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JT/T 1134-2017(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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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R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1134—2017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
Driving specifications for road passenger and freight transport driver
2017-04-27发布
2017-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一般要求
4 出车前准备
5 行车中安全驾驶操作
6 应急处置
7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8 车辆回场后检查
附录A(资料性附录)车辆日常检查表样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客车驾驶员行车日志样式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车辆驾驶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初娜、曾诚、孟兴凯、蔡凤田、金会庆、夏海英、杨泽中、赵侃、晋杰、王波、石慧奇、耿岚鑫、赵旭升、张德福、巩建强、张树林。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的一般要求,和出车前准备、行车中安全驾驶操作、应急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及车辆回场后检查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驾驶汽油发动机和柴油发动机车辆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JT/T 915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培训要求
3 一般要求
3.1 驾驶员的视力、辨色力、听力、肢体运动功能等身体条件应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使用的要求,应持有 合法有效、与驾驶车辆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3.2 所驾驶车辆除应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证明外,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客运车辆有以下合法有效的牌证:
1)班线客运车辆有班车客运标志牌;
2)包车客运车辆有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或包车合同;
3)旅游客运车辆有旅游客运标志牌。
b) 超限货物运输车辆有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3.3 驾驶员在每日首次出车前应保证不少于6h 的睡眠;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h,应停车休息不少于 20min;行车中感到疲倦时,应及时选择停车场、服务区等区域停车休息。
3.4 客车驾驶员除满足3.3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24h 内驾驶时间累计不超过8h;
b) 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h,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min;
c) 长途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做到停车换人、落地休息;
d) 从事高速公路单程运行600km 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400km 以上的客运任务时,有至少2 名驾驶员轮流驾驶、轮换休息。
3.5 班线客运车辆应按许可的线路、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乘客,不应随意改变行驶 线路;包车客运车辆应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
3.6 因发生自然灾害、公共事件、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按原路线行驶会使乘客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客 车驾驶员应报告所属单位,在得到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安全的路线行驶。
4 出车前准备
4.1 熟悉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
4.1.1 应提前熟悉高速公路出入口、沿线服务区或其他中途休息场所、备用行车路线等信息。
4.1.2 应按以下要求提前了解运行路线沿线的道路情况、交通环境和气候特点:
a) 沿线道路等级、道路线形及中央隔离带、护栏的设置等情况;
b) 沿线桥梁对通行车辆的总质量、轴重等限值,沿线涵洞、隧道对通行车辆的高度和宽度的
限值:
c) 沿线地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沙尘暴、泥石流、山体塌方等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d) 沿线道路容易出现团雾、结冰、横风的路段信息。
4.1.3 根据运行路线沿线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a) 应根据沿线地区的季节性气候变化情况,及时更换相适应的冷却液、机油、燃油等;
b) 冬季行经严寒地区时,宜随车携带防滑链、垫木等防滑材料;
c) 行经高原地区时,宜提前备好应急药物和器材
4.2 驾驶员生理、心理状况自我检查
4.2.1 身体应处于健康状态,精力充沛。有疲劳、头晕、恶心、乏力、幻象等现象时,不应驾驶车辆上道 路行驶。
4.2.2 情绪应处于心平气和、不急不躁的状态。情绪不良时,不应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
