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截止7月20日。
2019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开始了!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闽经信政法〔2018〕177号文),对列入目录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所在企业,在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和省级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示范)的工业企业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申报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重点新产品是指:
(一)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产品。
(二)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产品。
(三)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四)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能替代进口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
(五)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
一、申请评审的企业应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
二、征集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
(二)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关键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的产品,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以上(自评),知识产权明晰,性能和质量可靠,符合节能环保安全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
(三)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许可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近两年开发的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优先征集。
三、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三)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请申报企业在7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两份,报送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汤海婴、郑荣升;
联系电话:2896820、2896770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3室
推荐|小微企业看过来!创业刚起步,这3项税收优惠能帮你!
89项!新版“双创”税收优惠政策发布,惠及企业初创、成长、成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