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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美术家协会关于开展第八届云南省文学艺术创作奖(美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2020年3月1日

2020年3月1日 美术征稿 2022-06-11


云南省美术家协会关于开展第八届云南省文学艺术创作奖(美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文联、各团体会员、省内艺术院校: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开展“云南省文学艺术创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人社函〔201916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要求,为打造云南美术品牌,推动云南美术事业发展,云南省美术家协会从即日起承办云南省文学艺术创作奖(美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我省广大美术家及美术爱好者创作更多体现云南特色、无愧时代的艺术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统一;坚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尊重文艺家的创造性劳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主办承办

(一)主办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承办

云南省美术家协会。

三、奖项设置

云南省文学艺术创作奖(美术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在评出入选展览作品150件作品中评出美术创作金奖2名、美术创作银奖3名、美术创作铜奖5名。根据情况变化,允许空额。另授予特别荣誉奖,由省美协推荐评选周期内获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举办的常设性全国美术评选活动的获奖者,报省文联党组审核批准。

四、参评范围

(一)2012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凡我省作者(个人或集体)首次公开发表、出版、展览的以反映云南题材为主的美术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二)省内的单位和个人(户籍在本省或在本省工作3年以上),或省内的单位和个人以第一作者身份与省外单位(个人)合作创作、生产的美术作品,可申报参评。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可报集体创作奖,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

(三)云南省文学艺术创作奖(美术奖)参评作品不包括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不在职)担任主创的作品,及云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的作品。  

 五、评选程序

(一)下发通知

向全省范围发出云南省文学艺术创作奖(美术奖)评选通知。

(二)组织申报

1.集体申报:各州市文联及美协可以集体组织并初评后集体申报。

2.个人申报:作者个人可以自由申报。

两种形式只能选择一种,请勿重复申报。

(三)举办展览

为打造云南美术品牌活动,在评选进程中,专门举办云南省美术作品展览。

(四)开展评选

1.初评。由初评委评选推出(以不少于评委总数三分之二的票数产生评选结果)150件作品作为云南省美术作品展览入选作品。初评结束后,评选办公室及时公布入展名单并通知作者送原件参加终评。

2.终评。终评委对入展作品进行复审和评审(以不少于评委总数三分之二的票数产生评选结果),评出获奖作品(其中美术创作金奖2名、美术创作银奖3名、美术创作铜奖5名)建议名单。

3.审定。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建议名单报省文联党组审核批准。

4.公示。获奖名单经省文联党组审核通过,在云南文艺网及云南省美术家协会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获奖名单。

(五)表彰奖励

云南省文学艺术创作奖(美术奖)于20205月,由省文联连同其他门类获奖作品一起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报送要求

(一)尺寸。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作品尺寸(画心)不大于240×200cm、不小于50×50cm,雕塑、设计、连环画作品根据画种特点以适合展览和评审的尺寸为主。

(二)件数。每位作者限定2件(先报2幅作品完整照片,不得报作品局部照片),多投则视为无效稿件。

(三)截稿时间。20191210日—202031日以前,将参展作品高清图片(务必是JPG格式,不小于3MB,不大于10MB,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参评,图片文件名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及作品名称、尺寸、创作年代)发至云南省美术家协会邮箱ynmx001@163.com ,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评作品由完成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第八届云南省文学艺术创作奖(美术奖)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可从“云南文艺网”和“云南省美术家协会网”下载),连同规定材料(作者身份证明、公开发表或展出的美术作品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打包发至指定邮箱)。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作品名单将在“云南文艺网”和“云南省美术家协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参评作品社会影响是入选及获奖的重要依据,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因作品入选、获奖发生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评审要求

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内容积极健康,富有时代精神;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吸引力和感染力;突出现实题材美术创作,着力表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启新征程、迈向美好生活的伟大成就,着力表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着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倡导云南题材、云南特色、云南风格,特别鼓励展现我省各族干部群众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和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理想的优秀作品。

八、评选纪律

(一)评选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评选权威性、专业性、规范性;坚持回避原则,申报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与申报参评作品的作者有直系亲属、家属及直接师承关系的,不得担任评委。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经查实的参评者,评选工作办公室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担任评委的,取消其评委资格。

(二)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选委员会委员、评选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

(三)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出。省文联安排专项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评选全过程。

九、其他事项

(一)组委会出版展览作品集,编入全部入展作品,每位参展作者赠送一本作品集和颁发入选证书。

(二)展览结束后,所有参展作品退回作者。

(三)组委会将及时在网站发布评选活动相关信息,具体参见云南文艺网(http://www.ynwy org.)和云南省美术家协会网站http://yunnanmeishuxiehui.meishujia.cn/

(四)云南省文学艺术创作奖(美术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小川,黄赵军。  

办公室电话:0871-6515587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4066号云南省文联办公楼307室。

邮编:650214


申报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FtgomZe05W4EUOjzJS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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