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规范》SF/T 0099-2021(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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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A90
SF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
SF/T 0099—2021
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technical condition appraisal of road traffic facility
2021 - 11 - 17 发布
2021 - 11 - 17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 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 鉴定方法
6 鉴定意见
参考文献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吉林大学、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大学、西华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上海建桥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浩、张杰、陈丰、杨少辉、保丽霞、陈宏云、赵晨、田建、侯心一、邱忠、王雪松、张雷、黄孙俊、丁同强、陈涛、矫成武、王浩、郑传峰、张娱、于媛媛、陆宇红、张诗波、马小翔、王文斌、李国庆、李平飞、尚斌、潘少猷、赵明辉、张志勇、李丽莉、张培锋、张泽枫、衡威威、李威、姜镇飞、关闯。
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的一般要求、鉴定方法和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区域内交通设施的检验鉴定,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及乡村道路等。其他案件的鉴定和调查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39424.1 道路车辆 交通事故分析 第1部分:术语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J 124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193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218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JTG 345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 5210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5-01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T D70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
JTG/T D70/2-01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JTG/T D71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 F80/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H10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2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SF/T 0072—2020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424.1、GBJ 1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 road
供各种车辆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
注: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
[来源:GBJ 124—1988,2.1.1,有修改]
3.2 横坡 cross slope
路幅和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横向坡度。
注:指路面、分隔带、人行道和绿化带等的横向倾斜度,以百分率表示。
[来源:GBJ 124—1988,4.1.31,有修改]
3.3道路中线 center line of road
道路路幅的中心线。
[来源:GB/T 39424.1—2020,3.2.9]
3.4 道路线形 road alignment
道路中线(3.3)的立体形状。
[来源:GBJ 124—1988,4.2.4]
3.5 平面线形 horizontal alignment
道路中线(3.3)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形状。
[来源:GBJ 124—1988,4.2.5]
3.6 纵面线形 vertical alignment
道路中线(3.3)在纵剖面上的起伏形状。
[来源:GBJ 124—1988,4.2.6]
3.7 线形要素 alignment element
构成平面线形(3.5)及纵面线形(3.6)的几何特征。
注:平面线形(3.5)为直线、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纵面线形(3.6)为直线和圆曲线(或抛物线)。
[来源:GBJ 124—1988,4.2.7,有修改]
3.8 视距 stopping sight distance
从车道中心线上规定的视线高度,能看到该车道中心线上高为10cm的物体顶点时,沿该车道中心线量得的长度。
[来源:GBJ 124—1988,4.2.36]
3.9 视野 field of vision
司机在行车中眼睛固定注视一定目标时,所能见到的空间范围。
[来源:GBJ 124—1988,4.2.43]
3.10 护栏 guard rail
沿危险路段的路基边缘设置的警戒车辆驶离路基和沿中央分隔带设置的防止车辆闯入对向车行道的防护设施,以及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
[来源:GBJ 124—1988,4.4.6]
3.11 道路照明设施 lighting facility of road
为保证能见度低时交通正常运行,正确地识别路况及各种交通标志,设置于道路上的灯光照明设施。
[来源:GBJ 124—1988,4.4.18]
3.12 里程碑 kilometer stone
标志公路及城市郊区道路里程的碑石。
注:每一公里设一块里程碑,用以计算里程和标志地点位置。
[来源:GBJ 124—1988,4.4.31]
3.13 百米桩 hectometer stake
在里程碑(3.12)之间,每隔一百米设立的小桩。
[来源:GBJ 124—1988,4.4.32]
3.14 路面平整度 surface evenness
表面纵向的凹凸量的偏差值。
[来源:GBJ 124—1988,7.1.21]
3.15 路面粗糙度 surface roughness
路表面骨料的棱角阻止轮胎滑动的能力。
注:通常以路面摩擦系数和路表构造深度来表示。
[来源:GBJ 124—1988,7.1.22,有修改]
3.16 道路状况 road condition
道路的路面维护状态和路面状况。
示例1:路面维护状态:平整、凹陷和粗糙等。
示例2:路面状况:干燥、潮湿、积雪、结冰和路面污染等。
[来源:GB/T 39424.1—2020,3.2.15,有修改]
3.17 鉴定材料 exhibit
用于证明案(事)件事实并被作为鉴定检验的所有物品。
示例:护栏板、标志板、防眩板和隔离栅等,及存在于各种载体上用于分析和判断的相关信息。
[来源:RB/T 219—2017,3.4,有修改]
3.18 物证 physical evidence
依法收集的,以物的外形特征、物质属性或物的反映形象及所载信息等证明案(事)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物品和痕迹。
[来源:GB/T 37234—2018,3.4]
3.19 道路交通设施 road traffic facility
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道路附属设施。
3.20 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safety technical condition appraisal of road traffic facilitiy
运用交通设施与物证技术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结合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车辆工程、工程测量和材料检测等技术,通过测量、检验、检测、计算和分析,对道路交通设施(3.19)的位置、几何尺寸、力学性能和功能效果等方面的符合性,以及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等案件事实认定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4 一般要求
4.1 总则
