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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建设】积极加强自身建设 主动参与政党协商 ——关于民建参与政党协商的策略思考

2017-06-24 成都民建



作者:民建四川省委理论委


       【摘  要】中共十八大以来,政党协商逐渐走入政治舞台中心。相关文件密集出台,对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内容、形式和保障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也对民建参与政党协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重点就政党协商与民建相关的内容进行梳理,从政党协商的意义、民建参与政党协商的基本要求、民建参与政党协商还需解决的问题及思路四个方面入手,简略阐述民建参与政党协商的策略思考。

  【关键词】政党协商;民建;策略思考

  政党协商虽然产生较早,但在中国政治舞台发挥作用并不显著。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政党协商才真正走上政治舞台中心。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2014年,中共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201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内容、形式和保障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政党协商年年提、年年新,且一年比一年细,这一新的政治形势对民建自身建设和参政履职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民建如何在政党协商中发挥作用成为了当前的重大理论课题。

  一、充分认识政党协商的重要意义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重要意义,《实施意见》阐述为:“政党协商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民建来讲,其最根本最关键的意义在于加强政党协商,推进了政治体制更加民主、法制和开放,这对民建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政治空间和舞台。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民建在政党协商中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自身思想、能力、组织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民建领导干部做人、谋事、创业的综合能力和素养,建设高素质参政党;二是有利于为经济界、尤其是非公经济界发声,进而争取到更多的发展政策和机会,助推经济尤其是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民建更好地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进一步提升会内的凝聚力和对会外的影响力。对此,民建的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来参与政党协商,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推进民建在政党协商和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准确把握政党协商的基本要求

  《实施意见》对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内容、形式和保障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也对民建参与政党协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准确把握政党协商的重要目的。关于政党协商的目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党协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从短期来看,政党协商的目的在于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从长远来看,就是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以,民建参加政党协商,从小的目的来看,就要积极为经济界、特别是非公经济界发声,助推经济、尤其是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彰显民建的政党价值,助力“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从大的目的来看,民建要坚持参政为民的优良传统,要始终围绕国家发展需要、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参与协商、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积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要准确把握政党协商的根本遵循。政党协商是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是严肃的政治活动。它必须在有广泛共识的框架下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因此,政党协商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中共和民建都必须遵循;而中共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政党协商是中共领导下的政治协商,中共的领导始终是政党协商的首要前提。所以,对于民建而言,参加政党协商必须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民建参与政党协商的根本遵循和政治红线。

  (三)要准确把握政党协商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那么政党协商的主要原则是“三在前、三在先”——“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大人事安排和关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地方性政府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此外,对于重大决策和重点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要充分协商。对于民建而言,协商的原则可以概况为“积极、主动”原则,即被动协商要积极作为,重大问题要主动协商。也即是说,不论何时开展协商,不论协商什么内容,民建都要积极作为、争取主动;只有积极协商、主动协商,民建的政党目标和价值才可能实现。

  (四)要准确把握政党协商的内容尺度。基于对以往各种协商大多形式化、效果不显著的现实考虑,政党协商的内容应不应该有所忌讳,这是当前困扰部分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为此,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话中专门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协商,就要务实协商、讲求实效。这对于民建来讲,真协商就是要有道实情、说真话、讲科学的勇气和魄力,对于有损经济界、尤其是非公经济界利益,有损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要敢于发声,要积极发声,要深入践行参政为民;真协商就是要敢于监督中共党委和政府,对于做得不好的地方,要敢于善意地批评、艺术地批评,做中共的挚友和诤友。

  三、民建参与政党协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民建组织围绕开展政党协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有力地促进了政党协商的开展。但由于民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条件限制,政党协商的水平和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协商体系需要尽快确立。当前,随着中共中央《实施意见》的出台,各地中共党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于许多具体情况进行了明确。但是民建内部,从中央到地方,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运作体系和组织方案,对整个工作缺乏顶层设计、缺乏责任落实,不少地方对于民建参与政党协商究竟需要怎么做、做什么准备都还一头雾水,需要进一步加强民建应对政党协商的相应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政党协商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二)人才资源存在明显短板。从干部培养上看,相对于中共来讲,民建对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办法不多,多依赖于会议类型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致使一部分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综合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够等,必须要进一步加以提升;从资源整合上看,由于民建会员大多分散在各个行业和单位,民建的参政议政和政党协商提案常年依赖于一小部分或个别积极的、常联系的会员,没有积极整合资源,形成有效的合力,必须要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力度;从会员发展上看,会员发展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会员结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政党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尤其缺乏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有影响力的会员,民建联系经济界人士的“代表性”还不够,必须进一步加强。

