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通用规范》GA∕T 1976-2021(全文)
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介绍
1.什么是射频与视频一世车辆识别设备?
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简称RV一体机,是集超高频射频识读及视频识别技术于一体的车辆智能识别设备。不仅能实现电动自行车的身份及违法行为识别,同时也支持机动车身份识别及非现场违法行为抓拍,有效辅助公安交管部门提升车辆违法的非现场缉查的准确性。
2.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一般具有哪些功能昵?
一是机动车位置判断:在其视频识别范围内对机动车位置进行判断的同时识读身份信息,并抓拍和存储“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行为图片的功能;机动车轨迹跟踪:在其视频识别范围内对机动车通行轨迹进行跟踪的同时识读身份信息,并抓拍和存储“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图片的功能。
二是电动自行车位置判断:在其视频识别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位置进行判断的同时识读身份信息,并抓拍和存储“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行为图片的功能。
三是电动自行车行进方向判断:在其视频识别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行进方向进行判断的同时识读身份信息,并抓拍和存储“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行为图片的功能。
四是电动自行车轨迹跟踪:在其视频识别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轨迹进行跟踪的同时识读身份信息,并抓拍和存储“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行为图片的功能。
五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行为特征识别:视频识别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是否佩戴头盔、后座是否载人等行为特征的功能。
ICS 35.240.15
CCS M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976—2021
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grated video and radio frequency vehicle identification equipment
2021- 12-30发布
2022- 05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型号编制规则
4.1 分类
4.2 型号编制规则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2 基本功能和要求
5.3 Ⅰ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
5.4 Ⅱ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
5.5 Ⅲ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
5.6 应用接口协议
5.7 射频识读性能要求
5.8 视频识别性能要求
5.9 计时误差
5.10 电气安全性
5.11 电磁兼容性
5.12 气候环境适应性
5.13 机械环境适应性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2 试验配置
6.3 一般要求试验
6.4 基本功能和要求试验
6.5 I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试验
6.6 Ⅱ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试验
6.7 Ⅲ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试验
6.8 应用接口协议测试
6.9 射频识读性能要求试验
6.10 视频识别性能要求试验
6.11 计时误差试验
6.12 电气安全性试验
6.13 电磁兼容性试验
6.14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6.15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2 型式检验
7.3 出厂检验
8 外包装、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8.1 外包装
8.2 检验合格证
8.3 使用说明书
附录A(规范性) 应用接口协议规则参数
附录B(规范性) 电动自行车基准电子标识技术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军华、刘东波、徐炜、朱剑欣、蒋虎、袁晓君、黄金、吴伟鸿、沈惠良、罗蔚。
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的分类与型号编制规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外包装、检验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313.16 射频连接器 第16部分:外导体内径为7mm(0.276in)、特性阻抗为50Ω(75Ω)、螺纹连接的射频同轴连接器(N型)分规范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9768—2013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
