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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科技担保贷款最高2000万!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有最新动态了!

厦门市科技局 厦门市中小企业 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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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厦门市科技局对我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进行修订,新法有三大改变:


一是:将科技担保贷款和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的申请主体调整为: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是:2019年已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仍可享受科技担保贷款和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政策。


三是:增补“产品责任保险”为我市科技保险补贴险种。


@中小科技企业,

你知道我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具体有哪些吗?

  根据《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28号),我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主要包括:

  科技担保贷款:单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企业按照不高于担保金额1%费率支付担保费,其余由科技发展经费补助,利息补贴按企业实缴利息(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的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贴;

  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利息补贴按企业实缴利息(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的利息总额)的30%予以补贴;

  科技保险补贴:对企业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全部保费补贴最高30万元。  


具体政策一起来了解吧!


科技担保贷款扶持

【申请主体】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申请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科技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申请,经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调查以及市科技局核准后发放科技担保贷款。单家企业在所有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担保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户均担保余额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享受科技担保贷款扶持累计最多不超过5年(已享受科技担保贷款扶持的企业从首次享受政策起计算)。


【风险分担】市财政为合作担保机构和银行分担信贷风险,代偿科技担保贷款本金损失的40%。市财政对合作机构累计净代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则停止代偿。

(一)对企业无法还款的,合作银行向合作担保机构发出履行代偿责任通知书。担保机构根据相关合作协议和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风险承担比例,向市科技局申请代偿资金。代偿资金由市科技局拨付给担保机构。

(二)担保损失代偿后,担保机构及银行应当继续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照代偿分担比例返还各方。

(三)对发生不良科技担保贷款项目的,经确认后存在以下情形的,代偿资金不予风险分担

1.贷款审核环节不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不符合贷款条件的;

2.合作银行、担保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


【担保费补贴】企业按照不高于担保金额1%费率支付担保费,其余担保费由市财政予以补贴。担保金额6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给予不超过2%保费补贴;担保金额6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不超过1.5%保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科技局拨付给合作担保机构,每半年拨付一次。


【贷款贴息】市财政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的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科技局拨付给贷款企业,每半年拨付一次。


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扶持

【申请主体】同“科技担保贷款”申报主体。

【申请方式】企业购买科技合作保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同时向科技合作银行申请无固定资产抵押的信用贷款,经市科技局核准后发放。单家企业在所有合作银行的信用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享受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累计最多不超过5年(已享受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扶持的企业从首次享受政策起计算)。


【风险分担】市财政为合作保险公司和银行分担信贷风险,代偿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本金损失的40%。市财政对合作机构累计净代偿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则停止代偿。

(一)对企业无法还款的,合作银行向合作保险公司发出履行代偿责任通知书。保险公司根据相关合作协议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风险承担比例,向市科技局申请代偿资金。代偿资金由市科技局拨付给保险公司。

(二)保险损失代偿后,保险公司及银行应当继续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照代偿分担比例返还各方。

(三)对发生不良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项目的,经确认后存在以下情形的,代偿资金不予风险分担

1.贷款审核环节不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不符合贷款条件的;

2.合作银行、保险公司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


【贷款贴息】市财政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的利息总额)的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科技局拨付给贷款企业,每半年拨付一次。


科技保险补贴

【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应当是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及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厦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3.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4.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补贴险种】补贴险种为中国银保监会与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中的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机器损失险)、营业中断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公众责任险、贷款保证保险、雇主责任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新增),企业一次性投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他科技保险险种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可纳入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险种范围。


【保费补贴】市财政对企业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科技局拨付给企业,每半年拨付一次,每家企业每年全部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保费的单位,应足额缴纳全部保费后申请补贴;对获得补贴资金后要求退保的单位,应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后,保险公司方可办理退保手续。


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同时享受科技担保贷款扶持、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扶持、科技保险补贴政策;申报、审核及兑现等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联系方式:厦门市科技局2051277。


提示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 的补充通知(厦科联〔2019〕11号)及《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28号)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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