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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银川司法局 宁夏地质局等单位招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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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选调
原标题:银川市司法局关于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银川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拟在全区范围选调工作人员1名。一、选调职位和名额银川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实有在编人员3名,空编1名。拟在全区范围选调负责合同审查、政府应诉工作人员1名。二、选调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全区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统一招考的工作人员。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敬业勤奋、工作能力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3.必须具备事业编制身份,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4.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5.在编在岗且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或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的人员;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与市司法局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公布选调方案下发公开选调通知,通过银川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公布选调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3月2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2.报名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915室。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送至报名地点,逾期不再补报。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银川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三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文件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4.资格审查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单位在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参加选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选调岗位要求等相关情形的,经研究可取消报名人员选调资格。五、选调方式选调工作采取个别调动、组织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不组织考试)。(一)组织考察。我局派出考察组,对拟选调人选进行考察并查阅拟选调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对其“三龄两历一身份”、廉洁自律、计生情况、编制类型、身份、回避等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形成拟调人员考察报告。(二)拟定人选。局党委听取考察组对拟选调人选的考察情况汇报,综合相关资格条件等审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同时,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三)公示。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由选调单位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银川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四)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编办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影响选调或自愿放弃选调等问题的,取消当事人选调资格,根据综合排名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一)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银川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51-6888805(银川市司法局政治部)
附件:银川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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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质局选调
为补充局机关空缺岗位,进一步优化局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满足部门工作需求,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决定,面向全局范围内公开遴选局机关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一、遴选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急需岗位优先选调原则。二、岗位及条件在全局范围内公开遴选局机关工作人员5名(见附件1)。(一)基本条件:1.年龄35周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4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6.符合选调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选调人员与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不能参与选调。7.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其它条件;8.年龄、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二)岗位其他条件:1.局办公室综合管理岗1名,中共党员,文字写作能力强,熟悉网站维护及新媒体宣传工作。2.组织人事处人事管理岗1名,中共党员,熟悉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及业务工作。3.离退处综合管理岗1名,文字写作能力强,熟悉离退休干部政策法规及机关业务工作。4.机关党委综合管理岗1名,中共党员,文字写作能力强,熟悉党建工作。5.地质工会综合管理兼妇女工作岗1名,女性,熟悉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及业务工作。三、遴选程序(一)个人报名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3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补报。2.报名方式: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个报名者限报1个岗位,报名者如实填写《自治区地质局内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电子版和扫描件(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三龄两历”认定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后一并发电子邮箱。报名电子邮箱:316942783@qq.com联系人:朱琳 联系电话:0951-2036329(二)资格审核参加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局人事处负责对参与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三)面试面试方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确定。1、局人事处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3、根据选调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选调考察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局党委同意后,可按面试合格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察。(四 )组织考察考察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1、由局相关处室成立考察组,负责对选调考察对象进行考察。2、主要考察选调人员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廉洁自律以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的情况。3、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综合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等情况,对选调人员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分为适应、较适应、差三个档次,分别为90-100分、70-89分、60分以下,计算出被考察人员的个人得分。4、考察得分占总成绩的40%。四、确定人选根据面试、考察的结果确定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察得分×40%。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1:1的比例拟定选调人员,由局党委会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
附件:1.自治区地质局内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2.自治区地质局内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宁夏地质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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