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警用交通事故勘察车》GA/T 840-2009(全文)
🔼图片来源网络🔼
ICS 13.310
A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840-2009
警用交通事故勘察车
Police-used scouting vehicle for traffie accidents
2009-07-13发布
2009-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杭州蓝海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大勇、赵建平、李立。
警用交通事故勘察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交通事故勘察车(以下简称“勘察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定型汽车、二类底盘改装的警用交通事故勘察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95 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589 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4780 汽车车身术诺
GB 7258 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108--1999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13954 2004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GA 522-2004 警车车徽
GA 524-2004 2004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GA/T742-2007车载式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
QC/T 252-1998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476-2007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
QC/T 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
3 术语和定义
GB/T4780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警用交通事故勘察车police-used scouting vehicle for traffic accidents
运用车载警用勘察、抢险、处理设施及警示信息、无线通信等警用电子装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及事故处理、评判的特种车辆。
3.2 LED信息显示屏LEDinformation screen
由LED器件阵列组成用于显示文字和图形等信息的显示屏幕。
3.3 镶嵌式显示屏embedded screen
采用嵌入车身表面安装,不增加车身外形尺寸的显示屏。
3.4 文字点阵character lattice
文字在显示屏上显示时,都是在一定量的垂直像素和水平像素内构成。这些像素组成了文字的点阵。
3.5 高位升降式照明灯highstand lifting lamp
安装在车顶中部,可随云台在车顶上调整高低位置的照明灯。且其照射的方向可以绕云台的水平轴线和垂直轴线进行调整。
4 产品代号
产品代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车辆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结构特征代号、用途特征代号、企业自定代号和警用交通事故勘察车特征代号组成。其中,前12位参照GB/T17350编制,后两位增加警用交通事故勘察车特征代号。
警用交通事故勘察车特征代号由两位组成,第1位用大写字母」,表示公安交通。第2位用数字,表示车辆装备特征:“1”表示车身后部升降式显示屏:“2"表示车身后部镶嵌式显示屏:“3"表示车身后部固定式显示屏;“4”表示车身顶部固定式显示屏;“5”表示车身侦部折叠式显示屏。
5 要求
5.1 总则
勘察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一般要求
5.2.1 运行安全
应符合GB7258--2004的规定。
5.2.2 可靠性
勘察车应性能可靠,可靠性试验方法应符合QC/T2521998的规定
5.2.3 底盘
改装用的整车或汽车底盘、外购件、外协件应有产品合格证,自制件应检验合格。
5.2.4 承载能力
勘察车的最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应符合原定型汽车或底盘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5.2.5 行驶性能
续驶里程应不少于500 km,最高车速应不小于140 km/h。
5.2.6 密封性能
车厢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雨密封性应符合QC/T4762007的规定
5.2.7 外廓尺寸
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 2004的规定
5.2.8 噪声
车外加速噪声应符合GB14952002的规定:
5.2.9 制动和污染物排放
勘察车制动、排放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规定
5.2.10 行李舱或后备箱
应留有一般性急救、事故现场勘察和常规性警用仪器装备摆放位置和固定装置
5.3 改装结构的要求
5.3.1车身后部侧门
车身后部侧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开启和闭合应自如,侧门闭合锁止可靠,不应出现侧门自行开启的现象。助力支撑杆应牢固可靠。
——开启的尺寸应能保证人员方便取、放厢内设备。
——后部侧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防尘性能。车辆行驶中不应出现震动异响和噪声。
——应结构牢固,边角过渡圆滑,无飞边、无毛刺。
——与车身涂装颜色一致。
5.3.2 显示屏
5.3.2.1 勘察车的显示屏分为升降式显示屏和镶嵌式显示屏。当升降式显示屏和镶嵌式显示屏安装在车身后部时,应在车身后部开设侧门,位置见图2和图3。
5.3.2.2升降式显示屏安装在车身尾部,紧靠货厢的后门处。将原车身纵梁向后延长100mm,显示屏底座固定在货厢后门和后保险杠间的车身纵梁延长部分上。
显示屏面向后,并与地面垂直。升降式显示屏的安装位置见图2。
显示屏的顶部用螺钉固定在货厢的后门框上。
显示屏结构牢固,边角过渡圆滑,无飞边、无毛刺。升降动作应平稳、顺畅、可靠。显示屏安装应牢固可靠,在各种路况和车速行驶下不应出现震动、异响、噪声和松动。
5.3.2.3 镶嵌式显示屏安装在货厢尾部,在无后门的货厢尾部,开一个矩形孔,在矩形孔内通过焊接等手段安装金属矩形框用于固定显示屏,显示屏面向后,并与地面垂直。显示屏安装应牢固可靠,车辆在行驶中不应出现震动,异响和噪声。显示屏固定结构应牢周,边角过渡圆滑,无飞边、无毛刺。镶嵌式显示屏的安装位置见图3。
5.3.3 高位升降式照明灯安装和结构
升降式照明灯安装在车顶中部,灯具升高时灯具中心到车顶的最大高度不小于1200mm。照明灯的照明方向通过控制器可以在其云台上转动,云台的垂直转轴和水平转轴的最大转动角度均不小于300°。