GB/T 35786—2017 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
GB/T 35788 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
GB/T 35789.1—2017 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 第1部分:汽车
GB/T 35790.1 机动车电子标识安装规范 第1部分:汽车
GB/T 37987—2019 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应用接口规范
GA/T 497—2016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786—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 integrated video and radio frequency vehicle identification equipment
集成超高频射频识读、视频捕获处理、射频触发及数据匹配等功能的设备。
3.2 电子标识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嵌有超高频射频识别芯片,并存储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的载体。
[来源:GB/T 35789.1—2017,3.1,有修改]
3.3 车辆身份标识符 vehicle identifier
电子标识芯片中存储的与车辆身份信息关联的唯一性代码,包括芯片标识符和标识序列号。
4 分类与型号编制规则
4.1 分类
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以下简称“识别设备”)按识别对象分为机动车专用识别设备(Ⅰ类识别设备)、电动自行车专用识别设备(Ⅱ类识别设备)以及通用识别设备(Ⅲ类识别设备),各类识别设备功能要求为:
a) Ⅰ类识别设备应具备识别机动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和图像信息的功能;
b) Ⅱ类识别设备应具备识别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和图像信息的功能;
c) Ⅲ类识别设备应同时具备识别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和图像信息的功能。
4.2 型号编制规则
4.2.1 设备型号
识别设备型号由大写英文字母RV、分类、监测车道数、天线数和企业自定义编码组成,命名规则应与图1相符合。
图1 设备型号命名规则
4.2.2 设备序列号
设备序列号用于标识每一台识别设备,应具有唯一性,编制规则应与图2相符合。
图2 设备序列号编制规则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组成
识别设备应由主控单元、射频天线单元、视频感知单元、射频控制与处理单元、视频控制与处理单元等组成,组成框图见图3。各组成单元主要功能要求如下:
a) 射频天线单元应具备对车辆身份标识符进行无线采集的功能;
b) 视频感知单元应具备对车辆的视频和图像信息进行采集的功能;
c) 射频控制与处理单元应具备对车辆身份标识符进行编解码、安全验证、过滤和存储的功能;
d) 视频控制与处理单元应具备对车辆的视频和图像信息进行识别、存储以及对视频成像参数进行调整和控制的功能;
e) 主控单元应具备协调控制射频控制与处理单元和视频控制与处理单元,并对视频和射频数据进行关联匹配和数据上传的功能。
图3 识别设备组成框图
5.1.2 外观
识别设备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表面无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渍;
b) 表面色泽均匀,无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现象;
c) 金属部件无锈蚀,文字标志清晰、完整。
5.1.3 铭牌
识别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铭牌,铭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防水、防腐蚀;
b) 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供电电源的额定值;
c) 铭牌字体清晰耐久且易识别。
5.1.4 空中接口协议
识别设备应使用工作频率为920MHz~925MHz的超高频射频识读采集车辆身份标识符,识读采集的空中接口协议应符合GB/T 35786—2017中5.1.5的要求。
5.1.5 通信接口
主控单元应具备通信接口,通信接口应符合GB/T 35786—2017中5.1.6的要求。
5.1.6 射频接口连接器
射频控制与处理单元和射频天线单元通过射频接口连接器连接时,射频接口连接器应符合GB/T 11313.16的要求。
5.2 基本功能和要求
5.2.1 身份信息识读
识别设备应能识读车辆身份信息:Ⅰ类识别设备应能识读机动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Ⅱ类识别设备应能识读电动自行车车辆身份标识符和号牌号码;Ⅲ类识别设备应能同时识读机动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和号牌号码。
5.2.2 图像记录
5.2.2.1 识别设备应具备抓拍车辆图像的功能,抓拍时应能记录车辆经过监测点断面时的全景图像,应采用JPG格式存储车辆图像记录信息,图像的水平分辨率应不小于1600个像素点。
