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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厦门发布“1+1+3”金融政策,大力推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金融中心!

推进金融强市建设

打造金融科技之城

9月27日,厦门市召开金融产业促进大会,提出加快形成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持续提升金融业发展规模、质量和辐射带动力,把厦门建成服务两岸、辐射东南亚、连接“海丝”、面向全球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1+1+3”金融政策发布

会上,厦门正式发布“1+1+3”金融政策,既有指导意见、专项规划,也有具体的措施和相关实施办法,为今后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在厦发展提供更优异的发展指引和制度保障。

重磅文件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建设金融强市打造金融科技之城的意见(厦委发〔2019〕20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2019-2025)的通知(厦府办〔2019〕86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80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87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79号)


一起来了解下,

文件都讲了些什么吧!

关于大力建设金融强市打造金融科技之城的意见(厦委发〔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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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到2020年,金融强市政策体系基本形成,金融科技赋能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金融机构明显增加,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金融业营收超1800亿元,金融增加值超600亿元。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齐备、创新活跃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基本形成,金融科技、财富管理等特色业务形成规模,两岸金融中心片区建设基本完成,对外开放及产融结合发展形成示范,金融业营收超3000亿元,金融增加值超1000亿元。到本世纪中叶,金融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现代化、国际化内涵更加丰富,区位地位进一步突显,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越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意见》提出,厦门将优化服务保障,营造建设金融强市的优越生态环境,通过提供优质贴心、精准专业的服务,让在厦的金融企业投资有前景、发展更舒心,让在厦工作的金融人才创业有热情、生活更顺心。

  █从增强金融机构实力、打造产融结合品牌、做优金融特色业务、大力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财富管理新路径等六方面做强做优金融产业;

  强化金融科技基础支撑、聚力金融科技主体培育、深化金融科技成果应用、塑造金融科技创新生态等四方面抢抓金融科技发展机遇;

  █从健全两岸特色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两岸区域金融要素市场、打造台胞台企金融服务第一家园等三方面推进两岸金融业融合发展;

  █从支持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推动区域金融市场更高层次开放、构建"海丝”金融服务基地等三方面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

  █从建设国际一流软硬件设施、打造特色金融品牌园区等方面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

  █从提升金融监管环境、优化金融司法环境、营造金融宣传环境、夯实金融稳定环境等四方面打造一流金融营商环境;

  █从健全党领导金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金融工作统筹与激励、强化金融业发展智力支撑、建设温馨的“金融家之家”等四方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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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2019-2025)(厦府办〔201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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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提出,厦门金融业发展应以全球化视野、国际化高度和未来产业的趋势方向来确立发展定位。应进一步明确厦门金融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即全力打造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区、产融结合发展示范区、金融科技发展高地、财富管理创新高地(“两区两高地”)。


  《规划》提出,未来我市金融业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备、创新活跃的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实力取得显著提升。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为厦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金融科技、财富管理等特色业务形成规模效应,两岸金融开放合作及产融结合发展形成示范效应,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内涵更加丰富,地位进一步突显。“两岸金融中心”片区开发建设基本完成,成为金融机构总部集聚的“城市新客厅”。到2025年全市金融服务业营收超过3000亿元,金融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金融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


  《规划》还提出,未来我市金融业发展的九大主要任务:

  •㈠增强区域金融机构实力,提升金融产业主体支撑

  •㈡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㈢做优特色金融业务,探索产融协调发展新路径

  •㈣履行促进两岸融合使命,对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

  •㈤注重技术驱动升级,加快金融科技产业布局

  •㈥强化资金集聚功能,培育多元化财富管理业态

  •㈦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㈧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城市“金融会客厅”

  •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营造金融稳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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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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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措施》共有六个部分26条:

  一是针对新引进或并购的各类金融机构项目提出按类型及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或税收优惠的措施,基本覆盖了现有国家批准的各类金融机构和我市拟重点引进的金融业态主体。

  二是针对在厦金融机构总部增资奖励、贡献激励、金融创新奖励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支持存量金融机构发展壮大。

