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B/T 26765-2023(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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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20
CCS 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6765-2023
代替GB/T 26765-201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otor vehicle safety inspection business information system and networking
2023-03-17发布
2023-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架构
5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运行基本要求
6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7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资料要求
8 验证要求
附录 A(规范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关联数据接口
附录 B(规范性) 检验照片拍摄项目及要求
附录 C(资料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统计报表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GB/T26765—201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与GB/T 26765— 2011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工位控制计算机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1 年版的 3.2);
b) 删除了总控计算机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1 年版的 3.3);
c) 更改了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 3.2,2011 年版的3.4);
d) 增加了基础信息备案模块和检验业务受理模块的术语和定义(见 3.2.1 和 3.2.2);
e) 更改了系统总体架构图(见第 4 章,2011 年版的第 4 章) ;
f) 更改了检验数据保存时间要求(见 5.4,2011 年版的 5.4);
g) 增加了基础信息备案模块的要求(见 6.1);
h) 增加了检验业务受理模块的要求(见 6.2);
i) 更改了仪器设备检验要求(见 6.3.2,2011 年版的 6.2.2);
j) 更改了机动车人工检验图片采集要求(见 6.3.3,2011 年版的 6.1.5);
k) 更改了检验设备校准要求(见 6.3.4,2011 年版 6.2.3);
l) 增加了数据监控要求(见 6.4.2);
m) 更改了图片监控要求(见 6.4.4,2011 年版的 6.3.3);
n) 增加了检验图像智能识别要求(见 6.5.2.2);
o) 更改了检验结果处理要求(见 6.5.3,2011 年版的 6.1.4);
p) 增加了特殊情形处置要求(见 6.5.4);
q) 更改了用户管理要求(见 6.6.2,2011 年版的 6.4.2);
r) 更改了参数管理要求(见 6.6.3,2011 年版的 6.4.3);
s) 更改了验证详细过程要求 (见 8.2,2011 年版的 8.2);
t) 删除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数据结构要求 (见 2011 年版的附录 A);
u) 删除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上传数据接口要求 (见 2011 年版的附录 B);
v) 更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关联数据接口要求(见附录 A,2011 年版的附录 D);
w) 更改了检验项目照片拍摄及要求(见附录 B ,2011 年版的附录 E)。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燕交通科 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正良、 张捷、吴晓东、是建荣、孙晓平、包勇强、孙宁、 贺宪宁、陈红波。 本文件于201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
及联网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系统架构、运行基本要求、功能要求、资料要求和验证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间联网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A/T 543.1公安数据元(1)
GA/T 543.3公安数据元(3)
GA/T 543.5公安数据元(5)
GA/T 543.6公安数据元(6)
GA/T 543.10公安数据元(10)
IEEE 802.3以太网标准(IEEE Standard for Ethernet)
IEEE 802.11信息技术系统间的远程通讯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殊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LAN)媒体访问控制(MAC)和物理层(PHY)规范(IEEE Standard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 Between Systems--Local and Metropolitan AreaNetworks--Specific Requirements--Part11:Wireless LAN Medium Access Control(MAC) andPhysical Layer(PHY) Specifications)
3术语和定义
GB 7258和GB 38900—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工位station
检验通道上的一段可以容纳一辆受检机动车进行一个或多个项目检验的区域。
3.2检验业务信息系统inspection business information system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全过程进行管理的信息系统,由基础信息备案、检验业务受理、检验过程控制、检验过程监控、检验业务办理和系统管理六个模块组成。
3.2.1基础信息备案模块basic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module
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基础信息录入、上报和下载等功能的模块。
3.2.2检验业务受理模块inspection business acceptance module
具有检验业务信息登录、联网查询等功能的模块。
3.2.3检验过程控制模块inspection process control module
具有控制检验设备进行仪器设备检验、人工检验、检验设备校准等功能的模块。