5.2.2.2 全景图像应能清晰辨认监测点地理特征、通行车辆全貌,车辆图像捕获率应不小于99%。
5.2.2.3 当车辆图像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时,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
5.2.3 射频触发
识别设备通过射频识读到车辆身份标识符时,应能触发抓拍车辆图像。
5.2.4 数据匹配
识别设备应具备车辆身份信息与对应图像记录信息的关联匹配功能。
5.2.5 通行流量记录
5.2.5.1 识别设备应具备统计通过监测点断面的车辆流量的功能,支持按分钟、按车道等进行分类统计。
5.2.5.2 对监测点断面内通行流量记录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5%。
5.2.6 数据存储
5.2.6.1 识别设备应具备存储车辆身份信息和图像记录信息的功能。
5.2.6.2 数据存储容量宜大于或等于32GB,当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应按照存储时间先后顺序自动对车辆身份信息和图像记录信息进行循环覆盖。
5.2.7 数据上传
识别设备应具备上传车辆身份信息、图像记录信息、视频流、统计信息及故障信息等数据的功能。
5.2.8 设备状态管理
识别设备应具备运行状态监控、参数配置、程序升级、日志记录等功能,支持通过客户端查看。日志记录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5.2.9 脱机工作
在网络通信中断情况下,识别设备应能采用循环覆盖的方式存储信息。通信恢复后,应能将识别设备中存储的信息及时上传。
5.3 Ⅰ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
5.3.1 机动车位置判断
Ⅰ类识别设备应支持在其视频识别范围内对机动车位置进行判断的同时识读身份信息,并抓拍和存储“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行为图片的功能。
5.3.2 机动车轨迹跟踪
Ⅰ类识别设备应支持在其视频识别范围内对机动车通行轨迹进行跟踪的同时识读身份信息,并抓拍和存储“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图片的功能。
5.3.3 机动车特征识别
Ⅰ类识别设备应具备视频识别机动车号牌、车辆类型的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 497—2016中4.3.3、4.3.4 的要求。
5.4 Ⅱ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
5.4.1 电动自行车位置判断
Ⅱ类识别设备应支持在其视频识别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位置进行判断的同时识读身份信息,并抓拍和存储“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行为图片的功能。
5.4.2 电动自行车行进方向判断
Ⅱ类识别设备应支持在其视频识别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行进方向进行判断的同时识读身份信息,并抓拍和存储“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行为图片的功能。
5.4.3 电动自行车轨迹跟踪
Ⅱ类识别设备应支持在其视频识别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轨迹进行跟踪的同时识读身份信息,并抓拍和存储“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行为图片的功能。
5.4.4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行为特征识别
Ⅱ类识别设备宜具备视频识别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是否佩戴头盔、后座是否载人等行为特征的功能。
5.5 Ⅲ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
Ⅲ类识别设备应能同时满足5.3、5.4的专有功能和要求,并能配置成Ⅰ类识别设备工作模式、Ⅱ类识别设备工作模式或Ⅲ类识别设备工作模式。
5.6 应用接口协议
识别设备与其他设备或系统交互通信的接口协议要求如下:
a) 消息、参数和标识符应符合GB/T 37987—2019中第6章的要求;
b) 通信链路监测应符合GB/T 37987—2019中第7章的要求;
c) 射频识读配置管理应符合GB/T 37987—2019中第8章的要求;
d) 视频识别配置管理参数标识符为P_SelectReportSpec,参数内容应符合附录A中表A.1的规定;
e) 射频控制状态管理应符合GB/T 37987—2019中第9章的要求;
f) 更新设备配置请求消息标识符为M_SetDeviceConfig,消息内容应符合附录A中表A.2的规定;
g) 识读上报数据参数标识符为P_TagReportData,参数内容应符合附录A表A.8的规定;
h) 视频流传输应符合GB/T 28181的要求。
5.7 射频识读性能要求
5.7.1 接收灵敏度
识别设备的接收灵敏度应符合GB/T 35786—2017中5.3.1高速读写设备的要求。
5.7.2 静态读距离
识别设备的静态读距离应符合GB/T 35786—2017中5.3.2的高速读写设备的要求。
5.7.3 动态识读性能
在被识别的车辆速度小于或等于150km/h情况下,Ⅰ类识别设备和Ⅲ类识别设备应能准确识读机动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在被识别的车辆速度小于或等于50km/h情况下,Ⅱ类识别设备和Ⅲ类识别设备应能准确识读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和号牌号码。
