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厦门发布“1+1+3”金融政策,大力推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金融中心!
推进金融强市建设
打造金融科技之城
9月27日,厦门市召开金融产业促进大会,提出加快形成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持续提升金融业发展规模、质量和辐射带动力,把厦门建成服务两岸、辐射东南亚、连接“海丝”、面向全球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会上,厦门正式发布“1+1+3”金融政策,既有指导意见、专项规划,也有具体的措施和相关实施办法,为今后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在厦发展提供更优异的发展指引和制度保障。
重磅文件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建设金融强市打造金融科技之城的意见(厦委发〔2019〕20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2019-2025)的通知(厦府办〔2019〕86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8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87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79号)
一起来了解下,
文件都讲了些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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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台的3份专项措施具有以下亮点
一是政策奖补力度大幅提高。比如对在我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下同)金融机构总部最高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
二是突出特色业务驱动作用。确立金融科技、财富金融为下阶段厦门金融发展的重点驱动业务。在金融科技方面,对金融科技企业按不同类型给予落户奖励、税收优惠、营业收入成长奖励、成果转化奖励、参评金融创新奖等全方位支持。在财富金融方面,积极引进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实收资本规模、企业类型、投资本地企业金额等指标计算,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投资奖励、所得税奖励、办公用房补助、风险补偿等一揽子扶持措施。
三是紧扣对外开放发展热点。按照国家金融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重点引进未在我市设立机构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以及台港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对新设机构项目注册开辟“绿色通道”。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区、综改试验区和海丝核心区等“多区叠加”政策优势,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推动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参与相关的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与内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合作,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打造符合国际惯例、简便高效的金融法治环境,积极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政策辅导,帮助其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注重存量机构培育壮大。支持金融机构总部增强资本实力,金融机构总部在新政策出台后再进行增资的,单次增资奖励最高2500万元。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将金融机构业务贡献情况,作为依法合规选择业务战略合作,安排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参考依据。同时,首次设立厦门市金融创新奖,安排奖励资金,对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活动及金融科技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是大力引聚金融专才。金融行业具有知识密集型和薪酬水平高的特点,高层次金融人才包括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三种类型,以及现有、新引进两种类别。
我市将按照不同层次、类别,对高层次金融人才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扶持,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人才奖励。同时,我市还将拓宽引才渠道,鼓励柔性引才。对服务时间半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金融人才,按照在本市工作时间以及实际贡献、薪资待遇等按照个人薪酬总额15%给予补贴,补贴最高15万元。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厦门“金融家之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敞开放之门,迎八方资本
集群英之力,圆金融之梦
以心融金,以金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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