4.2.3 宜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按医嘱要求做好行车安全防范措施。
4.3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
4.3.1 应按照JT/T 915 的要求做好出车前检查,并如实填写车辆日常检查表(参见附录A);按照GB/ T 18344的要求做好车辆日常维护。
4.3.2 安装有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行车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的,确认设备齐全、工作 正常。
4.3.3 除满足4.3.1 和4.3.2的要求外,客车驾驶员还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a) 确认乘客座椅的安全带齐全,能正常调节长度和锁止,无破损;
b) 确认应急门、应急窗能正常开启和锁止;安全锤齐全、有效、位置正确;设有撤离舱口的,撤离舱口 能正常开启和锁止;
c) 确认灭火器齐全、有效,放置于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
d) 车辆起步前,做好以下检查:
1)在临时停靠站点,对上车乘客进行实名验票,检查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防范携带、夹带危险
物品或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上车;
2)确认乘客行包摆放整齐稳妥,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无行包物品;
3)清点乘客人数,确认无超员情况,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4)确认行李舱门和车门关闭锁止。
4.3.4 除满足4.3.1和4.3.2的要求外,货车驾驶员还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a) 确认无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车辆外廓尺寸、轮胎数量或尺寸、车轴数量、承载限值等情形,无 擅自更换车辆燃料类型、发动机、变速器、车架、车桥、悬架、罐车罐体等主要总成部件的情形;
b) 确认装载货物包装完好、捆绑固定牢固,无载客、人货混装、超载、超限、装载货物质量分布失衡等 现象;
c) 冷藏车驾驶员确认车辆的制冷设备、温湿度记录仪工作正常,门封严密,车厢保温;
d) 罐式车辆驾驶员确认罐式容器内预留膨胀空间;
e) 大型物件运输车辆驾驶员确认车辆的标志旗或标志灯齐全、有效,位置合适;
f) 车辆起步前,确认车厢关闭锁止,罐式车辆还应确认灌装软管拆除,阀门关闭。
4.4 发车前安全告知和安全承诺
4.4.1 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驾驶员应口头或通过播放宣传片、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等方式,对乘客进 行安全告知,告知内容包括:
a) 客运公司名称、客车号牌、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
b) 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
c) 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出口的逃生方法,安全带和安全锤的使用方法;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4.2 客车驾驶员应向乘客进行安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
a) 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
b) 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c) 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h,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h,每 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min;
d) 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
e) 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f) 确保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
g) 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
5 行车中安全驾驶操作
5.1 基本要求
5.1.1 应按照JT/T 915 的要求规范操作车辆操纵装置;车辆行驶方向、速度等变化时,提前观察内、外 后视镜,视线不应持续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5.1.2 应根据道路条件、道路环境、天气条件、车辆技术性能、车辆装载质量等,合理控制行驶速度和 跟车距离。行驶速度与跟车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
b)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且没有施画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速度为30km/h; 在没有限速 标志、标线且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最高速度为50km/h。
c)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且没有施画道路中心线的公路上,最高速度为40km/h; 在没有限速标 志、标线且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最高速度为70km/h。
d)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降低车速,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和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m 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e)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km/h 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 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 100km/h 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m 以上的距离。
