梁基础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基础存在颈缩、露筋、钢筋锈蚀等缺陷时,必须及时维修加固。

2基础出现下列病害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1)基础产生结构性裂缝;

2)出现超过允许值的沉降;

3)基础病害致使墩台滑移、倾斜;

4)基础出现大的缺损,使其承载力不足。

3基础冲刷过深或基底局部淘空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桥下河床铺砌出现局部损坏时,应及时维修。

5高寒地区的桩基础发生浅桩冻拔、深桩环状冻裂时,应予处治。

4.9.2锚碇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锚碇内外清洁,及时清除锚碇表面的青苔、杂草、灌木和污物。

2锚室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保持锚室内通风、照明、除湿系统运转正常,出现异常应及时检查维修。

3应保持锚碇的防排水系统正常工作,锚室内有渗水、积水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出积水,并对锚碇的防排水系统进行维修或改造。

4锚碇混凝土出现剥落、蜂窝、麻面、裂缝、露筋等病害时,应及时维修处治。

5锚碇及散索鞍、锚固区附近出现裂缝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4.10支座的养护与维修

4.10.1支座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l应保持支座各组件完整、清洁、有效,防止积水、积雪和结冰,并及时清除支座周围的垃圾,保证支座正常工作。

2滚动支座滚动面上每年应涂一层润滑油。在涂油之前,应先清洁滚动面。

3钢支座应除锈防腐。除铰轴和滚动面外,其余部分均应涂漆防锈。

4支座的锚栓应连接紧固,支承垫板应平整紧密。

5养护维修时,应防止橡胶支座与油脂接触,焊接时应对支座进行保护。

6板式橡胶支座局部脱空、偏压时,应予处治。

7高阻尼橡胶支座等减隔震类支座连接构件失效时,应予处治。

8垫石破损等病害,应予处治。

4.10.2支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更换:

1支座的固定锚栓剪断并造成其他构件出现病害;轴承有裂纹或切口,辊轴大小不合适;混凝土摆柱出现严重开裂、歪斜等。

2支座上下钢板翘起、断裂。

3板式橡胶支座出现严重不均匀压缩变形,或发生过大的剪切变形、加劲钢板外露或脱胶、橡胶开裂、老化变质。

4橡胶隔震类支座橡胶本体被撕裂。

5小跨径桥梁油毡支座的油毡垫层损坏、掉落、老化。

6支座滑动面磨损严重,或造成其他构件出现病害。

7钢支座主要受力部件出现脱焊,钢部件磨损出现陷凹,或出现较大裂缝、牙板折断或辊轴连杆螺丝剪断、支座卡死等。

8支座存在其他影响桥梁正常运营或结构受力安全的病害。

4.11桥梁附属设施的养护与维修

4.11.1防撞、导航、警示标志等附属设施应保持醒目、完好。

4.11.2防雷设施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避雷装置应保持完好。避雷针接地线附近严禁堆放物品和修建设施。严禁挖掘地线的覆土,并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2在雷雨季节前,应对避雷针和引下线及地线进行检查。发现缺损必须及时修理。

4.11.3防抛网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抛网应清洁、完整、有效,有缺损应及时维修。

2应经常检查桥梁防抛网的锚固部位,及时修复锚固区缺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防抛网应及时更换。

4.11.4声屏障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声屏障应保持整洁完好、安装牢固,并不得影响桥梁结构安全。

2应经常检查声屏障的锚固位置,及时修复锚固区缺陷。

4.11.5检修设施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修通道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修道应保持牢固、完好。

2)主梁、主缆、拱圈、桥塔、墩台等检修通道的扶手、栏杆、爬梯、平台、盖板、承重件等钢构件有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并涂刷防锈漆;锚固件有松动时,应及时紧固;撑杆等杆件有弯曲扭转时,应予以校正或更换。

2主梁检查桁车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桁车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完好。

2)轨道与主梁的连接有松动时,应及时拧紧或维修。

3)检查桁车的行走系统、驱动系统、电气系统等,应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日常养护工作。

3应保持桥塔内、箱梁内的照明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爬梯、工作电梯、观光电梯应定期保养,包括除锈、涂漆、修理损坏的构件等。工作电梯、观光电梯应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规定或行业规定进行保养。

