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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梳理|三高企业可享受这些政策扶持!

厦门科技服务协会 厦门市中小企业 2020-09-06



7月29日,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发展大会在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召开。会议发布了《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共包含21条措施,旨在推进我市“三高”企业实现高速成长和高质量发展。


本次政策引起广大企业的高度关注!因此小编为大家带来:“三高企业的释义和扶持政策\归口部门等梳理”。


一、“三高”企业释义


(一)“三高”企业的定义

具备“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

从2019年开始, 每年动态遴选一批本市企业纳入 “三高” 企业培育库, 具体范围包括: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3、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 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 不列入 “三高” 企业培育库。


(二)如何成为“三高”企业


种类

有关政策

负责部门

申报方式

公布时间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市科技局

向市科技局申报,每年6-8月,一般分为两批

每年10-12月份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9]5号】

市科技局

向市科技局申报,每年8月底截止

每年11月份

市重点工业企业

——

市工信局

无需申报,由负责部门公布、滚动更新

每年6-7月份

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

市发改、工信、商务等各直属部门

根据各部门项目通知申报

——

高成长企业

——

市税务、财政、招商、园区管委会等

无需申报,由负责部门核定、滚动更新

常年 



二、21条扶持政策梳理


类别

相关扶持政策

具体咨询方式

具体政策内容、解读

政府、园区口

1.持续支持企业高速增长

政府、园区对接联系人

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 0 0万元的 “三高” 企业, 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 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 0 0 0万元 (不含) 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 0%; 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 0 0 0万元及以上的, 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 1 0 0 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 3 0%, 1 0 0 0-5 0 0 0 万元的部分奖励4 0%, 5 0 0 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 0%。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

20.建立挂钩帮扶机制

政府、园区对接联系人

每年选择一批 “三高” 企业由市、 区领导 “一对一” 挂钩重点跟踪服务, 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科技口

3.支持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厦门市科技局2661606、2028502

市科技局解读“三高”企业“倍增计划”科技相关政策(http://news.xmsme.cn/2019/8/5/615_95245.shtml)

(更多详情可看下文)

4.推动自主研发项目攻关

厦门市科技局

5.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

厦门市科技局2022858、2051278

6.支持企业建设实验室

厦门市科技局2053928、2035277

7.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厦门市科技局

8.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

厦门市科技局

2030591

12.推出科技信用贷款产品

厦门市科技局

14.提高人才个税奖励

厦门市科技局

16.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

厦门市科技局

18.鼓励使用共享仪器

厦门市科技局3726387、2053928

19.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

厦门市科技局

21.简化政策兑现和优化涉税服务

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税务局

工信口

2.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厦门市工信局投资处 2896772、2896773

思明区 5818265

湖里区 5280681

海沧区 6085939

集美区 6221819

同安区 7022319

翔安区 7880521

火炬管委会 5380132

“三高”企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生产设备、技术等进行改造升级,可按项目设备投入(不含税,含技术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同时,对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再予以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金融、财政口

9.鼓励实行员工持股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对 “三高” 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企业), 因企业上市发生 “减持、 并购、重组” 等事项而为其员工 (合伙人)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 0万元及以上的, 按其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 0%奖励本人。

10.加大基金投资扶持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对股权投资类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中小微 “三高” 企业的, 从政策生效年度起至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发生的所有投资项目, 其盈亏加总后总体出现亏损的, 按 投 资 亏 损 总 额 2 0% 给 予 补 助。其 中, 投 资 额5 0 0 0万元 (含) 以下的, 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 0 0万元; 投资额5 0 0 0万元以上的, 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 0 0 0万元。

11.鼓励成立产业并购基金

市财政局、 市金融监管局、 金圆集团

支持行业龙头 “三高” 企业成立产业并购基金,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 通过强链补链, 迅速壮大龙头企业规模。重大产业并购基金可申请市、 区两级产业投资基金以适当比例参股出资。

13.加大企业应急还贷支持力度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将 “三高” 企业正常续贷列入应急还贷资金的支持范围, 并适当延长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

人才口

15.保障人才落户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在 “三高” 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 .5倍 (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 的各类人才, 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其他

17.支持企业就地改扩建厂房

市资源规划局、 各区政府、 自贸委、 火炬管委会、 各片区指挥部

鼓励 “三高” 工业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 采取 “工改工” 措施, 在工业控制线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 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 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 放宽建筑层数、 容积率等指标, 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工业厂房改扩建审批流程, 设立 “三高” 企业改扩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符合要求的 “三高” 企业改扩建项目决策权下放至各区政府、 管委会或片区指挥部。


注:以下对《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部分条款进行解读(序号对应政策编号)

