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警用停车示意牌》GA/T 1370-2016(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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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40.20
R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370—2016
警用停车示意牌
Stop sign for police
2016-12-15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包装、运输与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警用停车示意牌外形示意图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新维、邹永良、丁正林、马静洁、徐翼、徐骕、柳春艳、孙秀萍。
警用停车示意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停车示意牌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停车示意牌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Fc 振动(正弦)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3954-2009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T 18287-2013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警用停车示意牌stop sign for police
在执勤执法中用于指示车辆停车的警用装备。
3.2 出光面illuminating surface
警用停车示意牌的发光单元在垂直于基准轴线、且与面罩外表面相切的平面上的垂直投影。该投影的周边由发光单元发出的光线在该投影面上形成的光斑确定。
[改写GB 14887-2011,定义3.5]
3.3 基准轴 geometric axis
垂直于出光面的水平投影面并通过出光面几何中心的一条直线。
[GB 14887-2011,定义3.2]
4 要求
4.1 组成
警用停车示意牌由反光标志、警示灯、手柄(含控制开关)、可充电电池等组成。
4.2 外观
警用停车示意牌应无起皱、裂纹、变形、划伤、毛刺和缝隙等缺陷,边角过渡圆滑,紧固部件无松动;反光标志同一颜色反光膜应无拼接;警示灯开关控制应灵活可靠。
4.3 外形和尺寸
4.3.1 警用停车示意牌外形参见附录A。
4.3.2 警用停车示意牌正面为反光标志,反面为警示灯和反光边框,如图1。其中,反光标志外接圆直径D1为175mm±5mm,警示灯出光面外接圆直径D2为125mm±5mm,边框宽a为25mm±2mm;“停”、“警察”字体为黑体,“STOP”字体为Arial;方格边长c为5mm。
正面 反面
图 1 警用停车示意牌
4.4 材料
警用停车示意牌材料应无异味,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成份。
4.5 总质量
警用停车示意牌的总质量(含可充电电池)应小于等于350g。
4.6 色度性能
4.6.1 表面色
警用停车示意牌反光标志底色应为黄色,“停”字颜色应为黑色;边框颜色应为红色,“警察”、 “STOP”颜色应为白色;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
表 1 色品坐标范围
4.6.2 发光色
警用停车示意牌警示灯发光颜色应为红色,色品坐标应在表2规定的范围内。
表 2 发光颜色色品坐标范围
4.7 光学性能
4.7.1 逆反射系数
警用停车示意牌所使用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应大于等于表3规定的值。
表 3 逆反射系数值
4.7.2 发光强度
警用停车示意牌警示灯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应大于等于50 cd。
4.7.3 闪烁频率
警用停车示意牌警示灯工作状态应为闪烁,闪烁频率应为1 Hz~3 Hz之间。
4.8 电学性能
4.8.1 连续工作时间
警用停车示意牌警示灯在连续工作8 h后,基准轴上发光强度应大于等于40 cd。
4.8.2 充电功能
当警用停车示意牌的额定电压低于标称电压85%时,应给出欠压提示;警用停车示意牌应具有MiniUSB充电接口,充电过程中应有充电提示。
4.9 外壳防护等级
警用停车示意牌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53的要求。
4.10 耐高温性能
警用停车示意牌应能承受60℃、4h的高温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警示灯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应无起皱、龟裂、软化、变形、剥落、缝隙等缺陷。
4.11 耐低温性能
警用停车示意牌应能承受-20℃、4h的低温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警示灯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试样应无龟裂、翘曲、变形、剥落、光泽变化等缺陷。
4.12 低温贮存性能
警用停车示意牌应能承受-40℃、4h的低温贮存试验。试验后应无龟裂、翘曲、变形、剥落、光泽变化等缺陷,警示灯应能正常工作。
4.13 耐湿热性能
警用停车示意牌应能承受温度40℃、相对湿度93%RH、时间8h的恒定湿热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警示灯应能正常工作。
4.14 耐盐雾腐蚀性能
警用停车示意牌应能承受48 h的盐雾试验。试验后反光标志不应出现变色、渗透、起泡或被侵蚀,警示灯应能正常工作。
4.15 抗振动性能
警用停车示意牌在振动试验后,紧固部件应无松动,警示灯应能正常工作。
4.16 耐跌落性能
警用停车示意牌在跌落试验后,各组成部分不应松脱、开裂,警示灯应能正常工作。
4.17 开关耐久性
警用停车示意牌控制开关在经过30000次使用后,应能正常工作。
5 试验方法
5.1 正常的试验条件
除非特别指明,试验一般应在以下环境中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35%RH~75%RH。
5.2 组成检查
目视检查试样。
5.3 外观检查
在照度不低于150 lx的环境下,目视检查试样并操控警示灯。
5.4 外形和尺寸测试
用精度为1 mm的钢直尺和精度为0.02 mm的游标卡尺测量试样尺寸。
5.5 材料检查
常温下及高温试验后,试样不应有异味。
5.6 总质量测试
用精度为1 g的天平或电子称测量试样(含可充电电池)的总质量。
5.7 色度性能测试
5.7.1 表面色