5检查门应保持完好。

4.11.6桥梁监测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运行正常。

4.11.7桥梁永久观测点应保持完好。

4.12调治构造物的养护与维修

4.12.1导流堤、丁坝、顺坝、格坝和透水坝等调治构造物应保持完好,出现基础淘空、塌陷或其他损毁时应及时修复。

4.12.2汛期应及时清除调治构造物周边的漂流物。

4.12.3发现调治构造物的位置不当,数量、长度不合理等,不能发挥正常作用时,应予改造。

4.12.4因河道变迁、流向不稳定,或因桥梁上下游河道弯曲形成斜流、涡流,危及桥梁墩台、基础、桥头引道时,应因地制宜地增设调治构造物。


5桥梁灾害防治与抢修

5.1一般规定

5.1.1应根据桥梁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气象特征、运营条件,结合对桥梁的技术检查,综合分析评估桥梁的抗灾能力。

5.1.2在汛期、台风、暴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频发期,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必要时应实施交通管制,并及时发布公告信息。桥区附近有落石、滑坡等自然灾害隐患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处治措施。

5.1.3重要桥梁和易遭受灾害的桥梁,应制订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人员、抢修材料和机械设备。

5.1.4桥梁受灾后,应全面检查桥梁各构件的受损情况,对可能发生断裂、坍塌及失稳的桥梁,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支护措施。同时应安排车辆绕行,组织抢修便桥、便道,尽快恢复交通。

5.2水毁防治与洪水期抢修

5.2.1根据桥梁所在河流的地理位置、孔径大小、桥孔位置、桥下净空、基础埋深、墩台基础冲刷、河流与河床的稳定等情况,将公路桥梁防洪能力划分为强、可、弱、差四个等级。现场检查与测量后,按公路桥梁原有的技术等级进行检算评定,评定标准见表5.2.1。


5.2.2应在汛期进行必要的水文观测,掌握洪水动态,并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洪水、雨水预报资料,或向沿河居民进行调查,了解洪水的发生、到达时间等,以判断对桥梁的危害程度。

5.2.3每年汛期前应对公路桥梁做预防水毁的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梁墩台、调治构造物、引道、护坡、挡墙结构是否完好,基础是否冲空或损坏。

2桥下有无杂草、树枝、石块等杂物淤塞河道;桥位上、下游有无堆积物、漂浮物。

3桥梁所处河道是否稳定,水流有无变化,桥梁下游是否发生冲刷。

4挖砂、采石对桥位上、下游河道可能造成的破坏情况。

5桥梁上游附近有无水库及其设计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2.4在汛期前应开展预防水毁的养护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防洪能力评定为弱或差的桥梁,应根据情况于每年汛期前及时维修加固。

2做好河道清淤。

3维修、加固、改善或增设各类调治构造物及基础防护构造物。

4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漂浮物大量进入桥孔。在漂浮物较多的河流,可在桥墩前一定距离设置防撞设施。

5做好抢险物资和设备的准备。

5.2.5在汛期应加强对桥梁的巡查。小的水毁应及时进行处理排除;发生严重毁坏,危及行车安全时,桥梁两端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或禁止通行标志,组织抢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2.6洪水期的抢修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视漂浮物在桥下的通过情况,必要时应用钩杆等引导其顺利通过桥孔。对堵塞在桥下的漂浮物应及时移开或捞起。

2洪水时,桥梁墩台、引道、护坡、锥坡发生冲刷,危及构造物安全时,应采取抛石、沉沙袋或柴排等紧急措施进行抢护。但不宜向上游河中直接抛填,以免减少泄水面积而增大冲刷。抛填块石时,可设置临时木溜槽,以控制抛填位置。

3遇特大洪水,对采取抢险措施仍不能保障安全的重要桥梁,在紧急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炸药炸开桥头引道宣泄洪水,以保护主桥安全度汛。

5.2.7便道、便桥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便桥、便道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交通情况,减少工程量,满足防洪要求,且不影响恢复原桥或新建桥梁的施工等因素。