f)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较低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能见度小于500m 且大于或等于200m 时,速度不超过8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50m 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200m 且大于或等于100m 时,速度不超过6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 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100m 且大于或等于50m 时,速度不超过4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m 以上的距离;
4)能见度小于50m 时,速度不超过20km/h,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5.1.3 行车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有以下不安全驾驶行为
a) 车门、行李舱门或车厢未关闭锁止时行车;
b) 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
c)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d)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e) 在高速公路停车上下乘客;
f) 驾驶时聊天、使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g) 带不良情绪驾驶车辆。
5.2 行驶位置和路线选择
应按照以下要求选择合适的行驶路线,并操控车辆保持正确的行驶位置:
a) 在道路同方向施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行驶时,靠右侧的慢速车道行驶,不得长时间 占用左侧的快速车道行驶。
b) 在未施画道路中心线的路段行驶时,靠道路中间偏右位置行驶。
c) 在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通过后视镜观察右侧后轮的行驶轨迹,为右侧后轮与路肩之间预留足够的转弯空间,同时观察两侧盲区内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向右侧转向;
2)在施画两条以上右转弯车道的交叉路口时,选择靠左侧的右转弯车道转弯。
d) 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靠路口中心点的左侧转向;
2)在施画两条以上左转弯车道的交叉路口时,选择靠右侧的左转弯车道转弯。
e) 在交叉路口转弯需要借用对向车道时,做好让车准备,为对向驶来的车辆预留足够的转弯 空间。
f) 通过弯道时,提前降低车速,根据道路曲线的弯度调整转向盘,沿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借用对 向车道行驶;通过急弯路段时,还要注意内侧后轮的行驶轨迹,为内侧后轮与路肩之间预留足 够的转弯空间。
5.3 上坡路段行驶
观察到上陡坡标志或上长而陡的坡路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提前预测坡度、坡长,选择右侧的慢车道或爬坡车道行驶;
b) 提前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合适的低挡位,在坡路时保持加速踏板位置;
c) 当发动机提供的动力不足时,及时降挡;
d) 不定时察看水温表,当冷却液温度超过95℃时,及时选择安全区域停车降温;
e) 在坡路临时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挂入低速挡,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前轮适当转 向路肩、路侧山体等安全的一侧,并在成斜对角的两侧轮胎的后侧垫三角木,正确摆放危险警 告标志。
5.4 下坡路段行驶
观察到下陡坡标志、连续下坡标志或通过陡坡、连续转弯下坡路段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提前检验车辆制动性能是否正常,若制动性能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b) 离合器保持接合状态,发动机不熄火,视坡度大小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合适的挡位,坡度越 大,挡位越低;
c) 根据速度情况,间歇使用行车制动器制动控制车速;装备有缓速器、排气制动等辅助制动装置 的车辆,应充分利用辅助制动装置减速;
d) 不占用对向车道行驶;
e) 通过后视镜观察后侧来车情况,发现后侧来车出现制动失效等异常情况时,及时根据道路情 况采取避让措施;
f) 在坡路临时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挂入倒车挡,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前轮适当转 向路肩、路侧山体等安全的一侧,并在成斜对角的两侧轮胎的前侧垫三角木,正确摆放危险警 告标志。
5.5 急弯路段行驶
5.5.1 观察到急弯标志或通过急弯路段时,应提前减速,不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在缓慢驶近弯道的过 程中观察并判断弯道内的道路路面、转弯空间等情况,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5.5.2 通过有视线障碍的急弯路段,无法确认安全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a) 在入弯道前的安全区域停车,拉紧驻车制动器,必要时在车轮下垫三角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 灯,放置危险警告标志;
b) 查看弯道处的转弯空间、路基坚实情况,确认安全后,低速平稳通过弯道,必要时由随车人员 指挥通过。
5.6 傍山险路行驶
5.6.1 观察到傍山险路标志或通过傍山险路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靠近道路中间或靠山体侧低速行驶;
b) 遇对向来车时,判断对向来车的车型、速度、装载、拖挂等情况,选择道路较宽、视线良好、无障 碍物的路段交会;对向来车不靠山体时,让对向来车先行。
