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2015(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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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R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271—2015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
Guidelines for application of on-street parking management facility on urban road
2015-09-28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5 应用要求
5.1 路内停车泊位
5.2 停车标志标线
5.3 停车智能管理设备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重点区域停车管理设施设置应用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帅、刘金广、王健、朱建安、巩建国、官阳、安实、孔万锋、赵琳娜、李翔敏、胡晓伟。
引言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科学设置和应用,对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执法与管理,合理配置城市停车泊位资源,推进停车信息化系统建设,引导城市绿色交通出行,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面梳理归纳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总结各地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现有标准规范和先进技术,结合我国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实际制定了本标准。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管理设施应用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及应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管理设施的设置和应用,乡镇道路路内汽车停车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A/T 16.33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3部分:交通违法地点编码规则
GA/T 850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路内停车泊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
在道路路内用交通标线施划的供汽车停放的区域。
注:改写GA/T 850-2009,定义3.2。
3.2 路内停车 on-street parking
在城市道路上的主动停车行为,包括长时停车和临时停车。
3.2.1 长时停车 long time on-street parking
在城市道路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中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停放为目的的停车行为。
3.2.2 临时停车 temporary on-street parking
在允许停车路段,或禁止车辆长时停车路段,以上落客、装卸货为目的,驾驶人不离开现场的停车行为。
3.3 路内停车管理设施 on-street parking management facility
用于管理道路路内停车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相关的交通管理设施,包括停车信息牌、停车智能管理设备、锥桶、临时隔离护栏等。
3.3.1 停车信息牌 parking information plate
告知可停放车辆类型、停车泊位数量、停车泊位代码范围、可停放时间、收费标准和监督单位等信息的标识牌。
3.3.2 停车智能管理设备 intelligent parking management equipment
用于道路路内停车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以及停车收费的设备。
4 一般规定
4.1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供给应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交通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城市道路路内停车发展目标与政策,注重实施差别化的对策措施,合理配置城市中心区道路路内停车供给,引导出行者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4.2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设施管理规划应纳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提出路内停车管理指导细则,明确主要任务、实施计划、任务分工和经费预算。
4.3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建设应按下述规程开展:
