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 643-2006
ICS 43. 020
R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643-2006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The speed technical evaluation for vehicles involved in representative road accidents
2006-08-29 发布
200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要求
5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方法
5.1汽车与汽车正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2汽车与汽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3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4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5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6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7汽车与行人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8路外坠车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9汽车碰撞固定物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常用基础公式速查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事故前瞬时速度计算方法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新疆石河子市公安交通科研所、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张爱红、张彦辉、袁泉、赵斌、王长君、崔小平、王界茂、史占彪。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要求,给出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的鉴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机构对车辆行驶速度的技术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40 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纵滑附着系数adhesion coefficient for longitudinal slippage
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在路面上纵向滑移时的附着系数。
3.2横滑附着系数adhesion coefficient for transverse slippage
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在路面上横向滑移时的附着系数。
3.3有效碰撞速度equivalent collision speed
从交通事故车辆发生碰撞至各车达到相同速度时各车辆所产生的速度变化。
3.4制动协调时间brake harmony time
在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车辆减速度(或制动力)达到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或制动力)的75%时所需的时间。
4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要求
4.1鉴定应当依法进行。
4.2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4.3鉴定委托单位应向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具车辆行驶速度鉴定委托书,鉴定委托书应符合GA40的要求。并提供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等现场勘查相关材料。
4.4鉴定机构(鉴定人)认为有必要勘验交通事故现场和事故车辆的,鉴定委托单位应予协助。
4.5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出具车辆行驶速度鉴定书,鉴定书应符合GA40的要求。
5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
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方法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常用基础公式参见附录A。
5.1汽车与汽车正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11正面碰撞是汽车与相向行驶中的汽车迎面发生的碰撞。见图1。
5.1.2根据汽车碰撞地点至停止地点的滑移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两车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1.3根据任一车辆塑性变形量与有效碰撞速度的关系式和动量守恒定理关系式,计算出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1.4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1.5轿车与轿车正面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1的推荐计算方法。常用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参见附录B中B.2
图1 汽车与汽车正面碰撞示意图
5.2汽车与汽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2.1追尾碰撞是汽车前部与前方汽车尾部的碰撞。见图2。
5.2.2根据碰撞车和被碰撞车从碰撞地点至停止地点的滑移距离或滚动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两车碰撞后的共同速度。
5.2.3根据被碰撞车变形量与有效碰撞速度的关系式和动量守恒定理关系式,计算出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2.4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枧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2.5轿车与轿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2的推荐计算方法。常用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参见附录B中B.2。
图2汽车与汽车追尾碰撞示意图
5.3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3.1直角侧面碰撞,是指碰撞车垂直于被撞汽车的车身侧面发生碰撞。见图3。
5.3.2根据两车从碰撞地点至停止地点的滑移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两车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3.3根据两车行驶方向上的动量守恒定理方程式,计算出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3.4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3.5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3的推荐计算方法。常用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参见附录B中B.2。
图3 汽车与汽车直角侧面碰撞示意图
5.4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4.1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示意图见图4。
5.4.2根据汽车从碰撞地点至停止地点的滑移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汽车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4.3汽车碰撞后侧向运动状态有改变时,可以根据摩托车与汽车行驶方向上的动量守恒定理方程式,计算出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4.4如汽车或摩托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或摩托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4.5汽车碰撞后侧向运动状态有改变时,摩托车撞击汽车侧面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4的推荐计算方法:根据摩托车轴距减少量计算摩托车碰撞轿车侧面时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5的推荐计算方法。常用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参见附录B中B.2。
图4摩托车与汽车车身侧面碰撞示意图
5.5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5.1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示意图见图5。
5.5.2根据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汽车、驾驶人或乘坐人碰撞后的移动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各自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5.3根据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与汽车行驶方向上的动量守恒定理方程式,计算出两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5.4如汽车或二轮摩托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或二轮摩托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5.5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质心侧面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6的推荐计算方法;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质心的前侧侧面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7的推荐计算方法。常用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参见附录B中B.2。
图5 汽车与二轮摩托车或自行车侧面碰撞示意图
5.6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6.1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示意图见图6。
5.6.2根据自行车、汽车、骑车人碰撞后的移动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可以计算出各自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5.6.3依据汽车行驶方向上的动量守恒定理关系式计算出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6.4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6.5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8的推荐计算方法。常用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参见附录B中B2。
图6 汽车与自行车追尾碰撞示意图
5.7汽车与行人碰擅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7.1汽车与行人碰撞示意图见图7。
5.7.2汽车撞行人时,行人对汽车的影响较小,可根据汽车碰撞后的滑移距离或滚动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7.3如碰撞后行人被抛出,可近似认为汽车行驶速度等于人体被抛出速度。可根据碰撞后人体被抛出的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人体被抛出的速度,即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7.4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7.5碰撞后行人被抛出时,汽车与行人碰撞类型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9的推荐计算方法。常用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参见附录B中B.2。
图7汽车与行人碰撞示意图
5.8路外坠车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8.1汽车路外坠车示意图见图8。
5.8.2汽车从悬崖上或陡坡上坠落时,以一定的初速度冲出路外,并沿抛物线轨迹在空中飞行一段距离后落地。
5.8.3根据汽车坠落后的移动距离和悬崖或陡坡高度,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汽车坠落前的瞬时速度。
5.8.4如汽车坠落前无滑移痕迹,则坠落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坠落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8.5汽车第一落地点为坡底时,路外坠车类型汽车坠落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10的推荐计算方法。常用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参见附录B中B.2。
图8汽车路外坠车示意图
5.9汽车碰撞固定物类型车辆行驶速度计算
5.9.1汽车碰撞固定物示意图见图9。
5.9.2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出汽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5.9.3如汽车碰撞前无滑移痕迹,则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可视为等于车辆行驶速度;如汽车碰撞前有滑移痕迹,则进一步根据滑移距离计算出车辆行驶速度。
5.9.4轿车碰撞固定物类型碰撞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11的推荐计算方法。
常用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参见附录B中B2。
5.95汽车碰撞障碍物后翻车,可根据翻车车身在地面上的滑移距离计算翻车前的瞬时车速,参见附录B表B1中12的推荐计算方法;汽车翻滚或跳跃前的瞬时车速计算可以参见附录B表B1中13的推荐计算方法。常用基础数据采集方法参见附录B中B.2。
图9汽车碰撞固定物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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