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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条例草案通过!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国医疗保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完善金融服务,促进人身保险发展,有利于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人身保险平稳较快发展,目前商业人身保险已在全国达到一定覆盖面,但也存在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要适应群众对健康、养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突出重点优化供给,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一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开发更多针对大病的保险产品,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开发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通过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提升健康保险发展和服务水平。二是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开发合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三是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防止保险资金运用投机化,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总资产的45%,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发挥支持实体经济作用。深入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挪用、套取、侵占保险公司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是关乎民生保障需求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个涉及关系复杂且明显有别于其他保障制度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过去长期处于政策治理的局面,在医保法制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医保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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