2便道、便桥设置应因地制宜、施工方便,利于快速建成。

3在宽滩性河流上修筑便道、便桥时,可采用漫水式,必要时应对便道上、下游边坡作防冲处理。

4便桥宜采用结构简易的小跨径桥型,必须满足承载能力和泄洪能力的要求。

5便道、便桥宽度可根据通行要求确定,不宜小于4.5m。

6漫水便道、便桥应设置鲜明的警示水位标志,限速、限载标志,行车道宽度标志。

7应加强对便道、便桥的日常使用维护,及时修复损毁,保证交通。

5.2.8洪水过后,应及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积物,使水流顺畅。

5.3冰害防治

5.3.1应提前做好桥面积冰、积雪预防措施和抢修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人工、机械及时清除桥面积冰、积雪;不宜使用氯盐类融雪剂,若在应急抢险中短时使用,应及时清洗桥面,有条件时,可采用环保型融雪剂等化学除雪方法。

2清除的冰雪不宜堆放在桥面两侧,暂时堆放的应及时移除。

3不能及时清除桥面积冰、积雪的桥梁,应撒铺防滑材料(如粗砂或灰渣),增强桥面抗滑能力。

4处于弯道、陡坡路段的桥梁宜设置积冰、积雪警示或预告标志,减低车速、保障安全。

5.3.2对桥下河床积冰或流冰,可采取下列截流或防冻疏流等工程措施进行分类治理:

1容易造成冰拥阻塞的山区小桥涵,可加强结冰期排水工作,及时进行河道疏导,保障畅通。

2河流水源不大,入冬后河面结冰,且冰面上升造成桥孔被堵或在路上形成冰坝的桥梁,桥梁上游有大片低洼地时,可用土坝截流。

3河床纵坡不大的河流,可于入冬初在桥位下游修筑土坝,使桥梁上、下游约50m范围形成水池。水面结冰坚实后,在水池上游开挖人字形冰沟,同时在下游河床最深处挖开土坝,排干池内存水,保持上下游进、出水口不被堵塞,使水从冰层下流走。4可在桥位上、下游各30~50m的水道中部顺流开挖冰沟,用树枝、柴草等覆盖保温,并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使冰沟不被冻塞,解冻开始时将其拆除。

5.3.3春季解冻时,对桥下河流易形成冰凌的桥梁,应加强流冰期检查、观测和养护,可采取下列方法对冰凌进行处治:

1解冻前,对桥梁上游河道中的冰层及其厚度进行调查、探测,应备足抢护材料、工具和照明设备。

2解冻临近时,可做下列准备工作:

1)在桥位下游用人工或爆破方法开挖冰池,开挖长度为河面宽的1~2倍,宽度为河面宽的1/3~1/4,并不小于最大桥跨。

2)冰池下游一定范围内开挖不小于0.5m宽的纵、横向冰沟,冰块很厚可能有强流冰发生时,可在桥墩四周开挖出宽0.5m的冰槽。

3)对冰池、冰沟应经常检查,有冻结时应反复捣开。

3流冰临近时,应及时破碎上游冰层,对较大的流冰体,可在上游用炸药破碎。

4气温突变河流解冻产生大量流冰,可能对桥梁墩、桩柱、台和导流坝产生冲击,或大量冰排聚结在桥梁附近可能阻塞河道时,应及时进行冰凌爆破,送走冰排。

5积冰严重时,应在下游及时疏导冰块。

5.3.4春季流冰持续时间长,冰凌体积大且流速快的桥梁,可考虑对其墩台进行加固处理,增强其抗撞击能力;未设破冰棱体的宜增设。

5.3.5易形成涎流冰的沟谷桥涵,宜增设保温盲沟或在桥涵进口处设置聚冰坑,防止涎流冰堵塞桥涵或拥上桥面,桥涵上游沟谷可根据条件设置挡冰栅栏。

5.4冻害防治

5.4.1位于寒冷地区的桥梁,墩台及调治构造物基础因埋置深度不足出现的基础冻胀、融沉、桩基冻拔、翼墙开裂等病害,应通过维修加固或改建使其满足需要。

5.4.2混凝土或圬工结构因冻融循环作用引起的损伤,宜采取下列防治措施:

