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规范》JTG/T 3392—2022(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
JTG/T 3392-2020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Organization of Expressway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
2022-02-25发布
202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前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3 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厅公路字〔2013〕169 号文)的要求,由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规范》(JTG/T 3392—2022)(以下简称“本规范”)的制定工作。
本规范的编制总结了我国近年来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的经验,遵循“立足国情,吸纳国内外先进成果,安全有序、经济环保”的原则,对高速公路改扩建中涉及的交通组织设计要求作了必要的规定,使我国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交通组织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本规范包括 8 章和 3 个附录,分别是:1 总则,2 术语,3 调查、分析与交通量预测,4 交通组织总体设计,5 区域路网分流,6 保通路段交通组织,7 应急情况下的交通组织,8 交通组织配套设施,附录 A 作业区通行能力计算方法,附录 B 交通组织方案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大纲,附录 C 交通容差、绕行度及节点重要度的计算方法。
本规范由胡彦杰、程平负责起草第 1 章,闵泉负责起草第 2 章,朱顺应、刘兵负责起草第 3 章,程平、胡彦杰、郭元术负责起草第 4 章,朱顺应、杜战军负责起草第 5 章,赵一飞负责起草第 6 章,胡彦杰、郭元术负责起草第 7 章,赵一飞、谢晓莉负责起草第 8 章,刘兵负责起草附录 A、陈亚振负责起草附录 B、朱顺应负责起草附录 C。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本规范日常管理组,联系人:胡彦杰(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18 号,邮编:430056;电话:027-84214348,传真:027-84533276;电子邮箱:hhyyjj@126.com),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长安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中交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编:胡彦杰
主要参编人员:程平 郭元术 朱顺应 赵一飞 闵泉 谢晓莉
陈亚振 刘兵 杜战军
主审:孙芙灵
参与审查人员:于光 陈飚 张世飙 夏早强 张勇 杜汇川
陈艳艳 贾献卓 钟连德 陈楚江 郭昱葵 张世平
1 总则
1.0.1 为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交通组织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及施工等阶段的交通组织设计。
条文说明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目的是为了改扩建期间交通运行安全有序,便于改扩建工程顺利实施,控制因工程建设在交通方面带来的社会影响。与新建项目不同,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需要统筹兼顾施工以及保障通行等各方面的需求。保通的需求有时会成为影响改扩建总体方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可行性研究、设计及施工等阶段均须进行综合考虑。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本身的设计和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彼此需要统一和兼顾。交通组织方案会影响到主体工程的改扩建设计方案以及施工方案,因此交通组织设计须在改扩建总体设计方案中统筹考虑。
1.0.3 交通组织设计应纳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总体设计,并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协调统一。其设计应根据改扩建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条文说明
改扩建工程的交通组织与施工组织是两项不同的工作。施工组织更侧重于改扩建工程本身,而交通组织既要考虑施工顺利实施,同时还要考虑高速公路自身的通行需求。通过适当分流、有序保通等手段,缓解施工和保通的矛盾,避免因改扩建工程的实施对社会公众出行造成较大不便。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由设计单位为主导,在可行性研究(预可、工可)、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对交通组织方案从制定、优化、深化的持续完善过程,并根据工程所处阶段提供相匹配的交通组织设计成果,落脚点在交通组织方案本身,同时又需对施工组织予以关注。
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组织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预可、工可)阶段,分别对应实施安排、实施方案;在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分别对应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在上述阶段,由设计单位提出初步的与工程所处阶段内容及深度相匹配的施工方法、工艺及施工工序安排;到了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在设计单位提供的交通组织和施工组织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施工能力及资源配置,合理安排人力物力、空间、时间、施工方案及关键工序,落脚点以完成改扩建工程的项目建设任务为主,同时兼顾项目路交通组织方案。
交通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虽然各自侧重点不同,但在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中却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制约,只有协调统一,才能保证两者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本条作出上述规定。
1.0.4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安全、有序、经济、环保的原则。
条文说明
“安全”包括改扩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实施各阶段的运行安全。
“有序”除包含保通路段的交通运行通行有序之外,还包含区域路网分流后,受流路交通流的有序运行。
1.0.5 当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路网时,应对跨省路网的道路条件、交通条件进行充分调研,并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制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组织方案,必要时宜与国家路网与省级路网联动配合。
1.0.6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应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1.0.7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规范与《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4 部分:作业区》(GB5768.4)的关系:交通组织设计在涉及作业区与通行区之间的设施设计方面要求同时满足保通和施工的需要,因此该部分设计除依照本规范外,还需满足《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4 部分:作业区》(GB5768.4)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与《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TG/T L80)的关系:本规范中对交通组织配套设施的设计部分主要规定设施的功能需求,具体设置工艺性要求在《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TG/T L80)做出规定。
2 术语
2.0.1 改扩建交通组织 the traffic organization for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
为保障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路及区域路网维持一定的通行条件和服务水平而采取的综合性交通管理措施。
2.0.2 分流 detouring
将项目路的交通流引导至区域路网其他公路或城市道路的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2.0.3 受流路 road to detour traffic flow
承载项目路分流交通量的公路或城市道路。
2.0.4 回流 backflow
将区域路网分流出去的交通流引导回项目路的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2.0.5 分流节点 detouring node
拟经项目路的交通流,改变既定路径的平面交叉或互通立体交叉。
2.0.6 交通容差 traffic tolerance
描述节点间路段通行能力富余状况的衡量指标,容差值越大,受流能力越强。分为路段交通容差和路径交通容差,路段交通容差为路段通行能力与交通量之差,路径交通容差为分流路径上各路段交通容差的最小值。
2.0.7 节点重要度 node importance
项目影响区内相关节点在路网中所处地位及社会经济重要程度相对大小的衡量指标。
2.0.8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road traffic emergencies
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2.0.9 临时护栏 temporary barriers
改扩建期间临时使用,且防护等级符合《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规定的护栏,如移动钢护栏。
2.0.10 绕行度 degree of circuity
起讫点间有效最短路的广义行程时间与实际最短路的广义行程时间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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