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JT/T 934-2021(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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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01
R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934-2021
代替 JT/T 934-2014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 driver
2021-02-10发布
202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 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 行车准备
6 运行服务
7 安全驾驶
8 收车后检查
9 应急处置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车辆日常维护内容和要求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公共汽电车节能驾驶操作方法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电动公共汽车安全操作要求
参考文献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 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JT / T 934—2014《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与 JT / T 934—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起点站、终点站、首末班车、例行保养和服务用语的术语和定义,直接引用相关标准(见第 3 章,2014 年版的第 2 章) ;
———增加了驾驶员职业资格的要求(见 4. 1) ;
———增加了驾驶员岗位培训的要求(见 4. 2) ;
———增加了通过定期体检、出车前通过酒精测试的要求(见 4. 3) ;
———删除了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3. 1) ;
———增加了电动公共汽车驾驶员的要求(见 4. 4) ;
———增加了服务证、卡的放置位置要求(见 4. 5,2014 年版的 3. 2) ;
———修改了应了解“街道和道路名称及换乘线”的位置(见 4. 6,2014 年版的 3. 4) ;
———修改了服务语言要求(见 4. 7,2014 年版的 3. 5) ;
———修改了驾驶员服务态度的要求(见 4. 8,2014 年版的 3. 6) ;
———修改了驾驶员服务过程中禁止行为的要求(见 4. 9,2014 年版的 3. 7) ;
———修改了日常维护要求(见 4. 10,2014 年版的 3. 8) ;
———增加了节能驾驶操作的要求(见 4. 11) ;
———修改了对车辆进行安全检视的要求(见 5. 1,2014 年版的 4. 6) ;
———修改了车辆安全设施的要求(见 5. 2,2014 年版的 4. 1) ;
———增加了车辆服务设施的要求(见 5. 3) ;
———增加了确保电量充足的要求(见 5. 4) ;
———修改了携带证件、工具、票据的要求(见 5. 5,2014 年版的 4. 5) ;
———修改了装备智能调度系统车辆的使用要求(见 5. 7,2014 年版的 4. 7) ;
———修改了清除车上霜雪的要求(见 5. 8,2014 年版的 4. 2) ;
———修改了发车时间的要求(见 6. 1,2014 年版的 5. 1) ;
———增加了车辆起步前注意观察的要求(见 6. 2) ;
———增加了不得滞站揽客、追抢客源的要求(见 6. 3) ;
———增加了使用公交专用道的要求(见 6. 4) ;
———修改了报站器使用及报站的要求(见 6. 6,2014 年版的 5. 4) ;
———修改了无人售票车辆的服务要求(见 6. 7,2014 年版的 5. 5) ;
———删除了集中精力,正确操作的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5. 6) ;
———删除了行车“三稳”的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5. 7) ;
———修改了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的进站要求(见 6. 9,2014 年版的 5. 10) ;
———修改了车辆与停靠站台距离的要求(见 6. 10,2014 年版的 5. 11) ;
———修改了开关车辆制冷、供暖或换气设施的要求(见 6. 11,2014 年版的 5. 12) ;
———修改了发生服务纠纷时的要求(见 6. 13,2014 年版的 5. 14) ;
———修改了车辆到达终点站后,清洁车辆的要求(见 6. 14,2014 年版的 5. 15) ;
———修改了让车时的驾驶要求(见 7. 1,2014 年版的 6. 1) ;
———修改了应减速慢行的情况及要求(见 7. 3,2014 年版的 6. 3);
———修改了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时的要求(见 7. 4,2014 年版的 6. 4);
———修改了遇积水路面的驾驶要求(见 7. 5,2014 年版的 6. 5);
———修改了发现异响、异味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的要求(见 7. 6,2014 年版的 6. 6);
———删除了车辆发生故障时的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6. 7);
———增加了平稳驾驶的要求(见 7. 7);
———修改了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时的要求(见 7. 8,2014 年版的 6. 8);