  三是针对发展金融科技产业,提出引进和培育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初创型新锐企业等不同类型产业主体的扶持措施,支持组建金融科技产业基金和开展金融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四是针对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围绕衔接国家最新发布的对外开放政策,提出推动外资金融机构项目批筹落户、拓展业务范围、开展业务试点、发挥代表处引商作用、支持内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协作及聘用外籍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便利化和扶持措施。

  五是针对金融机构及骨干员工落户安居,提出给予办公用房购租房补贴及参照“三高”企业扶持做法,对金融机构骨干员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切块购(租)房支持。

  六是明确增量金融机构的税收贡献市区分成,调动各区参与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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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府办〔201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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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办法》共包括三大部分内容:

  一是集聚高层次金融人才,提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不同层次、类别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扶持。

  二是创新金融人才培养发展体制机制,要求对我市金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通过拓宽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高效的金融人才管理体制、科学的金融人才培养支持、健全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标准,进一步激发金融人才的创新活力,从柔性引进金融人才薪酬津贴、金融人才贡献奖励、行业协会引才育才奖励、台湾高层次金融人才奖励、资格能力考试费用补贴等5个方面对金融人才进行奖补。

  三是加强对金融人才工作的组织保障,要求做好金融人才工作的组织保障,提出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同时对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审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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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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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投资措施》共有五个部分18条措施:

  一是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在厦集聚,主要针对管理公司和基金“双落户”厦门的项目,参照各地的普遍做法,提高落户奖励标准,补足之前落户奖励较少的政策短板。

  二是积极引进优秀股权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出股权投资类企业高管可享受金融人才政策,并延续原有对高管人员薪金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三是支持股权投资业务加快发展,主要提出对规模以上的股权投类企业予以投资奖励、购租房补贴、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奖励以及风险补助。

  四是优化股权投资监管和市场环境,主要提出加强监管、优化审批环境、争取国家税收抵扣和跨境投融资试点政策以及建设基金集聚区等非财政类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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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亮点

  此次出台的3份专项措施具有以下亮点

  一是政策奖补力度大幅提高。比如对在我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下同)金融机构总部最高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

  二是突出特色业务驱动作用。确立金融科技、财富金融为下阶段厦门金融发展的重点驱动业务。在金融科技方面,对金融科技企业按不同类型给予落户奖励、税收优惠、营业收入成长奖励、成果转化奖励、参评金融创新奖等全方位支持。在财富金融方面,积极引进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实收资本规模、企业类型、投资本地企业金额等指标计算,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投资奖励、所得税奖励、办公用房补助、风险补偿等一揽子扶持措施。

  三是紧扣对外开放发展热点。按照国家金融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重点引进未在我市设立机构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以及台港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对新设机构项目注册开辟“绿色通道”。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区、综改试验区和海丝核心区等“多区叠加”政策优势,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推动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参与相关的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与内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合作,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打造符合国际惯例、简便高效的金融法治环境,积极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政策辅导,帮助其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注重存量机构培育壮大。支持金融机构总部增强资本实力,金融机构总部在新政策出台后再进行增资的,单次增资奖励最高2500万元。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将金融机构业务贡献情况,作为依法合规选择业务战略合作,安排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参考依据。同时,首次设立厦门市金融创新奖,安排奖励资金,对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活动及金融科技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是大力引聚金融专才。金融行业具有知识密集型和薪酬水平高的特点,高层次金融人才包括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三种类型,以及现有、新引进两种类别。

  我市将按照不同层次、类别,对高层次金融人才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扶持,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人才奖励。同时,我市还将拓宽引才渠道,鼓励柔性引才。对服务时间半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金融人才,按照在本市工作时间以及实际贡献、薪资待遇等按照个人薪酬总额15%给予补贴,补贴最高15万元。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厦门“金融家之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敞开放之门,迎八方资本

集群英之力,圆金融之梦

以心融金,以金融产

厦门,诚至金开,融达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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