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t以上货车应安装前下部防护装置,附《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
ICS 43. 080. 10
T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1178.1-2018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commercial vehicle for cargos transportation——Part 1 : Goods vehicle
2018-02-26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整车
5 制动系统
6 安全防护
7 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
8 报警与提示
9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汽车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车辆直角弯道通过性试验方法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驾驶室结构强度试验方法和生存空间检验用人体模型要求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载荷布置标识曲线绘制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车辆系固点的数量、安装位置和强度要求
前言
JT/T 117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载货汽车ꎻ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
本部分为 JT/T 1178 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21)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北京中公高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四川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泰斯福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蒂龙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董金松、张浩、张红卫、宗成强、张学礼、区传金、李强、龙军、晋杰、郭松、王晓友、刘洋、王建业、许金峰、孙建苍、孟国平、高玉广、张有彬、周维林、周光明、徐伟刚、徐伟、姚新艳、齐英杰、刘善龙、黄超智、张长禄、王国杰、屈怀琨、万科、杨浩、牛超、高鹏、鲍伟东、张明、韩睿、汪波、李超、何进、宋元磊。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
1 范围
JT/T1178的本部分规定了载货汽车的整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报警与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N1类、N2类和N3类的载货汽车,不适用于牵引货车和半挂牵引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5922汽车和挂车气压制动装置压力测试连接器技术要求
GB/T6323—201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1551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1156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12676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3594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14172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17619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655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9239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GB/T22309道路车辆制动衬片盘式制动块总成和鼓式制动蹄总成剪切强度试验方法
GB/T22311道路车辆制动衬片压缩应变试验方法
GB265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GB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GB28373—2012N类和O类罐式车辆侧倾稳定性
GB29753道路运输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3577智能运输系统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JT/T230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T719—2016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882—2014道路甩挂运输货物装载与栓固技术要求
JT/T883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JT/T884营运车辆抗侧翻稳定性试验方法稳态圆周试验
JT/T1046道路运输车辆油箱及液体燃料运输罐体阻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JT/T1094—201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QC/T480汽车操纵稳定性指标限值与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3730.1、GB/T6323、GB/T15089和GB265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营运货车 commercial vehicle for cargos transportation
用于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汽车、半挂牵引车、牵引货车和挂车。
注:改写JT/T719—2016,定义3.1。
4 整车
4.1 载货汽车(电动车辆除外)的比功率应大于或等于6.0kW/t。
4.2 载货汽车(罐式汽车除外)按照GB/T1417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侧倾稳定性台架试验,其侧倾稳定角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空载、静态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或等于35°;
———在满载、静态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或等于23°,也可在企业规定的装载情况下按GB28373—2012第6章规定进行模拟计算。
4.3 载货汽车按照GB/T6323—2014第10章的规定进行满载状态下的稳态回转试验,不足转向度应大于或等于0°/(m/s2)且小于或等于1.0°/(m/s2)。
4.4 载货汽车按照GB/T6323—2014第5章的规定进行满载状态下的蛇形试验,其平均横摆角速度峰值应小于QC/T480对应标桩间距和基准车速的下限值。
4.5 载货汽车按照JT/T884规定的方法进行满载状态下的抗侧翻稳定性试验,车辆质心处的向心加速度达到0.4g时车辆不应发生侧翻或侧滑。
4.6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应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性能应符合JT/T794的规定。