———修改了发现乘客有车内吸烟、肢体伸出窗外、乱扔废弃物等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的要求(见7. 9,2014 年版的 6. 9);
———增加了电动公共汽车安全操作的要求(见 7. 11 和 7. 12);
———删除了电车雨天行车的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6. 11);
———将气制动车辆的收车后检查要求单列一条(见 8. 3,2014 年版的 7. 5);
———增加了检查车辆燃油(气)储量或电动公共汽车电量的要求(见 8. 4);
———删除了去除油门线及气包附着冰雪的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7. 5);
———修改了整理车辆内部卫生的要求,增加了安全检视的要求,修改了关紧车窗的要求,增加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的要求(见 8. 7,2014 年版的 7. 6);
———将“突发事件的处置”章修改为“应急处置”(见 9,2014 年版的 8);
———删除了遇起火事故、行车事故、劫持车辆、乘客纠纷或斗殴、乘客突发重病和发现可疑危险物品时的处置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8. 2 ~ 8. 6 和 8. 8);
———增加了遇公共安全事件、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处置要求(见 9. 1);
———修改了车辆发生冒烟、漏电事故时的处置要求(见 9. 2,2014 年版的 8. 1);
———修改了严重传染病流行的应急处置要求(见 9. 4,2014 年版的 8. 9);
———增加了纯电动公共汽车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车辆日常维护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增加了出车前的车容车貌、车载灭火器、应急锤的日常维护要求(见附录 A,2014 年版的附录 A);
———增加了公共汽电车节能驾驶操作方法(见附录 B);
———增加了电动公共汽车安全操作要求(见附录 C)。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 TC 52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公共交通总公司、昆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真情巴士集团有限公司、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延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凯程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城客标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峰、吴玉荣、胡正云、王逢宝、曹承、石军、叶东强、杨青山、崔里宁、蔡少渠、刘洋、高畅、岳涛、胡智剑、游心东、魏民、夏邦金、翟景森、陈观宙、于新泉、呼飞、相逢俊、张有彬、杜立民、吴珂琪、杜元正、崔浩然、赵南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 / T 934—2014。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的一般要求和行车准备、运行服务、安全驾驶、收车后检查以及应急处置等基本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的操作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 T 4094. 2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 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 T 32852. 1 城市客运术语 第 1 部分:通用术语
GB / T 32852. 2 城市客运术语 第 2 部分:公共汽电车
JT / T 999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JT / T 1240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 T 19596、GB / T 32852. 1、GB / T 32852. 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要求
4. 1 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职业资格。
4. 2 应经过运营企业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车辆维护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
4. 3 应通过定期体检。 出车前应身体状况正常并通过酒精测试。
4. 4 应熟知驾驶车辆性能,电动公共汽车驾驶员应熟知 GB / T 4094. 2 规定的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中标识及含义,掌握相关充电要求。
4. 5 应按照规定着装,仪表端庄,应佩戴或在规定位置放置服务证、卡。
4. 6 应熟知本线路沿途站名、街道和道路名称及换乘线,了解沿途主要机关单位、商业网点、旅游景点、公共服务设施等。
4. 7 应使用普通话服务,语速适中,用语文明。根据需要,可增加方言或外语服务。
4. 8 应举止大方,尊重乘客,文明服务。