3.2.4检验过程监控模块inspection process monitoring module
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视频监控和图片监控等功能的模块。
3.2.5检验业务办理模块inspection business processing module
具有机动车人工检验图片视频采集、检验结果处理和异常情形处置等功能的模块。
3.2.6系统管理模块system management module
具有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用户管理、参数管理、日志记录、内部查询和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模块。
3.3一般故障general failure
需要重新启动检验业务信息系统部分软/硬件并在30min以内能恢复正常工作的故障。
3.4重大故障major failure
任何导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停顿超过30min的软/硬件故障。
3.5检验图像智能识别intelligent recognition of inspection images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图像进行处理、分析和理解,应用深度学习等算法以识别人工检验项目、检验资料、检验过程的照片和视频等。
4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架构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由基础信息备案、检验业务受理、检验过程控制、检验业务办理、检验过程监控和系统管理模块组成。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应按照规定的接口,与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因安全缺陷召回、机动车违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检验结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图片等信息的交换。其中,检验过程监控模块用于传输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监控信息到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检验过程控制模块用于控制检验设备完成项目检验,获取并存储检验结果数据。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总体架构见图 1。
5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运行基本要求
5.1 网络
采用基于IEEE 802.3的快速以太网或基于IEEE 802.11的无线通信网络。
5.2 操作系统
采用Windows、Unix、Linux、Android等操作系统。
5.3 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
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支持SQL和ODBC两种工业标准;
b)具有C2级安全性。
5.4 联网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间的联网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通过专线或VPN等安全方式连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网络,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应通过接口访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开展数据交换;
b)多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之间的网络不应互相访问;
c)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的网络环境,应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网络之间物理隔离,在实施数据交换时,应采取安全的交换方式;
d)不应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络,直接访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公安交通管理管理部门联网的网络环境。
5.5 其他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运行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检验业务信息系统采集的所有数据、图片和视频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本地存储,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图片和检验过程视频保存不少于2年;
b)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每年发生的一般故障不大于12次;
c)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每年发生的重大故障不大于4次。
6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6.1 基础信息备案模块
6.1.1 功能
基础信息备案模块应包括以下功能:
a)基础信息录入;
b)基础信息上传;
c)基础信息下载。
6.1.2 基础信息录入
应具备增加和修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工作人员等信息的功能,录入信息的数据结构应符合附录A中表A.1~表A.3的规定。
6.1.3 基础信息上传
应能通过符合A.1~A.3规定的接口将信息上传到行政管理部门。
6.1.4 基础信息下载
应能通过符合A.4~A.6规定的接口从行政管理部门下载备案后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信息。
6.2 检验业务受理模块
6.2.1 功能
检验业务受理模块应包括以下功能:
a)信息登录;
b)联网查询。
6.2.2 信息登录
检验业务受理模块应具有以下检验业务信息登录功能:
a)对申请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检验的机动车,具备机动车技术参数等信息的录入功能;
b)对受检的在用机动车,具备机动车号牌、检验类别等信息录入功能,具有随机分配引车员、外检员等检验人员功能。录入信息的数据结构符合表A.7的规定;
c)支持互联网、电话等技术手段实现预约检验;
d)具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信息录入功能。录入信息的数据结构符合表A.8的规定。
检验业务受理模块宜具备自动登录功能,能利用号牌识别、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等技术手段识别机动车。
6.2.3 联网查询
检验业务受理模块应具有以下联网查询功能:
a)机动车登记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对受检的在用机动车,能通过符合A.9规定的送检机动车联网查询接口获取机动车登记信息;