采用GB/T 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D65光源,在2°视场角、45°α:0°几何条件下,按GB/T 3979规定的方法,测得试样各组成部分(除警示灯)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
5.7.2 发光色
按GB 13954-2009中6.4的方法测试试样警示灯的发光颜色。
5.8 光学性能测试
5.8.1 逆反射系数
按GB/T 18833-2012中6.4的方法测试试样反光标志、反光边框的逆反射系数。
5.8.2 发光强度
按GB 13954-2009中6.5的方法测试试样警示灯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
5.8.3 闪烁频率
试样在充满电条件下,按GB 13954-2009中6.6的方法测试警示灯的闪烁频率。
5.9 电学性能测试
5.9.1 连续运行时间
将试样充满电后开启警示灯,在闪烁工作状态下连续工作8h后,按5.8.2测试其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
5.9.2 充电功能
按GB/T 18287-2013中5.3.4的方法进行检验。
5.10 外壳防护等级测试
按GB 4208-2008中13.4和14.2.3的方法测试,其中粉尘试验时间8 h,雨淋试验时间10 min。
5.11 耐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的要求。
将试样以正常工作状态放入试验箱,试验箱温度为60℃±2℃,经受4h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警示灯工作状态,试验后检查试样外观。
5.12 耐低温试验
低温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1的要求。
将试样以正常工作状态放入试验箱,试验箱温度为-20℃±2℃,经受4h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警示灯工作状态,试验后检查试样外观。
5.13 低温贮存试验
低温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1的要求。
将试样以非工作状态放入试验箱,试验箱温度为-40℃±2℃,经受4h试验。取出后在常温下恢复5min,启动警示灯检查其工作状态及试样外观。
5.14 耐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3的要求。
将试样以正常工作状态放入试验箱,试验箱温度为40℃±2℃、湿度为93%±3%,经受8h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警示灯工作状态。
5.15 耐盐雾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17的要求。
将试样以非工作状态放入盐雾试验箱,试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试验箱温度为35℃±2℃,盐雾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0.1%,盐雾沉降率为1.0mL/(h·80cm2)~2.0mL/(h·80cm2),每隔45min喷雾15min,经受96h试验。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再在蒸馏水中漂洗,洗涤水温不应超过35℃,恢复放置1h后检查警示灯工作状态及试样外观。
5.16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10的要求。
将试样以非工作状态固定在振动台上,对其进行上下、前后、左右方向上的振动,试验条件:频率10Hz~35Hz、振幅0.75mm、1倍频程,循环20个周期。试验后启动警示灯,检查其工作状态及试样外观。
5.17 耐跌落性能
在按5.12进行低温试验后恢复5min,将试样以反光标志面垂直水平地面且标志面中心距离地面1.5m处自由跌落在混凝土地面上3次。试验后,检查警示灯工作状态及试样外观。
5.18 开关耐久性
触压试样控制开关动作30000次后,检查试样的控制开关功能。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一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交收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
e)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或合同规定等。
6.2.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照表4执行。
6.2.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应不少于3台。
6.2.4 按表4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则该产品判定为合格产品,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6.3 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时,首先核对抽样样品与相应型式检验的警用停车示意牌在结构和材料上的一致性。若一致时,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照表4的规定执行。若不一致时,则判定为质量一致性检验不合格。
7 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包装和运输
7.1.1 警用停车示意牌的外包装盒上应有清晰的标志,标志应有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售后服务电话;
c) 产品出厂编号;
d) 制造日期。
7.1.2 警用停车示意牌包装内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附件(电源适配器等)、质量保修卡(内含售后服务电话)。
7.1.3 警用停车示意牌外包装应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7.2 贮存
7.2.1 警用停车示意牌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避光的库内,距地面 250 mm以上,不得与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7.2.2 警用停车示意牌长期库存时应予平放。
参考文献
[1] GB 14887-2011 道路交通信号灯
[2] 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3] GA/T 1256-2015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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