5.4 主要装备的技术要求
5.4.1 LED 信息显示屏
行驶中的车辆应能在150m外看清显示屏上的内容。汉字的显示应不小于(300x300)mm',文字点阵数应不小于20x20,数字、英文的显示应不小于(300x150)mm?,文字点阵数应不小于20x10。显示屏应符合GA/T742-2007的要求。
5.4.2 高位升降式照明灯
5.4.2.1 光源
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其光效不应低于(75±5)lm/W,总光通量不小于20000lm。5.4.2.2 响应时间
照明灯从停用状态到最大高度的举升时间不大于50s,照明灯从冷态开启到达到额定亮度的时间不大于5 min。
5.4.2.3 电源
当照明灯的功率大于等于150W时应安装备用蓄电池,备用蓄电池的容量应保证照明3h以上。当备用蓄电池与原车蓄电池并联安装同时使用时,应安装欠压报警器,报警电压值为11.0V。当照明灯的功率大于300W时,应配备专用发电机。
5.4.2.4 安装牢固性
在停用收拢状态下,可承受个小于150km/h的风速。
5.4.3 警灯和警报器
车顶前部安装长排警灯,车顶后部安装单个圆形警灯(4~6)个或发光方向向后的单方向长排警灯。警灯应符合GB13954--2004的要求,警报器应符合GB8108-1999的要求。
5.4.4 灭火器
安装应牢靠并便于取用。
5.5装备搭载要求
附录A给出了勘察车应搭载的常用的急救、勘察和警用装备,可供使用部门参考配备,以满足一般性交通事故现场的急救、取证和处理要求。
5.6 涂装
5.6.1 车徽
勘察车使用警车车徽应符合GA522-2004的规定。
5.6.2 涂漆
勘察车车身涂装按GA524-2004的规定执行(外观图形、字符等要素可参考GA524-2004的规定执行),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1999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试验
6.1.1 整车定型试验
按QC/T252-1998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2.1、5.2.2的要求
6.1.2 底盘和承载能力检验
检查改装用的整车或汽车底盘、外购件、外协件技术资料和最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文件,结果应符合5.2.3、5.2.4的要求。
6.1.3 行驶性能检验
按QC/T252-1998的规定,结果应符合5.2.5的要求。
6.1.4 密封性能试验
按QC/T476-2007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2.6的要求。
6.1.5 外廓尺寸检验
按QC/T22-1998的规定执行,结果应符合5.2.7的要求。
6.1.6 噪声检验
按GB14952002的规定执行,结果应符合5.2.8的要求,
6.1.7 制动和污染物排放检验
按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2.9的要求6.2 改装结构检验
6.2.1 车身后部侧门检验
本试验在满足5.2.2要求后进行。依据车身后部侧门的设计图纸,检查安装正确性。外观要求可用目测法。检验结果应符合5.3.1的要求。
6.2.2 升降式显示屏安装检验
本试验在满足5.2.2要求后进行。依据升降式显示屏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检查安装正确性。外观要求可用目测法。检验结果应符合5.3.2.2的要求。
6.2.3 镶嵌式显示屏安装检验
驾驶勘察车以时速每小时120km行驶10min后,进行安装牢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5.3.2.3的要求。
6.2.4 高位升降式照明灯安装检验
本试验在满足5.2.2要求后进行。依据高位升降式显示屏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检查安装正确性。外观要求可用目测法。检验结果应符合5.3.3的要求。
6.3 主要装备检验
6.3.1 LED信息显示屏检验
LED信息显示屏的检验按GA/T742-2007规定执行,应符合要求。启动显示屏,使其显示字符,用直尺检查字体大小,在满足GA/T742-2007规定的显示字数的要求下,检查文字的点阵数,应符合5.4.1的要求。
6.3.2 高位升降式照明灯的检验
检查照明灯的技术参数,核对其用电功率和光通量;用秒表测反应速度;用风速仪测系统抗风能力;如采用蓄电池供电的,先使蓄电池充足电,此时输出端电压约为13.8V,然后打开照明灯让蓄电池放电,用万用表测量欠压报警器开始报警时的蓄电池电压,同时记录照明时间。检查结果应符合5.4.2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别
检验分为:
a)定型检验;
b)出厂检验;
c)确认检验。
7.2 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要求如下:
a)定型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表1规定;
b)除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外,其余按QC/T252--1998表2中有关S2、S3的要求进行
7.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要求如下:
a)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b)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表1规定
7.4 确认检验
确认检验要求如下:
a)产品应按相关国家标准或汽车工业标准规定进行定期确认检验;
b)确认检验的检验项日、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表1规定。
7.5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如下:
a)定型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勘察车不合格;
b)出厂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勘察车不合格;
c)确认检验不合格,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勘察车为不合格。
8 标志、产品随带文件、运输与贮存
8.1标志
勘察车标志应符合GB7258-2004中4.1的有关规定、
8.2 产品随带文件
产品随带文件包括:
a)整车和底盘合格证;
6)产品合格证;
备附件清单;c)
d)使用说明书。
8.3 运输
产品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以自行(或拖曳)方式上、下车(船)。采用吊装方法装卸时,应采用专用吊具,以免损伤勘察车。
8.4 贮存
勘察车长期存放时,应停放在具有防雨、防晒、防潮并具有消防设备的库房内,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附 录A(资料性附录)
警用交通事故勘察车装备搭载清单
参考文献
[1]GB/T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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