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全文)
🔼图片来源网络🔼
国家消防救援局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应急消〔2019〕3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近期,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一高层商住楼发生火灾,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停放车辆堵塞影响火灾扑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明确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 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 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 厘米,线宽 15 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 20 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 20 厘米,内部网格线宽 10 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 45 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示例见附件),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 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 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 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 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 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 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
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 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明确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执法,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 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 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 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来源: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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