5.6.2 观察到注意落石标志或通过易出现塌方、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危险路段时,应按照以下要求
操作:
a) 靠近道路中间低速行驶;
b) 观察前方路侧及山坡的情况,确认安全后迅速通过,不应在该区域停车;
c) 观察到以下异常情形时,及时选择安全区域停车:
1)山坡土体出现变形、鼓包、裂缝,坡上物体出现倾斜;2)山坡有落石,且伴有树木摇晃:
3)动物惊恐异常;
4)山坡上出现“沙沙”或“轰轰”等异常声音。
5.7 高速公路行驶
5.7.1 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在加速车道加速至最低速度要求的同时,观察左后 侧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平缓地变更至行车道行驶,关闭转向灯。
5.7.2 行驶速度与跟车距离应符合5.1.2的要求。
5.7.3 不应长时间占用内侧快速车道行驶,不应在应急车道或硬路肩上行驶。
5.7.4 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出现故障需要停车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选择安全区域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来车方向距车辆 150m 以外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b) 将人员疏散到来车方向距车辆100m 以外的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
c) 报警或向所属单位报告。
5.8 客运站内行驶
在客运站内,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站内限速规定行驶,按规定停放;
b) 关闭车门,确认乘客已坐稳、系好安全带,再起步;
c) 依次有序进出客运站,若出入口为同一个通道,进站车辆让出站车辆先行;
d) 停车后,先确认车辆已停稳,再打开车门。
5.9 夜间行驶
5.9.1 夜间驾驶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正确使用车辆灯光:
a) 开启示廓灯,在路侧紧急停车时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危险警告标志。
b)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开启近光灯。
c) 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30km/h 时,开启远光灯;遇以下情况时,及时 改用近光灯:
1)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小于50m 时;
2)与相对方向来车的距离小于150m 时;
3)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
d)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5.9.2 夜间驾驶时,应按照5.1.2的要求适当降低车速,加大跟车距离;客车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行
驶速度不应超过该路段限速的80%。
5.10 恶劣气象条件下的行驶
5.10.1 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行驶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正确使用车辆灯光:
a) 开启近光灯、示廓灯;
b) 能见度小于200m 时,同时开启雾灯和前后位灯;
c) 能见度小于100m 时,同时开启雾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5.10.2 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行驶时,应按照5.1.2的要求适当降低行驶速度, 加大跟车距离。
5.10.3 雨天行车时,除满足5.10.1和5.10.2的操作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根据雨量大小使用刮水器挡位,使用车内空调清除风窗玻璃和车门玻璃上的水雾;
b) 遇暴雨时,及时选择空旷、安全区域停车,待雨量变小或雨停后再继续行驶;
c) 遇大风时,握稳转向盘,保持低速行驶,在避让障碍物或转弯时缓转转向盘,轻踩制动踏板;若 感觉车辆行驶方向受大风影响时,立即选择空旷、安全区域停车;
d) 遇连续下雨或久旱暴雨时,不应靠近路侧行驶;
e) 遇积水路段,先观察和判断积水的深度、流速等情况,确认安全后,低速平稳通过;通过积水路 段后,轻踩制动踏板;遇路段积水严重时,选择其他安全路线行驶。
5.10.4 雾天行车时,除满足5.10.1 和5.10.2的操作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开启车窗,适当鸣喇叭提醒;
b) 发现后侧来车的跟车距离过近时,在保持与前车足够的跟车距离的情况下,适当用制动减速 提醒后车。
5.10.5 冰雪天行车时,除满足5.10.1和5.10.2的操作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加速时,轻踩加速踏板;减速时,轻踩制动踏板或利用低速挡减速,不应紧急制动;
b) 转向时,缓转转向盘,不应急转向;
c) 遇路面被冰雪覆盖时,循车辙行驶,并利用道路两侧的树木、电杆、交通标志等判断行驶路线。
5.10.6 高温天行车时,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不定时察看水温表,当冷却液温度超过95℃时,应及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停车降温;
b) 宜每隔2h 或每行驶150km 停车检查轮胎压力、温度,发现胎温、胎压过高时,选择阴凉、安全 区域停车降温,不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方式降压、降温;
c) 连续频繁使用行车制动器时,宜每行驶3km~4km 选择阴凉、安全区域停车,检查行车制动器 状况,采取自然降温方式降低行车制动器温度。
5.11 行车中检查
5.11.1 应不定时查看车上各种仪表,察听发动机及底盘声音,辨识车辆是否出现异常状况。出现以 下情况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a) 仪表报警灯亮起时;
b) 操纵困难、车身跳动或颤抖、机件有异响或有异常气味、冷却液温度异常时;
c) 发动机动力突然下降时;
d) 转向盘的操纵变得沉重并偏向一侧时;
e) 制动不良时;
f) 车辆灯光出现故障时。