b)机动车公告技术参数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对受检机动车,能通过符合A.10规定的机动车公告技术参数文本信息、A.11规定的机动车公告技术参数图片信息查询接口获取机动车整车、底盘公告技术参数和图片信息;
c)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对受检机动车,能通过符合A.9规定的送检机动车联网查询接口检查机动车有无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d)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对受检机动车,能通过符合A.9规定的送检机动车联查询接口检查机动车是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对发生过此类交通事故的,获取送检机动车的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
e)缺陷机动车召回信息查询功能。能通过符合A.9规定的送检机动车联网查询接口检查机动车是否属于缺陷召回机动车,对属于缺陷召回机动车的,能获取缺陷召回原因;
f)违规机动车信息查询功能。对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检验的受检机动车,能通过符合 A.12规定的违规机动车查询接口检查机动车是否属于违规机动车。对属于违规机动车的,能获取违规情形。
6.3 检验过程控制模块
6.3.1 功能
检验过程控制模块应包括以下功能:
a)仪器设备检验;
b)人工检验;
c)检验设备校准。
6.3.2 仪器设备检验
检验过程控制模块应具有以下仪器设备项目的检验功能:
a)检验设备控制功能。能控制检验设备进入检验工况,并通过指示器引导检验人员完成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控制过程中不应改变检验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力、测量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验结果数据。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38900—2020要求;
b)检验结果数据自动采集功能。能采集测量对象的全过程数据,但不提供人工输入或修改检验结果的功能。对于模拟量输出检验设备,能自动去除零点漂移对检验结果造成的误差。在采集制动力检验过程数据信息时,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的采集点时间间隔不大于 10ms,平板制动检验台的采集点时间间隔不大于 5ms,左右轮制动力采集点同步误差不大于 0.5ms,制动力检验过程数据信息存储数据结构符合表 A.30的规定;
c)检验结果数据自动换算功能。能将采集到的检验结果转换成符合 GB 38900—2020要求的检验结果数据。
6.3.3 人工检验
检验过程控制模块应具有以下人工检验项目的检验功能:
a)检验结果录入功能。能输入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人工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
b)检验图片采集功能。能接收机动车检验手持终端等设备采集的人工检验项目图片,接收的图片类型符合附录 B中 B.1.1要求,图片采用 JPEG编码,以 JFIF或 JPEG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 70,图片存储数据结构符合表 A.20的规定;
c)检验图片上传功能。能通过符合 A.11 规定的机动车检验项目照片和检验资料照片信息上传接口,将人工检验项目图片上传。
6.3.4 检验设备校准
检验过程控制模块应具有对检验设备进行校准的功能。对模拟量输出检验设备进行校准时,应能显示检验设备各模拟输入通道的零点输出、AD 值和校准值;对数字量输出检验设备进行校准时,应能显示检验设备的检验结果数据值。
6.4 检验过程监控模块
6.4.1 功能
检验过程监控模块应包括以下功能模块:
a)数据监控;
b)视频监控;
c)图片监控。
6.4.2 数据监控
检验过程监控模块应具有以下数据监控功能:
a)检验项目结果判定信息实时上传功能。能通过符合 A.19规定的机动车人工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详细信息、A.20 规定的仪器设备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详细信息和 A.21 规定的路试检验结果信息写入接口,实时将机动车每个检验项目每次的检验结果判定信息上传;
b)制动力检验过程数据信息实时上传功能。能通过符合 A.20规定的仪器设备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详细信息上传接口,实时将制动力检验过程数据信息上传。
6.4.3 视频监控
检验过程监控模块应具有以下视频监控功能:
a)检验过程视频实时采集功能。能通过视频监控设备实时采集各工位在检机动车的检验过程视频信息,视频清晰度能满足人工认定各工位检验过程的要求;
b)人工检验视频实时采集功能。能通过视频监控设备实时采集检验员进行人工检验过程的视频信息,视频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认定人工检验过程和检验部位拍摄过程的要求;
c)授权签字人签字过程视频实时采集功能。能通过视频监控设备实时采集授权签字人签注整车检验结论过程视频信息,视频清晰度能满足人工认定签注过程的要求;
d)监控视频存贮功能。能将采集的监控视频以文件格式实时存储。
6.4.4 图片监控
检验过程监控模块应具有以下图片监控功能:
a)监控照片自动采集功能。能采集人工检验项目工位和仪器检验项目工位的监控照片,采集的照片类型应符合 B.2的规定;
b)监控照片上传功能。能通过符合 A.14规定的机动车检验项目照片和检验资料照片信息上传接口将监控图片信息上传。
6.5 检验业务办理模块
6.5.1 功能
检验业务办理模块应包括以下功能:
a)检验结果判定;
b)检验结果处理;
c)特殊情形处置。
6.5.2 检验结果判定
6.5.2.1 检验业务办理模块应具有以下检验结果判定功能:
a)检验结果自动判定功能。能按照GB 38900—2020要求,对检验项目是否完整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自动进行合格性判定;
b)外廓尺寸人工复测结果采集功能。按照GB 38900—2020中B.4.2.2要求,外廓尺寸需进行人工检验方法测量的,能保存人工复测数据,并以人工复测数据对外廓尺寸进行合格性判定;
c)检验结果复核确认功能。支持授权签字人逐项确认检验结果并复核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图片和视频后签注整车检验结论。
6.5.2.2 检验业务办理模块宜具有检验图像智能识别功能:
a)对采集的机动车检验图片能按照 B.1.1要求自动识别出规定的检验项目;
b)对采集的机动车检验资料照片能按照 B.1.2要求自动识别出规定的资料内容;
c)对采集的机动车检验过程视频能按照 B.2要求自动识别出车辆检测方法异常、检验设备异常、检验工作人员操作异常。
6.5.3 检验结果处理
检验业务办理模块应具有以下检验结果处理功能:
a)检验结果判定信息上传功能。全部检验项目完成、授权签字人签署检验结论后,能通过符合A.13规定的机动车检验整车判定结果写入接口,实时将检验结果总体判定信息上传;
b)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全部检验项目完成后,能出具符合GB 38900—2020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
