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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20万元/站/年,北京市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细则意见

关于征求《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和《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电动汽车用户享受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明确申报2020年度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和申报2019-2020年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的奖补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市城市管理委起草了《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和《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9日
征集邮箱:jyqdc313@126.com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2020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最高20万元/站·年

考核奖励对象: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

日常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分为4个等级,具体如下:

充电站

等级

年度奖励

标准

(元/千瓦·年)

上限

(万元/站·年)

A

106

20

B

90

17

C

74

14

D

0

0

年度奖励根据充电站不同等级标准和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具体天数给予。


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

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的主要供本单位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不包括通勤、公交、环卫、出租、邮政、物流、租赁等单位在专用场站内建设的服务于各专用车辆、营运车辆的充电设施。

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功率范围

7kW及以下

7kW以上

补助标准

400元/kW

500元/kW

来源:北京城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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