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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培C6的看过来,交通部发布《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2022全文)

洋柒郞霸羮 两拐丨交通安全知识传播者
2024-11-09


交通运输部

公告

关于发布《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的公告

2022年第26号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22〕36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制度衔接,规范轻型牵引挂车培训业务,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现予以发布。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等标准修订实施后,《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自行废止。 


交通运输部

2022年3月31日

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培训业务的基本要求、驾驶操作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等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2规范性引用和参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在文中作规范性引用或重要参考。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3034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T3034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GB/T36121 旅居挂车技术要求

GA/T102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基本要求

开展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备大型客车、牵引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中至少一种车型培训业务相应的经营条件,且经营条件应符合GB/T30340的要求。


4驾驶操作教练员

4.1开展轻型牵引挂车培训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持有重型牵引挂车或轻型牵引挂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具备轻型牵引挂车安全驾驶技能;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具有3年及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d)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预见性驾驶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4.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或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等情形的人员从事轻型牵引挂车教学活动。

4.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选择具有2年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操作教学经历的教练员从事轻型牵引挂车驾驶操作教学活动,宜选择具有1年及以上重型牵引挂车驾驶操作教学经验的教练员从事轻型牵引挂车驾驶操作教学活动。

4.4开展轻型牵引挂车教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的配置数量应不少于相应车型教练车总数的100%。


5教练车

5.1教练车数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轻型牵引挂车教练车的配置数量,且所有车型教练车的总数应满足GB/T30340中9.2的要求。

5.2教练车技术参数

5.2.1轻型牵引挂车教练车是由牵引车和中置轴挂车组合形成的汽车列车,总车长不小于10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

5.2.2 轻型牵引挂车教练车的牵引车的车宽不小于1.7m、轴距不小于2.8m,中置轴挂车的箱体尺寸不小于4.0m(长)×2.0m(宽)×1.5m(高)。

5.3教练车技术状况与配置

5.3.1牵引车和中置轴挂车的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技术要求。

5.3.2牵引车的牵引能力应大于或等于1500kg,中置轴挂车总质量应大于或等于1000kg且小于牵引车的牵引能力,与乘用车整备质量之比符合GB7258相关规定。

5.3.3中置轴挂车与牵引车应使用电连接器进行电路上的连接,电连接器、电缆线的型号和尺寸应相互匹配;中置轴挂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应符合GB4785的规定,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功能正常。

5.3.4中置轴挂车应配备挂车驻车停放时的专用支承装置,安装可收起的前导向轮,其承载能力与作用于前车的垂直载荷匹配。

5.3.5中置轴挂车的挂车牵引杆应配备安全链,安全链长度大于控制连接线长度,其强度确保车辆在失控时不能断裂。

5.3.6应安装紧急制动系统,在机械连接失效时,确保中置轴挂车起到制动作用。

5.3.7轻型牵引挂车教练车应装有副后视镜、辅助喇叭开关、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灭火器、停车楔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牵引车的后视镜应满足观察中置轴挂车及周边交通情况的需求。

5.4教练车标识

教练车标识应符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统一标识的要求。


6教练场地

6.1场地训练项目设施、设备及道路条件

6.1.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的单车道训练道路的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圆曲线半径不小于30m,双车道训练道路的行车道宽度不小于6.5m、圆曲线半径不小于65m。

6.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根据轻型牵引挂车教练车的数量相应地设置倒车移位、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训练项目设施,宜具有一段用于教练车进行倒车训练的路段。训练项目设施配置数量要求见表1。

6.1.3在不影响训练秩序和训练安全的条件下,轻型牵引挂车可以组合利用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或大型货车的训练项目设施开展训练。

6.1.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设置的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训练项目设施的技术要求见表2。

6.2场地规模

6.2.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培训业务后,级别发生变化的,教练场地规模应满足GB/T 30340中10.1的要求。

6.2.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培训业务后,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教练场地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a)现有教练场地可以同时满足原有教练车和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培训所需的训练场地条件的,无需增加教练场地面积。

b)教练场地仅能满足原有教练车培训所需的训练场地条件的,应在原训练场地基础上相应增加教练场地面积:

1)新增轻型牵引挂车教练车数量小于或等于3辆的,教练场地面积增加值为2000m2

2)新增轻型牵引挂车教练车数量大于3辆的,教练场地面积在满足1)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3辆轻型牵引挂车教练车再相应地递增1200m2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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