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保修5年、不得收费!全国首部电梯安全法规修订,这些“拟规定”令人关注

陈月飞 北京西路瞭望 2021-09-26


电梯安全事关城市安全,十年前南京出台全国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十年后围绕安全,南京又对这部法规作了修订。


8月31日下午,《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下称《条例》)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按照法定程序,该条例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01立法过程:立法听证+专家顾问+跨市协同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1年10月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制定,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0年后首次修订,本次修订幅度较大,加入了电梯制造企业需提供5年保修、运行15年以上电梯纳入重点年检、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电梯等规定,重点保障市民上下楼安全。


“为了给百姓乘梯安全立一部切实管用的精品良法,此次立法在立法机制、立法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探索。”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夏德智告诉记者。


加强立法协同即是其一。今年,南京、无锡、苏州三市都将电梯安全条例列为立法计划正式项目。7月6至7日,7月6至7日,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首次联合苏州、无锡两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电梯安全协同立法专题会议,最大限度发挥三市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的协同优势,携手共立电梯安全“良法”。


电梯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7月20日上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依照规范流程举行大规模立法听证会。通过公开报名、公正摇号、随机遴选方式产生11名市民听证会参加人;采取人大邀请、单位推荐方式产生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相关利益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聚焦如何破解高层电梯“老龄化”、如何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是否应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各抒已见,逐条“会诊”条款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专家顾问深度参与《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各环节全过程。6月23日和7月1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召开《条例》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结合调研情况畅所欲言,很多意见建议纳入《条例(修订草案)》。7月15日,立法工作专班前往秦淮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座谈。人大代表、区政府部门、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法律顾问、热心业主等六方代表展开“头脑风暴”,共商“电梯安全”破解良法。


“电梯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高频次的调研论证,就是为了直面监管难点,回应民生关切,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市民安全上下楼。”夏德智说。



02法规亮点:保障市民安全上下楼


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记者注意到,对比2011年制定的老条例,本次修订围绕市民百姓关注的安全问题作出很多亮点规制。


夏德智告诉记者,这次修订直面电梯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条例进行较大幅度修改调整,旨在通过立法方式充分保障“市民安全上下楼”,进一步提升南京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亮点一:针对“新房旧梯”问题,明确“电梯保修期由2年调整为5年,且维修不得收费”


行业惯例为电梯出厂提供2年保修期。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周期从开工建设到业主完成入住,一般需要4至5年时间,加之在此期间开发商高强度使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导致业主“入住即过保”。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5年。


夏德智告诉记者,在前期组织的立法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2年的保修期存有异议。“新房旧梯”问题导致业主实际享有的保修权利减损,有违公平原则,适当延长保修期限可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具有必要性;综合电梯故障率大数据分析及电梯制造单位实际情况,五年保修期限较为合适可行,也有利于倒逼电梯制造企业改进产品质量。


此外,通过开展立法协同,无锡、苏州均拟确定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电梯市场和法治环境。修改稿确认该项制度,并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内涵。


“瞭望君”注意到,对保修期内维修电梯“可以收取零部件费用”的条款,二审后修改为“不得收取修理或者更换零部件费用”。


亮点二:针对“电动车入电梯引发火灾”问题,规定“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最低罚200元”


去年8月,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进入电梯,电动车突然冒烟起火,整个电梯厢仅4秒就被浓烟包裹。今年5月10日,四川成都丛树家园小区电梯内,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火焰瞬间吞噬整个电梯间,多人被烧伤,包括一名婴儿……


“近年来,国内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引发的安全事故,触目惊心!”夏德智介绍,《条例》修订草案一审过后,立法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相对集中的意见,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在听取多场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后,从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和出行便利权的角度作了补充。


“瞭望君”注意到,修订后《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并促进形成共同监督的社会合力,规定“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有权劝阻、制止,拒不听从的,还应当及时报告。


同时,《条例》第六十条相应创设法律责任,“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刚性责任推动义务落实。


亮点三:针对“老旧高层电梯维修难”问题,明确“运行15年以上的电梯纳入年度检查重点”


记者在修订后的《条例》中看到,围绕老旧电梯管理、更新、改造,以及相关费用筹措设立了制度体系,强化属地政府在电梯更新、改造中的牵头协调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15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电梯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


同时《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主要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改造、更新,经评估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应当强制报废。



延伸阅读  

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江苏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娄勤俭提了这些要求瞭望经济报| 今年前7月,江苏13市看表现①截至8月30日24时江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关系你我!下月起,江苏这四地驾照“触电”领导干部学习笔谈㊷ | 泰州市委书记朱立凡:奋力开创幸福泰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撰稿 新华日报记者 陈月飞 通讯员 张倩 肖日东

图片 视觉中国

编辑 筱璐

校对 陈明慧

值班主编 郁芬
新华日报社全媒体时政新闻部出品
欢迎转发 侵权必究


版 权 说 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须保持图文完整,拒绝任何形式删改;

2.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众号ID、作者、二维码;

3.未按此规定转载的,本公众号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