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浙江文艺评论奖征稿启事2020年4月30日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激励浙江省广大文艺评论工作者充分发挥文艺评论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有力推进文化浙江建设,浙江省文联和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决定举办第四届浙江文艺评论奖评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届浙江文艺评论奖奖项分设著作类、文章类和组织工作类。
著作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文章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组织工作奖:2名
凡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文艺评论著作和在报纸、杂志、图书上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均可报送。
内刊发表的文章、再版重印的著作均不在报送范围。
1、组织推荐:浙江省文联各团体会员(各文艺家协会、行业文联、湖州市文联、衢州市文联、金华市文联、嘉兴市文联)、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可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直接推荐作品,进入终评(非省评协会员可向上述单位投送)。
每一个艺术门类可推荐著作类作品1部,文章类作品2篇;
2、个人自荐: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可以自荐的方式参评,限报1部(篇)作品。
1、参评著作类,需提供作品原作5本,参评文章类,需提供发表原件1份(刊物带目录页、报纸带报头)和电子版(PDF版)。
2、《第四届浙江文艺评论奖作品推荐表》或《第四届浙江文艺评论奖作品自荐表》1份,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2020年4月30日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侧重对当前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等的评析,有独到见解,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3、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具有科学精神,文风清新。鼓励关注浙江本土文艺创作、挖掘浙江“三个地”内涵的评论作品。
获奖作品将获得浙江省文联和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共同颁发的获奖证书,并被推荐参加“第五届‘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活动。
联系人:杨医华
电话:0571-87020373,
0571-87025731
邮箱:3264759615@qq.com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建德路9号
邮编:310006