c)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息上传功能。能通过符合A.8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记录上传接口,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息上传;
d)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料图片采集功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总体判定合格后,能采集检验资料图片,采集的图片类型应符合 B.1.2的规定,能通过符合 A.14规定的机动车检验项目照片和检验资料照片信息上传接口将检验资料图片上传。图片采用JPEG编码,以JFIF或JPEG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 70,图片存储数据结构符合表 A.20的规定;
e)尾气排放检验结果上传功能。能通过符合A.15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接口将排放检验结果上传;支持保存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照片,能通过符合A.14规定的机动车检验项目照片和检验资料照片信息上传接口将排放检验结果上传,信息存储数据结构符合表A.20的规定。
6.5.4 特殊情形处置
检验业务办理模块应具有以下特殊情形处置功能:
a)对于GB 38900—2020中E.3.1.3规定的特殊情形,经授权签字人确认后免于检验或视同合格的,能保存异常情形处置原因,能通过符合A.13规定的机动车检验整车判定结果上传接口,将特殊情形处置信息上传;
b)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发现送检机动车有拼装、非法改装、被盗抢骗、走私嫌疑时,能采集送检机动车信息,能通过符合A.16规定的嫌疑车辆信息写入接口,将嫌疑车辆信息上传到行政管理部门;
c)注册登记安全检验中发现受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 1589、GB 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能采集送检机动车相关信息,能通过符合A.17规定的违规机动车产品信息写入接口,将违规机动车产品信息上传到行政管理部门;
d)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受检机动车空车质量项目检验不合格的,能采集增减部件说明和增减质量,存储数据结构符合表A.36的规定。
6.6 系统管理模块
6.6.1 功能
系统管理模块应包括以下功能:
a)用户管理;
b)参数管理;
c)日志记录;
d)内部查询;
e)统计分析。
6.6.2 用户管理
系统管理模块应具有以下用户管理功能:
a)增加、删除和编辑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员、信息登录员、引车员、外检员、底盘检验员、动态检验员和授权签字人等用户的功能;
b)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用户密码修改功能;
c)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功能;
d)系统管理员密码由大写英文字母、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中三类(含)以上组成,至少10位,不包含用户名;
7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资料要求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应具有以下资料:
a)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安装介质;
b)用户手册;
c)安装手册;
d)软件设计文档;
e)软件测试文档;
f)其他必备的文件资料。
8 验证要求
8.1 一般要求
8.1.1 验证条件
应在符合5.1~5.3规定的条件下进行验证。
8.1.2 验证方法
验证方法包括以下方法:
a)审查法:对检验业务信息系统资料进行可视化检查,以确定有关功能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b)演示法:通过操作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查看基础信息备案、检验业务受理、检验过程控制、检验业务办理、检验过程监控和系统管理实际运行情况及检验数据,验证功能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c)实际运行法:将通过演示法和审查法验证合格的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投入实际运行,在一定周期内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以确定有关功能及稳定性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8.2 验证详细过程
8.2.1 基础信息备案模块
按照以下步骤对基础信息登记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 6.1.2要求:
a)对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基础信息录入、上传、下载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信息的录入、上传、下载操作,查看操作结果。
8.2.2 检验业务受理模块
8.2.2.1 信息登录
按照以下步骤对信息登录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 6.2.2要求:
a)对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信息登录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进行机动车技术参数、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和检验人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等的信息登录操作。
8.2.2.2 联网查询
按照以下步骤对联网查询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2.3要求:
a)对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联网查询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在信息登录操作时,查看机动车公告参数、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缺陷机动车召回和违规机动车信息联网查询结果。
8.2.3 检验过程控制模块
8.2.3.1 机动车仪器设备检验
按照以下步骤对项目检验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 6.3.2要求:
a)对按照第 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项目检验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验证检验设备控制功能、检验结果自动采集功能、检验结果数据自动换算功能。
8.2.3.2 机动车人工检验图片采集
按照以下步骤对机动车人工检验图片采集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3.3要求:
