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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会签,让“家庭侵害”远离孩子!

3月10日,由苏州工业园区妇女工作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巾帼守护者联盟共同举办的“巾帼普法行 护航幸福家”三八维权周活动正式启动。活动中,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牵头与园区法院、公安分局、团工委、妇联、司法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共同会签并发布了《办理涉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




出台意义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因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有的家长或祖辈等家庭成员采取的管教方式过于严厉,甚至采用殴打等伤害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家庭成员的侵害往往不易被发现,需要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及早预防和处置,推动《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落地。





细则亮点



职责措施更细化明确


《细则》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防治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成员侵害中的职责。细化医疗救治、临时监护、社会调查、司法救助、心理辅导、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要求,提高可操作性。

处理方式更融情理


办理涉及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须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结合行为人主观、行为后果、情节轻重等分别作出训诫、治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避免因处理不当给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带来负面影响。坚持效果导向,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

修复干预更讲实效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及时通过干预督促、教育指导等方式引导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于已涉案人员,强化矫正修复,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进行家庭暴力行为矫治,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1+5>6等于实。园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汇聚家庭、学校、网络、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将“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更好地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 | 未检办案团队

编辑 | 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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