5.7.4 多目标识读
Ⅰ类识别设备应能准确识读同一时段内通过其射频天线单元辐射范围内的至少5辆机动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Ⅱ类识别设备应能准确识读同一时段内通过其射频天线单元辐射范围内的至少10辆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Ⅲ类识别设备应满足Ⅰ类识别设备和Ⅱ类识别设备的多目标识读性能要求。
5.7.5 天线馈线驻波比
识别设备的天线馈线驻波比应小于或等于1.5。
5.8 视频识别性能要求
识别设备的视频识别性能应符合GA/T 497—2016中4.4的要求。
5.9 计时误差
识别设备的时间应与北京时间同步,24h误差应小于1s。
5.10 电气安全性
识别设备的电气安全性应符合GA/T 497—2016中4.5的要求。
5.11 电磁兼容性
识别设备按GB/T 35786—2017中5.6的规定进行电磁兼容性能试验。试验中,受试设备不应出现电气故障,允许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试验后,受试设备功能应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5.12 气候环境适应性
识别设备的气候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A/T 497—2016中4.7的要求。
5.13 机械环境适应性
识别设备的机械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A/T 497—2016中4.8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有规定外,所有试验均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温度:0℃~40℃;
b) 相对湿度:25%~75%;
c) 大气压:86kPa~106kPa;
d) 系统供电电源:AC 220V±20V、50Hz±5Hz;
e) 电磁干扰:920MHz~925MHz频段范围内辐射干扰信号场强小于37dBµV/m。
6.2 试验配置
6.2.1 试验设备和仪器见图4所示的配置进行连接。
图4 试验连接示意图
6.2.2 除有规定外,试验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基准电子标识的灵敏度为-18dBm±0.2dBm。在进行Ⅰ类识别设备试验或Ⅲ类识别设备的机动车识别试验时,基准电子标识应符合GB/T 35789.1的要求;在进行Ⅱ类识别设备试验或Ⅲ类识别设备的电动自行车识别试验时,基准电子标识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b) 天线单元采用线极化天线,增益为10dBi,阻抗为50Ω;
c) 馈线单元功率损耗小于或等于1dB,阻抗为50Ω;
d) 频谱分析仪的分辨率带宽可调范围大于1kHz~1MHz,视频带宽可调范围大于100kHz~1MHz,最小频宽支持8倍数据速率。试验时使用最大峰值进行检波,能使用1kHz分辨率带宽试验高于频谱分析仪噪声电平3dB的幅度信号或噪声;应能以±2dB准确度试验与当前信号10kHz频率的偏差、比当前信号电平高90dB的信号;频率标记读精确度在子带隔离±2%范围内,能够实现±1dB的相对幅度试验以及能显示分辨频率偏差为1kHz的两个信号;
e) 在进行Ⅰ类识别设备或Ⅲ类识别设备的机动车室外试验时,将设备按图5所示的布置安装在龙门架上。视频感知单元正对机动车行进方向车头。射频天线单元下沿距离地面垂直高度H1为5.5 m±0.15m。基准电子标识按GB/T 35790.1的要求粘贴在试验车辆电波窗口位置处,几何中心距离地面垂直高度H2为1.35 m±0.15m,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大于或等于30°且小于或等于60°,试验车辆行进方向正对射频天线单元,L1为基准电子标识与射频天线单元几何中心间的水平距离;
f) 在进行Ⅱ类识别设备或Ⅲ类识别设备的电动自行车室外试验时,将设备按图6所示的布置安装在龙门架上。视频感知单元正对电动自行车行进方向车尾。射频天线单元下沿距离地面垂直高度H3为5.5m±0.15m。基准电子标识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尾部,几何中心距离地面垂直高度H4为0.50m±0.05m,试验车辆行驶方向背对射频天线单元,L2为基准电子标识与射频天线单元几何中心间的水平距离。
图5 机动车试验室外试验布置图
图6 电动自行车试验室外试验布置图
6.3 一般要求试验
6.3.1 组成
目测识别设备内部组成结构并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1.1的要求。
6.3.2 外观
目测识别设备外观,检查是否符合5.1.2的要求。
6.3.3 铭牌
试验步骤如下:
a) 将铭牌置于室温,(5±1)%(质量分数)的氯化钠溶液中48h,取出擦干放置1h;
b) 用蘸有汽油(90号以上)的干净棉布连续擦拭铭牌上的文字、和标志符号15s;
c) 目视检查铭牌上的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供电电源的额定值是否正确,字体是否保持清晰且易识别,并检查铭牌是否出现出现褪色、变色、掉色、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起层、卷边或被浸蚀的痕迹,记录检查结果。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1.3的要求。
6.3.4 空中接口协议
按GB/T 35786—2017中6.3.4的要求进行测试并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1.4的要求。