1冬季来临前,保持桥面铺装完好,桥面及梁体排水通畅、无积水。

2可采取包裹沥青毡、镶面或表层涂层等措施,提高混凝土防撞墙、护栏底座、护轮带等桥面系混凝土的抗盐蚀性及抗冻性。

3可采取外包高抗冻性混凝土或钢板、表层涂层等措施,提高水位变动区墩台抗冰冻能力。

4及时修补水位变动区的混凝土结构裂缝、圬工结构脱落的砂浆勾缝,或将圬工结构改造为抗冻耐久性更好的混凝土结构。

5.4.3防治融沉宜采用保温覆盖法,对已发生轻微融沉的桥梁,应在融化前采取隔热保冻措施。

5.4.4冻胀病害防治可采取下列措施:

1可采取基侧换填抗冻胀性能较好的砂砾等材料,或改善基础侧面光滑程度等措施,减小扩大基础的侧面冻结力。

2可采用将冻土层内的桩壁加分离式套管的方法防治桩基础冻胀。

3受冲刷影响底面部分或全部处于河床冻胀土层内的桩基承台,可采取加固或减小冻胀力等措施,避免不均匀冻胀对承台造成的剪切破坏。

5.4.5桥台水平冻害防治可采取下列措施:

1可利用增设锚杆、锚定板来平衡水平冻胀力,或将八字墙与前墙连成整体,采取增加台身配筋等技术措施增强桥台抵抗冻胀能力。

2可采取换填、加强排水和保温等措施减小台后水平冻胀力。在台背换填非冻胀的砂砾时,在台背增设排水盲沟并在台背和路面下层铺设保温材料。

5.5泥石流防治

5.5.1在汛期前,应根据桥涵所在泥石流区的地质状况及强降雨天气预报,评估泥石流可能对桥涵产生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5.5.2泥石流灾害处治措施,应根据泥石流沟的地形、地质状况、沟槽宽度及坡度、泥石流性质、流势,以及泥石流对桥涵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采取下列措施:

1位于频繁发生较大的黏性泥石流区及规模较大的稀性泥石流区的桥梁,可改线绕避。

2跨越稀性泥石流或水流中含砂石较多河沟的涵洞,可增加涵洞跨径或改涵为桥。

3在泥石流形成区,可采取截水、排水并结合支挡等工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和防止滑坍发生。

4在泥石流经过区,可在过流沟道内采取护底及护坡措施;在储淤条件较好处,可修建拦挡坝或停淤场。

5.5.3在强降雨期间,应加强对可能受泥石流影响的特大桥、大桥的监测。

5.5.4泥石流发生时,应对受影响的桥涵及时封闭交通。

5.5.5泥石流发生后,应及时对桥涵进行检查。发现桥涵存在冲毁、淤积等破坏情况时,应及时处治。

5.6震害防治

5.6.1处于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未经过抗震设计的既有桥梁或因使用环境发生变化影响抗震性能的桥梁,应进行桥梁抗震性能评价。

5.6.2桥梁的抗震性能评价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桥梁的基础资料、运营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2现场核查前期收集资料是否符合桥梁实际情况,重点关注相关结构构件的技术状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测,补充实测数据。

3根据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和桥梁相关结构、构件技术状况及构造措施,对桥梁构造细节和抗震措施进行评价。

4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对桥位场地进行评价。

5根据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水准和设防目标进行抗震分析和抗震验算,对结构、构件承载力和变形能力进行评价。

6对桥梁结构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并提出处治意见。

7编制桥梁抗震性能评价报告。

5.6.3根据抗震性能评价结果,对未设置抗震设施的桥梁结构,应增设抗震设施;需进行抗震加固的桥梁,加固措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6.4桥梁抗震设施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抗震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震后应及时检查抗震设施的工作状态。

2混凝土抗震设施出现裂缝、混凝土剥落及混凝土破碎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3抗震缓冲材料出现变形、损坏、腐蚀、老化等病害时,应及时更换。

4抗震紧固件、连接件松动和残缺时,应及时紧固或补齐,并涂刷防锈涂层。

5桥梁横、纵向联结和限位的拉索,应完好、有效;发现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5.6.5震后应及时对桥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桥梁是否满足车辆通行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应进行维修整治,必要时可采取应急加固措施。