4. 9 在服务过程中,不应吸烟、吃零食、与人闲谈或使用手机,不应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 10 应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及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车辆日常维护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不得驾驶带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 11 驾驶中应增强节能驾驶意识,提高驾驶操作水平,节能驾驶操作方法参见附录 B。
5 行车准备
5. 1 应进行车辆安全检视,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5. 2 应检查并确保仪表信号齐全有效、固定良好,应急锤、破窗器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符合 JT / T 1240 的相关要求,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5. 3 应确保车载服务终端、报站器、读卡机、投币箱(机) 、电子显示屏、视频监控器、车内照明等服务设施完好有效。
5. 4 应确保燃料或电量充足。
5. 5 应按规定携带证件、随车工具、有效票据上车。
5. 6 应按照行车调度计划按时到达指定发车位置。
5. 7 装备智能调度系统的车辆应按照智能调度系统规定程序发车。
5. 8 冬季寒冷地区应做好车辆预热,清除车上前风挡及影响安全视线部位的霜雪。
6 运行服务
6. 1 起点站应提前上车做好发车准备,并根据现场调度要求的发车时间在关好车门后准时发车。
6. 2 车辆起步前应注意观察车辆四周及车内乘客动态,确认车门关闭后平稳起步、依次出站。
6. 3 应按规定的线路、走向、班次、站点、车道行车,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滞站揽客、追抢客源、改道行驶。
6. 4 在施划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应使用公交专用道行驶,不宜长时间占用其他社会车道。
6. 5 无障碍车辆遇坐轮椅乘客乘车时,应放下无障碍踏板,并提供相应服务。
6. 6 报站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车辆进站前,在离站 50m ~ 100m 处提前进行到站播报;
b) 车辆出站时,向乘客预报下一站站名;
c) 车辆到达终点站,播报终点语,提醒乘客携带好物品下车;
d) 报站器发生故障时,应进行人工报站。
6. 7 驾驶无人售票车辆,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服务:
a) 在车辆起动、转弯、进出站和遇特殊乘客乘车时,按照规定使用提醒用语;
b) 提示乘客出示证、卡和购票(刷卡、投币等) ;
c) 按照当地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规定提供服务;
d) 乘客较多时,积极疏导,重点照顾或提醒乘客礼让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
6. 8 应在车辆停稳后开门,车辆未到站不应停车上下客。
6. 9 应靠近站台停车;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时,应按顺序进站,第三辆及以后车辆应执行二次进站。
6. 10 应按站停靠,靠近路边停直,车辆轮胎外侧距离路缘石外缘宜控制在 80cm 以内。
6. 11 应按照对外服务承诺,开关车辆制冷、供暖或换气设施。
6. 12 车辆因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示标志,并引导乘客安全换乘本线路后续车辆,后续车辆应积极配合换乘。
6. 13 运行中发生服务纠纷时,应冷静对待,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化解矛盾。
6. 14 车辆到达终点站,待乘客离车后,应按照规定完成车厢清洁、服务设施故障报修等工作。
6. 15 应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物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
7 安全驾驶
7. 1 应按规定车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超车和会车时应注意车头和车尾,让车时应减速。
7. 2 应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 3 遇到下列情况,应减速慢行:
a) 进出站、转弯、掉头;
b) 经过路口、岔口、人行横道等;
c) 经过临水、临桥、临崖、隧道、铁路道口、淹积水、陡坡、长下坡、人流密集区域等危险路段;
d) 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能见度较差。
7. 4 遇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运行中应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和雾灯;造成视线模糊行驶困难时,应就近安全停车,拉好驻车制动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摆放警示牌,并向乘客说明情况。
7. 5 遇积水路面,应视情择地靠边停车,或按规定路段绕行。涉水通过后,应及时点磨制动。
7. 6 发现异响、异味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安全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继续行车。
7. 7 除操纵其他机件设备外,不应单手操纵转向盘。操纵转向盘应平稳,不宜急打方向,不应不打转向灯突然变向。
7. 8 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的,应阻止上车,必要时向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7. 9 发现乘客有车内吸烟、肢体伸出窗外、乱扔废弃物等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应予以提示和劝阻。