6.3.5 通信接口
按GB/T 35786—2017中6.3.5的要求进行测试并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1.5的要求。
6.3.6 射频接口连接器
在射频控制与处理单元和射频天线单元的射频接口连接器上分别使用符合GB/T 11313.16的对应插针连接器或插孔连接器进行接口连接试验,检查是否符合5.1.6的要求。
6.4 基本功能和要求试验
6.4.1 身份信息识读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4连接试验设备;
b) 操作识别设备识读基准电子标识,查看是否能识读机动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或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和号牌号码。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2.1的要求。
6.4.2 图像记录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5或图6连接试验设备;
b) 检查车辆经过监测点断面时的全景图像,用计算机检查图片记录的格式和水平分辨率;
c) 进行实车试验,试验机动车在20km/h~150km/h速度范围内均匀选取5个速度点进行测试,而且上述各速度点测试次数不少于20次,计算车辆图像捕获率;试验电动自行车在10km/h~50km/h速度范围内均匀选取5个速度点进行测试,而且上述各速度点测试次数不少于20次,计算车辆图像捕获率;
d) 识别设备若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按GA/T 832的要求检查识别设备记录的车辆图像。
根据试验记录判断是否符合5.2.2的要求。
6.4.3 射频触发
6.4.3.1 在进行Ⅰ类识别设备试验,或Ⅲ类识别设备的机动车识读试验时,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5连接试验设备;
b) 设置识别设备射频输出功率为30dBm;
c) 驱动识别设备识读基准电子标识,试验机动车以60km/h的行驶速度从龙门架前方40m行驶至龙门架正下方区域;
d) 观察识别设备是否触发抓拍车辆图像,并进行记录。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2.3的要求。
6.4.3.2 在进行Ⅱ类识别设备试验,或Ⅲ类识别设备的电动自行车识读试验时,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6连接试验设备;
b) 设置识别设备射频输出功率为30dBm;
c) 驱动识别设备识读基准电子标识,试验电动自行车以15km/h的行驶速度从龙门架正下方区域行驶至龙门架前方40m处;
d) 观察识别设备是否触发抓拍车辆图像,并进行记录。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2.3的要求。
6.4.4 数据匹配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5或图6连接试验设备;
b) 进行实车试验,设置基准电子标识的号牌号码与试验车辆号牌号码一致;
c) 检查识别设备匹配结果是否正确;
d) 进行实车试验,设置基准电子标识的号牌号码与试验车辆号牌号码不一致;
e) 检查识别设备匹配结果是否正确。
根据试验记录判断是否符合5.2.4的要求。
6.4.5 通行流量记录
通过路面实车试验进行识别设备的通行流量记录测试,试验步骤如下:
a) 检查识别设备的统计(分别按照分钟、车道统计)功能;
b) 识别设备设置车流量的采样间隔为1min~30min一次,最后统计处理得到每个车道车流量状况及所有车道的总车流量状况,人工统计规定采样时间段内同一行驶方向整个监测点断面的车流量,并计算两次统计的相对误差。
根据试验记录判断是否符合5.2.5的要求。
6.4.6 数据存储
检查识别设备存储的车辆身份信息和图像记录信息,审查识别设备使用说明书并记录存储容量,判断是否符合5.2.6的要求。
6.4.7 数据上传
查看识别设备上传的数据信息并记录,判断是否符合5.2.7的要求。
6.4.8 设备状态管理
按识别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查看识别设备运行状态、参数配置、程序升级、日志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2.8的要求。
6.4.9 脱机工作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4连接试验设备;
b) 断开识别设备的网络连接;
c) 驱动识别设备识读基准电子标识;
d) 恢复识别设备的网络连接,记录识别设备是否上传步骤c)的识别信息。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2.9的要求。
6.5 I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5连接试验设备;
b) 通过实车模拟驾驶行为进行机动车位置判断和轨迹跟踪测试,每种驾驶行为测试次数不少于10次;
c) 查看识别设备是否均准确抓拍和存储图片;
d) 按GA/T 497—2016中5.4.3和5.4.4的要求进行机动车特征识别试验。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3的要求。
6.6 Ⅱ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6连接试验设备;
b) 通过实车模拟驾驶行为进行电动自行车位置判断、行进方向判断、轨迹跟踪以及驾乘人员行为特征识别测试,每种驾驶行为测试次数不少于10次;
c) 查看识别设备是否均准确抓拍和存储图片。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4的要求。