5.7火灾防治

5.7.1火灾预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及时清理桥梁及附近的可燃物。

2产权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依附于桥梁上的管线设施,避免因设施故障引发火灾。

3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应遵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7.2火灾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交通管制,组织灭火并及时报告。灭火方式应结合火源、火势与结构物的特点合理选择。

2桥梁过火后,应及时进行特殊检查与损伤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处治措施。

5.8车辆、船舶、漂浮物撞击及山体落石的防治

5.8.1车辆撞击预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下净空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撞击桥梁。

2跨线桥可设置主梁及墩台的防撞保护设施,防撞设施不得压缩行车道空间。

3跨线桥的墩柱及侧墙端面应定期涂刷立面标记,并保持颜色鲜明。

4被交路设置的限高门架,应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牌。

5.8.2船舶、漂浮物撞击预防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跨越航道的桥梁,宜设置相应的助航及防撞设施,防撞设施不应压缩通航净空。

2桥下净空不满足通航要求时,宜采取措施防止船舶撞击桥梁。

3为防止桥梁墩台被漂浮物撞击,可在桥墩上游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

4防撞设施可采用钢管桩、钢浮围、缆索等,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5.8.3落石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常检查时,应对桥位附近有落石隐患的边坡进行排查。

2桥位处于落石频发区域时,宜采取必要的防护、监测及警示措施。

3桥址区域边坡防护应因地制宜,采取主动防护、被动防护或二者结合的防护措施。

5.8.4撞击后,在移除车、船、落石过程中,应避免对桥梁的二次损伤。

5.8.5车辆、船舶、漂浮物撞击及山体落石损伤桥梁后,应及时进行特殊检查与损伤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处治措施。


6超重车辆过桥

6.1一般规定

6.1.1超重车辆通过桥梁,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6.1.2超重车辆过桥的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据现场调查结果和桥梁技术资料,按超重车辆的实际荷载,对桥梁结构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

2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以判定桥梁的承载能力。

3对不能满足通行需要的桥梁应进行加固处治。

4有多条线路可通行时,应选取桥梁技术状况好、承载能力高、加固工程费用较低的路线通过。

6.2结构检算及荷载试验

6.2.1搜集结构检算所需的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超重车辆技术参数;

2桥梁设计、竣工文件及养护、维修、改建资料;

3其他试验检测资料;

4现场核对记录;

5对无竣工资料或出现缺损的桥梁,应以能反映桥梁实际状况的检测结果为计算依据。

6.2.2结构检算应针对可能受到超重车辆荷载影响的桥梁构件或部件,包括上、下部结构承重构件及基础进行检算。检算时应选取符合实际的计算图式,采用安全可靠的计算参数和计算方法。

6.2.3结构检算和检查结果不足以对超重车辆过桥安全性做出判定时,可进行荷载试验。试验荷载应与超重车辆通过的状况相近,必须分级加载。

6.2.4应对结构检算结果或荷载试验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桥梁承载能力能否满足超重车辆过桥需要。

6.3超重车辆过桥的技术措施

6.3.1桥梁承载力不能满足超重车辆通行需要时,应对其不足的部分如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地基以至全桥采取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加固措施。特大桥或特殊结构桥梁的加固宜提出两个以上加固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

6.3.2采取临时加固措施时,根据计算结果和评估结论,应优先采取易于实施及拆除、构件可回收利用的临时措施。

6.3.3采取永久加固措施时,可与桥梁的技术改造及提高荷载等级一并论证实施。加固措施、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应充分考虑结构倾覆、失稳、沉陷、滑动或坍塌的可能性,确保安全。

6.4超重车辆过桥的技术管理

6.4.1超重车辆过桥前,应根据承载能力评定的结果,制订过桥方案。过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过桥前的巡视检查;

2过桥时间的制定;

3指定超重车辆行驶位置和行驶线路;

4确认牵引车和平板挂车轮距及轴重;

5人员配备;

6交通管制措施;

7现场监控方案;