a)对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机动车人工检验图片采集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进行机动车人工检验结果录入、检验图片采集、检验图片上传操作,查看操作结果;
8.2.3.3 检验设备校准
按照以下步骤对设备校准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3.4要求:
a)对按照第 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设备校准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进行检验设备校准操作,查看操作结果。
8.2.4 检验过程监控模块
8.2.4.1 数据监控
按照以下步骤对数据监控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4.2要求:
a)对按照第 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数据监控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查看检验过程中每个检验项目每次的检验结果判定信息和制动力检验过程数据信息上传结果。
8.2.4.2 视频监控
按照以下步骤对视频监控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4.3要求:
a)对按照第 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视频监控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查看检验过程、机动车人工检验、授权签字人签字过程监控视频采集结果,并验证监控视频存贮方式。
8.2.4.3 图片监控
按照以下步骤对图片监控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 6.4.4要求:
a)对按照第 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图片监控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查看人工检验项目工位和仪器检验项目工位的工作场景照片功能及监控照片上传结果。
8.2.5 检验业务办理模块
8.2.5.1 检验结果判定
按照以下步骤对检验结果处理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5.2要求:
a)对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检验结果判定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查看检验项目完整性判定、检验结果自动判定、检验结果自动判定信息上传结果,对于人工检验方法测量的外廓尺寸,查看系统保存的人工复测数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复核确认操作,查看复核确认结果;
c)采用演示法,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料、机动车人工检验图片和检验过程视频智能识别操作,查看识别结果。
8.2.5.2 检验结果处理
按照以下步骤对检验结果处理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5.3要求:
a)对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检验结果处理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查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打印、检验结果总体判定信息上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息、尾气排放检验上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料图片的上传结果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打印结果。
8.2.5.3 特殊情形处置
按照以下步骤对特殊情形处置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5.4要求:
a)对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特殊情形处置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进行授权签字人确认灯光检验特殊情况、采集嫌疑机动车信息、采集违规机动车产品信息、采集增减部件说明和增减质量信息操作。
8.2.6 系统管理模块
8.2.6.1 用户管理
按照以下步骤对用户管理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6.2要求:
a)对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用户管理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进行用户增加、用户删除、用户编辑、密码修改和权限管理等操作,并进行系统管理员和其他用户的密码复杂度验证。
8.2.6.2 参数管理
按照以下步骤对参数管理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6.3要求:
a)对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参数管理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查看检验合格限值加密存储方法,验证其不可修改性,并进行系统运行参数增加、删除和编辑操作。
8.2.6.3 日志记录
按照以下步骤对日志记录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6.4要求:
a)对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日志记录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进行系统管理、检验业务办理、检验设备校准等操作,并查看操作日志记录信息。
8.2.6.4 内部查询
按照以下步骤对内部查询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6.6.5要求:
a)对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内部查询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进行系统用户、参数、日志、检验过程等信息的查询操作。
8.2.6.5 统计分析
按照以下步骤对统计分析功能进行验证,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 6.6.6要求:
a)对按照第 7章要求提供的资料,采用审查法检查统计分析功能内容;
b)采用演示法,进行初检机动车总数、初检合格率、上线检验总次数、分项初检次数、分项合格率、分项检验总次数、人员工作量和检验合格率等信息的统计分析操作。
8.2.7 其他
采用实际运行法对检验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保存时间、一般故障和重大故障发生情况等进行检查,判断验证结果是否符合5.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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