6.7 Ⅲ类识别设备专有功能和要求试验
配置识别设备工作模式,并按照6.5和6.6的步骤进行测试,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5的要求。
6.8 应用接口协议测试
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4连接试验设备;
b) 通过通信接口向试验设备发送消息,消息的组成应符合GB/T 37987-2019中6.1.2的要求,参数的格式应符合GB/T 37987-2019中6.2.2的要求,标识符的格式应符合GB/T 37987-2019中6.3的要求;
c) 按照GB/T 37987-2019中第7章的要求向试验设备发送通信链路监测消息,查看试验设备返回的数据,并进行记录;
d) 按照GB/T 37987-2019中第8章的要求向试验设备发送射频识读配置管理消息,查看试验设备返回的数据,并进行记录;
e) 按照附录A中表A.1的格式向试验设备发送视频识别参数消息,查看试验设备返回的数据,并进行记录;
f) 按照GB/T 37987-2019中第9章的要求向试验设备发送射频控制状态管理消息,查看试验设备返回的数据,并进行记录;
g) 按照附录A中表A.2的格式向试验设备发送更新设备配置请求消息,查看试验设备返回的数据,并进行记录;
h) 驱动试验设备识读基准电子标识,查看试验设备返回的识读上报数据,并进行记录;
i) 驱动试验设备捕获视频信息,查看试验设备返回的视频流传输数据,并进行记录。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6的要求。
6.9 射频识读性能要求试验
6.9.1 接收灵敏度
按GB/T 35786—2017中6.5.1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7.1的要求。
6.9.2 静态读距离
6.9.2.1 在进行Ⅰ类识别设备试验,或Ⅲ类识别设备的机动车识读试验时,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5连接试验设备;
b) 设置识别设备射频输出功率为30dBm;
c) 向机动车基准电子标识的试验分区分别写入16位随机数A;
d) 试验车辆停放在基准电子标识距天线单元水平距离L1为40m处;
e) 驱动识别设备读取试验分区16位数据B;
f) 比较B与A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则驱动试验车辆缓慢靠近龙门架并重复步骤e),直到B与A相等,记录此时识别设备的天线与基准电子标识间的水平距离,即为识别设备的静态读距离。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7.2的要求。
6.9.2.2 在进行Ⅱ类识别设备试验,或Ⅲ类识别设备的电动自行车识读试验时,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6连接试验设备;
b) 设置识别设备射频输出功率为30dBm;
c) 向电动自行车基准电子标识的试验分区分别写入16位随机数A;
d) 试验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基准电子标识距天线单元水平距离L2为1m处;
e) 驱动识别设备读取试验分区16位数据B;
f) 比较B与A是否相等,如果相等则驱动试验电动自行车缓慢远离龙门架并重复步骤e),直到B与A不相等或无法识读出试验分区数据,记录此时识别设备的天线与基准电子标识间的水平距离,即为识别设备的静态读距离。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7.2的要求。
6.9.3 动态识读性能
6.9.3.1 在进行Ⅰ类识别设备试验,或Ⅲ类识别设备的机动车识读试验时,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5连接试验设备;
b) 设置识别设备射频输出功率为30dBm;
c) 驱动识别设备识读机动车基准电子标识;
d) 试验车辆分别以60km/h、120km/h、150km/h的行驶速度从龙门架前方40m行驶至龙门架正下方区域,每种速度测试次数不少于3次;
e) 观察识别设备的识读结果,并进行记录。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7.3的要求。
6.9.3.2 在进行Ⅱ类识别设备试验,或Ⅲ类识别设备的电动自行车识读试验时,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6连接试验设备;
b) 设置识别设备射频输出功率为30 dBm;
c) 驱动识别设备识读电动自行车基准电子标识;
d) 试验车辆分别以15km/h、25km/h、50km/h的行驶速度从龙门架正下方区域行驶至龙门架前方40m处,每种速度测试次数不少于3次;
e) 观察识别设备的识读结果,并进行记录。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7.3的要求。
6.9.4 多目标识读
6.9.4.1 在进行Ⅰ类识别设备试验,或Ⅲ类识别设备的机动车识读试验时,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5连接试验设备;
b) 设置识别设备射频输出功率为30dBm;
c) 在试验车辆上安装5个不同的机动车基准电子标识,基准电子标识位于同一高度并均匀安装,且每两张基准电子标识中心点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0mm;
d) 驱动识别设备识读基准电子标识,试验车辆以60km/h的行驶速度从龙门架前方40m行驶至龙门架正下方区域;
e) 观察识别设备的识读结果,并进行记录。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7.4的要求。
6.9.4.2 在进行Ⅱ类识别设备试验,或Ⅲ类识别设备的电动自行车识读试验时,试验步骤如下:
a) 按图6连接试验设备;