7. 10 无轨电车在通过架空绝缘器时,应断电滑行;通过分线器、并线器、交叉器时应按限速规定行驶;在分线器处不得倒车。
7. 11 电动公共汽车行驶中,应注意观察荷电状态(SOC)值,当 SOC 值异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报修,等待专业人员救援。
7. 12 电动公共汽车安全操作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
8 收车后检查
8. 1 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并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间距。
8. 2 应检查车辆有无漏水、漏气、漏电、漏油等现象。
8. 3 气制动车辆应放净储气筒积水、油污,关好开关。
8. 4 应检查车辆燃油(气)储量或电动公共汽车电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8. 5 离开车辆时,应拉好驻车制动,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8. 6 无轨电车应断开大闸及各行程开关,收好集电杆,按规定放气。
8. 7 应收好工具等物品,按照规定做好车辆保洁,做好安全检视,关好车门、车窗和天窗,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9 应急处置
9. 1 遇治安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如抢夺转向盘、变速杆,袭击驾驶员等)等突发事件及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应按照 JT / T 999 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处置操作。
9. 2 车辆发生冒烟、漏电等现象时,应立即安全停车,宜靠边停车,疏散乘客,切断电、气源,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置。
9. 3 遇有乘客财物被盗,应向当事人了解被盗财物情况并及时报警,在民警处置中给予配合。
9. 4 遇有严重传染病流行时,应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要求处置。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公共汽电车节能驾驶操作方法
B. 1 车辆起动
B. 1. 1 发动机起动
常温启动、热起动和冷起动时,将变速器置于空挡(自动变速器的挡位置于 P 挡),踩下离合器踏板(自动变速器的车辆踩下制动踏板),旋转点火开关至起动挡,发动机起动后松开,每次点火开关的接通时间不得超过 5s(单转速信号控制在 10s 以内),连续起动应间隔 15s,连续起动三次仍无法起动,应报修检查,且起动时不踩加速踏板。
B. 1. 2 电动系统高压上电
纯电动公共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公共汽车起动前,应确认车辆处于驻车、发动机舱盖关闭及空挡状态,依次打开低压总电源开关、混合动力关闭开关和怠速停机功能开关,将钥匙开关旋至 ON 挡(接通仪表),等待仪表各项显示参数正常,当“Ready”或“H”指示灯显示后,高压上电完毕或混合动力电动公共汽车旋转点火开关至起动挡,离合接合,电机起动发动机。
B. 2 车辆预热
B. 2. 1 发动机预热
增压发动机怠速运转 1 min 以上,其间禁止发动机高速空转。低温时,发动机预热时间适当延长至水温达到 40℃ 以上。
B. 2. 2 底盘预热
B. 2. 2. 1 发动机预热后,以 20km / h ~ 25km / h 的低速行驶 1km ~ 2km,之后再以正常速度行驶。
B. 2. 2. 2 气压制动的车辆,应使储气筒内的气压达到安全行车要求后,再按 B. 2. 2. 1 进行操作。
B. 3 车辆起步
B. 3. 1 平路起步
B. 3. 1. 1 手动变速器公共汽电车平路起步步骤如下:
a) 左脚完全踩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 1 挡(部分大型车辆空车时可置于 2 挡);
b) 松开驻车制动,左脚先稍快松抬离合器踏板,待离合器处于半联动位置时(传动机件稍有振抖、发动机声音略有变化),右脚轻踩加速踏板,同时左脚再缓抬离合器踏板,车辆平稳起步。
B. 3. 1. 2 自动变速器公共汽电车,应踩下制动踏板将变速器操纵杆或按钮置于 D 挡(前进挡),松开驻车制动,右脚轻踩加速踏板,车辆平稳起步。
B. 3. 1. 3 纯电动公共汽车,应踩下制动踏板后将开关按钮置于 D 挡,松开驻车制动,右脚轻踩加速踏板,平稳起步。
B. 3. 2 坡道起步
B. 3. 2. 1 手动变速器公共汽电车上坡起步步骤如下:
a) 左脚完全踩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 1 挡;
b) 拉紧驻车制动,右脚轻踩加速踏板提高发动机转速(坡度越大,需提高的转速越高),这时缓抬离合器踏板到半联动位置;
c) 当听到发动机声音发生变化时缓缓放松驻车制动,同时逐渐踩下加速踏板和缓抬离合器踏板,车辆平稳起步。
B. 3. 2. 2 自动变速器公共汽电车,应根据坡度情况选择变速器操纵杆的位置,放松驻车制动的同时,逐渐踩下加速踏板,使车辆平稳起步。
B. 3. 2. 3 纯电动公共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公共汽车,在行驶到坡度较大地方时,将开关按钮分别置于L 挡(低速挡)、S 挡(爬坡挡),放松驻车制动的同时,逐渐踩下加速踏板,使车辆平稳起步。
B. 4 换挡变速
B. 4. 1 选择挡位
手动变速器公共汽电车宜使用高挡行车,且根据发动机的经济转速选择挡位,保持发动机在转速表绿色区域内的低转速下运转。发动机转速高于经济转速时升挡,低于经济转速时及时选择减挡。
B. 4. 2 换挡
B. 4. 2. 1 手动变速器公共汽电车换挡时,及时松开加速踏板并迅速踩下离合器踏板,及时、准确换入保持发动机经济转速的低挡。
B. 4. 2. 2 自动变速器公共汽电车换挡时,待车速提高后稍松加速踏板,提前自动升入较高一个挡位。