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的受理程序、送检材料的接收、检验鉴定程序、材料的流转程序、结果报告程序、记录与归档应按照 SF/T 0072—2020 第 4 章~第 9 章相应的要求实施。
4.2 收集材料
宜通过委托人获取鉴定对象相关的设计、施工和养护等资料。
4.3 明确鉴定要求
4.3.1 应了解委托人的具体鉴定要求,需要鉴定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区域范围、内容以及通过鉴定需要证明的具体事项。
注:鉴定的区域范围可以使用百米桩和里程牌进行表示。
4.3.2 对于鉴定要求不明确或不准确的,应与委托人沟通确认鉴定要求。
4.3.3 应确认委托人提出的鉴定事项,审查其是否属于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的范围。
4.3.4 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的范围包括:
a) 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或事故发生地点等相关区域进行勘查和测量,如道路线形、横坡、视距和视野等;
b) 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交通附属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如路面平整度、路面粗糙度、线形要素、护栏、标志和标线等;
c) 判断事故相关区域交通设施的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道路状况、道路照明设施、设施位置、几何尺寸、力学性能和功能效果等;
d) 判断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与事故的因果关系。
4.3.5 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的鉴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b) 道路交通设施的状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c) 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设计文件;
d) 道路交通设施的几何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e) 道路交通设施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f) 道路交通设施的力学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g) 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5 鉴定方法
5.1 现场测量
针对鉴定对象及相关区域的测量、定位和固定可参照 GB 50026、CH/Z 3017、GA/T 41、GA/T 49和 GA/T 50。
5.2 鉴定方法的选择
5.2.1 鉴定人应针对鉴定的具体要求,根据现有的鉴定材料、鉴定条件,以及鉴定对象的类型、等级、生产或建设时间及使用状态等,确定具体的检验方案,并选择相应的鉴定方法。
5.2.2 公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应根据具体鉴定要求,选择使用的鉴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GB 5768(所有部分)、JTG B01、JTG B05-01、JTG D20、JTG D81、JTG/T D81、JTG D82、JTG 3450、JTG F80/01、JTG 2182、JTG H10、JTG/T D70、JTG/T D70/2-01、JTG/T D71、JTG H12、JTG 5210和 JTG H30。
5.2.3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应根据具体鉴定要求,选择使用的鉴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GB 5768(所有部分)、GB 50688、GB 51038、CJJ 36、CJJ 37 和 CJJ 193。
5.2.4 若 5.2.2 及 5.2.3 中给出的鉴定方法无法满足要求,可选择其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5.2.5 若以上鉴定方法无法满足要求,可选择使用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进行试验或模拟仿真。使用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前应将其文件化,并选择有效的方法进行确认。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实验室认可或资质认定的要求,使用前应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6 鉴定意见
6.1 鉴定意见的类型
6.1.1 符合性判断,鉴定意见包括以下三种:
a) 肯定符合;
b) 倾向符合(基本符合);
c) 否定符合。
6.1.2 关联性判断,鉴定意见包括以下五种:
a) 肯定关联;
b) 倾向肯定关联;
c) 否定关联;
d) 倾向否定关联;
e) 不能判断。
6.1.3 检验或试验结果。
6.2 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
6.2.1 符合性判断意见的依据包括:
a) 肯定符合:鉴定对象所有的检验技术指标、参数和功能均符合相关标准或设计文件;
b) 倾向符合(基本符合):鉴定对象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和功能均符合相关标准或设计文件,且存在的不符合情况均可以得到合理解释;
c) 否定符合:鉴定对象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和功能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设计文件,且存在的不符合情况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6.2.2 关联性判断意见,对于不符合情况或缺少符合性判断标准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判断其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关联性(因果关系),依据包括:
a) 肯定关联:相关检验能够支持鉴定对象的技术指标、参数、功能或状态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关联;
b) 倾向肯定关联:相关检验支持鉴定对象的技术指标、参数、功能或状态可能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关联,且未发现其他否定情况;
c) 否定关联:相关检验均不能够支持鉴定对象的技术指标、参数、功能或状态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关联,或不具备构成关联的条件;
d) 倾向否定关联:相关检验不能够支持鉴定对象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功能或状态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关联,但不能达到否定关联的条件;
e) 不能判断:不能准确判断鉴定对象的状态、指标、参数或功能是否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关联。
6.2.3 检验或试验结果,对于不属于 6.2.1 和 6.2.2 的其他情况,必要时应如实表述检验、试验或模拟仿真的条件及结果。
6.3 鉴定意见的表述
鉴定意见应针对委托事项,根据鉴定对象的类型、范围、鉴定意见的类型及其他情况分别进行表述,鉴定意见的表述应客观、全面、准确且简明扼要。
参考文献
[1] GB/T 37234—2018 文件鉴定通用规范
[2] GB/T 39424.1—2020 道路车辆 交通事故分析 第1部分:术语
[3]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4] GBJ 124—19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5] CH/Z 3017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
[6] GA/T 4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
[7] GA/T 4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8] GA/T 50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
[9] RB/T 219—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时间2021年4月29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2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13] 司规[2020]5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14] 司规[2021]2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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