  2.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三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同时,对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上“三高”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技改奖励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解读:“三高”企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生产设备、技术等进行改造升级,可按项目设备投入(不含税,含技术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同时,对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再予以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咨询:厦门市工信局投资处 2896772、2896773;思明区 5818265;湖里区 5280681;海沧区 6085939;集美区 6221819;同安区 7022319;翔安区 7880521;火炬 538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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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持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

  解读:该条款全国首创了以企业为孵化主体的资助方式,期望通过政策引导,让“三高”企业孵化出更多有活力的新高企。需说明的是,简单分拆公司、纯投资参股等情况不属于本条款支持范围。

  具体咨询:厦门市科技局2661606、202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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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推动自主研发项目攻关。对“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

  解读:市科技局根据厦门科技发展规划、千亿产业链群和科技发展方向,每年编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含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成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企业可根据指南设定的重点技术领域、申报条件进行申报。预计今年11月将发布2020年的申报指南。

  5.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解读: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每年认定一次,每年5月份申报,只要项目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技术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技术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已通过相关机构检测、技术成熟,项目二年内每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二年内每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均可申报。申报项目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认定通过后,每年可根据各区财政申报政策兑现通知,到各区财政兑现政策(可连续两年享受)。

  具体咨询:厦门市科技局2022858、205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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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支持企业建设实验室。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解读:重点实验室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活动。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应先进行备案,市科技局一般在上半年开展备案工作,符合《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的备案条件予以备案。一般在下半年开展认定工作,通过备案一年以上且符合认定条件的重点实验室予以确认和兑现政策。“三高”企业和民营企业建设市重点实验室,要获得认定,其上年度销售收入需不低于1亿元(其他企业为不低于3亿元),通过认定后,申请单位可获得资助200万元(其他资助100万元)。

  具体咨询:厦门市科技局2053928、203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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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三高”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

  解读:技术创新中心是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主要依托龙头企业建设,对龙头企业不突出的行业,也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厦门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目前正在起草中,预计于2019年第四季度印发。发布后将立即开展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

  8.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

  解读: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新型研发机构:在厦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在厦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含厦门本地财政扶持资金)达200万元以上,且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年度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另一类是重大研发机构: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500万元以上;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研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等。

  具体咨询:厦门市科技局203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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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推出科技信用贷款产品。以企业财务指标、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为依据,构建企业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联合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市财政设立信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额度3000万元,在额度内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的70%。企业还款后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实际支付利息的30%。

  解读:科技信用贷款一是让贷款更加方便快捷:拟通过信用贷款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由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加速银行信贷审批流程,使“三高”企业融资时间缩短。二是信用贷款额度有突破:市财政通过风险分担,使单户企业纯信用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科技局对贷款企业实际利息的30%予以补贴。目前市科技局正与有关技术开发机构、银行在设计开发这个授信模型,预计明年上半年能完成并试运行。授信模型正式上线后,将发布通知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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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提高人才个税奖励。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三高”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解读:该条款在原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三高”企业高端人才的个税返奖力度,返奖比例从原来的25%提高到50%,奖励年限从原来的3年提高到5年。根据《企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的范围界定》,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包括:聘用的董事长、职业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企业研发、生产、测试、工艺、品管、工程、技术服务、供应链、营销、人事、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等)。

  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向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中,市工信局负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市科技局负责生物医药产业;市文发办负责文化创意产业;火炬管委会负责平板显示、光电产业、计算机与通信设备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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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解读:补贴“三高”企业租借或使用研发设备费用是为了降低“三高”企业研发成本,加快“三高”企业发展。同时,培育研发设备租赁市场,提高研发设备利用率。

  18.鼓励使用共享仪器。鼓励“三高”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解读:拥有符合共享条件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行优惠收费,具有法定检测职能的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包括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法定价格或公布价格至少20%;其他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公布价格至少10%。市科学技术局每年二季度发布受理上年度仪器设备共享补助申请通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具体咨询:厦门市科技局3726387、205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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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对企业为主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对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奖励政策。

  解读:可享受政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市科技局扶持资助以企业为主建设的,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成果转化等服务的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绩效考评优良的,可按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具体咨询:厦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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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市还相继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助力“三高”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不断优化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高端人才来厦创业就业。

  根据政策规定,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提供的住房保障有两类,分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配租配售对象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目前,市住房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梳理政策指南,有关政策可咨询热线电话968383。“三高”企业的切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可咨询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切块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需求或意向可咨询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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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三高”企业成长性强、研发投入大等特点,厦门市税务局从落实减税降费、加大帮扶力度、促进转型升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组合,全方位为企业添活力、加马力。

  落实制造业等行业16%适用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适用税率降至9%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三高”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高”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可减按25%或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税额幅度内“顶格”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并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科技人员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调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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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部分来源:厦门科技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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