4.7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h的载货汽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ESC的性能应符合JT/T1094—2016附录A的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18655第3级及GB/T17619的规定。
4.8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h的非双转向轴载货汽车,所有转向轮应安装爆胎应急安全装置,并在驾驶室易见位置标示。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9 载货汽车在空载状态下按照附录B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转弯通道最大宽度应小于或等于5.0m。
4.10 冷藏车应安装温度监控装置,车辆及其温度监控装置、制冷设备的性能应符合GB29753及相关标准要求。
5 制动系统
5.1 载货汽车的气压制动系统应安装具备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功能的装置。
5.2 载货汽车所有的行车制动器应具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功能。
5.3 载货汽车制动系统的储气筒和制动气室应安装气压制动装置压力测试连接器。压力测试连接器的性能应符合GB/T5922的规定。
5.4 载货汽车应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并配备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用于报警的信号装置。防抱制动装置的性能应符合GB/T13594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18655第3级及GB/T17619的规定。
5.5 载货汽车按照GB1267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气压制动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6s。
5.6 载货汽车满载,在附着系数小于或等于0.5,车道中心线半径150m、宽3.7m的平坦圆弧车道上,以50km/h的初始车速进行全力制动的过程中,车辆应保持在车道内。
5.7 载货汽车鼓式制动蹄总成或盘式制动块总成的制动衬片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按GB/T22309进行试验,鼓式制动蹄总成和盘式制动块总成的最小剪切强度大于或等于2.5MPa;
b) 按GB/T22311进行试验,鼓式制动蹄总成常温压缩量小于或等于2%,200℃时的压缩量小于或等于4%;
c) 按GB/T22311进行试验,盘式制动块总成常温压缩量小于或等于2%,400℃时的压缩量小于等于5%。
5.8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制动系统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应大于或等于1000kPa。
5.9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h的载货汽车,所有转向车轮应安装盘式制动器。盘式制动器的衬片需要更换时,应采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驾驶员报警,报警装置应符合GB12676的规定。
5.10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h的载货汽车,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5.11 总质量大于18000kg的载货汽车宜安装缓速器。
6 安全防护
6.1 N2类和N3类载货汽车应安装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性能应符合GB11567的规定。
6.2 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载货汽车应安装前下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性能应符合GB26511的规定。
6.3 安装起重尾板的载货汽车,起重尾板背部应设置有警示标识,警示标识上的反光标识应始终朝向车辆后侧。
6.4 载货汽车驾驶室应具有乘员保护功能,按附录C试验后,车门不应自行打开;驾驶室应与车架保持连接,允许固定驾驶室的部件产生变形和损坏;用附录C规定的人体模型检测生存空间符合以下要求:
———当座椅处于中间位置时,人体模型不应与车辆邵氏硬度大于或等于50度的非弹性部件发生接触;
———不借助于任何工具,用一个小于100N的力即可将非弹性部件与人体模型分开。
6.5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h的载货汽车,使用单胎的车轮应安装轮胎气压监测系统。
6.6 燃气汽车的气瓶安装位置与强度应符合GB1923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载货汽车燃料系统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6.7 汽油载货汽车油箱应采用阻隔防爆技术,阻隔防爆技术应符合JT/T1046的规定。
6.8 燃气汽车应安装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的性能应符合JT/T230的规定。
7 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
7.1 载货汽车(罐式车、自卸车除外)应在车辆易见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载荷布置标识,载荷布置标识曲线参照附录D绘制,标识尺寸不应小于160mm×100mm。
7.2 载荷布置标识应以车辆简图(不含上装结构)为背景,载荷分布曲线以货物质心位置为横坐标、以最大允许装载质量为纵坐标,且应满足以下列约束条件:
a) 不超出前轴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b) 不超出后轴(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c) 不超出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
d) 转向轴的最小载荷满足车辆设计要求;
e) 驱动轴(组)的最小载荷满足车辆设计要求。
7.3 N2类和N3类载货汽车(罐式车、自卸车除外)货箱系固点的数量、安装位置与强度应分别符合附录E和JT/T882—2014附录C的规定。
8 报警与提示
8.1 总质量大于18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h的载货汽车,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功能,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应符合JT/T883的规定,车辆前向碰撞预警功能应符合GB/T33577的规定。
8.2 燃气汽车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所有管路接头处均不应出现漏气现象。
9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
9.1 4.8、5.8、6.7和7.3的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型实施。
9.2 6.4、6.5和8.1的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型实施。
9.3 4.7和5.10的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37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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