  (三)参政议政还有不足之处。一是联系机制不够畅。虽然各地民建组织都有相关的联系单位,但是民建总体上不善于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加上缺乏一定的工作主动性、领导干部实职工作等各种原因,不少地方联系机制长期处于“失联”状态。二是调研机制不够活。当前,民建调研的主要方式是下级民建组织牵线搭桥,上级民建组织到地方开展调研,或是组织几个下级民建组织负责人或几个骨干成员参与调研,方式较单一,全年参与调研也不多,从而影响到政党协商的水平和质量。三是调研成果不够优,从数量上看,目前,省级组织平均一年调研成果就15件左右,市级组织更少;从质量上看,由于调研机制的影响,被采纳的调研成果不多,列入重点督办的更少;此外,一些从会员的调研报告转化而来的调研成果,由于会员本身知识结构、社会阅历、从业方向等因素影响,也难免疏漏。总之,政党协商提案品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组织建设仍是薄弱环节。虽然《实施意见》将目前政党协商的参与范围划定为中央、省、市三级民建组织,但反过来看,正说明了基层组织、尤其是行政县的民建区域组织建设不够,不具备基层政党协商的条件,比如没有组织机构,没有办公人员等,这些都需要想办法解决。除了积极向上争取之外,只有民建自己先行先试,采取一些非常的办法,让民建区域组织机构建立起来,创造必要的基层政党协商条件,各级组织全面的对位政党协商才有可能实现。

  四、积极参与政党协商的策略思考

  积极参与政党协商,民建应着力从体制、人才、机制和组织建设多方面入手,构建政党协商的综合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向下延生,实现上下联动发展、共促伟大复兴的发展新格局。

  (一)建立协商体系,完善组织保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建议成立以各级主委负总责、分管副主委牵头抓、民建智库(后文详述)具体管的民建政党协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条件的地方,办公室可独立设置机构、配置人员,无此条件的地方可将办公室设在参政议政处,以参政议政处工作人员为日常联系协调人员。二是要分层落实相关责任,建议在突出民建智库的调研、决策、咨询责任的基础上,要强化主委和分管副主委的带头责任和政党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协调、督促和指导责任,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有人跟踪和督促。三是要落实有关经费保障,建议每年年初,各级民建组织要积极和中共党委领导或统战部门协商制定全年协商规划,并以此为依据做好经费预算,保障政党协商工作顺利推进。四是要建立政党协商激励机制,建议制定非机关人员参与政党协商的补贴和奖励标准,对参与政党协商调研和提案起草的要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对于提案评审通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获得肯定和采纳的提案给予相应的奖励等;同时,将参与政党协商工作作为评优、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此外,建议民建中央就智库会员参与政党协商调研工作和成绩计入其本职工作的工作量积极与中共中央或中央统战部进行协商,自上而下免除智库会员的后顾之忧,提升其参与政党协商的积极性。

  (二)实施人才战略,强化智力支撑

  一是加强会的干部培养。会的干部主要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委是参与政党协商的主体,而后备干部是民建未来发展的坚强后盾,因此,必须要有前瞻性和战略性地加以培养,这是民建参与政党协商人才战略的首要重点。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学习中共干部培训模式,要通过多种形式,分层级、有重点、有目的地加强对中央、省、市、县4级组织主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开展高规格专项培训,重点就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尤其是政党协商能力开展专项培训;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实职安排和多岗位挂职锻炼,加强后备干部的锻炼、交流和使用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政党协商干部队伍。

  二是加强会的智库建设。会的智库是参与政党协商工作的幕后团队,是提升整个工作水平的核心。在实际建设上,智库要分成两个主要部分,一部分是调研、决策、咨询智库,另一部分是课题评审智库,两部分相互关联,但又相互独立,人员配置不应重复,总体形成以经济界为主体,兼顾其他界别,规模适中、涵盖较广、特色突出的民建“智库”。具体而言,在调研、决策、咨询智库建设上,建议要整合现有资源,以大、中、小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以及经济学者为基础,并以法律界人士、传媒界人士、社会学者等为补充,建立民建调研、决策、咨询人才库;同时,可探索借助安邦咨询等民间智库机构,构建合作关系,推进民建智库建设社会化,此外,建议以民建组织系统为依托,建立民建会员,尤其是经济界、非公经济界会员动态数据库,随时掌握的民建会员企业发展的大致情况,提升政党协商的针对性。在课题评审智库建设上,建议以企业家、高管、各行业专家学者、民建组织领导等为主体,严格评审把关,提升提案质量。

  三是要加强代表人物发展。代表人物是民建提升会内凝聚力和会外影响力的重要方面,对于各级政党协商也极其重要。在具体工作中,建议各级民建组织要制定会员发展和培养规划,民建主要联系经济界、非公经济界,就要优先地、有针对性地对尚未加入政党组织的比较知名的企业负责人、高管和比较知名的经济学者进行发展,要以这些旗帜性人物为引领,提升民建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次要重点着眼于未来5-10年、甚至20年内有发展潜力的行业、企业和个人,有针对性地加以发展和培养,进一步凸显特色优势,确保组织发展工作有前瞻性。对于会内纳入代表人物培养范畴的,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培养、使用和推广力度,多向提升其代表性和知名度。

