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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商业化前期阶段。智能网联产业发展,一方面是机遇,另一方面也面临风险挑战,需要有规范化管理举措保驾护航,国家相关部委正在加速制定有关政策,推动产业可持续性发展。
2021年7月30日,为响应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探索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区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2021年8月12日,为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2021年4月21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13日,为大力推动5G全面协同发展,深入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在行业融合应用深化行动中明确提到5G+车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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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截止目前,全国27个省(市)出台管理细则,建设16家测试示范区,开放3500多公里测试道路,发放700余张测试牌照,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700多万公里。其中,海南省、长沙市、沧州市明确了高速公路测试的相关内容,广州市、长沙市允许在主驾无人的情况下开展测试,为部分企业发放了远程测试许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上海、北京、武汉、广州、深圳、长沙、重庆、海南、沧州等地已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示范应用,涉及乘用车载人、商用车载货等。
本次《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将替代2018年4月的管理规范,其中包括的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示范应用,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测试区(场),是指在固定区域设置的具有封闭物理界限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所需道路、网联等设施及环境条件的场地。
相比2018年版本,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2)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和专用作业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专用作业车具体定义详见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使用需求,对测试示范主体则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3)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4)取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发放要求,将相关安全性要求调整为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简化办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
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建设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依法依规落实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事件报告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应当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要求,明确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具备保障汽车电子电气系统、组件和功能免受网络威胁的技术措施,具备汽车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缺陷和漏洞等发现和处置技术条件,确保车辆及其功能处于被保护的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依法依规落实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要求。规范软件在线升级方面,明确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升级涉及技术参数变更的,要求企业应提前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要求在线升级活动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加强产品管理方面,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企业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的,还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企业生产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确保汽车产品至少满足系统失效识别与安全响应、人机交互、数据记录、过程保障和模拟仿真等测试验证的要求。应当确保汽车产品具有安全、可靠的时空信息服务,鼓励支持接受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号。另外,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企业加强相关测试验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水平。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过程保障要求包括整车尤其是驾驶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安全过程保障要求、驾驶自动化系统预期功能安全过程保障要求和网络安全过程保障要求。产品准入测试要求是指申请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至少满足模拟仿真测试要求、封闭场地测试要求、实际道路测试要求、车辆网络安全测试要求、软件升级测试要求和数据存储测试要求。《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我国5G应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持续增强。5G应用关键指标大幅提升。5G个人用户普及率超过40%,用户数超过5.6亿。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超50%,5G网络使用效率明显提高。5G物联网终端用户数年均增长率超200%。
重点领域5G应用成效凸显。个人消费领域,打造一批“5G+”新型消费的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用户获得感显著提升。垂直行业领域,大型工业企业的5G应用渗透率超过35%,电力、采矿等领域5G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5G+车联网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农业水利等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领域,打造一批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文化旅游样板项目,5G+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每个重点行业打造100个以上5G应用标杆。5G应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协同联动的机制初步构建,形成政府部门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的5G应用融通创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5G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形成100种以上的5G应用解决方案。完成基础共性和重点行业5G应用标准体系框架,研制30项以上重点行业标准。关键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5G网络覆盖水平不断提升,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超过18个,建成超过3000个5G行业虚拟专网。建设一批5G融合应用创新中心,面向应用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力进一步增强。5G应用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打造10-20个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树立3-5个区域示范标杆,与5G应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5G+车联网方面,强化汽车、通信、交通等行业的协同,加强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联系,共同建立完备的5G与车联网测试评估体系,保障应用的端到端互联互通。提炼可规模化推广、具备商业化闭环的典型应用场景,提升用户接受程度。加快提升C-V2X通信模块的车载渗透率和路侧部署。加快探索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支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与5G网络协同规划建设,选择重点城市典型区域、合适路段以及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等,加快5G+车联网部署,推广C-V2X技术在园区、机场、港区、矿山等区域的创新应用。建立跨行业、跨区域互信互认的车联网安全通信体系。除此之外,在5G+智慧物流、5G+智慧港口、5G+智能采矿中也可以采用车联网技术,推动相关自动驾驶产业发展。加强5G在园区、仓库、社区等场所的物流应用创新,推动5G在无人车快递运输、智能分拣、无人仓储、智能佩戴、智能识别等场景应用落地;加快智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推广5G在无人巡检、远程塔吊、自动导引运输、集卡自动驾驶、智能理货等场景的应用;拓展采矿业远程控制、无人驾驶等5G应用场景,露天矿区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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