B. 4. 2. 3 混合动力电动公共汽车行车时,可直接在 D 挡、M 挡(手动模式)、S 挡之间切换。倒车时,应停稳车辆后按下 N 挡(空挡)再切换到 R 挡(倒车挡)。
B. 4. 2. 4 纯电动公共汽车倒车时,应停稳车辆后按下 N 挡再切换到 R 挡。
B. 5 加速
B. 5. 1 常规公共汽电车加速
B. 5. 1. 1 平路行车加速,踩下加速踏板的行程不应超过其总行程的 3 / 4。
B. 5. 1. 2 踩加速踏板的速度,以发动机的声音增高柔和、转速平稳增加为宜。由怠速至 3 / 4 行程位置的时间应控制在 3s ~ 4s,当发动机出现发闷的吼声时,应稍抬加速踏板,换入低一级挡位重新加速。
B. 5. 2 混合动力电动公共汽车加速
缓踩加速踏板,保持平稳加大或不变。当踩到底,且 SOC 电量超过 50% 时,驱动电机和发动机一起工作加速行驶。
B. 5. 3 纯电动公共汽车加速
逐渐增大加速踏板行程,宜使驱动电机转速保持在 1 / 3 ~ 2 / 3 加速踏板行程范围内运行(绿区行驶)。
B. 6 减速
B. 6. 1 预见前方路障、转弯、红灯等减速路段及进站时,应松开加速踏板,保持离合器、变速器原状态,依靠发动机牵引力减速滑行,必要时用制动器制动。
B. 6. 2 下长而陡的坡道时,抬起加速踏板,离合器保持原状态,变速器挂上合适的低挡,发动机不熄火,并根据路况间歇使用制动器制动控制车速。
B. 6. 3 行车中不得空挡滑行,应利用公共汽电车带挡滑行减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行车制动器制动频率。
B. 6. 4 混合动力电动公共汽车减速滑行,当混合动力系统正常工作、车速在 10km / h 以上、SOC 电量在85% 以下时,松开加速踏板或轻踩制动器踏板,宜控制制动器踏板在 1 / 3 行程内,充分回收制动能量,必要时用制动器制动。
B. 6. 5 纯电动公共汽车减速滑行或制动减速时,宜采用预见性电制动,减少气制动。操作方法同B. 6. 3。
B. 7 车速控制
B. 7. 1 在预见速度下,控制好加速踏板,保持其平稳状态控制车辆匀速行驶。
B. 7. 2 与前车保持大于车辆 3s 车程的车间距,并控制车速在规定的限速标准内。
B. 7. 3 正常行车时,手动变速器公共汽电车宜置于最高挡,保持车辆在 45km / h 左右的经济车速下行驶。
B. 8 转向控制
B. 8. 1 操纵转向盘应平稳用力,避免急打方向。
B. 8. 2 保持行车中车辆直线行驶,避免左右转动转向盘。
B. 9 特殊路段驾驶
B. 9. 1 上坡路段
车辆爬坡时,应根据坡度、坡长及驾驶经验,使用合理的挡位和车速,上坡之前应提前加速,利用车辆惯性冲坡;当不能冲到坡顶时,应及时换入低一级挡位,避免坡道停车重新起步。
B. 9. 2 拥堵路段
B. 9. 2. 1 手动变速器公共汽电车行驶至拥堵路段,车辆起步后,不应立即摘挡或踩下离合器踏板,依靠车辆惯性行车,避免起步后猛踩加速踏板再制动停车。
B. 9. 2. 2 纯电动公共汽车行驶至拥堵路段,应保持适当车速和车距,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浅踩制动踏板(踏板行程保持在 1 / 3 范围内)进行减速滑行或制动减速停车,避免猛踩制动踏板停车,以便安全、充分利用电制动实现能量回收。
B. 10 发动机温度控制
B. 10. 1 正常行车中,发动机冷却水温度应控制在 80℃ ~ 95℃ 。
B. 10. 2 发动机温度低于 40℃时,禁止车辆大负荷高速运转,40℃以上才能正常行车。
B. 11 空调使用
B. 11. 1 气温适宜时,可打开车窗及通风设施。
B. 11. 2 空调公共汽电车宜根据天气变化及车厢内温度开启空调。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电动公共汽车安全操作要求
C. 1 SOC 值接近规定值(参考 20% )时,车辆应充电。
C. 2 高压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关闭点火开关。
C. 3 当高压异常断电、制动踏板信号或断气制动开关信号失效时,门限解除开关功能无效。排除故障后,车辆才能行驶。
C. 4 当 24V 电压低于 20V 时,可并联使用辅助蓄电池。若蓄电池低于 15V,应拆卸蓄电池用充电机进行充电以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C. 5 不应长期急猛加速或急猛减速,避免电机与传动轴连接螺丝断裂或电机基座螺丝松动,引起电机移位。
C. 6 应控制好车速,经过颠簸路段应谨慎驾驶,避免电池控制器组件中的继电器吸合不好导致方向助力失效。
C. 7 坡道起步时应注意观察泄气阀和挡位控制开关,避免泄压阀漏气或挡位控制开关损坏导致突然失去动力。
C. 8 在光滑路面上制动或加速时应小心,防止因急剧变速导致车辆打滑。
C. 9 冰雪路面应打开雪地开关,防止因 ABS 失效导致车辆打滑。
C. 10 驻车时宜将车停在平坦的路面上,停车时宜向道旁靠。
C. 11 应将驻车制动阀手柄向后拉使其自锁,必要时可用三角垫木塞住车轮。
C. 12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关掉点火开关。
C. 13 驾驶员等非专业人员不应拆卸车辆的高压系统零部件和电缆。
C. 14 每周应对高压线的防护套、过孔保护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更换。
C. 15 电气线路在未经测电装置检测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应用手触摸。如用手触摸,应视为有电操作。
C. 16 不应触碰充电口和高压接线柱。
C. 17 不应用水冲洗电池舱和电控舱。
C. 18 电器线路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相应灭火处置。
参 考 文 献
[1] GB / T 22484—2016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2]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5 号 2017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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