5.11.2 中途停车时,应逆时针绕车辆一周,按照JT/T 915 的要求检查车辆仪表、轮胎、悬架系统、螺 栓等重点安全部件是否齐全、技术状况是否正常,车辆有无油液泄漏,尾气颜色是否正常,并如实填写车 辆日常检查表(参见附录A)。
5.11.3 中途在服务区休息时,在车辆重新起步前,客车驾驶员应清点乘客人数,确认无漏员情况。
5.11.4 货车驾驶员应随时通过后视镜观察货物的捆绑、覆盖情况;中途停车时,应检查货物捆绑、固 定是否牢固,覆盖是否严实,货厢栏板锁止机构有无松动。
6 应急处置
6.1 遇前方有障碍物
车辆遇前方有障碍物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握稳转向盘,立即减速,同时迅速观察车辆前方和两侧的交通情况;
b) 待车速明显降低后,转动转向盘绕过障碍物,或操控车辆向道路情况简单或人员、障碍物较少 的一侧避让;转动转向盘的幅度不应过大,转动速度不应过猛;
c) 车辆重心较高或车速较高时,不得采取紧急转向避让措施。
6.2 车辆转向失灵
车辆转向失灵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立即采取以下强制减速措施,保持车辆平稳减速,并尽快平稳停车:
1)踩踏制动踏板并注意制动强度不要过大,降低挡位;
2)装备有缓速器等辅助制动装置的车辆,同时开启辅助制动装置。
b) 全面观察周边的交通情况,通过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交替变换远近光灯、鸣喇叭或打手势,向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发出警示信号。
6.3 车辆制动失效
车辆制动失效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握稳转向盘,控制车辆行驶方向;
b) 降低挡位至最低挡,逐渐拉紧驻车制动器,装备有缓速器等辅助制动装置的车辆,同时开启辅 助制动装置,保持车辆平稳减速停车;
c) 观察周边的地形条件,利用紧急避险车道、坡道或用车辆侧面擦碰岩壁、安全护栏等方式减速 停车;
d) 全面观察周边的交通情况,通过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交替变换远近光灯、鸣喇叭或打手势, 向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发出警示信号。
6.4 车辆爆胎
车辆发生爆胎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遇前轮爆胎,立即握稳转向盘,尽量控制车辆直线滑行,不可踩踏制动踏板;若已有方向偏离, 控制行驶方向时,不可过度矫正;待车速明显降低后,就近选择安全区域停车;
b) 遇后轮爆胎,立即握稳转向盘,轻踩制动踏板,选择安全区域停车。
6.5 车辆侧滑
车辆发生侧滑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使车辆迅速恢复到正常行驶状态:
a) 发生整车侧滑时,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迅速向侧滑的方向小幅转动转向盘,并及时回转转向盘进行调整;
2)若车辆配备防抱制动装置,立即踩踏制动踏板到底;若车辆未配备防抱制动装置,连续踩踏、放松制动踏板。
b) 发生前轮侧滑时,迅速向侧滑的相反方向小幅转动转向盘,并及时回转转向盘进行调整。
c) 发生后轮侧滑时,迅速向侧滑的方向小幅转动转向盘,并及时回转转向盘进行调整。
d) 遇路面湿滑时,除按a)、b)或 c)的要求操作外,还可同时轻踩加速踏板。
6.6 车辆自燃
车辆发动机舱、车厢、行李舱、轮胎等部位出现冒烟、火苗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立即选择安全区域停车,打开车门,关闭点火开关、电源总开关;
b) 按照以下要求组织现场人员安全疏散:
1)遇电气开关无法打开车门时,通过操纵设置在车门附近的应急阀手动开启车门或使用安全锤破窗,组织现场人员逃生;
2)将现场人员疏散到来车方向距事故发生地点100m 以外道路或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有人员受伤时,及时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c) 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向所属单位报告。
d) 起火初期,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控制火势的措施:
1)灭火时,站在上风位置,将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喷射,由近及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2)遇发动机舱内冒烟或出现火苗,尽量不要打开发动机罩,从车身通气孔、散热器或车底侧采取灭火措施;
3)遇车厢内冒烟或出现火苗,对准起火部位采取灭火措施。
6.7 驾驶员突发疾病
驾驶员突发疾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尽快选择安全区域停车;
b) 车辆停稳后,拉紧驻车制动器,打开车门并告知现场人员临时停车原因,请他人协助摆放危险 警告标志和组织现场人员安全疏散;
c) 及时采取自救措施,若病情不明或病情较严重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所属单位管 理人员报告现场情况及车辆停靠位置,请求救援。
6.8 乘客突发疾病
乘客突发疾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立即选择安全区域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危险警告标志;
b) 探查乘客病情,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c) 若病情不明或病情较严重时,立即向车内寻求医务专业人员进行救助、拨打120急救电话或送 往就近医院救治,同时向其他乘客做好解释工作。
6.9 车内发现可疑爆炸物品
车内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立即选择安全区域停车,尽量将车辆停靠在远离危险源和人流密集的地方;
b) 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安全疏散,关闭电源、燃油总开关,按规定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c) 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向所属单位报告,不应触动可疑爆炸物品;
d) 取下车载灭火器,做好初期火情扑救准备。
6.10 收到爆炸威胁信息
