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乡村客车不得设置车外顶行李架,附《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2016(全文)
CS 43. 080. 20
T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616-2016
代替 JT/T 616-2004
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country bus
2016-04-08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基本要求
5 安全要求
6 其他要求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 / 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JT / T 616—2004。
本标准与 JT / T 616—2004 的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的定义(见 3. 2,2004 版 3. 2);
———增加了技术要求的限定范围(见 4);
———修改了车身长度的范围(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删除了车顶静承载能力的要求(见 2004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最大允许总质量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比功率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最高车速的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最大爬坡度的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接近角/ 离去角的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删除了座位数的要求(见表 1,见 2004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乘客门的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应急出口的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安全顶窗的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座椅的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行李架的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增加了行李舱的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车内随行物品的要求(见表 1,2004 年版的表 1);
———删除了自行车挂(拖)架的要求(见2004年版的表 1);
———删除了环保要求及测试方法(见2004年版的 4. 2);
———增加了车身上部结构强度的要求(见5. 1);
———增加了侧窗下边缘距座椅上表面的高度要求(见5.3);
———修改了其余安全要求(见 5.4,2004年版的 4.2);
———删除了门洞宽度尺寸允许减少的要求(见 2004年版的 4.4.1);
———删除了自行车挂(拖)架的要求(见 2004 年版的 4.4.4)。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4/SC 2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江苏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运输管理局,河北省城市客运管理局,甘肃省运输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孟秋,蔡团结,胡选儒,裴志浩,周慧慈,来飞,郭宽友,王云耀,刁薇,李云飞,陈文兰,张东升,周建平,闭克农,宋百朝,冉清华,史昌询,李桂兰,周建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T 616—2004。
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技术性能参数、结构及配置和安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乡村公路营运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 T 3730. 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 / T 3730. 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 / T 4780 汽车车身术语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 T 13053 客车车内尺寸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 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578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JT / 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3730.2、GB/T 4780、GB/T 13053 和 GB/T 1508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公路营运客车 country bus
主要在连接县至乡(镇)、乡(镇)至乡(镇)、乡(镇)至村、村至村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上进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 M2 和 M3 类客车(不包括 A 级、Ⅰ级、Ⅱ级客车)。
3.2 随行物品存放区 area for carry-luggage and personal articles
用于存放随行行李、物品的区域。
4 基本要求
4. 1 乡村公路营运客车(以下简称“客车”)车身长度应大于或等于 4. 8m,小于或等于 9m,其技术性能参数、结构及配置见表 1。
4. 2 客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且调定的最大车速应小于 70km / h。
表 1 技术性能参数、结构及配置
5 安全要求
5.1 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应满足GB 17578的要求。
5.2 客车单一应急窗面积应不小于4.0 ×105mm2,且此面积可内接一个500mm×700mm 的矩形;对于车辆后围上的应急窗,也可内接一个 350mm×1550mm的矩形,四角的曲率半径不大于 250mm。
5. 3 车身长度6m以下的客车侧窗下边缘距其下方座椅座垫上表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50mm,车身长度不小于6m的客车,该高度应不小于300mm,否则应安装栏杆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上边缘距其下方座椅座垫上表面的高度也应符合上述尺寸要求。若该侧窗兼作应急窗,其防护装置上方的洞口面积应不小于对应急窗规定的最小尺寸。
5. 4 其余应满足GB 7258、GB 13094 的要求。
6 其他要求
6.1 车长不小于6m的客车应设置行李舱或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随行物品存放区可加装中间水平隔板,此时随行物品存放区面积(S)按其在客车地板上的投影面积计算。设置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的客车,其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面积S应满足式(1)的要求。
1/4A≥S≥1/5A ..................(1)
A = L×W............................ (2)
式中:A———乘客区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L———乘客区长度,单位为米(m);
W———车内宽度,单位为米(m)。
6.2 随行物品存放区应用隔板或隔栅与乘客区隔离。隔栅的网眼尺寸应不大于100mm×100mm;隔板或隔栅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且能耐受制动等工况下随行物品的冲击,其安装高度应至车内顶。如果隔板、格栅顶部设有隔挡行李的盖板,则可不延伸至车内顶,并在此盖板设置不允许人员乘坐的标志。
6.3 随行物品存放区应设有固定捆绑随行物品的装置。
6.4 设置行李舱且车长在7.5m以上的客车,其行李舱容积应满足JT/T 325中普通级客车的要求。
6.5 客车不得设置车外顶行李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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