  (三)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工作实绩

  一是加强联系机制建设。作为联系经济界、非公经济界的政党,首要加强与发改委(局)、经信委(局)等政府部门的联系,这是知情明政的首要渠道;其次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这是民建参与政党协商专家学者的重要来源;再次要加强与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的联系,这是从民间渠道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实践基地;最后要加强与其他兄弟党派的联系,这是相互沟通、增进共识,相互合作、避免重复建言的有效途径。具体而言,建议各级组织要建立领导牵头、处(科)室跟进、具体人员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领导、处(科)室—处(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联系机制,积极对接有关情况,加强业务往来和工作联系;定期组织召开联系单位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或者采取逐一座谈交流等形式,积极开展联系衔接。总之,民建要积极、大胆地走出民主党派边缘化和自我封闭的怪圈,要主动与有关单位交朋友,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联系的良好格局。

  二是加强调研机制建设。“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作为政党协商的重要课题,必须在深入调研上狠下功夫,才能有效提升政党协商水平。具体调研工作,建议建立主要领导带队调研工作机制,只有参与政党协商的领导具体参与到一线的调研,才可能更熟悉情况、看出问题,推进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要构建大调研工作机制,要组织民建智库的专家学者开展专项调研,并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多级联合调研。被调研地组织在有关单位、人员的组织协调上,必须尽力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研,尤其要组织当地了解情况的民建智库人员陪同调研,共同研讨,全力确保课题质量。

  三是提升调研成果质量。争取和助推调研成果的采纳和落实是民建参与政党协商的主要目标。在保证调研成果质量上,在调研文章准备方面,各级民建组织要就自身调研的有关内容加强政党协商提案撰写,力争现状情况全、具体问题实、原因分析透、对策建议准,全面提升提案档次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一般会员社情民意、调研成果等适合政党协商的内容的转化,拓展信息渠道来源。此外,各级民建组织现有的机构设置难以承担大量的专题调研,建议探索会内课题外包或民间智库机构的社会化外包等形式,实行调研成果两条腿、多条腿走路。而最为关键的,是在于课题评审上,必须坚持严格评审把关,才能从根本上倒逼提案质量提升。

  (四)加强机构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当前,全国民建区域组织机构建设基本属于组织建设的盲区,全国有民建区域组织机构的少之又少。而要实现与中共对位的政党协商就必须加强区域组织机构建设,这是长远发展的趋势。具体而言,就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先行先试。在顶层设计方面,1996年形成的《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民主党派可以“在少数经济文化较发达、工作对象较集中、具有一定骨干力量的县级市的市区、在事先与中共省级党委协商一致和充分考虑组织工作的承受力的情况下,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成员,建立组织。”目前此《纪要》已过去20年,县域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撑,建议民建中央与各党派中央、中共中央统战部协商修改《纪要》,主要就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域组织机构建设问题进行协商,力争民主党派可以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逐步实现区域组织机构建设。在先行先试方面,可以借鉴四川省民建组织唯一一个有工作机构的区域组织——自贡沿滩区基层委机构建设的经验:积极与中共党委协商,先采取会员捐助一点、财政补贴一点的办法把机构建立起来,然后经过不断协商,最终实现了相关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落实了办公场地、工作人员和办公器材等,为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证。虽然它的建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是也为全国民建区域组织机构建设开辟了一条新路。只要敢想、敢做,敢于积极争取,民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区域组织会实现破局,为全面推进中央、省、市、县4个层级的对位政党协商提供可能。

  总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民建参与政党协商,不能仅寄希望于中共相关政策的落实和相关单位作风的民主,必须首先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加强自身体制、机制、人才和组织建设等。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全面深化自身建设,系统地解决自身存在各种问题和短板,积极全面做好参与政党协商的各项准备,才能在政党协商中占据主动、彰显价值和实现目标。但自身建设是一项综合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必须要把好主次的关系——体制建设是前提,人才建设是核心,机制建设是关键,组织建设是基础,实施中必须要着眼全局,明确重点;同时要把好理论与实际的关系,自身建设既要面向未来,更要着眼当下,要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切合实际实施,稳步有序推进,从而才能以自身建设的新成效提升政党协商的新水平,以政党协商的新作为开创民建事业的新未来。

  参考文献:

  [1]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N).人民日报,2015-12-11(1).

  [2]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N).四川日报,2016-4-24(8).

  [3]孙春兰.着力推动政党协商深入开展(J).求是.2015(11).

  [4]蔡达峰.深刻领会政党协商的新要求(N).人民政协报,2016-1-27(8).

  [5]袁廷华.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政党协商(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2).

  [6]朱虹.共同努力推动政党协商“真协商”(N).人民政协报,2015-7-22(4).

  [7]黄天柱.推进政党协商应注意的问题(N).学习时报,2016-1-28(4).

  [8]张献生. 对推进政党协商实施的思考与建议(N).人民政协报,2016-1-6(8).

  【执笔:邹朝毅(民建四川省委宣传处干部),张平(民建四川省委理论与学习委员会委员、民建自贡市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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