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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手机使用保密须知请查收!

业达清风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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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监察法》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也是每一个党员应该严格遵守的纪律。
当前,信息化大潮正以前所未有之势席卷整个社会,给保密工作带来重大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近年来,由于不遵守手机保密管理规定引发的失泄密案件高发频发。
今天,我们通过一则图解,为大家介绍工作中手机使用保密须知,以此警惕手机失密泄密风险,防范失密泄密问题发生。

(来源:烟台纪检监察 图片来源: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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