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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8年事业单位实习公告

宁夏2018年事业单位实习公告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对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作出安排。


实习对象

2018年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

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为1年(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具体补贴标准

一类: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1660元;

二类: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1560元;

三类: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1480元。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对实习期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已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报名时间&方式


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采取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毕业生自愿报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派、实习单位管理、财政发放补贴的办法进行。  

拟到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于8月1日起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

拟到区直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报名(试点试行),也可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报《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

9月1日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要全部实现到岗实习。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至时间为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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