8应急预案。

6.4.2超重车辆过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重车辆应沿桥梁结构的中心线行驶。

2车辆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匀速行驶。

3严禁在桥上制动、变速、停留。

4不得有其他车辆同时过桥。

6.4.3不宜在洪水、暴雨、大风等时段组织超重车辆过桥。

6.4.4超重车辆过桥时,应现场观测记录桥梁位移、变形、裂缝变化。必要时,还应观测应变、反力、索力等力学参数。

6.4.5超重车辆过桥后,应及时检查桥梁主要受力构件的技术状况,发现病害及时处治。


7涵洞检查、养护与维修

7.1一般规定

7.1.1涵洞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正常、排水顺畅、排放适当;

2各构件及附属结构完好;

3涵洞表面清洁、不漏水。

7.1.2涵洞养护工作内容应包括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养护、维修、加固与改建。

7.1.3涵洞需开挖维修加固时,必须按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的要求实施作业。

7.2涵洞检查

7.2.1经常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常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汛期及冰雪前后应加大检查频率。

2经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也可配以简单工具进行测量,现场填写“涵洞经常检查记录表”(附录F),记录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涵洞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3经常检查内容包括:

1)进、出水口铺砌、翼墙、护坡、挡水墙、沉沙井、跌水、急流槽等是否完整。

2)进、出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内有无淤塞及排水不畅。

3)洞口周围是否有杂物堆积,涵洞是否清洁、渗漏水。

4)高填土涵洞的路基填土是否稳定、是否沉降。

5)涵洞结构各构件是否有损坏。

6)交通标志及涵洞其他附属构造是否完好。

7)其他明显的损坏或病害。

4经常检查中发现有排水不畅或有构件明显损坏需要进行维修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

7.2.2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涵洞的定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3年,特殊结构及特别重要的涵洞每年检查不少

于1次。新建、改建涵洞交付使用两年内,应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经常检查发现存在较大损坏时,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2定期检查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应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定期检查的主要工作有:

1)现场校核涵洞基本数据,填写或补充完善“涵洞基本状况卡片”(附录G)。

2)现场填写“涵洞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H),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

3)判断病害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进行涵洞技术状况评定,提出下次检查时间建议。

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营的涵洞,提出限制交通、维修加固或改建的建议。

3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涵洞的过水能力,包括涵洞的位置是否适当,孔径是否足够,涵底纵坡是否合适。

2)进、出水口铺砌、翼墙、护坡、挡水墙、沉沙井、跌水、急流槽等是否完整,洞口连接是否平整顺适,排水是否顺畅。

3)涵体侧墙或台身是否渗漏水、开裂、变形或倾斜,墙身砌缝砂浆是否脱落,砌块是否松动,基础是否冲刷淘空。

4)涵身顶部的盖板、顶板或拱顶是否开裂、漏水、变形下挠,砌缝砂浆是否脱落,砌块是否松动、脱落。

5)涵底是否淤塞阻水,涵底铺砌是否开裂、沉降、隆起或缺损。

6)洞口附近填土是否有渗水、冲刷、空洞,填土是否稳定。

7)涵洞顶路面是否开裂、沉陷、存在跳车现象。

8)交通标志及涵洞其他附属设施是否损坏、失效。

4涵洞定期检查可按表7.2.2,并结合检查人员经验,对涵洞的技术状况综合做出好、较好、较差、差、危险五个级别的技术状况评定,提出日常养护、维修、加固、改建等建议。


7.2.3涵洞定期检查后应提交下列文件:

1本次检查涵洞清单。

2涵洞基本状况卡片(附录 G)、涵洞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 H)、涵洞技术状 况评定表。

3典型缺损和病害的照片及说明。缺损状况的描述应采用专业标准术语,说明缺 损的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和程度等。

4两张总体照片。一张上游侧立面照片,一张下游侧立面照片。

5定期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辖区内所有被检查涵洞的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及日常养护情况,可按路线编号进 行统计或按涵洞结构类型进行统计。

2)需要维修加固或改建的涵洞,说明维修的项目、拟采用的维修方案、预估费用 和建议实施时间。

3)需进行交通管制的涵洞的建议报告。

7.3涵洞日常养护

7.3.1应保持洞口清洁无杂物,洞内排水畅通,发现淤塞或积雪、积冰应及时疏通 和清除。 

7.3.2涵底铺砌、洞口上下游路基护坡、引水沟、汇水槽、沉沙井等发生变形或出 现破损时,应及时修理或封塞填平。

7.3.3对在进水口设置沉沙井和出水口为跌水构造的涵洞,应适时检查其是否损坏、 与洞口是否结合成整体。有损坏或发现裂隙甚至脱离时,应及时修复,使水流畅通。

7.3.4沉降缝或连续缝止水带应保持完好,有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7.3.5洞内排水明沟每周应清扫一次,排水暗沟每季度应疏通一次。

