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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开了“先用后付”?消保委发声!

点击蓝字关注☞ 律政读物 2024年11月14日 16:00


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大促季正在进行

然而一些平台推出的

“先用后付”新“玩法”

却遭到不少网友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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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很多消费者反映,自己默认的付款方式莫名其妙变成了“先用后付”,不用输密码、刷脸或刷指纹确认就直接下单了。


有的消费者只是想收藏商品或先添加到购物车,方便比价和统一结算,却变成了直接下单;也有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以“先用后付”的方式购买过商品,驿站里都是自家包裹不说,后续还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


有人表示

很明显就是平台故意的



近日

上海市消保委在文章中表示

“先用后付”应当保障消费者

知情权和选择权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模式,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确实有利于促进交易。


既然是好事,就应该把好事办好,首先平台应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其次要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同时还要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当消费者不需要“先用后付”时,可以方便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你用过“先用后付”吗?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

转自:广东普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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