b) 设置识别设备射频输出功率为30dBm;
c) 在非金属材料(宜采用PC、ABS等塑料材料)制作的平板上安装10个不同的电动自行车基准电子标识,基准电子标识均匀安装,且每两张基准电子标识中心点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00mm,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50mm;
d) 将平板固定安装在电动自行车车尾,基准电子标识面向射频天线单元;
e) 驱动识别设备识读基准电子标识,试验车辆15km/h的行驶速度从龙门架正下方区域行驶至龙门架前方40m处;
f) 观察识别设备的识读结果,并进行记录。
根据试验记录检查是否符合5.7.4的要求。
6.9.5 天线馈线驻波比
按GB/T 35786—2017中6.5.5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7.5的要求。
6.10 视频识别性能要求试验
按GA/T 497—2016中5.5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8的要求。
6.11 计时误差试验
按GA/T 497—2016中5.4.16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9的要求。
6.12 电气安全性试验
按GA/T 497—2016中5.6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10的要求。
6.13 电磁兼容性试验
按GB/T 35786—2017中6.8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11的要求。
6.14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GA/T 497—2016中5.8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12的要求。
6.15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GA/T 497—2016中5.9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13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识别设备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检验条件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a)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b)转产或转厂;
c)停产后复产;
d)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
7.2.2 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时,申请者应提供3套识别设备。识别设备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详细的操作、维护、维修说明、接线图或电气原理图,还应给出可能会影响使用者人身安全的有关提示信息。
7.2.3 结果判定
按表1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型号识别设备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1 检验项目和要求
7.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家按表1进行,如有不合格项应进行返工或返修。
8 外包装、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8.1 外包装
识别设备出厂时应有外包装,外包装应体现如下内容:
a) 中文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电源电压、电源频率、额定功率等主要电气参数;
b) 制造商名称、详细地址、产品产地、商标或标识;
c) 产品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及名称;
d) 防潮、防尘、防震、运输等要求;
e) 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志等内容。
8.2 检验合格证
识别设备出厂时应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应有如下内容:
a) 产品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
b) 制造商名称;
c) 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d) 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
e) 检验员标识或检验员代号。
8.3 使用说明书
识别设备出厂时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有如下内容:
a) 产品、制造商名称;
b) 使用安全须知;
c) 产品概述、技术和规格参数、设备结构、设备安装、快速配置、设备配置方式、常见问题;
d) 产品保养、产品维护、运输和贮存方式;
e) 身份信息识读、图像记录、数据匹配、设备状态管理等功能说明;
f) 法律声明、网络安全建议。
附录A(规范性) 应用接口协议规则参数(略)
附录B(规范性) 电动自行车基准电子标识技术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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