a) 可行性研究;
b) 方案设计;
c) 审查论证;
d) 审批;
e) 施工;
f) 验收。
5 应用要求
5.1 路内停车泊位
5.1.1 一般规定
5.1.1.1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避免因停车形成安全隐患或交通拥堵。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车的地点不得设置停车泊位,确保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安全、连续。
5.1.1.2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施划应符合GA/T 850的规定,并考虑以下因素:
a) 消防通道、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施工路段影响通行的,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b) 人行道上不宜设置停车泊位,如果设置,则不应侵占盲道;
c) 变压器下方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d) 路外公共停车场周围200 m~300 m内,不宜施划路内停车泊位;
e) 主干路有机非分隔带,且非机动车道宽度大于4.5 m的,可在非机动车道内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f)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可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
g) 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宜设在通行方便、行走距离最短的位置。停车泊位在20个以上时宜设置不少于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h) 建筑物出入口附近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5.1.1.3 路内停车泊位不应设置地锁,禁止路内停车的道路一侧可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桩和隔离墩等设施。
5.1.1.4 停车泊位撤除或取消后,应及时清除路内停车标志、标线及其他停车管理设施。
5.1.2 停车泊位编码规则
5.1.2.1 停车泊位代码采用层次码,用22位数字表示,停车泊位编码结构见图1。具体编码规则如下:
a) 第1~6位数字表示停车场所在市、区县,按照GB/T 2260 中数字代码编码规则;
b) 第7位数字表示路内或路外停车场;
c) 第8~16位数字表示停车场具体地理位置。其中,路内停车场具体地理位置按照GA/T 16.33编码规则,第8位数字表示停车场所在道路等级,第9~12位数字表示停车场所在道路的代号,第13~16位数字表示停车场所在城市道路路口路段编号,编码结构见图2;路外停车场具体地理位置以行政区划邮编为基础进行编码,第8~13位数字表示停车场所在区域邮政编码,第14~16位数字表示停车场顺序号,顺序号按照登记备案顺序编排,编码结构见图3;
d) 第17~21位数字表示停车泊位编号,路内停车泊位按照行车方向顺序编排,路外停车场的停车泊位按照在停车场内空间位置顺序编排;
e) 第22位数字为校验位。
图1 停车泊位代码编码结构
图2 路内停车场所在具体位置代码编码结构
图3 路外停车场所在具体位置代码编码结构
5.1.2.2 路内停车泊位外部左侧中心位置应喷涂停车泊位代码中停车泊位编号,数字采用GB5768.2中的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颜色为白色,字高为15 cm~20 cm,字宽为字高的1/2~4/5,笔划粗为字高的1/6~1/5,如图4所示。
单位为厘米
图4 停车泊位编号喷涂示例
5.1.2.3 应建立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包括停车泊位所在区域、路段、泊位数量、泊位代码、泊位尺寸、停车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
5.1.2.4 路内停车泊位和停车信息应与路外停车泊位实现信息共享。
5.1.3 停车信息牌
5.1.3.1 设有收费停车泊位的路段应设置停车信息牌,如图5所示。停车信息牌应自上而下标明允许停车标志、允许停车时间、停车信息牌编号、停车泊位编号、收费标准、计费规定、监督电话和管理单位等。
单位为厘米
图5 停车信息牌
5.1.3.2 停车信息牌尺寸和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 5768.1和GB5768.2规定,长度不应大于140 cm,宽度宜为60 cm,信息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一般为180 cm~250 cm。
5.1.3.3 停车信息牌宜设置于设有收费停车泊位路段的两端,如果路段较长,宜每间隔100 m~200 m设置一块。
5.1.3.4 停车信息牌宜与道路中线垂直,版面宜迎向行车方向。
5.1.4 重点区域停车管理设施应用
重点区域停车管理设施设置应用参见附录A。
5.2 停车标志标线
5.2.1 一般规定
5.2.1.1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标志标线应符合GB 5768.1~5768.3的规定。
5.2.1.2 停车标志标线不应被道路绿化景观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等遮挡。
