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GB∕T 21254-2017(全文)
ICS17.040.30
N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254-2017
代替GB/T 21254一2007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Breath alcohol analyzer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4 技术要求
4. 1 一般要求
4. 1. 1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以下简称“酒检仪”)各部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明显的机械损伤和镀层破坏,显示应清晰,无缺损现象;各控制件应安装牢固、操作灵活。
4. 1.2 仪器应具备测量模式、维护模式和待机模式,并确保测量模式和维护模式测量结果的一致性。
4. 1. 3 酒检仪的显示界面及操作菜单应为中文,显示数值为非负数。
4. 1.4 酒检仪应具有操作人员注册、登录功能。
4. 1. 5 测量模式下,酒检仪的测量结果单位用mg/100 mL(血液酒精含量.即BAC )表示;维护模式下,酒检仪的测量结果单位用mg/L(BrAC )表示;BAC 与BrAC 之间的换算关系为BAC =BrAC × 2200,换算关系应在酒检仪表团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注明。
4. 1. 6 测量时显示的时间与北京时间的偏差不应超过±3 min;测量结果的时间在显示、储存、传输和打印刷应完全一致。
4.5预热时间
对于需要预热的酒检仪,在基准测试条件下预热时间应不超过15min。
4.6测量结果存储、打印与传输
4.6.1酒检仪的测量结果应能存储并生成与酒检仪对应的唯一顺序号,酒检仪的存储空间应保证能存储至少8000条测量结果,存储的测量结果应不能被人为删改。
4.6.2酒检仪应配有打印装置,打印内容应至少包括测量的顺序号、时间和测量结果,打印的测试结果应与显示的测量结果一致,并预留测试对象和操作者签名的位置;作为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保存期限应符合GA40的要求。
4.6.3酒检仪的测量结果应能通过相应的接口同步传输到计算机,并具有断点续传功能。
4.7最大允许误差
4.7.1型式检验时,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