7.3.6采用机械排水的涵洞,应保持排水泵、阀、排水管道及其他设备功能完好、 运转正常,并作定期检修。

7.3.7设有照明设施的涵洞,应保持照明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照明灯具和输电线路 有损坏时应及时更换、维修。

7.3.8通行车辆的涵洞应设置明显的限高标志并保持完好。涵洞端面应涂设立面标 记,并保持颜色鲜明,定期涂刷。

7.3.9波纹管防护涂层剥落、波纹管锈蚀应及时维修。

7.4涵洞维修

7.4.1涵洞圬工砌体表面出现局部风化、开裂、灰缝剥落,局部砌块松动、脱落, 或砌体渗漏水时,应及时维修。

7.4.2钢筋混凝土结构涵洞,其开裂、露筋、混凝土剥落等常见病害的处治措施与 桥梁一致,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进行维修加固。

7.4.3混凝土管涵的接头或铰缝处发生填缝料脱落,引起渗水时,应及时维修。 

7.4.4涵洞渗漏水严重时应及时处治。

7.4.5涵洞进、出水口处冲刷严重时应及时处治。

7.4.6涵洞经常发生泥沙淤积时,宜在进水口设沉沙井。

7.4.7管涵的管节因基础沉陷而发生严重错裂时应及时处治。

7.4.8局部损坏或承载能力不足的涵洞应及时维修加固,保障通行安全。 


8技术管理

8.1一般规定

8.1.1 公路桥涵养护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桥涵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程,建立健全桥涵养护技术管理制度,健全桥涵检查评定成果验收和养护工程决 策、设计、施工、验收和后评价机制,提升公路桥涵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8.1.2  公路桥涵养护技术管理内容应包括技术档案管理、数据库管理、信息化管理等。

8.1.3 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桥涵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桥 涵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8.1.4 应按《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要求,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桥涵养护技术管理 工作,应配置桥梁养护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管理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网络设施以及 数据采集等设备。

8.1.5 中桥及以上桥梁应设置信息公开牌,并实现“一桥一牌”。桥梁信息公开内容应包 括桥名、线路编号、路线名称、桥型、中心桩号、养护单位、管理单位、监管单位、联系 方式等。

8.2技术档案管理

8.2.1 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齐全,具体内容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 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8.2.2  技术档案资料应以文字、图片、图纸、音频或视频等形式进行存储和管理。 

8.2.3  技术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应以单个桥梁为单位,建立“一桥一档”的档案管理模式。

8.2.4  宜积极稳妥地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逐步实现技术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8.2.5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工作。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 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8.2.6 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 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查、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8.3数据库管理

8.3.1桥涵管理应建立规范的桥涵数据库。

8.3.2 桥涵数据库的内容应包含桥涵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桥涵静态数据包括桥涵基本 信息、空间信息、技术指标、结构信息以及档案信息等,动态数据包括桥涵的技术状况和 养护历史信息(包括病害信息、检查以及维修信息等)等。

8.3.3桥涵数据库的信息应准确反映桥涵的实际状况,应根据检查、预防养护、修复养 护、加固改造或重建等情况及时更新。

8.3.4  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制度,保证桥涵数据库中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8.3.5桥涵数据库应采用电子化存储与管理。

8.4信息化管理

8.4.1 以桥涵数据库为基础,构建桥涵养护信息化平台,建立动态的评价和预警体系,实 现桥涵养护管理的科学决策。

8.4.2  应设立专人负责养护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维护等管理工作。 

8.4.3利用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建立桥涵养护决策分析系统,实现桥涵养护的可视化 管理、辅助决策分析和桥涵养护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8.4.4建立健全桥涵建设、管理、养护全生命周期的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 利用率。加强历史数据的分析和研究,为桥涵的养护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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