5.2.1.3 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应设置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可不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禁止停车标志与禁止停车标线均可表示禁止停车,两种停车管理设施宜同时设置,视情况也可只设置其中一种。
5.2.1.4 可能被积雪、积冰覆盖的路段,禁止停车标线宜配合设置禁止停车标志使用。停车指示标志与停车泊位标线应配合使用。
5.2.2 停车标志
5.2.2.1 禁停标志
5.2.2.1.1 禁止停车标志
用于告示不得停、放车辆,标志版面可加白色箭头表示禁止停车范围。如图6所示,图6a)表示禁止停车;图6b)、图6c)、图6d)表示从标志处向箭头指示方向禁止停车,其中图6b)、图6c)设置在禁止停放路段的两端,如果路段较长,可以根据需要重复设置图6d)。禁止停车标志宜配合辅助标志使用,应设置在禁止停车路段的起点,辅助信息包括禁停时段、禁停范围、禁停车型和是否设置交通监控设备等。如图7所示,图7a)表示禁止停车的时段;图7b)表示禁止停车的范围,自禁止停车标志处至两侧各50 m范围内禁止停车;图7c)表示禁止大型客车停车;图7d)表示禁停范围内设有交通监控设备。禁止停车路段的路缘石可施划禁止停车标线。应在有车辆驶入该路段的入口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路段较长时,可每隔100 m~200 m设置一块禁止停车标志。
a)
b)
c)
d)
图6 禁止停车标志
a)
b)
c)
d)
图7 禁止停车标志配合辅助标志
5.2.2.1.2 禁止长时停车标志
允许车辆临时停靠,完成上落客、装卸货等需要的地点,应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志版面可加白色箭头表示禁止停车范围。如图8所示,图8a)表示禁止长时停车;图8b)、图8c)、图8d)表示从标志处向箭头指示方向禁止长时间停车,其中图8b)、图8c)设置在禁止长时间停放路段的两端。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宜配合辅助标志使用,设置在禁止长时停车的路段起点处,辅助信息包括禁止长时间停车的时段、范围、车型和是否设置交通监控设备等。如图9所示,图9a)表示禁止长时间停车的时段;图9b)表示禁止长时间停车的范围,自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处至两侧各50 m范围内禁止长时间停车;图9c)表示禁止大型客车长时间停车;图9d)表示禁止长时间停车范围内设有交通监控设备。禁止长时停车路段的路缘石可施划禁止长时停车标线。应在有车辆驶入该路段的入口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路段较长时,宜每隔100 m~200 m设置一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
a)
b)
c)
d)
图8 禁止长时停车标志
a)
b)
c)
d)
图9 禁止长时停车标志配合辅助标志
5.2.2.2 警告标志
5.2.2.2.1 注意非机动车警告标志
用以警告驾驶人减速慢行,在停车、倒车和开启车门时,注意周边非机动车,应设在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如图10所示。
10 注意非机动车警告标志
5.2.2.2.2 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用以警告驾驶人减速慢行,在停车、倒车和开启车门时,注意周边儿童和行人,应设在小学、幼儿园和少年宫等儿童经常出入地点前适当位置,如图11所示。
图11 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5.2.2.2.3 慢行警告标志
用以提醒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途径路段出入泊位的车辆,应设在因车辆停放造成视距不良的位置,如图12所示。
图12 注意慢行警告标志
5.2.2.3 指示标志
5.2.2.3.1 停车泊位标志
表示允许车辆停放的路段,应和停车泊位标线配合使用,如图13所示,图13a)表示可以停放车辆;图13b)和图13c)表示从标志处向箭头指示方向车辆可以停放。
a)
b)
c)
图13 停车泊位标志
5.2.2.3.2 限时段停车指示标志
允许车辆在特定时段停放的路段应设置限时段停车指示标志,并标注准许停车的时间,应与机动车限时停车泊位标线配合使用。表示车辆只能在标志标注的时段内停车,其他时段禁止停放。应设于停车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如果允许停车路段停车泊位小于4 个(含),宜只设置一块指示标志;如果路段长度大于200 m,且路段停车泊位大于20 个,应每间隔100 m增设一块指示标志,如图14所示。
图14 限时段停车指示标志
5.2.2.3.3 限时长停车指示标志
允许机动车在规定时长内停放的路段应设置限时长停车指示标志,车辆停、放时间不能超过标志所示时间,此种情况下可不施划停车泊位标线,如图15所示。
a)
b)
图15 限时长停车指示标志
5.2.2.3.4 残疾人专用停车标志
仅允许残疾人使用车辆停放的路段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标志,其他车辆不得停、放,应配合残疾人专用停车标线使用,如图16所示。
a)
b)
图16 残疾人专用停车标志
5.2.2.3.5 校车专用停车标志
仅允许校车停放的路段应设置校车专用停车标志,可以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并设。在校车临时上落客停靠站点前适当位置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志,用以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注意此处校车停靠站点,应配合校车专用停车泊位标线或校车停靠站点标志使用,有时段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如图17和图18所示。
