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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A 系列|功能性行为分析是什么

自闭症星球 自闭症星球 2019-04-02

功能性行为分析是什么

功能性行为分析(Functional Behavior Analysis, FBA)策略的产生是基于斯金纳的「功能性行为评估构想」,认为任何行为都有其功能,根据应用行为分析的 ABC 模式,行为受到前因刺激(Antecedent, A)和后果(Consequrence, C)影响,通过分析 A 和 C 了解行为发生的原因。

功能性行为分析经常用来确定不良行为(自伤行为、攻击行为、破坏行为等)发生的原因,然后采取一些措施减少这些行为、赋予新的适应性技能。功能性行为分析的操作过程包括功能评估(Functional Assessment )积极行为干预与支持两大部分。

问题行为的分类及成因

问题行为分类

一般,行为具有逃避不喜欢的事物、获得别人的关注、得到想要的物品、参与喜欢的活动、获得感官刺激 5 个功能,但某一个体的某些行为到底是何种功能,还需要全面、深入分析。

在上图的问题行为分类中提到了正强化和负强化两个概念,下面举例对正强化物、负强化物加以说明。

正强化物可以是食物、饮水、睡眠和活动等人生来就有的需要的满足。因为这些需要是生理性 的,即人生而有之的,所以在行为心理学的术语中被称为一级强化物

来自老师、大人、其他同伴的关注表扬,或者具体的玩具及游戏等等。这些强化物不是人们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学得的,因而在心理学上称为二级强化物

负强化物可能是生理性和精神性痛苦的去除,或者学习工作负担的减少。因为这些负强化的内容与生理需要相连,所以它们的消失也具有一级强化物的性质。

特定的地点、人物、指令等,是特定学生在特定环境中体验和认识到的,所以它们的消失具有二级强化物的性质。

虽然可以将问题行为的基本类型归纳为四类,但一种问题行为可能具有多种功能,多种问题行为也可能只具有一种功能;相同的问题行为可能具有不同的功能,不同的问题行为也可能具有相同的功能。

问题行为成因

在本文开始,我们介绍到「通过分析行为发生前的刺激因素和行为结果的影响来了解行为产生的原因」。那么,行为发生之前的环境和生理因素是问题行为发生的刺激因素或动力;行为发生之后的结果会对今后相同的行为产生影响。

功能性行为评估与干预

行为心理学的功能性行为评估有许多不同的定义表述。例如,美国俄勒冈大学的教授霍纳(Horner,R.H.)对功能性行为评估的定义是:“作为一种技术和方法的功能性行为评估,意在确认影响控制目标行为的各种变量和因素。”(Horner,1994)另两位美国学者的定义则是:“功能性评估就是确认影响个人特定行为的那些重要的、具有因果性和目的功能性的相关因素的过程,从而有助于提升教育和干预的效果。”(Scott&Kamps,2007)。

行为心理学的功能性行为评估与某些医学部门的功能性评估不一样,前者是有关人们行为原因的分析,而后者主要是关于人的身体有关部位的能力测试。

功能性行为评估(Functional Behavioral Assessment)对问题行为的原因进行系统探索。在找出问题行为背后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适应性行为的方案,就是功能性行为干预。

功能性行为评估对行为原因的认识,主要是从行为与环境的联系中着手探索的。

功能性行为干预特别强调教育学生用适应性行为替代问题行为,从而实现他们的目的和满足他们的需要。把学生看成是主体,并且由此去努力理解学生的行为,帮助学生实现自己的主体需要。

功能性行为评估与干预以出现的问题行为事实、收集和分析有关问题行为数据为基础。此外,在干预过程中也需要数据收集,便于对干预后的反应进行经常性评估,从而及时调整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方法。

对以逃避困难为目的的问题行为的系统干预表

发展过程

理论基础

行为心理学 ABC 模式

功能性行为评估的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1950年斯金纳 (Skinner,B.F.) 提出的功能性行为评估构想。

作为自变量即行为原因的环境因素与作为因变量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功能性或者因果性的联系。作为自变量的环境因素,既包括在行为发生之前就起作用的前提条件,又包括行为发生后环境因素的相应变化或结果。这也是 ABA 理论的 ABC 模式来源。

效果讨论

美国天坛大学学者 Pelios, etal. 曾查阅归纳了 1963~1997 年发表于国际行为科学领域主要期刊的所有论文,发现功能性行为评估的应用有助于增加使用积极干预方法而减少使用消极干预方法。

功能性行为评估与干预的模式也超越了前身即行为矫正(Behavior Modification)的模式。两者的重要区别是,在处理学生的问题行为时,行为矫正的模式往往拘泥于技术层面,而功能性行为 评估与干预的模式则深入到对问题行为的理解层面。

功能性行为评估与干预的实际效果最开始表现在临床领域中。研究和报道证实了功能性行为评估与干预的临床有效性。

荷兰学者(Didden, Duker, Korzilius, 1997)曾经就功能性行为评估与干预的实际效果做过两次大规模的元分析。分析表明,这些轻度发展性障碍青少年的问题行为在得到干预后有显著改善;以功能性行为评估为前提的干预,效果比以其它评估为前提的干预显著好。

应该肯定的是,根据问题行为的表现形式对问题行为形成原因作出假说判断,有一定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种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同样的行为表现形式可以有不同的目 的和结果。自伤行为既可能是得到感官刺激的手段,也可能是为了逃避老师要求。而有不同诊断的学生可能会表现出同样形式的问题行为。

参考资料

《功能性行为评估与干预》

《孤独症培训障碍儿童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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