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今天还发布这些重大利好,涉及限售、“商转公”、多孩家庭购房等→
10月15日
新购住房不限售多孩家庭购房贷款按首套认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120万元支持“商转公”开展车位去库存等等可谓诚意满满!往下查看这些新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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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住房不限售
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贷款按首套认定
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召开政策沟通会,并发布多项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
其中,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优化土地出让建设条件。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出让住宅用地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由各区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相关规范标准自行确定。
二、支持不同用途或相同用途的多宗经营性建设用地组合供应,实行同场公告、同场竞买、同时应价、一并竞得。其中,涉及产业用地和住宅类用地组合供应的,应坚持“先产业开发、后住宅建设”的开发时序,产业项目整体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前,项目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可售面积的70%。上述要求统一纳入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土地供后监管责任。
三、优化商服用地规划布局。支持各区(市)县结合片区功能开展片区规划论证工作,对涉及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的,应结合现状和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进行评估,综合分析片区商业、商务用地存量规模及人均规划商业用地指标等情况,从市场需求、规划布局、宜居宜业等方面进行论证,在落实总体结构性要求、满足公服承载力的前提下,优化商业服务业用地规模和布局。
四、成都市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用地,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以内缴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其中,经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内的新供应经营性用地,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缴清,可不计收利息。
五、成都市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收取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对已收取的存量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宗地履约情况予以部分退还、全部退还或允许企业以银行保函替换。同时,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建立企业项目履约践诺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六、成都市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认定套数办理住房贷款。
七、成都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在此之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新购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簿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商转公”
成都住房公积金多项政策调整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5日发布: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助力我市广大缴存人安居宜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一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为更好地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成都市单、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至60万元、100万元。同时取消双缴存人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额度差异,执行统一标准。进一步深化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的支持。有助于激活潜在需求、盘活存量房产、优化增量住房,提升市场信心,推动房市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后对比具体如下
二
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回应广大缴存人关切的政策诉求,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包括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采取“借新还旧”方式办理,无需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可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减轻每月还款负担。
三
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2025年12月31日前(含),缴存人在成都市新购住房的,除原本人和配偶可提取外,还可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助力降低购房门槛,提高缴存人的支付能力,有效利用家庭资源,减轻单一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父母在蓉安居。
四
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当年新购住房的,可以继续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助力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从提取和贷款两方面助力缴存人从租到购的转化和衔接。
五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2021年起,成都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成都缴存人在这些区域购房提取不受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限制。本次政策调整后,范围扩展至四川省内所有区域,适应了区域发展和人员流动的新趋势,更好地助力缴存人安居,有利于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推“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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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车位去库存
多项优惠政策出台
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召开涉及房地产、落户等方面的政策沟通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成都市住建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品房项目车位去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提供购买车位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多个车位的进行梯度化打折促销,并且将开展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活动。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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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品房项目
车位去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发改、住建、商务、税务、公安交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推动商品房项目车位去库存,降低供需两端成本,提高车位利用效率,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降成本
(一)计税价格标准。商品房业主购买车位的,契税计税价格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鼓励提供购买车位补贴。鼓励各区(市)县因地制宜,制定购买车位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区域情况有序确定。【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二、鼓励车位多元促销
(三)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家居家电企业积极参加市区两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房地产集中推介活动,通过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等方式进行联动促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强政企联动,组织各区(市)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房票”安置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开展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活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多个车位的进行梯度化打折促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优化管理措施提升使用效率
(六)合理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数量及价格。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动态调整的原则,合理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总体要求,阶梯式配置停车价格。【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发改委】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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