收到爆炸威胁信息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立即选择安全区域停车,尽量将车辆停靠在远离危险源和人流密集的地方;
b) 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安全疏散,关闭电源、燃油总开关,按规定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c) 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向所属单位报告,等待警察抵达现场进行处置。
6.11 发生恐怖劫持
发生恐怖劫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选择安全区域停车,尽量与作案人员周旋,记清作案人员的体貌特征、衣着、口音、凶器等;
b) 设法用短信等方式报警或将险情传递出去,疏散现场人员,保护自身安全;
c) 作案人员逃离现场时,观察其逃跑方向,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向所属单位报告;
d) 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对伤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并视情拨打120急救电话;
e) 遇持枪射击拦截时,驾驶车辆加速冲过,远离拦截地,选择安全区域停车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7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7.1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在事故现场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a) 及时正确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1)若在一般道路上,摆放在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50m~100m 以外的位置;若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摆放在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150m 以外的位置;夜间摆放的距离应适当增加;
2)若在坡道、弯道、隧道等视线不良的路段,摆放在入坡道、入弯道、入隧道或能更早提醒来车注意的位置;
3)当事故车辆占用对向车道或会影响对向来车正常通过时,在车辆前方和后方的合适位置同时摆放。
b) 若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仍有效,立即开启。
c) 在夜间或雨、雾等视线不良天气条件下,若车辆的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仍有效,立即同时开启。
7.2 组织现场人员疏散
应按照以下要求组织现场人员安全疏散;
a) 若在一般道路上,组织现场人员转移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区域;若在高速公路上,转移到来车方 向距车辆100m 以外的道路或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不应让现场人员滞留在行车道上;
b) 若事故车辆出现起火或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碰撞产生泄漏等情况时,立即隔离现 场,组织现场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采取降温、灭火等措施,必要时设法将车辆驶离现场;
c) 若隧道内事故车辆出现起火或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碰撞产生泄漏等情况时,立即组 织现场人员沿远离事故车辆或从距隧道出入口、安全通道较近的方向逃生。
7.3 报 警
应按照以下要求报警:
a) 拨打车辆保险电话和122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说明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时间 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辆号牌、车辆保险、装载货物情况、是否产生泄漏或起火 等信息,同时报告所属单位;
b) 报警时,可利用道路里程牌、道路指示牌、手机导航软件、即时通信软件、门牌号码、电线杆编 号等信息,确认事故所在的位置。
7.4 参与伤员救助
参与事故现场伤员救助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对伤员的处境和伤情进行全面检查和判断,确认受伤部位,选择正确的急救方法;
b) 从车体中移出伤员时,动作要轻柔,不应强行拉拽伤员肢体或随意拔出插入伤员体内的异物;
c) 正确搬运伤员,避免因搬运不当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d) 将伤情较轻的伤员疏散到救护车辆易于接近、夜间有照明的安全区域,对伤员进行伤口包扎、 固定等处理;
e) 采用向过往车辆求助等方法,将伤情较重的伤员尽快送至医院抢救。
7.5 保护事故现场
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a)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变动现场时,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
b) 从车辆前方、侧面和后方的不同角度,对事故车辆的位置、受损部位及受损程度等做好拍摄记录;
c) 遇雨、雪、大风等不良天气条件可能会对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造成破坏时,对现场制动印痕、散落物等进行遮盖。
8 车辆回场后检查
8.1 应按照JT/T 915 的要求检查车辆轮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灯光、螺栓、安全锤、座椅 安全带等重点安全部件是否齐全、技术状况是否正常,车辆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并如实填写车辆 日常检查表(参见附录A)。
8.2 应对当天车辆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填写报修单,交由专业维修人员开展维修作业。
8.3 客车驾驶员应如实填写行车日志(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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