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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公开招聘70名专任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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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坐落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以工为主,以工程应用为特色,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教八大学科门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支持高校,是山西省确定的向应用型转变的首批试点高校,是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太工院发【2019】13号)、《太原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19】73号),结合我院用人需求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博士学历)(简称:人事代理教师)。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思想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四)具有立德树人的高尚情操和职业道德。
(五)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六)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学院急需、紧缺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招聘要求及用工形式
本次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计划为70个,分为:管理岗(20名)和专技岗(50名)。按照《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太工院发【2019】13号),签订人事代理劳动合同。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博士学历)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及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二)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发送至:rsc_3566069@tit.edu.cn)
3.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简历1份;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获奖荣誉证、科研成果等1份;近期红底免冠一寸彩照。
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由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应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后,将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后,应聘者提供书面应聘材料,学院将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学院需求明确应聘岗位。复审合格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四)面试考核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面试专家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引进的判定依据。
(五)考察
1.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2.对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招聘结果
人事代理专任教师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选,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由人事处负责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薪酬福利待遇
(一)学院人才引进待遇
应聘者完成入职相关手续到岗报到后,学院按照《太原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
应聘者入职后薪酬及福利待遇与学院同级同类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发放标准一致;享受与正式编制教师同等的岗位锻炼机会、薪酬待遇和晋升资格。做出重大贡献者,学院给予高于正式编制教师的特殊奖励。
A类博士
1.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税前)。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2万元,理工类2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B类博士
1.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税前)。
2.提供科研资助费,人文社科类12万元,理工类20万元,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3.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C类博士
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税前)。
取得科研成果后按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对于上述各类学院急需、紧缺的高级职称人才和急需、紧缺(计算机类、自动化类、外语类、思政类、经管类、大数据、电子、机械制造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经系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建议,报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年龄可适当放宽,住房补贴可上浮10万元(税前)。
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住房补贴分3年提供,手续办妥来校报到后即支付80%;第二年起逐年平均支付余额,但须在校在岗工作。科研资助费按学院有关科研资助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省市人才引进待遇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符合条件的在学院引进待遇的基础上,到岗后经本人申请,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税前),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根据太原市委人才办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到岗后经本人申请,享受太原市给予相应的补助政策:
1、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
2、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18000元。
聘用人员的档案人事关系委托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和评奖评优等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
本次招聘人员合同期为八年。合同期内,人事代理教师与学院同类人员一起参加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认定,学院兑现相应待遇等。

五、其他事项
(一)学院承诺:凡在合同期内,符合上级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要求前提下,学院教职工退休空出编制后按照一定比例,根据本人意愿依据入职时间先后顺序,逐步办理正式事业编手续。
(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未满,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照《太原工业学院各类岗位人员服务期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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