a)
b)
c)
图17 校车专用停车标志
图18 校车停靠站点标志
5.2.2.3.6 公交车专用停车标志
仅允许公交车停放的路段应设置公交车专用停车标志,其他车辆不应停放,应配合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标线使用,如图19所示。
a)
b)
图19 公交车专用停车标志
5.2.2.3.7 出租车专用停车标志
仅允许出租车停放的路段应设置出租车专用停车标志,应配合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标线使用。有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如图20所示。
a)
b)
图20 出租车专用停车标志
5.2.3 停车标线
5.2.3.1 停车泊位标线
5.2.3.1.1 一般规定
停车泊位标线的颜色为蓝色时表示免费停车泊位,为白色时表示收费停车泊位,为黄色时表示专属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标线的宽度可介于6 cm~10 cm之间。停车泊位标线按两种车型规定尺寸,上限尺寸长为1560 cm,宽为325 cm,适用于大中型车辆;下限尺寸长为600 cm,宽为250 cm,适用于小型车辆,在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 cm,如图21所示。
单位为厘米
图21 停车泊位标线
5.2.3.1.2 限时停车泊位标线
表示车辆只能在停车泊位内标注的时段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限时停车泊位标线为虚线边框,线宽10 cm,在泊位内标注准许停车的时间,数字高为60 cm,如图22所示。限时停车泊位标线应与限时停车标志配合使用。
单位为厘米
图22 平行式机动车限时停车标线
5.2.3.1.3 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标线
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上下车区域应设置黄色网格线,禁止车辆停放其中,其他车辆不得占用残疾人泊位,应在停车泊位标线内施划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路面标记。黄色网格线宽度应为120 cm,外围线线宽应为20 cm,内部填充线线宽应为10 cm,和外围线夹角应为45º,外围线长度应与停车泊位标线长度相同,如图23所示。
单位为厘米
图23 残疾人专用停车标线
5.2.3.1.4 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标线
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标线宜采用蓝色虚线边框,应在停车泊位内标注“出租车”的文字,可单独设置。出租车专用停车泊位标线分为两种形式:
a) 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泊位标线。停车泊位标线为实线,表示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泊位,如图24所示;
b) 出租车专用上落客停车泊位标线。停车泊位标线为虚线,仅允许出租车短时停车上落客,如图25所示。
单位为厘米
图24 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泊位标线
单位为厘米
图25 出租车专用上落客停车泊位标线
5.2.3.1.5 专属停车泊位标线
专属停车泊位标线为黄色,在停车泊位内标注专属车辆使用性质的文字,颜色为白色。图26a)表示在道路内施划的“警车”专属停车泊位标线,仅允许执勤执法的警车停放;图26b)表示在道路内施划的“物流配送”专属停车泊位标线,仅允许物流配送车辆装卸货时停放。
单位为厘米
a)
b)
图26 专属停车标线
5.2.3.2 禁止停车标线
5.2.3.2.1 禁止停车线
用以指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为黄色实线,宽度为15 cm,施划于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无缘石的道路可施划于路面上,距路面边缘30 cm,或与缘石宽度相同,施划的长度表示禁停的范围,如图27所示。标线可配合“禁止停放”路面文字使用,可根据需要在辅助标志上表明禁止路内停放车辆的时间或范围,如图28所示。禁止停车线适用于以下情况:
a) 因停车可能严重干扰交通运行或影响交通安全的区域,应设置;
b) 交通繁忙的主干路出入口、交叉口及其相邻路段,宜设置;
c) 铁路道口、急弯路段、陡坡路段、宽度较窄的桥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 m以内的路段,宜设置;
d) 消防队、急救站门前、加油站出入口、消防栓、公交停靠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 m以内的路段,宜设置。
图27 禁止停车线
图28 禁止停车线设置
5.2.3.2.2 禁止长时停车线
用以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但一般情况下允许上落客或装卸货物的临时停放。禁止长时停车线为黄色虚线,宽度为15 cm,施划于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无缘石的道路可施划于路面上,距路面边缘30 cm,或与缘石宽度相同,线段长100 cm,间隔100 cm。标线可配合“禁止停放”路面文字使用,可根据需要在辅助标志上表明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的时间或范围。标线的划法如图29所示,设置示例如图30所示。禁止长时停车线适用于以下情况:
a) 可能堵塞消防通道、干扰交通正常运行时,宜设置;
b) 主干路等交通繁忙道路,宜设置;
c) 支路及交通量较少的次干路沿线、大型单位或小区出口前后,可设置。
单位为厘米
图29 禁止长时停车线
图30 禁止长时停车线设置示例
5.2.3.3 道路网状线
用以表示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的区域,标线颜色为黄色,外围线宽20 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为45º,内部网格线宽10 cm,斜线间隔100 cm~500 cm,如图31所示。道路网状线适用于以下情况:
a) 应急救援车辆出行需求单位,如公安机关、医院等道路出入口附近,应设置;
b) 大型商业区、停车场、重要单位等道路出入口附近,宜设置;
c) 其他易发生因临时停车而造成交通拥堵的道路附近,可设置。
单位为厘米
图31 道路网状线
5.3 停车智能管理设备
5.3.1 路内停车智能管理设备宜与路内停车泊位同步规划、设计,并同步投入使用。
5.3.2 路内停车智能管理设备应能够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停车诱导系统衔接,实现停车信息共享,提供停车信息服务。
5.3.3 路内停车智能管理设备应能够识别泊位的使用状态和停放车辆信息,并具有停车泊位占用时间、周转率、收费统计,以及违规停车监测与报警等功能。
5.3.4 为保证路内停车泊位与停车智能管理设备控制的一致性,路内停车智能管理设备应在明显位置张贴或显示所控制的停车泊位编号后3位数字。
5.3.5 路内停车智能管理设备应有相应的功能提示,显示使用公告、使用性质、停车时段、收费标准和缴付方式等。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重点区域停车管理设施设置应用
A.1 住宅小区
A.1.1 住宅小区内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安全因素。
A.1.2 住宅小区内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消防通道应至少保留4 m宽度。
A.1.3 禁止停车区域宜施划道路网状线。
A.1.4 居民楼底层窗前不宜设置停车泊位。
A.1.5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住宅小区周边道路上可设置夜间限时段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标线应采用限时停车泊位标线,并标注允许停车时间,如图A.1所示。
A.1.6 针对住宅小区周边允许居民使用的停车场,宜设置停车指示标志。
单位为厘米
图A.1 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设施
A.2 医院
A.2.1 医院宜设置院内停车场,满足就医停车需求。
A.2.2 医院周边道路可设置就医停车临时上落客区和相应的限时长停车指示标志。
A.2.3 整合医院周边可利用的停车场信息,并设置停车指示标志。
A.3 中小学校
A.3.1 在因停车可能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地点或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
A.3.2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学校周边道路可设置用于上、下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置相应的限时停车泊位标志、标线。
A.3.3 校门前应设置道路网状线。校门前道路为双向四车道或以上,机动车右转通行出入学校的,靠近校门一侧的机动车道应设置道路网状线,如图A.2所示。
A.3.4 如果校门开设在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上,在由于临时停车造成拥堵的路段,可考虑在道路上游开始压缩行车道宽度,形成逐级渐变段,并可利用一条或两条行车道作为限时停车泊位,并设置临时车道变更所需要的隔离设施和警告标志等。
图A.2 中小学校周边停车管理设施
A.4 物流配送
A.4.1 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部分车辆禁停的路段可设置物流配送车辆专属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置相应的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泊位设置应符合GA/T 850的规定。
A.4.2 在符合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条件下,可以为物流配送车辆设置限时路内停车泊位,并设置限时长停车指示标志,明确规定配送车辆停靠时间。
A.5 大型活动区域
A.5.1 大型活动场地周边道路可施划限时长停车泊位,并配套设置限时长停车指示标志。
A.5.2 在确保应急通行情况下,可压缩行车道数量和宽度,增设临时停车泊位。
A.5.3 大型活动场地周边宜建立公共停车场,应逐步减少路内停车泊位,并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A.5.4 如果条件允许,应鼓励停车换乘方式前往目的地。
参考文献
[1] GB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2]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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